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3-030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2 号 F412 会 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林竹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5,255,5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627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4,440,5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2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49,675,2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837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5,580,2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901%。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 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 量为准。 (4)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监事王迪先生由于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693,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334%;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弃权 5,536,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87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1.4809%;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4%;弃权 5,536,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76%。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曹和平先生、韩永斌先生、赵懿清女士(已离任)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693,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334%;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弃权 5,536,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87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1.4809%;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4%;弃权 5,536,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76%。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9,693,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334%;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弃权 5,536,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87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1.4809%;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4%;弃权 5,536,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76%。 4、《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9,693,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334%;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弃权 5,536,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87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1.4809%;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4%;弃权 5,536,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76%。 5、《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9,693,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334%;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 弃权 5,536,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8,87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61.4809%;反对 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4%;弃权 5,536,1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37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玲玉、杨度晖;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