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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3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深圳那么艺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公司收购深圳那么艺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新媒体艺术市场,减少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效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深圳那么艺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具有
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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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 2023 年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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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义华                   肖     诚                  李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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