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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理工光科: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9-28  

证券代码:300557          证券简称:理工光科           公告编号:2023-049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
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2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9 月
28 日 9:15-15:00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大学园路 23 号公司 1 号楼 1111 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山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4,717,55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8.49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7,172,8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95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544,7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53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1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6%。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烽火科技创业投资有
限 公 司 回 避 表 决 , 同 意 15,798,5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31%;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9,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08,5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1%;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9,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李志伟、胡彬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