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2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
买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调整,该调整符合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
规定和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
格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淑) (季至宇) (周雄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