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6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折合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独立董事:刘建、楼永辉、周新黎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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