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畅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03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会畅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3 年 11 月 2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 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拟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能力等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或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方艺霖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江海洋 先生、
HOU KAAI WERN 先生、张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倪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陈斌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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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桂忠 许慧明 王 欣
日期: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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