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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字认证: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11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数字认证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
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且不存在禁止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 2023 年 7 月 1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1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4.250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渝次             杜美杰              张文亮




                                            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