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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数字认证: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8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数字认
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詹榜华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詹榜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林雪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侯鹏亮先生、齐秀
彬女士、吴伟东女士、程小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青山先生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聘任齐秀彬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振峰              牛红军              刘向武




                                           签署日期: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