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3-064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2023年 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67,430,883股,每股发行价格14.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4.89元,扣减本 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6,256,273.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3,743,721.23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67,430,883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6,312,838.23元。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根 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91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公司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确 定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广东飞荣达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城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蛇口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名称 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专户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39606511 185,499,994.97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230449900391 400,000,000.00 广东飞荣达精密制 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南海生产基地建设 造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深圳南油支 项目 758877134830 400,000,000.00 行 合计 985,499,994.97 注:上述初始存放金额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5月23日的账户余额。该合计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 1,756,273.74元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南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051,174,600.00 800,00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合计 1,251,174,600.00 1,000,000,000.00 根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作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 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586 号)。截至 2023年4月2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 2,815.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南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80,000.00 2,639.47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 合计 100,000.00 2,639.47 另外,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 行费用(不含税)175.63 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625.63万元(不含增值税),截止2023 年4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75.63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75.63万元。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2,815.10万元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的发行费用进行置 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符合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因此,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 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符 合实际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飞荣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 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长城证券对飞荣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