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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荣达: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3-08-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颖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俊                      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已查询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
 3.“三会”运作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

 6.关联交易                                无                           -

 7.对外担保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

                                                            根据公司 4 月 28 日的相关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公告,公司于 2023 年一季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末转回信用减值损失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2,214.90 万元,计提资产减
 等)                                                       值损失 138.84 万元,合计净
                                                            额为 2,076.06 万元。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
                                           无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
                                           无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深圳市飞驰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常州飞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是                   无
 (有限合伙))、黄峥、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马军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2.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黄峥、深圳市高特佳汇
                                                       是                   无
 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3. 首次公开发行时,马飞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是                   无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4. 首次公开发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
                                                       是                   无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5.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是              无
 重大遗漏的承诺。

 6. 公司及股权激励对象关于股权激励的承诺。             是              无

 7. 公司关于分红的承诺。                               是              无

                                                 业绩承诺未达标,
 8. 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及补偿     博纬通信原股东相
                                                                       无
 安排。                                          关业绩承诺补偿已
                                                     履行完毕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无
  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林   颖                   高   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