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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1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深
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条例》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
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产业布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
于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实
施地点并调整建设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吴学斌                    郑馥丽                      黄洪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