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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5-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河”或“公司”)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2 号),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15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4.99 元,
并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此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民生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原定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公告《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民生证券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民生证券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自承接持续督导工作以来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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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
展战略、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人力资源、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
投资管理以及内部信息传递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市场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重大波动风险、
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技术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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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
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缺陷等级                定义                             定量标准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2)错
 重大缺陷
            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
                                             1)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
            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
 重要缺陷                                    额的 0.5%;2)营业收入的 1%>错报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
                                             金额≥营业收入的 0.5%。
            目标。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2)错
 一般缺陷
            控制缺陷。                       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2)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6)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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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7)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金银河已经建立了相


                                   4
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
规定,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自承接
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起,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会〔2022〕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贯彻执行公司
2022 年新制定的相关制度,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
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上市公司内控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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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文伟                     侯理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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