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5-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银河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文伟 联系电话:010-6083 3003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理想 联系电话:010-6083 86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自承接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
导工作起,下同)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是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
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项 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公告《关
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民生证券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 民生证券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原保荐机构 2022 年度对公司进行持续督
导保荐工作现场检查 1 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0 次(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不适用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2
项 目 工作内容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公告《关
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民生证券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 民生证券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原保荐机构 2022 年度对上市公司培训 1
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0 月 24 日(由原保荐机构组织)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信披违规的
监管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自承接原保 不适用
荐机构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
起,下同)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3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无 不适用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提请公司关注《财政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升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有效性的通知》(财
会〔2022〕8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并
贯彻执行公司 2022 年新
制定的相关制度,持续
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
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
部控制有效性,提高上
市公司内控质量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决措施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减持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2.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决措施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是 不适用
的措施及承诺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
是 不适用
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2 年 12 月,金银河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金银河原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对金银河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
信证券承接,金银河保荐机构变更为民生证券,
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曹文伟、侯理想。上述变更事
项详见金银河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7)。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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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 明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
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
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
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
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
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
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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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 明
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
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
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 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
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
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
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
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
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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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 明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
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
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
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
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
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
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
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
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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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事项 说 明
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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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文伟 侯理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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