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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6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
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
属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96
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
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二、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万股。
     (以下无正文)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李昌振                         黄延禄                      曹永军

                                                          二○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