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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银河: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6-28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3-059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终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800 万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的相关判决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
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 1505 号《民事判决书》,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
售等侵犯“一种锂电池正负电极浆料生产系统”(专利号为 CN201320293144.1)
专利权,具体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等相关公告。
    二、判决和裁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2022)最高法知民终
150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67,800 元,由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的相关判决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将会采
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继续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