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3-050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股份 1,459,0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该股 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1/7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 广场 18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1 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体芳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共 18 人,代表股份 124,006,4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9.8743%,占公司总股份的 39.68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 人, 代表股份 122,427,8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667%, 占公司总股份的 39.182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福 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会议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3、网络投票情况 2/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578,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76%,占公司总股份的 0.5052%。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3 人,代表股份 6,305,82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76%,占公司总股份的 2.018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 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23,510,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03%;反对 4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10,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1406%;反对 49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3,510,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7 的 99.6003%;反对 4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10,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1406%;反对 49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3,510,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03%;反对 4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10,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1406%;反对 49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3,510,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03%;反对 4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4/7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10,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1406%;反对 49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23,510,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03%;反对 4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10,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1406%;反对 49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23,510,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03%;反对 4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5/7 同意 5,810,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1406%;反对 49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123,510,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03%;反对 4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10,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1406%;反对 49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 123,510,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03%;反对 49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9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10,2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1406%;反对 49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王丽玉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律师、陈韵律 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德艺文 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