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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艺文创: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3-06-09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3-057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

艺文创”)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312,452,427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459,000 股后的股本 310,993,4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 37,319,211.24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下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

若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

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

配权利。本次参与权益分派的实际股数为 310,993,427 股,实际现金

分红总金额为 37,319,211.24 元(含税)。

                               1/6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现金分红及据此

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总股本×现

金分红比例,即 37,319,211.24 元=310,993,427 股×0.12 元/股;

    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即 1.194396 元=37,319,211.24 元÷312,452,427 股×10;

    每 股现金 红利 =现金 分红总 额÷总 股本 (含回 购股份 ),即

0.1194396 元/股=37,319,211.24 元÷312,452,427 股。

    综上,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

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1194396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2,452,427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459,000 股后

的股本 310,993,4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 37,319,211.2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或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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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12,452,427 股;其中,公司

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共计 1,459,000 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的权利。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2,452,427

股 剔 除公 司 回购 专 用证 券账 户 中的 股份 1,459,000 股后 的 股本

310,993,4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3/6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除外)。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815                    吴体芳

  2          02*****979                    许美珍



                               4/6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总股本×现

金分红比例,即 37,319,211.24 元=310,993,427 股×0.12 元/股;

    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即 1.194396 元=37,319,211.24 元÷312,452,427 股×10;

    每 股现金 红利 =现金 分红总 额÷总 股本 (含回 购股份 ),即

0.1194396 元/股=37,319,211.24 元÷312,452,427 股。

    综上,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

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

记日收盘价-0.1194396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1701 单元

   咨询联系人:吴艳菱、齐琳

   咨询电话:0591-87762758

   传真电话:0591-878288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6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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