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7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经认真研讨,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主
营业务正常发展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在审批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于北方 陈建忠 陈和平
2023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