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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3-09-01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届满,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本
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以及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意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2021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1
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此次董事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各
持有人最终的认缴份额及实缴情况,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下,对本员
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人数、认购份额进行了调整,公司此前制定的《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应作出修订并形成修订稿,该修订稿为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最终执行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
关公告。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2,1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2%)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9 月 1 日非交易过户至“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员
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权益自此开始锁定。

    根据《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已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届满,鉴于公司 2021 年度的业绩未能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
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该解锁期对应的全体持有人 50%的持股份额权益共计 109.6 万
股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原认缴金额与售出收益孰
低值返还持有人。截至公告披露日,第一个锁定期未行权的股票已出售 52.20 万股
用于返还持有人的原认缴金额,剩余未出售的 57.4 万股归公司所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及业绩考核指标的实现情况

    (一)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情况

    根据《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规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两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24 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2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量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批解锁时点: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
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量
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如上所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3 年 9 月 1 日届满。

       (二)第二个锁定期内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

       1、公司业绩考核

       根据《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规定:

       (1)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以 2020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为“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20%;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30%。

       上述净利润不包含因本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则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出售
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 50%,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可累计出售本员工
持股计划初始持股总数的 100%。

       (3)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某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
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原认缴
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
有。

       2、个人业绩考核

       (1)个人业绩考核指标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
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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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具体如下:

  分级                         评价                            解锁系数


   A                    表现杰出,完成业绩                       100%

   B                     表现一般,需改进                        50%

   C           表现不大预期,工作能力和态度不理想                 0%


    (2)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成的处理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决
定将未达到解锁条件的份额分配至其他持有人,该持有人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
加对象标准,若此份额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未完成分配,则未分配部分在解
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并以其自筹资金部分的原始出资额的金额与售出收益
孰低值返还个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

    3、第二个锁定期内业绩考核指标的实现情况

    (1)公司业绩考核的实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
3898 号),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为 30,081,094.77 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8-134 号),公司 2022 年度净利
为 43,696,046.50 元,剔除 2022 年度本员工持股 计划产 生的股 份支付 费用
640,246.66 元后的净利润为 44,336,293.16 元,较 2020 年度净利润增长了 47.39%。
因此,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即 2022 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
标已达成。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达标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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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事项

    1、鉴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则根据《无锡蠡
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该第二批解
锁期对应的持股份额权益予以解锁,对应的股票共计 1,096,000 股股份已达到解锁
条件,可上市流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但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
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
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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