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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3-10-18  

 证券代码:300694          证券简称:蠡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1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
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4、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以 5.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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