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仙女湖区观巢镇松山江村新余国科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卫平先生。 公司董事 9 人,除了杨超先生因参加省委党校学习不能参加会议,其他董事都出席了 会议,其中金卫平、袁有根、黄勇、游细强、颜吉成、雷恒池先生出席现场会议,熊进 光、廖义刚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 3 人全部出席了会议,陈炜先生出席现场 会议,陈东先生、肖凌云女士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3 年 4 月 26 日的《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3,094,6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250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32,678,6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0344%。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41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165%。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有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十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33,087,84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6,82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1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6%;反对: 6,8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94%;弃权:0 股,占参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公司独立董事雷恒池、熊进光、廖义刚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三位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做了 2022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33,087,84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6,82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1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6%;反对: 6,8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94%;弃权:0 股,占参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33,087,84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6,82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1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6%;反对: 6,8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94%;弃权:0 股,占参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33,087,84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6,82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1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6%;反对: 6,8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94%;弃权:0 股,占参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33,087,84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6,82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1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6%;反对: 6,8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94%;弃权:0 股,占参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本议案的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中同意:9,784,398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 数的 99.9303%;反对:6,82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97%;弃权:0 股,占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1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6%;反对: 6,8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94%;弃权:0 股,占参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33,087,84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6,82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1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6%;反对: 6,8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94%;弃权:0 股,占参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33,087,84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6,82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1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6%;反对: 6,8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94%;弃权:0 股,占参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33,047,679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7%;反对:46,984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3%;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369,01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058%;反对: 46,984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942%;弃权:0 股,占参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33,087,84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6,820 股,占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409,18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6%;反对: 6,82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94%;弃权:0 股,占参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