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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余国科: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12-04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
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
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
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
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独立董事有义务了解公司的重大风险和事项的解
决情况,对相关事项的关注和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
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若发生公司年
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向江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
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单独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提请审计
机构关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会审议年
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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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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