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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越博: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2023-07-12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3-106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累计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对相关案件进行了
         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6)、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及《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96)等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
         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诉讼请求            涉诉金额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进展
号                                                                       (万元)
                   南京越博动力             1、判令被告一归还贷款本金人民
                   系统股份有限             币 18,779,000.00 元及相应利息、
                   公司(被告               罚息、复利人民币 81,027.45 元
                   一)、重庆越             (暂计算至 2023 年 1 月 21 日,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收到江苏
                   博传动系统有             实际应还利息、罚息、复利应按照            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中 信   银
                   限公司(被告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            (2023)苏 0102 民初 3819 号民事
     行 股   份                     金 融
                   二)、成都畅             的方式及罚息利率 7.50375%计算             判决书,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贷
     有 限   公                     借 款
1                  行新能源动力             至实际结清之日);2.判令被告一 1,877.90    款本金 18,779,000.00 元及利息、
     司 南   京                     合 同
                   科技有限公司             偿还原告的律师代理费,并以实际            罚息、复利,并支付律师费 11132
     分行                           纠纷
                   (被告三)、             发生的费用为准;3.判令被告二、            元及案件受理费,其余被告对上述
                   南京越博通信             三、四、五、六对上述第一项、第            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驳回原告
                   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四)、             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出质的应
                   李占江(被告             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六
                   五)、李莹(被           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告六)   1.判令被告一归还贷款本金人民
             币 23,970,000.00 元,及相应利
             息、罚息、复利人民币 613,701.83
             元(暂计算至 2023 年 1 月 21 日实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收到江苏
             际应还利息、罚息、复利应按照《人              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方                (2023)苏 0102 民初 3820 号民事
             式及罚息利率 7.50375%计算至实                 判决书,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贷
2            际结清之日);2.判令被告一偿还      2,397.00   款本金 23,970,000.00 元及利息、
             原告的律师代理费,并以实际发生                罚息、复利,并支付律师费 14210
             的费用为准;3.判令被告二、三、                元及案件受理费,其余被告对上述
             四、五、六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                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驳回原告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原                其他诉讼请求。
             告对被告一提供出质的应收账款
             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六被告承
             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1.判令被告一归还贷款本金人民
             币 30,000,000.00 元,及相应利
             息、罚息、复利人民币 129,443.71
             元(暂计算至 2023 年 1 月 21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收到江苏
             日,实际应还利息、罚息、复利应                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按照《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023)苏 0102 民初 3821 号民事
             约定的方式及罚息利率 7.50375%                 判决书,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贷
3            计算至实际结清之日);2.判令被      3,000.00   款本金 30,000,000.00 元及利息、
             告一偿还原告的律师代理费,并以                罚息、复利,并支付律师费 17785
             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3.判令被告                元及案件受理费,其余被告对上述
             二、三、四、五、六对上述第一项、              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驳回原告
             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他诉讼请求。
             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出质的
             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
             六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1.判令被告一归还贷款本金人民
             币 30,000,000.00 元,及相应利
             息、罚息、复利人民币 129,443.71
             元(暂计算至 2023 年 1 月 21 日,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收到江苏
             实际应还利息、罚息、复利应按照                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                (2023)苏 0102 民初 3822 号民事
             的方式及罚息利率 7.50375%计算                 判决书,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贷
4            至实际结清之日);2.判令被告一      3,000.00   款本金 30,000,000.00 元及利息、
             偿还原告的律师代理费,并以实际                罚息、复利,并支付律师费 17785
             发生的费用为准;3.判令被告二、                元及案件受理费,其余被告对上述
             三、四、五、六对上述第一项、第                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驳回原告
             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其他诉讼请求。
             判令原告对被告--提供出质的应
             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六
             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1.判令被告一归还贷款本金人民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收到江苏
             币 32,200,000.00 元,及相应利                  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息、罚息、复利人民币 824,413.81              (2023)苏 0102 民初 3823 号民事
             元(暂计算至 2023 年 1 月 21 日,              判决书,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贷
5                                               3,220.00
             实际应还利息、罚息、复利应按照                款本金 32,200,000.00 元及利息、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                罚息、复利,并支付律师费 19088
             的方式及罚息利率 7.50375%计算                 元及案件受理费,其余被告对上述
             至实际结清之日);2.判令被告一                 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驳回原告
                                        偿还原告的律师代理费,并以实际                     其他诉讼请求。
                                        发生的费用为准;3.判令被告二、
                                        三、四、五、六对上述第一项、第
                                        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出质的应
                                        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六
                                        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收到江苏
                                                                                           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
                                        1、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 2022                       (2023)苏 0105 民初 5188 号民事
                                        年 7-8 月工资 26423.11 元;2、                     调解书,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
                 南京越博动力   劳 动
                                        判 决 被 告 支 付原 告 经 济补 偿 金               下意见: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共计
6   何志骏       系统股份有限   争 议                                            5.86
                                        32149.65 元(离职前 12 个月平                       26,423.11 元并分三次结清;如被
                 公司           纠纷
                                        均工资 16074.83 元*2);3、依法                     告就上述款项有任何一期未按时、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足额给付,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
                                                                                           付款项,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
                                                                                           行。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保险赔偿
                                        款 32075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四川
    中 国   人                          32075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                     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出具
                 唐永军(被告
    民 财   产                  保 险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的(2023)川 0112 民初 4767 号民
                 一)、成都畅
    保 险   股                  人 代   利率自 2022 年 6 月 14 日起计算至                  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二向原告支付
                 行新能源动力
7   份 有   限                  位 求   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3.29        保险赔偿款 2000 元及资金占用利
                 科技有限公司
    公 司   成                  偿 权   3 月 6 日为 859.35 元),以上金额                   息;被告一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
                 (被告二)
    都 市   分                  纠纷    暂合计为 32934.35 元;2、判令被                     带责任并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款
    公司                                告二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                       30075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原
                                        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                      告其他诉求。
                                        告承担。
                 南 京 越 博            1、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本金人民
                 动 力 系 统            币 12492 万元以及罚息;2、判令
                 股 份有限公            被告一支付利息 2,197,726.1 元
                 司(被告一)、         以及复利;3、判令被告一支付律
    上 海 浦     李占江(被告           师代理费 4 万元,被告二至被告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收到江苏
    东 发 展     二)、李莹(被         五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被告二、
                                                                                           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号为
    银 行 股     告三)、南 京 合 同    被告三对 12492 万元借款及对应
8                                                                         12,715.77        (2023)01 民初 1995 号案件出具
    份 有 限     越 博 通 信    纠纷    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责任;
                                                                                           的传票,本案将于 2023 年 7 月 26
    公 司 南     技 术 有 限            5、判令被告四对 10492 万元借款
                                                                                           日开庭审理。
    京分行       公司(被告             及对应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
                 四)、重庆越           责任,被告五对 7600 万元借款及
                 博传动系统有           对应利息、罚息、复利承担连带责
                 限公司(被告           任;6、判令被告一至被告五承担
                 五)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9                                  合计                                        26,219.82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取得终审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存
        在不确定性;部分已结案件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可能产生影响,影响的金额为 518.97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
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