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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越博: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2023-08-02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3-119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累计诉讼案件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对相关案件进行
            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诉
            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披露的部分案件于
            近期取得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涉案金额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诉讼进展
号                                                                   (万元)
                                    判令被告越博动力偿还借款本
                                    金 450 万 元 , 利 息 等 合 计
                                    140,707.18 元及自 2023 年 5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越博动力          月 17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鼓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 0106 民
              系统股份有限          的罚息、复利,并承担律师代
                                                                                初 9201 号及(2023)苏 0106 民初 9201 号
1             公司、南京越          理费 31,930 元;判令被告李占
                                                                     467.26     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主要内容为:准许
              博电驱动系统          江、李莹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
                                                                                原告撤诉,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越博
              有限公司、李          清偿责任,原告有权在上述请
                                                                                动力及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名下
              占江、李莹            求范围内就南京越博电驱动系
                                                                                价值 468 万元的财产。
                                    统有限公司已向其抵押的不动
                                    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
                                    费由所有被告承担。
                                    判令被告越博动力偿还借款本
                                    金 1,950 万元,利息等合计
                                    609,731.12 元及自 2023 年 5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
2             南京越博动力          月 17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鼓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 0106 民
              系统股份有限          的罚息、复利,并承担律师代                  初 9211 号及(2023)苏 0106 民初 9211 号
              公司、南京越          理费 77,380 元;判令被告李占     2,018.71   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主要内容为:准许
              博电驱动系统          江、李莹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                  原告撤诉,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越博
     南京银   有限公司、李          清偿责任,原告有权在上述请                  动力及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名下
    行股份   占江、李莹       金融   求范围内就南京越博电驱动系                 价值 2,019 万元的财产。
    有限公                    借款   统有限公司已向其抵押的不动
    司南京                    合同   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
    城北支                    纠纷   费由所有被告承担。
      行                      金融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
                              借款                                              鼓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 0106 民
                              合同                                              初 9207 号民事判决书及(2023)苏 0106 民
                              纠纷                                              初 9207 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及裁定的主要
                                     判令被告越博动力偿还借款本                 内容如下:被告越博动力应向原告偿还借款
                                     金 6,650 万元,利息等合计                  本 金 66,500,000 元 , 支 付 利 息 等 合 计
                                     1,998,726.59 元及自2023 年5                1,998,726.59 元,并继续支付自 2023 年 5
             南京越博动力            月 17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月 17 日起至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以未还
             系统股份有限            的罚息、复利,并承担律师代                 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的罚
             公司、重庆越            理费 198,580 元;判令被告李                息、复利;被告越博动力应给付原告律师费
3                                                                   6,869.73
             博传动系统有            占江、李莹对上述请求承担连                 54,000 元;被告李占江、李莹对被告公司的
             限公司、李占            带清偿责任,原告有权在上述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越博动
               江、李莹              请求范围内就重庆越博已向其                 力、李占江、李莹未能完全履行上述义务,
                                     抵 押的不 动产享 有优先 受偿               原告有权就被告重庆越博提供抵押的不动
                                     权,本案诉讼费由所有被告承                 产与被告重庆越博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
                                     担。                                       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的
                                                                                所有款项。由所有被告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
                                                                                及保全费合计 389,564 元。裁定查封、冻结、
                                                                                扣押被申请人越博动力及重庆越博名下价
                                                                                值 6,870 万元的财产。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
                                                                                鼓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苏 0106 民
                                     判令被告越博动力偿还原告借
                                                                                初 921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如
                                     款本金人民币 1,960 万元,利
                                                                                下:被告越博动力应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息等合计 612,857.93 元及自
                                                                                19,600,000元,支付利息等合计 612,857.93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至实际清
                                                                                元并继续支付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至全部
                                     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被告
             南京越博动力                                                       本息还清之日止;被告越博动力应给付原告
                                     越博动力承担律师代 理费
             系统股份有限                                                       律师费 16,000 元;被告李占江、李莹对被
4                                    7.759 万元;被告李占江、李     2,029.04
             公司、李占江、                                                     告越博动力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
                                     莹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
                 李莹                                                           被告越博动力、李占江、李莹未能完全履行
                                     任;原告有权在上述债权范围
                                                                                上述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越博动力提供质
                                     内就被告越博动力质押《单位
                                                                                押存单的存款本金及孳息与被告越博动力
                                     定期存单》项下存款本金及孳
                                                                                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
                                     息优先受偿;诸被告承担本案
                                                                                的价款就本案所有款项优先受偿。由所有被
                                     的相关诉讼费用。
                                                                                告 共 同 承 担案 件 受 理费 及 保 全费 合 计
                                                                                148,252 元。
5                               合计                                11,384.74                      ——



               二、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所涉及的负债已在 2022 年财务报表中体现,因此公司未计提额外的
         预计负债,对已披露的 2022 年度利润没有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已结案案件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460.61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
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文件的各类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