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董事会关于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2023-08-08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3-121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收到股东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越博进驰”)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关于提请南京越博
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函告
称:越博进驰持有公司 11,088,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85%,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现越博进驰提议将《关于罢免贺靖、周学勤两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议补
选李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议增选李迅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议补选卢从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议补选邹盛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得知,越博进驰持有公司股份
11,0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5%。
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核查后发现,其所提供的
议案缺少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和报备的文件。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以邮件方式详细回复了需补充和提供的资料;2023 年 8 月 8 日晚,公司
邮箱收到了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和补充资料。 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越博进驰提出了临时提案《关于罢免贺靖、周学勤两名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提案的主要内容为“越博进驰认为贺靖、周学勤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其正在陆续查实。”其向公司提供的材料为其主观猜测,没有第三方
权威机构的立案和公证,无法证实其真实性,因此不足以佐证其提出的理由。综
上,公司董事会不予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8 条的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
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
和相关材料。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公司收到的提名资料,
提案《提议补选李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议增选李迅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提议补选卢从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中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李麟、李迅及卢从亮未在提供的所有文件中承诺
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综上,公司董事会不予该提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股东越博进驰提供的相关资料,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邹盛武先生
的个人履历部分缺少教育背景、兼职单位情况、培训情况及董事经历、所获奖励、
著作及成就、专业资格部分内容及工作经历填写不完整,导致公司无法完成深圳
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材料填报工作,继而无法提交披露。公司已于发现上述
问题时及时以邮件方式告知了越博进驰,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回复。综上,
公司董事会不予提案《提议补选邹盛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