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越博:关于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并给予回复的公告2023-08-22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3-127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并给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股
东李占江发送的《关于提请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临时
股东大会的函》。李占江持有公司股票 33,838,27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95%;
提议公司董事会在 30 日内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关于罢免贺
靖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罢免周学勤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议补选李麟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议补选李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提议补选卢从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议补选
邹盛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对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回复
2022 年 11 月 30 日,李占江与湖北润钿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润钿科技”)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李占江将其持
有的 33,838,277 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润钿科技行使。根
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第 1.2 条约定: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甲方(李占江)委
托乙方(润钿科技)作为委托股份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且乙方按照其意思,
根据届时有效的中国法律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该
等表决权涉及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主持、出席
或委派代理人出席越博动力的股东大会会议;(2)行使股东提案权,提交包括
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在内的股东提议或其他议案,并以委
托股份参与表决;(3) 对所有根据中国法律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
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李占江于 2022 年 12 月 18 日向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发送了其本人的《解除
协议通知》,要求单方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同时,润钿科
技明确表示未收到前述《解除协议通知》的书面文件,润钿科技认为前述《表决
权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已生效且具有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上述实际情况,经研究讨论后认为:
李占江与润钿科技签署的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是否解除
存在争议,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未经司法机关最终司法判决确
认解除前,协议各方应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
综上所述,在最终司法判决确认《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合作协议》解除前,
李占江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不具备向公司董事会请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提案主体
资格,公司董事会认为无需将其提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关于提请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的函》及相关提案材料。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