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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越博:关于控股股东湖北润钿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12-14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ST 越博           公告编号:2023-179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湖北润钿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湖北润钿新能源汽车
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
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湖北润钿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23〕160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湖北润钿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 2022 年 12 月 21 日公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有关实际控制
人贺靖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基本情况信息披露不完整,未披露贺靖实际控制的湖
北汇天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汇天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十堰洁城氢能汽车有限
公司。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
一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严肃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
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控股股东对就本次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真诚的歉意,并将吸取教训,加强相
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
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