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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30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
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
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82元/股(含),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公允合理,符合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
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玉华                    徐   风                  曹   颖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