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游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7-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金马
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游乐”、“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马游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9 号)同意注册,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988,3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4,999,998.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7,743,455.13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7,256,543.27 元。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
(2023)第 442C000329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华中区域总部及大型游乐
1 设施研发生产运营基地项 37,469.56 19,250.00 19,250.00
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8,250.00 8,250.00 7,475.65
合计 45,719.56 27,500.00 26,725.6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
以部分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824.58 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 调整后拟 自筹资金
序 项目投资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使用募集 使用募集 预先投入
号 总额 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金额
华中区域总部及大
型游乐设施研发生
1 37,469.56 19,250.00 19,250.00 1,824.58 1,824.58
产运营基地项目
(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8,250.00 8,250.00 7,475.65 - -
合计 45,719.56 27,500.00 26,725.65 1,824.58 1,824.58
根据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
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
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
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内
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
2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议案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方案与公司《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置换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募
投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
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六个月,资金置换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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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 442C015599 号),认为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
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
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六个月,本次置换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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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勇 袁莉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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