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3-045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16 名,均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 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99,510 股,占公司 A 股股本(990,199,804 股)的 0.1615%,占公司总股本(A+H 合计 1,191,224,554 股,下同)的 0.1343%;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根据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 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 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 2、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至 2019 年 8 月 9 日在公 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除四名激励对象(罗望成、吴成岩、 Sun, Liying、吴子爱)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失效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列入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 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康龙化成(北京) 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 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 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4、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77,387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8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5、2019 年 11 月 8 日,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办 理完成,公司实际向 2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77,387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上市。 6、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 7、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 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93,024 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17.85 元/股。 8、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3 名 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7,34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 17.85 元/股。 9、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 案》及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2,012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7.85 元/股。 10、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一)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0 月 30 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自每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因此公司申请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暂 不上市,继续禁售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期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7,443,769,724.38 元,较 于 45%。 2018 年 营 业 收 入增长 155.96%,满足解除限售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的业绩条件。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16 名激励对象个人评 价结果达到“合格”,满 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系数 100% 0% 另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其持有的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限制性股票将不予办理 评价结果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 购注销。 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 限售,该部分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99,510 股,占公司 A 股股本的 0.1615%,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43%。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 已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售数量占已获 职位 股票数量(股)注 性股票数量(股)注 授的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高层管理人员 725,922 217,779 30% (4 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3,818,855 1,145,661 30% (79 人) 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 786,900 236,070 30% (133 人) 合计 5,331,677 1,599,510 30% 注: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A 股股 份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因此,上述表格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及“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出相应调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44,509,260 3.74% -1,599,510 42,909,750 3.60%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1,146,715,294 96.26% 1,599,510 1,148,314,804 96.40% 件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1,191,224,554 100.00% 0 1,191,224,554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 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