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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6-21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

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

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

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

作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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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

本提供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给本所的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

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给本所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

完整、准确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

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30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26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定于

2023年6月21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

审议事项、参加方式等内容。

    3. 2023年6月21日下午13: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9号院朝林广场A座5层聚缘殿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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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4.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的交易时

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 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51名,代表

公司股份数为575,782,26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8.3353%。其中:内

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15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17,159,514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3.4141%;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及股

东代表(或代理人)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8,622,74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

份总数的4.9212%。

    出席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5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内资股(A股)股份数为517,159,514股,占股权登记日

公司内资股(A股)股份总数的52.2278%。

    出席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外资股(H股)股份数为60,078,1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

外资股(H股)股份总数的29.8859%。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及H股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H股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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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3.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

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没有

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四)根据会议宣布的经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

决情况如下:

    1.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1)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564,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

反对89,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128,75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

    2.00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564,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1%;

反对89,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128,75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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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566,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

反对8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128,75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

    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报告摘要及2022年年度业

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595,6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

反对5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28,75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4%。

    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688,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反对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2,4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内资股(A 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64,871,538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87%;反对

91,80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3,975,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61%;

反对1,80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5%;弃权2,4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7.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境内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1,478,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26%;

反对4,301,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70%;弃权2,401股,占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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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内资股(A 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4,236,273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08%;反对

727,064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2%;弃权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1,480,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29%;

反对4,299,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67%;弃权2,401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内资股(A 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4,237,923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33%;反对

725,414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67%;弃权1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0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套期保值产品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套期保值

产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689,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

反对90,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2,4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内资股(A 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4,873,188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12%;反对

90,15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688,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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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90,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4,05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11.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688,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反对90,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4,05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1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688,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

反对90,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4,05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1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690,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

反对89,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2,4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1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提名个别人士为本公司董事之程序〉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689,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

反对90,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弃权2,4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15.00 审议通过《关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程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8,048,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9730%;

反对43,885,9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220%;弃权13,847,87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51%。

    16.00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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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563,016,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28%;

反对12,763,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67%;弃权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内资股(A 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4,887,988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0%;反对

75,35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3,120,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09%;

反对12,659,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986%;弃权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18.00 审议通过《关于根据H股可转换债券转换及发行增发H股股份而延长

2021年度股东大会特别授权期限及获取2022年度股东大会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415,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468%;

反对8,358,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517%;弃权8,854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19.00 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681,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4670%;

反对26,097,9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326%;弃权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20.00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1,255,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39%;

反对4,523,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7%;弃权2,400股,占出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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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内资股(A 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4,302,295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24%;反对

661,043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0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4,667,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4%;

反对1,112,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32%;弃权2,4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内资股(A 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4,308,845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25%;反对

654,493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2.00 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A股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2,57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3%;

反对3,208,9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73%;弃权2,4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23.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3,617,5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40%;

反对2,162,3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5%;弃权2,4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2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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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540,596,1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8890%;

反对28,541,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569%;弃权6,644,906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1%。

    25.00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520,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861%;

反对5,245,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10%;弃权17,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其中内资股(A 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64,752,038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47%;反对

211,30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6.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0,671,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23%;

反对5,093,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7%;弃权17,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

    27.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二)》

    表决结果:同意575,693,2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

反对8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2,4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28.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5,436,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0%;

反对343,2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6%;弃权2,4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29.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573,514,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62%;

反对2,264,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34%;弃权2,401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2)累积投票提案

    30.00 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

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30.01 选举Boliang Lou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06,999,520 股 , 其 中 A 股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5,060,128股。

    30.02 选举楼小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37,293,356 股 , 其 中 A 股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5,125,278股。

    30.03 选举郑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44,584,810 股 , 其 中 A 股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5,816,796股。

    31.00 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

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1.01 选举胡柏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45,342,137 股 , 其 中 A 股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6,365,728股。

    31.02 选举李家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46,978,329 股 , 其 中 A 股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6,362,728股。



                                           11
                                                                               法律意见书


    32.00 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2.01 选举周其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20,825,638 股 , 其 中 A 股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6,652,810股。

    32.02 选举曾坤鸿(Benson Kwan Hung Tsang)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非执行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47,030,016 股 , 其 中 A 股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6,521,900股。

    32.03 选举余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47,286,577 股 , 其 中 A 股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6,521,850股。

    32.04 选举李丽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47,012,723 股 , 其 中 A 股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6,531,937股。

    33.00 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3.01 选举Kexin Yang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46,690,354 股 , 其 中 A 股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6,423,596股。

    33.02 选举冯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46,686,454 股 , 其 中 A 股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6,419,696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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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00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7,084,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4%;反对 75,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4,887,988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40%;反对

75,35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0 审议通过《关于根据H股可转换债券转换及发行增发H股股份而延长

2021年度股东大会特别授权期限及获取2022年度股东大会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16,343,19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A股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422%;反对809,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566%;弃权

6,4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3.00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498,4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22%;反对 661,0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8%;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4,302,295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24%;反对

661,043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

                                          13
                                                                              法律意见书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0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505,0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34%;反对 654,4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4,308,845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25%;反对

654,493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75%;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0 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A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16,505,02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A股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734%;反对654,4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 A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6.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17,093,91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A股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73%;反对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0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948,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1%;反对 2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A 股股东所持股份

                                          14
                                                                              法律意见书


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64,752,038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47%;反对

211,30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17,099,4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A股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84%;反对60,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00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78,14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0 审议通过《关于根据H股可转换债券转换及发行增发H股股份而延长

2021年度股东大会特别授权期限及获取2022年度股东大会特别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666,18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853%;反对2,411,959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147%;

弃权3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0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137,361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051%;反对2,940,78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894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
                                                                法律意见书


    4.00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795,80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10%;反对2,282,342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99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00 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A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795,806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010%;反对2,282,342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99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78,14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0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621,487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99%;反对456,661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6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0,078,14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H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6
                                                              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7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

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阳   靖




                                              经办律师:

                                                            马继伟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