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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方纳米: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2月)2023-12-13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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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计划、
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
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八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意见审计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
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
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九条      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
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
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
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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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高度关注本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
露的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
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
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
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与上述年报工作
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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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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