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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8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
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真审查了本次聘任的财务总
监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认为其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有
利于公司的发展,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之情形。经了解,
本次聘任人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严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 王鹏程、苏青、傅瑜
                                                 2023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