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关于调整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2023-07-08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3-070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
21.92元/股调整为21.8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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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核查并发表意
见。
(三)2022年5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王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
定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或不良
反映。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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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根据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六)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
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七)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
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或不
良反映。
(八)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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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九)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21.92元/股调
整为21.82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P=P0-V=21.92元/股-0.10元/股=21.8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
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
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
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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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
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关联
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董事会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由21.92元
/股调整至21.82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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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须按照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
七、备查文件
1.《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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