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07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3-085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8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8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8号公司会议
室。
(三)会议召集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
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严建亚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
股份187,257,1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0325%。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5,0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86,912,13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96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
代表股份38,668,4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277%。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45,0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38,323,396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65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6,958,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8407%;反对298,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370,2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88%;反对298,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
东所持股份的0.77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257,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68,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7,247,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948%;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658,6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7%;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0.02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肖瑶律师、谢思洁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