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5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审阅
了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二、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就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发表相关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3 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出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的情况。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2023 年半年度的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3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企业、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鹏程、苏青、傅瑜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