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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角防务: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11-15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3-113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966 号),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角防务”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50,00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66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

1,683,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 31,344,339.62 元

(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1,655,660.38 元。

    上述资金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978 号)。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

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资子公

司上海三角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西安三

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中

航证券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

次增加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上海三角航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29916025410663
    科技有限公司           海分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全资子公司

上海三角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分别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航空数字化集成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以《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募集说明书》为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

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梅宇、司维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

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

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

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甲方一”和“甲方二”)、乙、丙四方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