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23136 债券简称:城市转债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101人。 2、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3,375股(调整后),占公司 2023年6月1日总股本166,912,784股的0.2237%。 3、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9日。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 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宜。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 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3 月 21 日,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3)。 3、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4、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为 121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326.90 万股,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8.0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8.83 万股。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等中介机构 出具相应报告。 5、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 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 票权益,此次共向 110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973,38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1 日。 6、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人数为 6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55,000 股,其中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76,5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78,5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鉴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594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8、2022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 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 票权益,此次共向 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63,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 9、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 10、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 3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5,594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其中,1 名激励对象离 职,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336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 名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566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75 名激励对象因其所在事业部的当期业绩水平达成率未 达 100%,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5,064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合计 89,966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40%。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1 日,上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 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为基数,2022 年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深圳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 低于 15%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首 次 授予 的 (XYZH/2023SZAA5B0076) 3 为基数,2023 年度 第 一 类限 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 司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性股票 46,516.51 万元,较 2021 年营 低于 30% 业收入的增长率为 16.06%,符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 为基数,2024 年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营业总收入。 事业部层面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激励对象所属事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部 2022 年业绩考核 目标完成 首 次 授予 的 激励对象所属事业 根据各事业部的业绩考核结 第 一 类限 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部 2023 年业绩考核 果,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性股票 目标完成 4 会审核,激励对象所属事业部 激励对象所属事业 2022 年业绩水平均达到业绩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部 2024 年业绩考核 考核目标的 70%及以上。 目标完成 各解除限售期内,若激励对象所在事业部当期业绩 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 70%及以上,激励对象方 可解除限售对应当期权益,事业部层面解除限售系 数与事业部当期业绩水平达成率相同;若激励对象 所在事业部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 70%,事业部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 0%。 2022 年度,101 名激励对象的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本次个 5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 100%,其中,75 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100% 0% 因其所在事业部的当期业绩 水平达成率未达 100%,故该 在公司业绩目标和激励对象所在事业部业绩考核目 部分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 标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 售的数量需乘以其所在事业 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 部的业绩考核达成率;5 名激 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事业部层面解 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为不 除限售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若激励对象 合格,本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在考核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 系数为 0%; 名激励对象因离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职而不得解除限售。 得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 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1 名激励对象 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激励 对象已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 资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336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同时, 公司部分事业部 2022 年业绩水平达成率未达 100%,7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5,064 股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不合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566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 容无差异。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6 月 9 日。 2、可解除限售数量:373,375 股,占公司 2023 年 6 月 1 日总股本 166,912,784 股的 0.2237%。 3、可解除限售人数:101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获授的第一 售数量占获 限售第一类 限售第一类 姓名 职务 类限制性股 授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票数量(股) 票数量的比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副总经理、董事会 易红梅 21,572 8,628 12,944 40.00% 秘书 张婷 财务总监 16,179 6,471 9,708 40.0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他核 1,033,451 358,276 675,175 34.67% 心骨干(99 人) 合计 1,071,202 373,375 697,827 34.86% 注 1: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向 1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3,380 股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84546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984546 股。因此,激 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同比例调整,由 973,380 股调整为 1,166,551 股。后因 首次授予部分 3 人离职,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5,594 股,剩余 1,130,957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7 名激励对象。本次因 1 名激励对象离 职,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8,336 股,5 名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本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 0%,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 41,419 股,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6,566 股。综上, 本次满足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 对 象 共 101 人 , 其 获 授 的 第 一 类 限 制 性 股 票 合 计 1,071,202 股 (1,166,551-35,594-18,336-41,419)。同时,因公司部分事业部 2022 年业绩水平达成率未达 100%,7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全部解除限售,故表中 99 名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其他核心骨干的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未达 40.00%。 注 2: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注 3: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易红梅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张婷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股票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193,957 0.72 -367,714 826,243 0.50 份 高管锁定股 0 0.00 +5,661 5,661 0.00 股权激励限 1,193,957 0.72 -373,375 820,582 0.49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165,718,827 99.28 +367,714 166,086,541 99.50 份 三、总股本 166,912,784 100.00 0 166,912,784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 2023 年 6 月 1 日收市后股本结构数据进行测算,具体数 据以公司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 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归属、回购注销及 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 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7、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8、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