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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市: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7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3-112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 号新城市大厦公司会议
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123,364,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5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
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3,291,19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15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其中参加现
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3,295,6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40%;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弃权 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1%;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98%;弃权 67,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761%。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3,295,6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40 % ; 反 对 69,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5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1%;反对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5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3,363,0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6%;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02%;反
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9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3,363,0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6%;反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02%;反
对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9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3,295,69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440 % ; 反 对 69,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5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41%;反对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5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袁月云、綦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