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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300789          证券简称:唐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7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一路9号公司8楼会议
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唐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
代表股份48,791,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83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股份45,695,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71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3,096,5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1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
9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8%。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77,7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
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4.8485%;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77,7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
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4.8485%;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77,7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
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4.8485%;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77,7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
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4.8485%;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77,7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
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4.8485%;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77,7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
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4.8485%;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计划及接受
实际控制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3,760股 ,占出 席会议 有效表 决权股 份总 数的99.6873 %;反对
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4.8485%;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周艳、成都金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周兢、魏益忠作为关联股东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77,7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
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8,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4.8485%;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浒、李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