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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斯美: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3-10-2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力克”)80%股权,其中:以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捷力克48%股权,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捷力克32%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
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 算的范
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 范围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 于相同
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 或者相
关资产”。

       一、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2022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宁波
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8,500万元受让捷力克20%
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捷力克20%股权,捷力克成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子公
司。

       上述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同,因此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时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不 存在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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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说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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