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经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为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80%股权,不涉 及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