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贝斯美: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23-10-2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说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斯美”、“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捷
力克”)8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
目的,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
承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工作。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评估机构”或“中水致远”)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评估报告。公司
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中水致远及其经
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中水致远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 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未发生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确定标的公
司全部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
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客观。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交易定价是以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 020512 号《资
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属于市场化的并购行为,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