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23-10-2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统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
公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1.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至签署相关协议期间,采取了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 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
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相关协议。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实质性调
查、论证,并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形成初步方案。
3. 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交易进程备忘录的制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4. 公司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过程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
制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
5.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
报告书》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并对本次交易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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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23年10月20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他相关方签署了《股权收购协
议》。
综上,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
有效。
二、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事项拟提交的相
关法律文件,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
明、承诺以及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的,所提供的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
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说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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