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3-10-2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
司”)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
情况如下: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特此说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