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关于公司股东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2023-10-31
证券代码: 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3-05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上海祥万健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上海祥
万健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万健石”)《关于企业解散清算
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祥万健石成立于2015年2月14日,曾用名“新余鼎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鼎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自成立以来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无其他任何实
质性业务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祥万健石持有公司股份12,097,743股,全部为无限售条
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5%,该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经祥万健石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祥万健石拟将所持有的贝斯美股份过户给上海瀚笙鼎
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笙鼎石”),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分配股份数量 占贝斯美总股本比例(%)
序号 合伙人 股份性质
(股)
1 瀚笙鼎石 12,097,743 3.35 无限售流通股
祥万健石全体合伙人会议决议解散祥万健石,并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非交易过户
方式转让给瀚笙鼎石,完成后,祥万健石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 其他相关说明
(一)在公司发布本公告之后祥万健石将开始启动清算注销事宜,并将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祥万健石持有贝斯美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
(二) 祥万健石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自贝斯美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所持
有的贝斯美股份,也不由贝斯美回购该等股份;本企业/本人所持贝斯美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
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贝斯美上市后6个月内如贝斯美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贝斯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 、公开发行前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2.1 减持条件
本企业将按照贝斯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
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贝斯美股票。上述
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2.2 减持数量及方式
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可减持所持有的贝斯美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企业
所持有贝斯美股份数量的50%。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贝斯美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3 减持价格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贝斯美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贝斯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贝斯美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贝斯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2.4 减持期限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贝斯美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非交易过户前,祥万健石已严格遵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非交易过户后,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瀚笙鼎石将继续履
行祥万健石所需遵守的各类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瀚笙鼎石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祥万健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祥万健石注销清算及拟进行证
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
经营。
三、备查文件
1 、《关于企业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