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6.SZ 证券简称:贝斯美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修订稿)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 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 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 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 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 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做出如下承诺与声明: 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以及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 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提供的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 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 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 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承诺人的身 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承诺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对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保证本次交易 相关披露文件引用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内容已经各证券服务机构审阅,确认本次 交易相关文件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目录 声 明............................................................................................................................ 1 一、上市公司声明 ....................................................................................................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 2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 3 释义................................................................................................................................ 9 一、普通术语 ............................................................................................................ 9 二、专业术语 .......................................................................................................... 14 重大事项提示.............................................................................................................. 16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16 二、本次重组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 17 三、本次重组交易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 .............................................................. 18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19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公告 之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9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0 七、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 24 八、独立财务顾问资格 .......................................................................................... 26 重大风险提示.............................................................................................................. 27 一、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 27 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9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 3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31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33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38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9 五、本次重组交易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 .............................................................. 40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41 七、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的关系 ................................ 51 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54 一、公司概况 .......................................................................................................... 54 二、历史沿革 .......................................................................................................... 54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 68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68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68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70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70 八、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 72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73 一、交易对方概况 .................................................................................................. 73 二、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 73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85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85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 85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93 四、标的公司业务架构调整情况 .......................................................................... 95 五、标的公司下属企业情况 ................................................................................ 101 六、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 104 七、标的公司违法违规情况 ................................................................................ 119 八、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121 九、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 157 十、交易标的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 报批事项 ................................................................................................................ 159 十一、交易标的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 情况 ........................................................................................................................ 159 十二、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 160 十三、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 160 第五章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 166 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一、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 166 二、评估假设、估值方法及评估模型 ................................................................ 170 三、标的公司评估值分析 .................................................................................... 175 四、董事会对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 204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207 第六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209 一、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本次交易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 209 二、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本次交易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 220 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23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 223 二、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 225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 226 四、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226 五、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 226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表 的明确意见 ............................................................................................................ 226 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28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 228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243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 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 304 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 ............................................................................................. 312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 312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备考报表 ................................ 319 第十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322 一、同业竞争情况 ................................................................................................ 322 二、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 323 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 ................................................................................................. 330 一、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 330 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332 三、其他风险 ........................................................................................................ 334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 335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 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 335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 335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资产交易情况 .................................................... 335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336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 明 ............................................................................................................................ 336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 339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344 八、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所有 信息 ........................................................................................................................ 345 第十三章 独立董事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意见 ..................................................... 346 一、独立董事意见 ................................................................................................ 346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47 三、法律顾问意见 ................................................................................................ 349 第十四章 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350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50 二、法律顾问 ........................................................................................................ 350 三、审计机构 ........................................................................................................ 350 四、资产评估机构 ................................................................................................ 350 第十五章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声明 ..................................................................... 352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52 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356 三、法律顾问声明 ................................................................................................ 357 四、财务审计和备考审阅机构声明 .................................................................... 358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59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 ................................................................................................. 360 一、备查文件 ........................................................................................................ 360 二、备查地点 ........................................................................................................ 360 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重组报告书、报告书、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 指 本报告书 易报告书(草案)》 本公司、贝斯美、上市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贝斯美有限 指 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前身 贝斯美投资 指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捷力克、宁 指 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波捷力克 上海俸通 指 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楚通捷 指 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出售方 指 上海俸通及上海楚通捷的统称 本次重组、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捷力克 80%股权,其中: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本 指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俸通持有的捷力克 48%股权, 次重大资产重组 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楚通捷持有的捷力克 32%股权 出售方合计持有的捷力克 80%股权,包括:上海俸通持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有的捷力克 48%股权和上海楚通捷持有的捷力克 32%股 标的股权 权 上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 祥曦健源 指 为“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尚 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 禾凯祁源 指 为“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佩 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祥万健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 祥万健石 指 为“新余鼎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鼎 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途翎智源 指 上海途翎智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上 新余常源 指 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上 新余吉源 指 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鼎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更名为“上 新余鼎石 指 海祥万健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江厦 指 宁波新江厦储运有限公司 宁波怡洋海运 指 宁波怡洋海运有限公司 苏州东方汇富 指 苏州东方汇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杭州如宏 指 杭州如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焦点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名为“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 上海焦点 指 限公司” 重庆广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宁波 重庆广意 指 广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兴保航 指 嘉兴保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君安控股 指 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 亨实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亨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勤美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勤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优盟创业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优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润投资 指 新余联润二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垒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垒土崆峒 8 期私募证券投 垒土资产 指 资基金 顺士永 指 上海顺士永商务信息咨询中心 贵之晖 指 上海贵之晖企业管理中心 赛艾科 指 宁波赛艾科化工有限公司 捷力克架构调整前从事境外业务或持有境外登记证的主 老主体 指 体 巴拿马老主体 指 PRODUCTOS CAMPO-AGRO S.A. 危地马拉老主体 指 AAGROCO CROPSCIENCES (GUATEMALA), S.A. 哥伦比亚老主体 指 CAMPO CIENCIA AGRO S.A.S. 秘鲁老主体 指 PRODUCTOS CAMPO-AGRO PERU S.A.C. 阿根廷老主体 指 AAGROCO S.A. 孟加拉老主体 指 GOLDENKEY AGRIBUSINESS CO. LTD. 墨西哥老主体 指 FEL CAMPESINO MEXICO CO, S. A. DE C. V 乌拉圭老主体 指 ZABILY S.A 厄瓜多尔老主体 指 FELIZ CAMPESINO FELCAMPESINO S.A. 哥斯达黎加老主体 指 AGRO TERRA AGT S.A. 乌干达老主体 指 KILIMO FIELD MASTER CO. LTD 肯尼亚老主体 指 ATLAS AGRO AFRICA LTD 加纳老主体 指 KARIDA AGRO TRADING CO. LTD. CAMPOAGRO 马绍尔 指 CAMPOAGRO CO., LTD GENERIC 马绍尔 指 GENERIC CHEMICAL CO., LTD. 捷 力 克 子 公 司 NGC AGROSCIENCES INT'L CO., 捷诚国际 指 LIMITED(捷诚益农国际有限公司) 1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捷力克子公司 NGC AGROSCIENCES CO., LIMITED(捷 捷诚有限 指 诚益农有限公司) 捷力克子公司 NGC AGROSCIENCES INDUSTRY CO., 捷诚实业 指 LIMITED(捷诚益农实业有限公司) 捷 力 克 子 公 司 AFRISTAR AGROSCIENCES 非洲之星 指 CO,LIMITED(非洲之星农科有限公司) 捷 力 克 子 公 司 OKYENA AGROSCIENCES CO., 欧齐纳 指 LIMITED(欧齐纳农科有限公司) 捷力克子公司 NGC AGROSCIENCES ARGENTINA S.A. NGC 阿根廷 指 (捷诚益农阿根廷有限公司) 捷力克子公司 NGC AGROSCIENCES BRASIL LTDA(捷 NGC 巴西 指 诚益农巴西有限公司) 捷力克子公司 NGC AGROSCIENCES PANAMA, S.A.(捷 NGC 巴拿马 指 诚益农巴拿马有限公司) 捷力克子公司 NGC AGROSCIENCES PERU S.A.C.(捷 NGC 秘鲁 指 诚益农秘鲁有限公司) 捷力克子公司 NGC AGROCHEMICAL BOLIVIA S.R.L. NGC 玻利维亚 指 (捷诚益农玻利维亚有限公司) 捷力克子公司 NGC CROPSCIENCES ECUADOR S.A.S. NGC 厄瓜多尔 指 (捷诚益农厄瓜多尔有限公司) 捷力克子公司 NGC AGROSCIENCES COLOMBIA S.A.S. NGC 哥伦比亚 指 (捷诚益农哥伦比亚有限公司) 捷 力 克 子 公 司 NGC AGROSCIENCES COSTA RICA NGC 哥斯达黎加 指 S.R.L.(捷诚益农哥斯达黎加有限公司) 捷力克子公司 NGC AGROSCIENCES MXICO, S.A. DE NGC 墨西哥 指 C.V.(捷诚益农墨西哥有限公司) 捷 力 克 子 公 司 NGC AGROSCIENCES GUATEMAL A, NGC 危地马拉 指 S.A.(捷诚益农危地马拉有限公司) 捷力克子公司 NGC AGROSCIENCE URUGUAY S.A.(捷 NGC 乌拉圭 指 诚益农乌拉圭有限公司) NGC 保加利亚 指 捷力克子公司 Ardent Agro Ltd.(艾登特农业有限公司) 捷力克子公司 NGC KARIDA AGROSCIENCES LTD(捷 NGC 加纳 指 诚益农加纳有限公司) 捷 力 克 子 公 司 NGC CROP PROTECTION KENYA NGC 肯尼亚 指 LIMITED(捷诚益农肯尼亚有限公司) 捷力克子公司 NGC AGROSCIENCES TANZANIA CO., NGC 坦桑尼亚 指 LIMITED(捷诚益农坦桑尼亚有限公司) 捷力克子公司 NGC CROP PROTECTION COMPANY NGC 尼日利亚 指 LIMITED(捷诚益农尼日利亚有限公司) 捷力克子公司 NGC AGROSCIENCES BANGLADES H NGC 孟加拉 指 COMPANY LIMITED(捷诚益农孟加拉有限公司) 1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先正达(SYNGENTA)系全球大型跨国农药公司,总部 设在瑞士巴塞尔,于 2016 年被中国化工集团收购,2020 先正达 指 年 6 月控股股东变更为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中 化工(上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更名而 来) 德国拜耳集团(BAYER),于 2018 年 6 月完成对孟山都 拜耳 指 的收购 美国孟山都公司(Monsanto),于 2018 年 6 月被拜耳收 孟山都 指 购 巴斯夫 指 巴斯夫股份公司(BASFSE) 美国科迪华公司(CORTEVA),陶氏和杜邦合并后拆分组 科迪华 指 建,原陶氏杜邦农业事业部 原美国杜邦公司(DuPont),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与陶氏 杜邦 指 化学成功完成对等合并,合并后的实体为一家控股公司, 名称为“陶氏杜邦” 原美国陶氏化学公司(Dow Chemical),于 2017 年 8 月 陶氏化学 指 31 日与杜邦成功完成对等合并,合并后的实体为一家控 股公司,名称为“陶氏杜邦” 中国化工集团 指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道麦(ADAMA)系全球前十大农药生产商,在以色列、 中国、欧洲、美洲、亚太地区设有地区总部,2011 年被 中国化工集团收购,2017 年与沙隆达合并。2020 年 6 月, 中国化工农化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全资子公司)将其 安道麦 指 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安道麦 A(股票代码 000553.SZ) 74.02%的股份无偿划转至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 中化工(上海)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更名 而来),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为安道麦控股股东 富美实 指 美国富美实公司(FMC) 住友化学 指 日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 联合磷化 指 印度联合磷化物有限公司(UPL) 纽发姆 指 澳大利亚纽发姆有限公司(NUFARM) 爱利思达 指 日本爱利思达生命科学株式会社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代 码 颖泰生物 指 833819.BJ) 山东润丰、润丰股份 指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1035.SZ) 红太阳 指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525.SZ) 扬农化工 指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486.SH) 新安股份 指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596.SH) 江山股份 指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389.SH) 1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组合化学 指 日本组合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日产化学 指 日本化学产业株式会社 三井化学 指 日本三井化学株式会社 世科姆 指 意大利世科姆奥克松集团(Sipcam Oxon) 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系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浓辉 指 (002326.SZ)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永安 指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是一家提供农业化学品和种子市场数据和分析的独立咨 Phillips McDougall 指 询公司 世界农化网是加拿大和中国共同投资的合资公司——重 Agro Pages 指 庆斯坦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专注于农化领域的资讯 门户网站 是一家总部位于印度和美国的市场研究和咨询公司,提 Grand View Research 指 供综合型、定制性的市场研究报告和咨询服务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联 FAO 指 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关总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农业农村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 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市场监督总局 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应急管理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国家统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法律顾问、金诚同达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贝斯美聘请的柯伍陈律师事务所、Noon Associates 、 Oluwatodimu Ige & Associates、VARELA&LEDESM A、 S.K Kyengo & Company Advocates、Apolo Lex Apolexs a S.A. 、Norton Rose Fulbright US MX, S.C. 、VICTORIA LEGAL LAW FIRM、BLP Abogados S.A.、Dimitrov, Petrov 境外律师 指 & Co. Law Firm、Syed Ahmed Araf Rahman、VANEGAS MONCADA & ASOCIADOS LAW FIRM、VICTOR EMIR CANALES OLAZABAL、MART HA CIBELE CICCONE DE LO、ANTONIO J.RABOSTO、LEGALIA PANAMA 的统称 1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中水致远 指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00Z0510 《审计报告》 指 号) 金诚同达出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贝 《法律意见书》 指 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 意见书》 评估机构出具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资产评估报告》 指 股权涉及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 020512 号) 审 计 机 构 出 具 的 《 备 考 审 阅 报 告 》( 容 诚 专 字 《备考审阅报告》 指 [2023]200Z0671 号) 中泰证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绍兴贝斯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 贝斯美与出售方及胡勇、章辉签署的《关于宁波捷力克化 《股权收购协议》 指 工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 贝斯美与出售方及胡勇、章辉签署的《关于宁波捷力克 指 协议》 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海关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外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例》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施条例》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 《鹿特丹公约》 指 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斯德哥尔摩公约》 指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 二、专业术语 除草剂 指 用来防除农田、林地杂草或有害植物的药剂 1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杀菌剂 指 用来防治因病原菌引起的植物病害的药剂 杀虫剂 指 用来防治害虫的药剂 用煤焦油或石油产品为原料以制造染料、农药、医药、 中间体 指 树脂、助剂、增塑剂等的中间产物,在农药行业中,是 生产原药的前道工序 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一般不能直接使用,必须加工配 原药 指 制成各种类型的制剂才能使用 在农药原药的基础上,加上分散剂和助溶剂等原辅料, 制剂 指 经研制、复配、加工、生产所得的各类型的剂型产品, 可销售给用户使用 国内农药出口商由于在进口国未取得原药或制剂等农药 产品的登记证,因而只能作为供应商将产品出口给在该 农药产品传统出口模式 指 国持有相应农药产品登记证的客户,由相关客户再分装 或复配成制剂后进行销售 国内农药出口商在相关国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直接对部 分农药产品进行自主登记并取得登记证,其客户通常不 具有该产品的登记证,需要依靠国内农药出口商或其关 农药自主登记模式 指 联方拥有的农药产品登记证进入市场,因此在交易过程 中国内农药出口商处于相对主动地位,更有利于国外市 场的开拓,且对市场具有一定的掌控力 良好实验室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是一种质 量管理体系,是实验室研究从计划、试验、监督、记录 GLP 指 到试验报告等一系列的管理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件,用于 对农药、医药等化学品进行安全性评价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 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 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上海俸通及上海楚通捷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捷力克 合计 8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不涉及募集 交易方案简介 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捷力克 20%股权;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合计持有捷力克 100%股权,捷力克将 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交易价格 捷力克 8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34,800.00 万元 名称 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专业从事农药产品国际贸易,主营业务为农药的国际出口 主营业务 交 登记及销售 易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所属行业 标 为批发和零售业(F51)中的农药批发(F5167) 的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其他 (如为拟购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 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否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交易性质 是 □否 的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是 □否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 无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事项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拟交 交易标 评估 评估结果 增值率/溢 交易价格 其他 基准日 易的权益 的名称 方法 (万元) 价率 (万元) 说明 比例 捷力克 2023 年 收益 80%股 43,500.00 1,182.31% 80% 34,800.00 无 6 月 30 日 法 权 1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三)本次重组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 序号 交易对方 名称及权 可转债对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支付的总对价 益比例 价 捷力克 1 上海俸通 20,880.00 - - 20,880.00 48%股权 上海楚通 捷力克 2 13,920.00 - - 13,920.00 捷 32%股权 捷力克 合计 34,800.00 - - 34,800.00 80%股权 二、本次重组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环保型农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标的公司从事农药产品国际贸易,农药出口额在国 内贸易类公司里处于领先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业 务体系,有利于上市公司全球化布局,结合上市公司农药研发制造能力与捷力克 面向全球的产品营销渠道,实现上市公司从农药制造业到农药国际出口登记及销 售方向拓展,实现从农药生产端到下游销售渠道的延伸,服务发展中国家的农药 现代化,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战略方向。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半年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 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资产总额 211,611.79 288,074.33 210,074.34 291,733.90 1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负债总额 42,538.19 120,108.68 46,924.21 124,601.48 归属于母公司所 166,358.92 165,185.90 160,703.87 164,696.65 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36,312.36 75,002.66 76,807.23 191,054.69 净利润 8,124.54 10,023.64 15,717.64 20,204.04 归属于母公司股 7,856.12 9,679.66 15,288.48 19,733.18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22 0.27 0.79 1.02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将有一定幅度的 增加,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本次重组交易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 (一)本次重组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2023 年 10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 案》《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文件的议案》《关于〈绍兴贝斯美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及胡勇、章辉签署了《股 权收购协议》。 2023 年 11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 与交易对方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及胡勇、章辉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1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按合伙协议约定完 成本次交易批准。交易对方已经就本次交易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批准及授权。 3、标的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10 月 20 日,捷力克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决议,一致同意上海俸通、 上海楚通捷将持有的捷力克合计 80%的股权出售给贝斯美。上海俸通、上海楚通 捷之间就前述股权转让互相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本次重组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其他可能的审批事项。 在未取得以上全部批准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重组方案。能否通过批 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 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 告书公告之日起至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就本次交易首次披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交割日期间的股 份减持 事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峰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 “1、承诺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之日起至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交 割日的期间,承诺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前已 公告的减持计划除外),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人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1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 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 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 等除权行为,则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2、若承诺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 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若因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为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过程主要采取了以下 安排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已聘 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的权属 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 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本次交易公允、公平、合法、 合规,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2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召集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 东须回避表决。 (三)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 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 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在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中,采用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障中小股东行使投票权的权益。 (四)资产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 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客观性、独 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运用合规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 用可靠的参照数据、资料。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确保 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 立意见。 (五)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半年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 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增长率 交易前 增长率 (备考) (备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7,856.12 9,679.66 23.21% 15,288.48 19,733.18 29.07%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0.22 0.27 23.21% 0.79 1.02 29.07%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得到较大提升。 但如果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未达预期,或因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周 2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期等因素影响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面临被摊 薄的风险。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回 报能力,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以降低本次重组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 回报的影响: 1、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充分调动标的公司各 方面资源,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效益。通 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上市公司将争取更好地实现标的公司的预期效益。 2、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 形成了设置合理、运行有效、权责分明、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与经营框架,保证 了上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全面有效地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3、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有关各方尤其是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在保证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 回报,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利益。 4、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峰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承诺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以任何形式侵占上市公 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交割日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 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部门的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承诺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人承诺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承诺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应与上市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人将在自身职责和 权限范围内促使该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 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交割日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 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 2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保证本次交易工作公平、公正、合法地展开,上市公司聘请具有专业资格 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 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 七、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上海俸通、上海楚 通捷、胡勇及章辉(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00 万元、3,500.00 万元、4,000.00 万元。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 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 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以核实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 现情况。 (二)业绩补偿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累计 承诺预 测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按照下列规定的公式计算所 得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1、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的差额不高于 10%(包 括本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预 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 2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超过 10%(不包括 本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预 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预测净利润总和×标的股权交易 价格。 (三)减值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公司 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应支付 的补偿 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另行以现金方式进行减值补偿。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 值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标的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 额- 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应支付的补偿金额 上述标的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 业绩承 诺期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如少于 0,以 0 计算)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 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的金额。 (四)补偿的实施方式 若发生业绩承诺方应进行业绩补偿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最后 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出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各业绩承 诺方发出现金补偿书面通知,通知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若发生应进行减值 补偿情形的,则上市公司应在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 通知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 如确定业绩承诺方需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 公司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性汇入上 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方实际支付的应补偿金额以其在本次交易 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出售方上海俸通和上海楚通捷按照各自取得的交易对价 占出售方取得的交易对价之和的比例对全部应补偿金额进行分摊。同时,胡勇、 章辉对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的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八、独立财务顾问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泰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独立财务顾问资格。 2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组交易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 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主要农药进口国政策变化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农药产品出口贸易销售业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主 要销往南美洲、亚洲、北美洲、欧洲、非洲等地的 79 个国家和地区,随着各国 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全球主要农药进口国可能会加强对农药产品进口和使用 的监管措施,包括提升产品登记标准、限制进口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等,这些 关于主要农药进口国政策的变化以及准入标准的提升,需要标的公司密切跟进并 进行有效应对,有可能对标的公司部分农药产品出口带来不利影响。中国作为全 球主要农药产品出口国,部分国家针对中国出口农药产品加征关税等贸易保护措 施也有可能发生,若未来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政策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或我国与进口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重大贸易摩擦或争端,将可能对标的 公司出口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经营业绩。 (二)汇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114,215.79 万元、114,652.91 万元和 38,513.2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9.43%、99.83%和 99.48%,标的公 司产品外销货款大都以美元进行计价和结算,因此汇率变动将会通过影响公司产 品价格对公司盈利带来影响;此外,汇率变动也会对公司外币资产价值带来影响。 报告期,公司汇兑损益(正数为收益)分别为 60.42 万元、771.63 万元和 257.02 万元,汇率变动将对标的公司盈利带来一定影响。 (三)出口退税政策变动风险 国家对出口外销业务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政策, 对于提升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标的公司出口产品大都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报告期内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范 2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围为 0%-13%,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会影响标的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成本,进而影 响毛利率水平。如果国家降低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对标的公司收益 将会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四)农药产品境外自主登记投入风险 标的公司作为国内农药境外登记的先行者之一,自成立之初便确立自主登记 是未来农药出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了农药产品传统出口模式与农药产 品境外自主登记模式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已在 境外拥有及控制 895 项农药产品自主登记证,另有 388 项在申请农药产品自主登 记证。由于在各国进行农药产品自主登记需要在市场调查、产品实验、注册登记 等方面进行大量投入,进入门槛较高,而各国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存在多种不确 定因素影响,尽管标的公司对农药产品自主登记设置了规范的开展流程,经过充 分的前期论证,但仍无法确保所有农药产品登记投入均能在短期内产生预期收益。 (五)境外经营风险 标的公司拥有 22 家境外子公司(含 5 家香港子公司),标的公司在境外设立 公司和开展经营需要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作为农药国际贸易企业, 标的公司长期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境外经营经验,但如果境外公司或者业务经营所 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环境、市场环境、法律法规或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有可 能给标的公司境外业务的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六)行业景气度变化风险 长期来看,受世界人口和粮食需求不断增加的推动以及在全球高度重视粮食 安全的大背景下,农药需求具有一定的韧劲,全球农药行业市场规模长期总体保 持稳定增长的趋势。但是,影响行业景气度的因素较为复杂,气候变化、下游农 作物种植面积变化、行业产能变动、原材料成本变化等均会在中短期内对农药行 业景气度带来影响。2021 年下半年,受全球农药需求旺盛、化工原材料价格上 涨、国家能耗双控监管加强以及行业低库存等因素叠加影响,农药产品价格出现 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在 2021 年末及 2022 年初达到此轮周期价格高点。2022 年 开始,随着新增产能的释放,农药产品价格开始逐步回落,自 2022 年第三季度 2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以来,全球农药库存处于高位,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致使农药价格开始持续回 落。2023 年上半年,全球农药高位库存仍未明显消化,相关农药产品价格继续下 跌,2023 年下半年,随着全球农药库存逐步消化,行业景气度开始出现回暖迹 象。农药行业景气度的变化会对公司产品的销售量、销售价格以及采购成本带来 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七)主导产品价格变动风险 标的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系通过出口农药购销差价获得利润,购销差价主要 由产品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共同决定,购销差价与销售量、销售品种共同影响标 的公司的盈利水平。报告期内,受上游供给和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农药产 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若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变动,国家产业政策、行业供给 关系或国际贸易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导致标的公司主导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 可能对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八)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农药传统出口模式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6.57%、70.15% 和 66.11%,传统出口模式下,出口企业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市场竞争相对激 烈,产品利润率相对较低。尽管标的公司作为国内农药境外登记的先行者之一, 自成立之初便确立自主登记是未来农药出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自主登记队伍逐 渐壮大,海外农药登记证数量逐年上升,但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仍可能会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其他可能的审批事项。 在未取得以上全部批准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重组方案。能否通过批 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胡勇及章辉承诺标的公司于 2023 年度、2024 年度、 2025 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3,500 万元、4,000 万元。净利 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系交易对方基于捷力克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业绩承诺的 最终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标的资产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若未来 发生宏观经济波动、不可抗力、市场竞争形势变化或公司经营不善等情况,则可 能出现该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本次收购对价将根据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采用分阶段支付的方式,且交易对方、胡勇及章辉 承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规避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包括信托架 构等方式。但仍提醒投资者关注可能存在的业绩补偿义务履约风险。 (三)标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捷力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根据 中水致远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的评估价值为 43,500.00 万元,与合并报表账面归母净资产 3,392.32 万元相比评 估增值 40,107.68 万元,增值率 1,182.31%。 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 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对本次 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四)收购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新增 农药国际出口登记及销售业务,公司资产规模、人员团队也将进一步扩大,标的 公司也将在客户及产品供应体系方面与上市公司开展协同。同时上市公司也将在 战略规划、管理制度、业务体系、企业文化等方面与标的公司进行整合,双方将 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以实现共同发展。如上述整合未达预期,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农药生产国及出口国,但国内农药行业主要定 位在制造环节,亟需向产业链更高附加值环节延伸 农药行业价值链分工包括产品研发,中间体及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和渠道销 售网络等环节。经过多年发展,全球农药产业链分工格局已基本形成,跨国农化 巨头依托先发优势和技术优势,掌握专利原药、大量制剂登记证与销售渠道,主 要专注于新有效成分的研发与品牌渠道建设,在全球农药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 各大农药跨国公司出于成本的考虑,不仅将农药原药产能转移至新兴国家发展中 国家,也会选择与新兴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在工艺、技术、环保、成本方面具 有优势的农药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进行相关原药的采购,全球农药生产环节 逐步向新兴国家转移。 受益于全球农药原药产能转移,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农药生产和出口 国,目前,全球约有 70%的农药原药在我国生产,我国农药产品出口至 180 多个 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海关总署统计,2000-2022 年我国农药产品除草剂、杀虫 剂和杀菌剂出口数量从 14.53 万吨增长至 192.72 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 12.47%, 但我国农药企业主要定位在制造环节,需要进一步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进一步 加大海外渠道建设将成为我国农药企业消化产能、增加盈利的重要途径。 2、我国农药行业集中度仍待提升 从全球来看,农药行业呈现寡头垄断格局,经过多年的激烈竞争和重大并购 重组,世界农药行业集中度愈发明显。2020 年,先正达、拜耳、巴斯夫、科迪华 四大跨国巨头占农药市场的份额 55.90%。 与全球农药行业高度集中的竞争格局相比,我国农药行业仍然面临“大而不 强”的问题,包括企业综合竞争力相对薄弱、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结构不合 理等。近年来,国家陆续推出一系列产业政策,引导调整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 3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如 2022 年印发的《“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将产业发展目标明确为: 推进农药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大中型 生产企业。 目前,我国农药产业已进入一个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的关键时期,向着集约 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低水平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具备技术、规模、资金等优势 的行业龙头企业将在未来的兼并整合中赢得加快发展的机遇。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战略拓展 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为环保、高效、低毒农药二甲戊灵的原药、中间体、制剂, 是国内具备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全产业链生产研发能力的农药企业。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53,001.63 万元、76,807.23 万元和 36,312.36 万元。二甲戊灵目前处于稳定增量的成熟品种之列,以其独特的作用 机制及安全性高的特点,在二硝基苯胺类除草剂中处于领先地位,预计会继续取 代毒性较强的选择性除草剂终端市场,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为了顺应产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实现进一步发展,近年 来,上市公司积极进行产能扩充及上下游业务布局,主动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一方面,上市公司实施技改扩充现有产品产能瓶颈,并投资建设年产 8,500 吨戊 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拓展延伸上游产业链,稳定产品成本;另一方面,上市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交易向下游市场进行的更为全面的布局和覆盖,融合自身农药 研发生产优势和捷力克的全球营销网络优势,整合纵深领域资源,满足日益复杂 的农业种植对农药产品的多样化、高端化需求。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切实利益。 本次收购积极响应“一带一路”政策号召,推动农药出海战略,助力目标国家和 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是上市公司农药合成及制造业务的有效延伸和补充,有利 于上市公司的全球化布局和战略拓展。 2、完善营销网络,实现产业协同 捷力克是一家专业从事农药产品国际贸易的企业,主营业务为农药的国际出 3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口登记及销售。标的公司以国际市场销售为目标,开展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 等农药的农药原药、制剂的销售。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南美洲、亚洲、北美洲、欧 洲、非洲等 79 个国家和地区,营销网络遍布全球主要市场。 标的公司致力于全球农药流通服务业务,以自主登记为切入点,创立了农药 传统出口模式与自主登记模式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公司通过市场调研、筛选产品、 设立海外子公司等方式进行海外市场开拓,在传统农药出口模式之上,根据各国 农药进口政策,对部分出口销售的产品,在具有 GLP、ISO17025 等资质的实验 室进行登记数据开发和产品质量验证,以捷力克及境外子公司为主体,自主取得 目标国家地区农药登记证,完成农药产品的出口登记和销售。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捷力克在南美洲、非洲、亚洲、北美洲、欧洲等地拥有的农药产品自主登 记证 895 项,在申请的农药产品登记证 388 项,拥有超过 4,000 项 GLP 实验报 告可用于海外农药登记证申请,为公司后续海外登记布局提供充分的资源支持。 国际市场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目标市场,也是上市公司大力拓展的方向,对 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本次收购有利于贝斯美利用捷力克的 全球分销网络扩大对全球市场的出口销售。二甲戊灵作为旱田选择性除草剂品种, 目前主要应用于欧洲、亚洲、北美等地区,上述地区也是贝斯美出口销售的主要 区域。捷力克深耕南美洲、非洲等农药市场,可协助贝斯美在拉美、非洲等地的 发展中国家推广二甲戊灵产品,服务发展中国家的农药现代化,提高二甲戊灵产 品销量,提高上市公司整体利润水平。 本次收购完成后,双方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公司之间的业务沟通和协 作,实现双方资源互补合作共赢,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丰富海外营销网络,实 现产业协同发展。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捷力克 80%股权,其中:以支付现金方式购 买上海俸通持有的捷力克 48%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楚通捷持有的捷 力克 32%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捷力克 2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3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上市公司将持有捷力克 100%股权,捷力克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涉及股份发行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捷力克 80%股权,包括上海俸通持有的捷力克 48% 股权以及上海楚通捷持有的捷力克 32%股权。 (三)本次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上海俸通及上海楚通捷。 (四)本次交易评估及作价情况 中水致远对捷力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评估方法,评 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测算结果。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 ]第 020512 号《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宁波捷力克化工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3,500.00 万元。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经公司及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一致确定,捷力克全部股 东权益作价为 43,500.00 万元,公司就本次拟购买的捷力克 80%股权需支付的交 易对价为 34,800.00 万元。其中:上海俸通持有的标的公司 48%股权的交易价格 为 20,880.00 万元,上海楚通捷持有的标的公司 3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3,920.00 万元。 (五)期间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期间收益中标的股权对应的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标 的公司发生的期间亏损中标的股权对应的部分由交易对方按交易完成前 所持标 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全额缴足,具体金额以相关专项审 计结果为基础计算。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上市公司所有。 3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七)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现金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收购价款,现金价款的主要来源为上市 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各方确认并同意,收购方在 《股权收购协议》下的每一期交易价格支付义务,应以如下所列全部先 决条件 (“付款条件”)均已满足为前提: (1)截至付款日,各方已完成《股权收购协议》第四条所述交割; (2)针对第二期款,除上述付款条件均已满足外,《股权收购协议》第 6.2 条所述 2023 年业绩承诺已完成,且收购方已获得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 (3)针对第三期款,除上述付款条件均已满足外,《股权收购协议》第 6.2 条所述 2024 年业绩承诺已完成,且收购方已获得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 支付方式:各方同意,收购方按照如下约定分期向出售方支付标的股权对价: (1)第一期款:第一期交易对价为总价款的 62.5%,即 217,500,000 元,收 购方应在交割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支付 130,500,000 元、87,000,000 元。 (2)第二期款:第二期交易对价为总价款的 25%,即 87,000,000 元,收购 方应在相关付款条件成就后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支付 52,200,000 元、34,800,000 元。 (3)第三期款:第三期交易对价为总价款的 12.5%,即 43,500,000 元,收 购方应在相关付款条件成就后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上海俸通、上海楚通 捷支付 26,100,000 元、17,400,000 元。 如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标的公司未实现《股 权收购协议》第 6.2 条所述 2023 年承诺预测净利润,导致第二期款的付款条件 未成就,但标的公司在 2023 和 2024 年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第 6.4 条确定的累 3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计实现净利润总额已达到第 6.2 条所述 2023 年和 2024 年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总 额的,收购方应在支付第三期款时一并将第二期款支付给出售方。 如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时,股权转让价款因未达到上述约定的付款条件而未全 额支付给出售方的,收购方应自《股权收购协议》第 6.4 条约定的业绩承诺期最 后一个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出具及第 6.6 条约定的减值测试专项审 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将尚未支付的转让价款金额扣减根据《股 权收购协议》第 6.5 条计算的现金补偿及第 6.6 条计算的减值补偿(如涉及)后 的余额支付给出售方。收购方按照本条约定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的,不视为收购方 逾期履行付款义务。 因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所得税、印花税等),由各方按 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和缴纳。 (八)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1、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上海俸通、上海楚 通捷、胡勇及章辉承诺标的公司于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拟实现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00 万元、3,500.00 万元、4,000.00 万元。净利润指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 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 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以核实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 现情况。 2、业绩补偿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累计 承诺预 测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按照下列规定的公式计算所 得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①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的差额不高于 10%(包 3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括本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预 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 ②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超过 10%(不包括 本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预 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预测净利润总和×标的股权交易 价格。 3、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公司 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应支付 的补偿 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另行以现金方式进行减值补偿。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 值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标的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 额- 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应支付的补偿金额 上述标的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评估 值减去 业绩承诺期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如少于 0,以 0 计算)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 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的金额。 4、补偿的实施方式 若发生业绩承诺方应进行业绩补偿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最后 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出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各业绩承 诺方发出现金补偿书面通知,通知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若发生应进行减值 补偿情形的,则上市公司应在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 通知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 如确定业绩承诺方需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 公司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性汇入上 市公司指定的账户。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方实际支付的应补偿金额以其在本次交易 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出售方上海俸通和上海楚通捷按照各自取得的交易对价 3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占出售方取得的交易对价之和的比例对全部应补偿金额进行分摊。同时,胡勇、 章辉对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的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持有捷力克 2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捷力克将成 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以 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情况,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指标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捷力克 100%股权 项目 标的公司 上市公司 相应指标占比 交易作价 资产总额 47,511.16 210,074.34 22.62% 资产净额 8,353.30 160,703.87 43,300 26.94% 营业收入 114,934.87 76,807.23 149.64% 注:1、资产总额与资产净额相应指标占比,系按照成交金额与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和资产净 额孰高原则,与上市公司相应指标对比而成。 2、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 相应数额。鉴于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完成收购捷力克 20%股权的工商登记变更, 因此将该次交易成交额 8,500 万元与本次交易金额 34,800 万元累计计算,合计 43,300 万元。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上海俸通的实际控制人为胡勇先生,且其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系前次收购捷力克 20%股权时,提名并选聘胡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因 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 其未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在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将 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3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本次交易前,陈峰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系现金收购,本次交 易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峰,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环保型农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制剂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标的公司从事农药产品国际贸易,农药出口额在国 内贸易类公司里处于领先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的业 务体系,有利于上市公司全球化布局,结合上市公司农药研发制造能力与捷力克 面向全球的产品营销渠道,实现上市公司从农药制造业到农药国际出口登记及销 售方向拓展,实现从农药生产端到下游销售渠道的延伸,服务发展中国家的农药 现代化,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战略方向。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半年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 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资产总额 211,611.79 288,074.33 210,074.34 291,733.90 负债总额 42,538.19 120,108.68 46,924.21 124,601.48 归属于母公司所 166,358.92 165,185.90 160,703.87 164,696.65 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36,312.36 75,002.66 76,807.23 191,054.69 净利润 8,124.54 10,023.64 15,717.64 20,204.04 归属于母公司股 7,856.12 9,679.66 15,288.48 19,733.18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22 0.27 0.79 1.02 (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将有一定幅度的 3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增加,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本次重组交易决策过程及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2023 年 10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 案》《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文件的议案》《关于〈绍兴贝斯美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及胡勇、章辉签署了《股 权收购协议》。 2023 年 11 月 1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日,上市公司 与交易对方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及胡勇、章辉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按合伙协议约定完 成本次交易批准。交易对方已经就本次交易取得了所有必要的批准及授权。 3、标的公司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10 月 20 日,捷力克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决议,一致同意上海俸通、 上海楚通捷将持有的捷力克合计 80%的股权出售给贝斯美。上海俸通、上海楚通 捷之间就前述股权转让互相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4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其他可能的审批事项。 在未取得以上全部批准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重组方案。能否通过批 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以及向参与本次交易 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提供的 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 关 于 所 提 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供 信 息 真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实 性 、 准 2、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确 性 和 完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 整 性 的 承 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 诺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对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 上市公司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 关于诚信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 及无违法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 违规的承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诺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亦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 4.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 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关 于 不 存 1、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 在 《 上 市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公 司 监 管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 指 引 第 7 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 4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 上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市 公 司 重 2、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大 资 产 重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 组 相 关 股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票 异 常 交 3、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他组织)若违反上述承诺, 易 监 管 》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相关情况 的承诺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以及向参与本次交易 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提供的 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 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诺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 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 于 所 提 3、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供 信 息 真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实 性 、 准 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确 性 和 完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整 性 的 承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诺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上市公司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董事、监 算机构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事、高级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承诺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 管理人员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承诺人对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关 于 诚 信 大违法行为。 及 无 违 法 2、承诺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违 规 的 承 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诺 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4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亦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 4、承诺人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向上市公司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的不利情形。 5、承诺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关于不存 在《上市 公 司 监 管 1、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 指 引 第 7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号 —— 上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 市 公 司 重 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 大 资 产 重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组 相 关 股 2、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票 异 常 交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 易 监 管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第 十 二 条 3、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情况 的承诺 1、承诺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之日起至本次交易的标 的股权交割日的期间,承诺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计划 (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前已公告的减持计划除外),不会减持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 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人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规 关于重组 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 期间减持 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 计划的承 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 诺 除权行为,则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2、若承诺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保证 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 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承诺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关 于 本 次 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 交 易 摊 薄 2、承诺人承诺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董事、高 即 期 回 报 3、承诺人承诺不得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承诺人履行职责无 级管理人 采 取 填 补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员 措 施 的 承 4、承诺人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 诺 应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人将在 4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该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交割日前,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 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7、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 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 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本承诺函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承 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此终止仅针对发 生该情况的承诺人);(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以及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 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提供的副本资 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 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诺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 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 于 所 提 3、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上市公司 供 信 息 真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控 股 股 实 性 、 准 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东、实际 确 性 和 完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控制人 整 性 的 承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诺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承诺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承诺人对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不存 在《上市 公 司 监 管 1、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 指 引 第 7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号 —— 上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 市 公 司 重 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 大 资 产 重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组 相 关 股 2、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票 异 常 交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 易 监 管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第 十 二 条 3、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情况 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 大违法行为。 2、承诺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关于诚信 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及无违法 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违规的承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 易所纪律 诺 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亦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 4、承诺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1、承诺人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承诺人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之日起至本次交易的标 的股权交割日的期间,承诺人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计划 (本次交易首次披露日前已公告的减持计划除外),不会减持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后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 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人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董 关 于 本 次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交 易 的 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规 则 性 意 见 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 及 减 持 计 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 划的承诺 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 除权行为,则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承诺。 3、若承诺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 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4、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上述 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 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给 4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公司/本人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与贝斯美相竞争的业务;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 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贝斯美相竞争的业务;不向 业务与贝斯美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与贝斯美构成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或以其他任 何形式提 关于避免 供业务上的帮助。 同业竞争 2、如本公司/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被认定与贝斯美存在 及利益冲 同业竞争,本公司/本人将把该涉嫌同业竞争的企业转让给无关 突的承诺 联第三方或由贝斯美收购成为其一部分;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 任何商业机会与贝斯美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 司/本人将立即通知贝斯美,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贝斯美。 3、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以贝斯美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 正当利 益,进而损害贝斯美其他股东的权益。 1、本公司/本人在自己所能控制或影响的范围内将尽量减少或避 免与贝斯美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 时,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定价上不 应明显偏离市场上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程序上应按照法 关于减少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 并规范关 披露义务。 联交易的 2、本公司/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承诺 的规定,在审议涉及与贝斯美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绍兴 贝斯美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 遵守贝斯美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贝斯美的合法利 益。 1、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 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的资产与上市公司 的资产将严格分开,确保上市公司拥有的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 和相关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完全独立经营;承诺人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内容的规定,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 控制的其他主体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关于保持 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主体的 上市公司 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独立性的 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承诺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 其他主体 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主体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 的其他主体中兼职及/或领薪。承诺人将确保上市公司的劳动、人 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完全独立, 并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 规定提名 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或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不会超 越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干预上市公司的人事任免。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部门独立和财务核算体系独立;上市 公司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 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 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 他主体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承诺人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 用。 4、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和完整的内部经 营管理机 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主体 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主体,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 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承诺人除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 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承 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承诺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不以任何形式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交割日前,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 关 于 本 次 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 交 易 摊 薄 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即期回报 承诺。 采取填补 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措施的承 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 诺 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 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本承诺函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 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终止仅针 对发生该情况的承诺人);(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关 于 所 提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以及向参与本次交易 交易对方 供 信 息 真 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提供的 实 性 、 准 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 4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确 性 和 完 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整 性 的 承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诺 2、承诺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 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 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承诺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 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承诺人对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 在《上市 公 司 监 管 1、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 指 引 第 7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号 —— 上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 市公司重 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 大资产重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组相关股 2、承诺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票 异 常 交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 易 监 管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第 十 二 条 3、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情况 的承诺 1、承诺人已依法履行了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 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 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标的公司为依其适用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 关于标的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承诺人作为 资产权属 标的公司股东,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有异议的 情况的说 情形。 明与承诺 2、承诺人合法持有标的资产,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完整的处 置权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 3、标的资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权属 4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纠纷,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权利负担或其他 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 标的资产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其转让的 情形。标的资产根据承诺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股份购买协议完成 权属变更不存在任何权属方面的法律障碍。 4、本说明与承诺函经承诺人盖章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承诺人将承担由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 的相应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正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2、承诺人及承诺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关 于 诚 信 管理人员,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最近五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 及 无 违 法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违 规 的 承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诺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承诺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4、本承诺函经承诺人盖章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 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承诺人将承担由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相应 法律责任。 承诺人承诺在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交割日起 5 年的承诺任职期 限内及离职后 2 年内(以下简称“竞业禁止期限”),承诺人及承 诺人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实际控制的任何公司及其各自的 关联方(不包括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 1、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以任何其他方式 经营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相 竞争的业 务; 2、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竞争关系 交易对方 关 于 避 免 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任职、兼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 及其实际 同 业 竞 争 3、以其本身名义或代表其他方直接或间接游说、干扰或尝试干 控制人 的承诺 扰或于本次交易交割日前五年期间曾经是标的公司的客户、供应 商或雇员的任何人、公司、机构或习惯与标的公司有业务往来的 任何人、公司或机构; 4、单独或连同他人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 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活动或从事相同或具有实质性 竞争产品 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5、自行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 似的业务活动或从事相同或具有实质性竞争产品的生 产和销售 行为,包括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 4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标的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同、相似 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标的公司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 争的业务; 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造成的 损失将由 本企业/本人承担。 1、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含捷力克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将尽量规范和减少 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 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 或相似交 关于规范 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 和减少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 联交易的 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 3、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 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4、承诺人保证遵守上述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公司遭 受损失,承诺人及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四)标的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以及向参与本次交易 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提供的 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 关 于 所 提 与印章皆为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标的公司 供 信 息 真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及 其 董 实性、准 2、承诺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事、监事、 确性和完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 高级管理 整性的承 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 人员 诺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对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 于 不 存 1、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 在 《 上 市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标的公司 公 司 监 管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 指 引 第 7 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 5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 上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市 公 司 重 2、承诺人及下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上 大 资 产 重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组 相 关 股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票 异 常 交 情形。 易 监 管 》 3、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相关情况 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亦不存 在其他不良记录。 2、承诺人及其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关于诚信 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及无违法 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其他 违规的承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诺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其 他重大失信行为。 3、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 亦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失信情况。 4、承诺人保证上述声明、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 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七、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的关系 (一)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为两项独立的交易,不存在一揽子交易的安排 2022 年 12 月 8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同意以 8,500.00 万元受让标的公司 20%股权。同日,上市公司与交 易对方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2022 年 12 月 26 日,上市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现金收购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2023 年 10 月 20 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同意以 34,800.00 万元受让标的公司 80%股权。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 5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 前次交易的背景主要是交易双方决定引入上市公司作为标的公司重要战略 股东,同时提名胡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双方在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方面开展 合作,前次交易并未就后续收购标的公司 80%股权达成一致性意向或者协议,不 存在关于后续股权收购的约定。 本次交易的背景主要是交易双方对各方企业文化、管理理念、战略布局有更 深入的了解,认为合并后能够实现良好的整合。上市公司基于对农药行业的深刻 理解,充分认识到海外销售渠道对我国农药产业的价值,标的公司作为国内农药 境外登记的先行者之一,已建立了遍布全球主要市场的广泛的营销网络和丰富 的海外农药登记证布局及储备,上市公司为了对现有农药合成及制造业务进行 有效延伸和补充,实现战略拓展,在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收 购标的公司 8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双方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公司之间 的业务沟通和协作,实现双方资源互补及合作共赢,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丰富 海外营销网络,实现产业协同发展。 (二)两项交易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中应视为一揽子交易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通常符合以 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的,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经对比 分析,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两次收购是相互独立的、经济的,均无须取决于另 一次交易,是独立的商业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构成一揽子交易的认定 条件,不构成一揽子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 序号 准则判断条件 具体分析 符合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两次股权收购交易均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 系双方根据商业谈判情况独立作出,两次交易 1 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 的相关协议均单独签署和生效;本次交易与前 否 情况下订立的 次交易是分别独立作出决策,前次交易并未就 80%的收购进行明确约定,未考虑彼此影响 通过前次交易,上市公司成为捷力克重要战略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 股东,在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方面开展合 2 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 作,属于一项完整的商业成果; 否 果 通过本次交易,捷力克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 司,双方可加强业务沟通和协作,实现产业协 5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是否 序号 准则判断条件 具体分析 符合 同发展; 两次交易单独均能达成完整的商业结果,无需 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 两次交易的发生互相独立。前次交易签署的股 3 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 权收购协议并未对后续的交易进行约定,互不 否 的发生 关联;本次交易的发生不以前次交易为前提 前 次 交 易 定 价 以 中 水 致远 评 报 字 [2022] 第 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 020522 号评估报告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 2021 是不经济的,但是和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定价以中水致远评报 4 否 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 字[2023]第 020512 号评估报告为依据,评估 是经济的 基准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两次交易定价公 允,两项交易单独考虑时均是经济的 综上所述,前次交易与本次交易是基于不同的交易背景分别独立作出决策, 前次交易中双方仅对收购 20%股权达成一致,并未就 80%的收购进行约定,不存 在一揽子交易安排,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所述通 常应视为一揽子交易的一种或多种情况。开展两项交易不会对商誉确认带来影 响,且在重组指标计算时也对前次交易进行了累计计算,不存在对商誉确认、会 计处理、重大资产重组指标计算等方面的故意规避,而是基于交易双方商业合作 选择的结果,具有合理性及谨慎性,有利于收购后的整合和协同。 5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SM CHEMIC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 陈峰 注册资本 36,114.2872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3 月 3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747735048A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 2 号 邮政编码 312369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经营范围 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代码 贝斯美,300796 董事会秘书 张校乾 联系电话 0575-82738301 传真 0575-82738300 网址 www.bsmchem.com 电子信箱 dongban@bsmchem.com 二、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设立前贝斯美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其变化 1、2003 年 3 月,贝斯美有限设立 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系由钱亦波、宁波新江厦储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 立,于 2003 年 3 月 31 日在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其中股东钱亦 波(YIBO A QIAN)为美籍人士。贝斯美有限注册资本为 130 万美元,投资总额 为 180 万美元,其中钱亦波认缴出资 104.00 万美元,新江厦认缴出资 26.00 万美 元。 5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上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了《关于同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 虞 外经贸资(2003)字第 036 号),同意新江厦和钱亦波在浙江杭州湾精细化工园 区共同出资设立绍兴贝斯美化工有限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于 2003 年 3 月 25 日 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浙府资绍字(2003)02034 号)。 2003 年 3 月 31 日经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贝斯美有限取得了《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企合浙绍总字第 002444 号)。 贝斯美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共分四期缴纳,具体验资情况如下: (1)2003 年 5 月 8 日,上虞同济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一期出资出具了《验资 报告》(虞同会验外(2003)字第 048 号),截至 2003 年 5 月 8 日止,新江厦和 钱亦波共缴纳出资款 414,314.93 美元,其中新江厦以人民币折合美元货币出资 254,319.93 美元,钱亦波以货币出资 159,995.00 美元。 (2)2003 年 12 月 8 日,绍兴天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二期出资出具了 《验资报告》(绍天和会验字(2003)第 243 号),截至 2003 年 12 月 3 日止,钱亦 波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 299,910.00 美元,公司累计收到出资款 714,224.93 美元。 (3)2004 年 6 月 3 日,绍兴天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三期出资出具了 《验资报告》(绍天和会验字(2004)第 172 号),截至 2004 年 4 月 22 日止,新江 厦和钱亦波完成第三期出资 163,531.28 美元,其中新江厦以人民币折合美元货币 出资 3,624.28 美元,钱亦波以货币出资 159,907.00 美元,连同前两期出资,公司 累计收到出资款 877,756.21 美元。 (4)2004 年 12 月 30 日,绍兴天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第四期出资出具了 《验资报告》(绍天和会验字(2004)第 296 号),截至 2004 年 12 月 24 日止, 新江厦和钱亦波完成第四期出资 422,243.79 美元,其中新江厦以人民币折合美元 货币出资 2,055.79 元,钱亦波以货币出资 420,188.00 美元。连同前三期出资,公 司累计收到出资款 130.00 万美元。 贝斯美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5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美元) 出资比例 1 钱亦波(YIBO A QIAN) 1,040,000.00 80.00% 2 新江厦 260,000.00 20.00% 合计 1,300,000.00 100.00% 2、2006 年 7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06 年 6 月,根据董事会决议,贝斯美有限以 85.00 万美元未分配利润转增 注册资本,其中:钱亦波由未分配利润转增 545.36 万元人民币,折合 68.00 万美 元,新江厦由未分配利润转增 135.96 万元人民币、货币出资 3,831.15 元人民币 (货币出资为新江厦从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金额按照当日汇率折合为 17 万美元 的差额),共折合为 17.00 万美元。本次转增后,贝斯美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 215.00 万美元。 在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中,由于钱亦波为外籍人士,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 号)规定,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6 年 6 月 13 日,上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增资的批复》 (虞外经贸资[2006]68 号),同意贝斯美有限股东按原出资比例用企业可分配利 润出资增资,可分配利润不足部分以人民币补足。2006 年 6 月 13 日,贝斯美有 限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浙府资绍字 [2003]02034 号)。 2006 年 6 月 27 日,绍兴天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绍天和 会验字(2006)第 177 号),截至 2006 年 6 月 26 日止,贝斯美有限收到股东增 资款 85 万美元,其中新江厦从未分配利润转入 135.96 万人民币、以货币出资 3,831.15 元人民币折合共计投入 17 万美元;钱亦波从未分配利润转入 545.36 万 人民币折合投入 68 万美元。本次增资后,公司累计缴纳注册资本 215.00 万美元。 2006 年 7 月 3 日,贝斯美有限取得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美元) 出资比例 1 钱亦波(YIBO A QIAN) 1,720,000.00 80.00% 2 新江厦 430,000.00 20.00% 合计 2,150,000.00 100.00% 3、2008 年 9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8 月 18 日,经贝斯美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钱亦波、新江厦分别与 贝斯美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钱亦波持有的 31%股权和宁波新江厦持 有的 20%股权转让给贝斯美投资,转让价款以 200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净资产 2,835.80 万人民币为依据,分别为 879.10 万元人民币和 567.20 万元人民币。 2008 年 8 月 26 日,上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同意股权转让的 批复》(虞外经贸资(2008)130 号)。 2008 年 9 月 8 日,贝斯美有限取得了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00400011921)。 2009 年 6 月 5 日,经贝斯美有限董事会讨论决定,由于贝斯美有限在 2008 年进行过分红,且考虑到 2008 年国家整体宏观经济状况,钱亦波、新江厦分别 与贝斯美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同意将转让的作价依据由原来截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 2,835.80 万元人民币调整为 2,028.60 万元人民币,转 让价款分别调整为 628.90 万元人民币和 405.70 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钱亦 波所需缴纳的税款已缴纳。 该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美元) 出资比例 1 贝斯美投资 1,096,500.00 51.00% 2 钱亦波(YIBO A QIAN) 1,053,500.00 49.00% 合计 2,150,000.00 100.00% 4、2014 年 5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5 月 13 日,贝斯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以其 2014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人民币 2,380.00 万元为依据,钱亦波以转让价 1,142.40 万元将其所持 5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有的贝斯美有限 48%股权转让给贝斯美投资,以转让价 23.80 万元将其所持有的 贝斯美有限 1%的股权转让给陈峰。 2014 年 5 月 25 日,钱亦波与贝斯美投资、陈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以 2014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净资产整体价值为参考依据,贝斯美 100%股权作价 2,380.00 万元,将其所持有的贝斯美有限 48%股权以 1,142.40 万 元价格转让给贝斯美投资,将其所持有的贝斯美有限 1%的股权以 23.80 万元价 格转让给陈峰。 本次转让后,贝斯美投资持有公司 99%股权,陈峰持有公司 1%股权,公司 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注册资本为 1,757.69 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 让钱亦波所需缴纳的税款已缴纳。 2014 年 6 月 16 日,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核发了《关于同意股权转让的批复》 (虞商务资(2014)61 号),同意钱亦波将其所持贝斯美有限 48%的股权转让给 贝斯美投资、1%的股权转让给陈峰,股权转让后,企业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 为内资企业。贝斯美在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核发的《关于同意股权转让的批 复》(虞商务资(2014)61 号)后,将其连同工商变更资料递交给绍兴市上虞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然后依据新的 《营业执照》进行海关、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的变更。 2014 年 10 月 27 日,贝斯美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贝斯美投资、陈峰 组成新的股东会,贝斯美投资出资 17,401,166.00 元,占 99%;陈峰出资 175,769.00 元,占 1%。 2014 年 11 月 7 日,绍兴市上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同意,并核发了新的 《营业执照》。 该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1 贝斯美投资 17,401,166.00 99.00% 2 陈峰 175,769.00 1.00% 合计 17,576,935.00 100.00% 5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5、2014 年 12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4 年 11 月 28 日,贝斯美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到 3,000.00 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 12,423,065.00 元分别由贝斯美投资认缴 12,298,834.00 元和陈峰认缴 124,231.00 元。 2014 年 12 月 3 日,贝斯美投资及陈峰已将增资款划付至公司账户。2014 年 12 月 3 日,绍兴市上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注册 号 为 330600400011921),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000.00 万元。 该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1 贝斯美投资 29,700,000.00 99.00% 2 陈峰 300,000.00 1.00% 合计 30,000,000.00 100.00% 6、2015 年 2 月,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 2015 年 2 月 3 日,贝斯美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4,054.00 万元人民币。新余常源出资 687 万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 278.50 万元, 其余 408.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余吉源出资 1,913.00 万元,其中认缴注册资 本 775.50 万元,其余 1,137.5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2 月 6 日,新余常源及新余吉源已将增资款划付至公司账户。2015 年 2 月 6 日,绍兴市上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30600400011921),贝斯美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 4,054.00 万元。 该次增资后,贝斯美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1 贝斯美投资 29,700,000.00 73.26% 2 新余吉源 7,755,000.00 19.13% 3 新余常源 2,785,000.00 6.87% 4 陈峰 300,000.00 0.74% 合计 40,540,000.00 100.00% 5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注 1: 2023 年 6 月,因注册地变更,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新余 吉源”)更名为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禾凯祁源”)。 注 2: 2023 年 6 月,因注册地变更,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新余 常源”)更名为上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祥曦健源”)。 7、2015 年 4 月,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 2015 年 4 月 20 日,贝斯美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5,067.50 万元人民币。苏州东方汇富出资 1,500.00 万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 304.05 万元,其余 1,195.9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新余鼎石出资 3,500.00 万元,其中认缴 注册资本 709.45 万元,其余 2,790.5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2 月 10 日,苏州东方汇富与公司签署《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苏州东方汇富出资 1500 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增资后 6%的股权,其中 304.05 万元 作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计入公司资本公积;2015 年 4 月 20 日,新余鼎石 与公司签署《增资协议》,新余鼎石以 3,500.00 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增资后 14%的 股权,其中 709.45 万元作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其余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新余鼎石和苏州东方汇富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为:公司此次投资前整体估值 2 亿人民币,即 2015 年公司预计扣非后净利润 3,500.00 万元的 5.7 倍。该估值是 根据公司预计的 2015 年年度扣非后净利润为估值基础,结合公司盈利能力、资 金需求、未来发展前景等客观因素由各方协商确定的。 截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苏州东方汇富、新余鼎石已将增资款划付至公司账 户。 2015 年 5 月 14 日,绍兴市上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注 册号为 330600400011921),贝斯美有限注册资本变更为 5,067.50 万元。 该次增资后,贝斯美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1 贝斯美投资 29,700,000.00 58.61% 2 新余吉源 7,755,000.00 15.30% 3 新余鼎石 7,094,500.00 14.00% 4 苏州东方汇富 3,040,500.00 6.00% 5 新余常源 2,785,000.00 5.50% 6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出资比例 6 陈峰 300,000.00 0.59% 合计 50,675,000.00 100.00% 注 1: 2023 年 6 月,因注册地变更,新余鼎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新余 鼎石”)更名为上海祥万健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祥万健石”)。 (二)股份公司设立后贝斯美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其变化 1、2016 年 1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14 日,贝斯美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份公司。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为改制基准日, 以 有 限 公 司 经 华 普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的 净 资 产值 127,118,848.64 元扣除专项储备 48,519.45 元后的 127,070,329.19 元按 1:0.51 的 比例折为 6,500 万股股份,其余 62,070,329.19 元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2015 年 12 月 29 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的决议。 2016 年 1 月 19 日,股份公司取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7735048A)。法定代表人为陈峰,注册资本为 6,500 万元。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贝斯美投资 38,096,500 58.61% 2 新余吉源 9,945,000 15.30% 3 新余鼎石 9,100,000 14.00% 4 苏州东方汇富 3,900,000 6.00% 5 新余常源 3,575,000 5.50% 6 陈峰 383,500 0.59% 合计 65,000,000 100.00% 2、2016 年 2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1 月 20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绍兴贝 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2016 年 2 月 5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 6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6,500 万元人民币增至 7,222.22 万元。新增股东杭州如宏向股份公司增资 3,111.11 万元,其中 722.22 万 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2,388.887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 1 月 28 日,杭州如宏已将增资款划付至公司账户。2016 年 2 月 24 日,公司获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4747735048A)。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份公司股本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贝斯美投资 38,096,500 52.75% 2 新余吉源 9,945,000 13.77% 3 新余鼎石 9,100,000 12.60% 4 杭州如宏 7,222,222 10.00% 5 苏州东方汇富 3,900,000 5.40% 6 新余常源 3,575,000 4.95% 7 陈峰 383,500 0.53% 合计 72,222,222 100.00% 3、2016 年 4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6 年 3 月 3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绍兴贝 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2016 年 3 月 19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7,222.22 万元人民币 增至 7,895.22 万元。新增股东上海焦点认购 342 万股公司股票,共计 1,550 万元; 新增股东重庆广意认购 331 万股公司股票,共计 1,500 万元。 截至 2016 年 4 月 1 日,上海焦点、重庆广意已将增资款划付至公司账户。 2016 年 4 月 1 日,公司取得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7735048A)。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贝斯美投资 38,096,500 48.25% 6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2 新余吉源 9,945,000 12.60% 3 新余鼎石 9,100,000 11.53% 4 杭州如宏 7,222,222 9.15% 5 苏州东方汇富 3,900,000 4.94% 6 新余常源 3,575,000 4.53% 7 上海焦点 3,420,000 4.33% 8 重庆广意 3,310,000 4.19% 9 陈峰 383,500 0.49% 合计 78,952,222 100.00% 4、2016 年 7 月,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6 年 7 月 1 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4725 号),同意 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2016 年 7 月 20 日,公司股票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采取协议转 让方式,证券代码为 837938,证券简称为“贝斯美”。 5、2016 年 12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与杭州如宏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双方通过二级市场以协议转让方式按照 6.97 元 /股的价格,由贝斯美投资从杭州如宏买入其持有的公司 7,222,222 股股份。上述 交易后,贝斯美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45,318,7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更为: 6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贝斯美投资 45,318,722 57.40% 2 新余吉源 9,945,000 12.60% 3 新余鼎石 9,100,000 11.53% 4 苏州东方汇富 3,900,000 4.94% 5 新余常源 3,575,000 4.53% 6 上海焦点 3,420,000 4.33% 7 重庆广意 3,310,000 4.19% 8 陈峰 383,500 0.49% 合计 78,952,222 100.00% 6、2017 年 2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2 月 14 日,发行人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与嘉兴保航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双方以协议转让方式按照 12.16 元/股的价格,贝斯美投资向嘉兴保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 15.62%股份。自 2017 年 2 月 15 日开始,贝斯美投资开始通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条件流 通股股份陆续转让予嘉兴保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 2017 年 3 月 8 日,累计转让 12,3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2%。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贝斯美投资 32,983,722 41.78% 2 嘉兴保航 12,335,000 15.62% 3 新余吉源 9,945,000 12.60% 4 新余鼎石 9,100,000 11.53% 5 苏州东方汇富 3,900,000 4.94% 6 新余常源 3,575,000 4.53% 7 上海焦点 3,420,000 4.33% 8 重庆广意 3,310,000 4.19% 9 陈峰 383,500 0.49% 合计 78,952,222 100.00% 6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7、2017 年 3 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 行业务细则(试行)》等规定,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分别经 2017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17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了相关公告。公司 以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共向 5 名机构投资者、1 名自然人投资者发行 11,897,77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17,015,470.72 元。 具体情况如下: 认购数量 认购单价 认购金额 认购 序号 发行对象 (股) (元) (元) 方式 1 君安控股 3,289,474 18.24 60,000,005.76 现金 2 陈锦棣 3,015,351 18.24 55,000,002.24 现金 3 亨实投资 2,192,982 18.24 39,999,991.68 现金 4 勤美投资 2,084,182 18.24 38,015,479.68 现金 5 优盟创业投资 1,096,491 18.24 19,999,995.84 现金 6 联润投资 219,298 18.24 3,999,995.52 现金 合计 11,897,778 - 217,015,470.72 - 2017 年 3 月 17 日,华普天健对公司本次发行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 字[2017]2073 号”《验资报告》。2017 年 3 月 17 日,金诚同达出具了《北京金诚 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 见书》。2017 年 3 月 17 日,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意 见》。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豁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定向发行的条件。公司向股转 公司提交了备案申请材料,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取得了股转公司出具的“股转系 统函[2017]1897”《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 函》,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手续。 2017 年 5 月 5 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47735048A)。 6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本次新增股份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贝斯美投资 32,983,722 36.31% 2 嘉兴保航 12,335,000 13.58% 3 新余吉源 9,945,000 10.95% 4 新余鼎石 9,100,000 10.02% 5 苏州东方汇富 3,900,000 4.29% 6 新余常源 3,575,000 3.94% 7 上海焦点 3,420,000 3.76% 8 重庆广意 3,310,000 3.64% 9 君安控股 3,289,474 3.62% 10 陈锦棣 3,015,351 3.32% 11 亨实投资 2,192,982 2.41% 12 勤美投资 2,084,182 2.29% 13 优盟创业投资 1,096,491 1.21% 14 陈峰 383,500 0.42% 15 联润投资 219,298 0.24% 合计 90,850,000 100.00% 8、发行人股份暂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在 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后,向股转公司提交申请暂停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根 据股转系统公告〔2019〕1516 号,发行人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起终止其股票挂 牌。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股份变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019 年 9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83 号),核准贝斯美公开发行不 6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超过 3,030 万股新股。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贝 斯美,股票代码:300796。公司股票上市后,注册资本增至 12,115.00 万元。 2、2022 年 5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1 年 12 月 23 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402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 7 名特定对象发行 22,160,664 股股份,公司的总股本由 121,150,000 股增加至 143,310,664 股。新增 股份已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43,310,664 元。 3、2022 年 6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43,310,66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合计转增 57,324,265 股。2022 年 6 月 2 日,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总股本由 143,310,664 股增加至 200,634,929 股。 4、2023 年 5 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200,634,92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计转增 160,507,943 股。2023 年 4 月 10 日,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总股本由 200,634,929 股增加至 361,142,872 股。 (四)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贝斯美投资 83,118,980 23.02% 6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2 禾凯祁源 25,061,400 6.94% 3 祥万健石 22,932,000 6.35% 4 王奇峰 11,860,000 3.28% 5 祥曦健源 9,009,000 2.49% 6 君安控股 8,178,413 2.26% 7 谭桂英 6,098,400 1.69% 8 亨实投资 5,526,315 1.53% 9 陈文忠 4,554,000 1.26% 10 垒土资产 4,399,012 1.22% 合计 180,737,520 50.04%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贝斯美投资,实际控制人为陈峰,最近三十六个月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贝斯美最近三年未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贝斯美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83,118,980 股股份,占公司 股本的 23.02%,系公司控股股东。同时,贝斯美投资通过禾凯祁源间接控制公 司 4.43%的股份,因此,贝斯美投资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 27.45%的股份。 陈峰直接持有公司 966,420 股股份,同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 39.98% 的股份,陈峰先生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 27.72%的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6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贝斯美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83,118,980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23.02%,系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671225024T 成立日期 2008 年 3 月 7 日 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湖下路 173 号启城商务大厦二号楼 2510 室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 零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经营范围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峰先生,196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1987 年 10 月-1996 年 12 月任宁波农药厂销售主管、销售处副处长;1996 年 12 月-2001 年 9 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副处长、处长;2001 年 9 月 -2003 年 3 月任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经理;2003 年 3 月-2014 年 11 月任贝斯美有限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起任贝斯美有限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6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是一家积极推进环保型农药发展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目前主要 产品为环保、高效、低毒农药二甲戊灵的原药、中间体、制剂,是国内仅有的具 备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全产业链生产研发能力的细分龙头企业。 公司目前产业链覆盖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拥有一套完整 的科研开发、中间体生产、原药合成及制剂加工体系。公司注重技术研发,以自 主研发为主,以合作开发为辅,并能够将科研成果持续转化成生产力。目前在农 药医药中间体生产、原药生产及制剂生产等各个环节,以公司自主研发的核心工 艺技术为支撑,公司生产的二甲戊灵原药浓度及杂质含量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发达 国家的标准和要求,并在同类企业中具有成本优势,从而具备成为跨国农药企业 合格战略供应商的能力。 最近三年,公司战略清晰,始终聚焦主营业务,保持稳健经营,综合竞争力 持续增强。公司生产体系运转健康稳健,产品质量稳定,核心产品的产能利用率 处于历史高位,整体产销情况良好,经营业绩明显提升。此外,公司正在积极进 行产业链延伸,以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为切入点,向碳五新材料领域进行深 入布局和发展。公司不断把握行业机会和市场需求,扩大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良好增长。 七、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容诚审字[2022]200Z0115 号和容诚审字[2023]200Z0046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 年 1- 6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1,611.79 210,074.34 139,820.81 7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负债总额 42,538.19 46,924.21 30,912.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9,073.60 163,150.13 108,908.7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66,358.92 160,703.87 106,891.65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1-6 月 营业收入 36,312.36 76,807.23 53,001.63 营业利润 9,962.30 19,072.77 6,845.49 利润总额 9,911.49 18,309.36 6,478.81 净利润 8,124.54 15,717.64 5,727.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856.12 15,288.48 5,639.3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58.77 18,651.89 9,564.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206.33 -36,266.93 -24,130.3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13.02 46,128.37 5,804.0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81.46 28,425.02 -8,754.20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6 月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2023 年 31 日/2022 年 31 日/2021 年 1-6 月 度 度 资产负债率 20.10% 22.34% 22.11% 销售毛利率 40.36% 38.19% 29.38% 销售净利率 22.37% 20.46% 10.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4.53% 11.08% 5.53% 扣非后每股收益(元/股) 0.22 0.81 0.4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53 0.93 0.79 (元/股) 7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八、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一)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 形。 (二)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情况 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相关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以及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最近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7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一)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顺士永商务信息咨询中心(委派代表:胡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BMB45H95 成立日期 2022-04-24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 经营范围 外调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2 年 4 月,上海俸通设立 2022 年 4 月 24 日,上海俸通设立,认缴出资额为 1,801.50 万元,其中由胡 勇认缴出资 1,799.9994 万元,上海顺士永商务信息咨询中心认缴出资 1.5006 万 元。根据《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由顺 士永担任普通合伙人,胡勇担任有限合伙人。顺士永为胡勇的个人独资企业。 2022 年 4 月 24 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上海 俸通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MABMB45H95 的《营业执照》。 上海俸通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7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顺士永 普通合伙人 1.5006 0.08 2 胡勇 有限合伙人 1,799.9994 99.92 合计 1,801.50 100.00 (2)2022 年 11 月,合伙人变更 2022 年 5 月,胡勇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航信托天源 22A003 号企业家百年家事服务信托合同》,拟设立“中航信托天源 22A003 号企业家百 年家事服务信托”。根据合同约定胡勇担任委托人,中航信托为受托人,胡勇及 其配偶及子女担任受益人,信托财产来自于胡勇直接持有的上海俸通合伙份额。 待信托财产委托交付至中航信托后,由受托人宣布信托成立并生效。 2022 年 11 月,经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胡勇将其直接持有的全部出 资额(共计 1,799.9994 万元)交付予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信托财产。胡勇 在上海俸通的份额均为其自有资金出资,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2022 年 11 月 7 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本次变更完成。变更完成后 上海俸通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顺士永 普通合伙人 1.5006 0.08 2 中航信托 有限合伙人 1,799.9994 99.92 合计 1,801.50 1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有限合伙人变更为由胡勇担任委托人、胡勇及其配偶及子 女担任受益人的“中航信托天源 22A003 号企业家百年家事服务信托”。由于家 族信托无法人及非法人实体,无法登记为合伙人,因此由受托人中航信托代表“中 航信托天源 22A003 号企业家百年家事服务信托”作为工商登记主体持有上海 俸通合伙企业份额。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俸通共有 2 名合伙人,其中 1 名为普通合伙人, 1 名为有限合伙人。 7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上海俸通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上海俸通由胡勇担任委托人、胡勇及其配偶及子女为受益人的家族信托及胡 勇全资控制的顺士永持有。根据信托协议,该家族信托的目的是依据信托合同的 约定帮助委托人提供资金结算、财产监督、分配等受托服务。受托人按照委托人 的意愿,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处分和分配信托财产。因此,胡 勇作为上海俸通 GP 顺士永唯一投资人及 LP 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及受益人,其实 际控制上海俸通。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俸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顺士永商务信息咨 询中心,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顺士永商务信息咨询中心 企业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M7J413R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投资人 胡勇 出资额 10 万元 7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成立日期 2022-04-13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 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经营范围 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顺士永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实际控制人情况 顺士永的实际控制人为胡勇。胡勇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胡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 330203197101****** 住所 宁波市江北区槐新路 100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胡勇先生:197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3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于宁波中化建进出口公司担任农化事业部经理;2007 年 7 月创办宁波 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并于 2007 年 7 月至今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 12 月至今兼任贝斯美董事。 5、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 7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协议安排 (1)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排 1)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 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合 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2)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 伙事务的情况。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 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 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 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上海俸通作为胡勇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上海俸通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设立,根据其 2022 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6,757.87 负债合计 - 所有者权益 6,757.87 项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7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营业利润 4,956.37 利润总额 4,956.37 净利润 4,956.37 注:营业利润来源于前次出售宁波捷力克 12%股权投资收益。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俸通无其他下属控股或参股企业。 8、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俸通与上海楚通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是上 海楚通捷实际控制人章辉先生为上海俸通实际控制人胡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章 辉及上海楚通捷在关于捷力克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均与胡勇及上海俸通保持一致。 9、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俸通实际控制人胡勇同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除 此之外,上海俸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均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上海俸通 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1、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俸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12、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俸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贵之晖企业管理中心(委派代表:章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BLREJX2P 成立日期 2022-04-24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翻译服务;市场营销 经营范围 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22 年 4 月,上海楚通捷设立 2022 年 4 月 24 日,上海楚通捷设立,认缴出资额为 1,201.0000 万元,其中 由章辉认缴出资 1,199.9996 万元,上海贵之晖企业管理中心认缴出资 1.0004 万 元。根据《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约定,由贵之 晖担任普通合伙人,章辉担任有限合伙人。贵之晖为章辉的个人独资企业。 2022 年 4 月 24 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上海 楚通捷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MABLREJX2P 的《营业执照》。 上海楚通捷设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贵之晖 普通合伙人 1.0004 0.08 2 章辉 有限合伙人 1,199.9996 99.92 合计 1,201.00 100.00 (2)2022 年 11 月,合伙人变更 2022 年 5 月,章辉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中航信托天源 22A004 号企业家百年家事服务信托合同》,拟设立“中航信托天源 22A004 号企业家百 年家事服务信托”。根据合同约定章辉担任委托人,中航信托为受托人,章辉及 7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其配偶及子女担任受益人,信托财产来自于章辉直接持有的上海楚通捷有限合伙 份额。待信托财产委托交付至中航信托后,由受托人宣布信托成立并生效。 2022 年 11 月,经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章辉将其直接持有的全部出 资额(共计 1,199.9996 万元)交付予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信托财产。章辉 在上海楚通捷的份额均为其自有资金出资,不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 2022 年 11 月 4 日,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本次变更完成。变更完成后 上海楚通捷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贵之晖 普通合伙人 1.0004 0.08 2 中航信托 有限合伙人 1,199.9996 99.92 合计 1,201.00 1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有限合伙人变更为由章辉担任委托人、章辉及其配偶及子 女担任受益人的“中航信托天源 22A004 号企业家百年家事服务信托”。由于家 族信托无法人及非法人实体,无法登记为合伙人,因此由受托人中航信托代表“中 航信托天源 22A004 号企业家百年家事服务信托”作为工商登记主体持有上海楚 通捷合伙企业份额。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楚通捷共有 2 名合伙人,其中 1 名为普通合伙 人,1 名为有限合伙人。 上海楚通捷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8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上海楚通捷由章辉担任委托人、章辉及其配偶及子女为受益人的家族信托及 章辉先生全资控制的贵之晖持有。根据信托协议,该家族信托的目的是依据信托 合同的约定帮助委托人提供资金结算、财产监督、分配等受托服务。受托人按照 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处分和分配 信托财产。因此,章辉先生作为上海楚通捷 GP 贵之晖唯一投资人及 LP 家族信 托的委托人及受益人,其实际控制上海楚通捷。 4、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楚通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贵之晖企业管理 中心,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贵之晖企业管理中心 企业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LG1LH17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投资人 章辉 出资额 1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2-04-13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8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 (不含涉外调查);翻译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技 经营范围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产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贵之晖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3)实际控制人情况 贵之晖的实际控制人为章辉。章辉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章辉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 330203197210****** 住所 宁波市海曙区云霞路 165 弄*******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章辉先生: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 年 7 月至 2007 年 12 月,于宁波中化建进出口公司担任农化事业部副经理;2008 年 1 月至 今,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担任市场营销总监。 5、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 协议安排 (1)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8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合伙事务执行(含表决权行使)的有关协议安排 1)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 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合 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2)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 伙事务的情况。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 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 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 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上海楚通捷作为章辉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业务。 上海楚通捷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设立,根据其 2022 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合计 4,537.24 负债合计 - 所有者权益 4,537.24 项目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3,336.24 利润总额 3,336.24 净利润 3,336.24 注:营业利润来源于前次出售宁波捷力克 8%股权投资收益。 7、主要下属企业情况 8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楚通捷无其他下属控股或参股企业。 8、交易对方之间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俸通与上海楚通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是上 海楚通捷实际控制人章辉先生为上海俸通实际控制人胡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章 辉及上海楚通捷在关于捷力克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均与胡勇及上海俸通保持一致。 9、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楚通捷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董事均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上海楚通 捷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1、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楚通捷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12、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楚通捷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8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3662097307M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7 年 07 月 17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冷静街 8 号 10-6 室 主要办公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星海南路 16 号轿辰大厦 9 楼 危险化学品的批发(在许可证核准范围和有效期内经营)。农药、 化工原料及产品、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体用品、建材、机械设 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生物产品及微生物产品的技术研 经营范围 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情况 2007 年 7 月 6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编号为“(甬工商)名称预核 内[2007]第 075965 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由胡勇、汪 飞飞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投资或控股)的企业名称为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2007 年 7 月 16 日,股东胡勇、汪飞飞共同制定《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章程》,决定以货币出资 200.00 万元设立捷力克。 同日,宁波海曙友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友益验字(2007) 第 419 号),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7 月 16 日,捷力克已收到胡勇、汪飞飞缴纳 的出资合计 200.00 万元,此次缴纳出资后捷力克的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实 收资本为 200.00 万元。 2007 年 7 月 17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捷力克的设立登记,并向 8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捷力克核发注册号为 330200000002339 的《营业执照》。 捷力克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胡勇 180.00 180.00 90.00% 汪飞飞 20.00 20.00 10.00% 合计 200.00 200.00 100.00% (二)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 1、2008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8 年 12 月 1 日,捷力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胡勇将其在持 有的捷力克 40.00%股权(共计 80.00 万元出资额)以 8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章 辉,并同意修改章程。同日,捷力克全体股东签署《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章 程修正案》。 同日,胡勇与章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胡勇将其持有的捷力克 40.00% 股权以 8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章辉。 2008 年 12 月 29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事项的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后,捷力克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胡勇 100.00 100.00 50.00% 章辉 80.00 80.00 40.00% 汪飞飞 20.00 20.00 10.00% 合计 200.00 200.00 100.00% 2、2020 年 9 月,增加注册资本 2020 年 9 月 15 日,捷力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依据其出资额享有的 未分配利润转增,其中胡勇转增 400.00 万元、章辉转增 320.00 万元、汪飞飞转 增 80.00 万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同日,捷力克全体股东签署修订后的《宁 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章程》。 8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0 年 9 月 23 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事项的变更登 记,并向捷力克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662097307M)。 本次增资后,捷力克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胡勇 500.00 500.00 50.00% 章辉 400.00 400.00 40.00% 汪飞飞 100.00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3、2022 年 1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10 月 28 日,捷力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胡勇将其持 有的捷力克 50.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500.00 万元)以 1,000.00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上海俸通;同意股东章辉将其持有的捷力克 40.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400.00 万元)以 8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楚通捷,同意股东汪飞飞将其持 有的捷力克 10.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00.00 万元)以 2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上海俸通,公司其他股东放弃对上述各部分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并同意修 改公司章程。同日,捷力克全体股东签署修订后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章 程》。 同日,胡勇、汪飞飞与上海俸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章辉与上海楚通捷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胡勇将其持有的捷力克 50.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500.00 万元)以 1,0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俸通;章辉将其持有的捷力克 40.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400.00 万元)以 8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楚通 捷;汪飞飞将其持有的捷力克 10.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00.00 万元)以 2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俸通。 2022 年 11 月 23 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事项的工商 变 更 登 记 , 并 向 捷 力 克 换 发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203662097307M)。 本次股权转让后,捷力克的股权结构如下: 8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俸通 600.00 600.00 60.00% 上海楚通捷 400.00 400.00 40.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4、2022 年 1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12 月 8 日,捷力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上海俸通将其 持有的捷力克 12.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20.00 万元)以 5,100.0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贝斯美;同意股东上海楚通捷将其持有的捷力克 8.00%的股权(对应出资 额 80.00 万元)以 3,4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贝斯美,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同 日,捷力克全体股东签署修订后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章程》。 同日,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与贝斯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上海俸 通将其持有的捷力克 12.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20.00 万元)以 5,100.00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贝斯美;上海楚通捷将其持有的捷力克 8.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80.00 万元)以 3,4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贝斯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事项的工商 变 更 登 记 , 并 向 捷 力 克 换 发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203662097307M)。 本次股权转让后,捷力克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俸通 480.00 480.00 48.00% 上海楚通捷 320.00 320.00 32.00% 贝斯美 200.00 200.00 20.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三)股权代持及其解除情况 1、股权代持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原因 标的公司设立时,胡勇理解公司必须至少有两名股东,因此胡勇与汪飞飞签 署《股权代持协议》,约定胡勇自愿委托汪飞飞代为持有捷力克 10.00%股权,胡勇 8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代持股权产 生的全部收益;代持人汪飞飞仅以自身名义代胡勇持有股权,但是不享有任何收 益或处置权等其他权益,未经胡勇事先书面同意,汪飞飞不得处置代持股权,也 不得转委托。 2、股权代持的设立及解除 (1)2007 年 7 月,股权代持设立 2007 年 7 月 1 日,胡勇、汪飞飞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约定胡勇实益持有捷 力克 100.00%股权,胡勇将其持有的拟成立的捷力克 10.00%股权委托汪飞飞代为 持有。 2007 年 7 月 17 日,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捷力克的设立登记,并向 捷力克核发注册号为 330200000002339 的《营业执照》。 股权代持设立且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后,捷力克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胡勇 180.00 180.00 90.00% 汪飞飞(代胡勇持有) 20.00 20.00 10.00% 合计 200.00 200.00 100.00% (2)2022 年 10 月,股权代持解除 2022 年 10 月 28 日,捷力克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胡勇将其持 有的捷力克 50.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500.00 万元)以 1,000.00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上海俸通;同意股东章辉将其持有的捷力克 40.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400.00 万元)以 8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楚通捷,同意股东汪飞飞将其持 有的捷力克 10.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00.00 万元)以 2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 给胡勇控制的上海俸通。 2022 年 10 月 28 日,汪飞飞与上海俸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汪飞飞 将其持有的捷力克 10.0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 100.00 万元)以 200.00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胡勇实际控制的上海俸通。汪飞飞不再代胡勇持有捷力克股权,解除与 胡勇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上述股权转让款归胡勇所有。2022 年 11 月 23 日, 8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代持解除后,捷力克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上海俸通 600.00 600.00 60.00% 上海楚通捷 400.00 400.00 40.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本次代持关系的设立及解除系代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对代持关系的设 立及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 (四)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评估情况 1、最近三年增减资、改制情况 捷力克最近三年存在增资情况,不存在减资、评估及改制情况,增资情况详 见本报告书本章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之“(二)历次增减资及股权转让 情况”。 2、最近三年股权转让情况 捷力克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股权变动相 序 转让价款 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标的 转让原因 作价依据 关方的关联 号 (万元) 关系 以截至 2022 年 9 月的母 胡勇为上海 上海俸 捷力克 股东内部股 胡勇 1,000.00 公司财务报 俸通实际控 通 50%股权 权架构优化 表净资产折 制人 算 以截至 2022 年 9 月的母 无关联关 1 2022.11 上海俸 捷力克 汪飞飞 200.00 解除代持 公司财务报 系,系股权 通 10%股权 表净资产折 代持还原 算 以截至 2022 章辉为上海 上海楚 捷力克 股东内部股 年 9 月的母 章辉 800.00 楚通捷实际 通捷 40%股权 权架构优化 公司财务报 控制人 表净资产折 9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股权变动相 序 转让价款 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标的 转让原因 作价依据 关方的关联 号 (万元) 关系 算 根据交易协 中水致远以 议,上市公 2021 年 12 司董事会于 与上市公司 月 31 日为基 该次交易时 上海俸 捷力克 加强股权及 贝斯美 5,100.00 准日对标的 提名胡勇为 通 12%股权 业务层面的 公司进行评 上市公司董 战略合作 估并出具的 事,因此该 评估报告 次转让构成 2 2022.12 关联交易 中水致远以 2021 年 12 无关联关 与上市公司 月 31 日为基 系,但上海 上海楚 捷力克 加强股权及 贝斯美 3,400.00 准日对标的 楚通捷为上 通捷 8%股权 业务层面的 公司进行评 海俸通的一 战略合作 估并出具的 致行动人 评估报告 3、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最近三年,除因本次交易而进行的资产评估外,贝斯美收购标的公司 20.00% 股权时曾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资产评估 最终采用 交易对方 评估基准 评估 评估结果 项目 报告出具 评估方法 的评估方 及事由 日 机构 (万元) 时间 法 贝斯美拟 收益法 42,600.00 前次评 2022 年 收购捷力 2021 年 12 收益法 估 12 月 克 20%股 月 31 日 资产基础法 19,691.29 权 中水 贝斯美拟 致远 收益法 43,500.00 本次评 2023 年 收购捷力 2023 年 6 收益法 估 10 月 克 80%股 月 30 日 市场法 44,100.00 权 (1)2022 年 12 月,贝斯美收购捷力克 20%股权涉及的资产评估情况 2022 年 12 月,中水致远对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 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 020522 号)。该次评估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 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捷力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2,600.00 万元,与合并报 9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表账面归母净资产相比评估增值 38,852.17 万元,增值率为 1,136.66%。采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的捷力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691.29 万元,与合并报表账面归母 净资产相比评估增值 15,943.46 万元,增值率为 525.41%。最终采用收益法为评 估结论,捷力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42,600.00 万元。 (2)2023 年 10 月,贝斯美拟收购捷力克 80%股权涉及的资产评估情况 2023 年 10 月,中水致远对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 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 020512 号)。本次评估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基 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捷力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3,500.00 万元,与合并报 表账面归母净资产相比评估增值 40,107.68 万元,增值率为 1,182.31%。采用市场 法评估的捷力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4,100.00 万元,与合并报表账面归母净资 产相比评估增值 40,707.68 万元,增值率为 1,200.00%。最终采用收益法为评估结 论,捷力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43,500.00 万元。 (3)本次交易与前次评估的差异情况及原因 本次评估结果与前次评估结果差异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增 评估 最终采用的 项目 评估基准日 评估方法 (万元) 值率 机构 评估方法 前次评 2021 年 12 月 收益法 42,600.00 1,136.66% 收益法 估 31 日 资产基础法 19,691.29 525.41% 中水 本次评 2023 年 6 月 收益法 43,500.00 1,182.31% 致远 收益法 估 30 日 市场法 44,100.00 1,200.00% 注:评估结果增值率均以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为分母进行计算。 按照收益法评估结果,捷力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评估值为 43,500.00 万 元,较前次收益法评估值 42,600.00 万元增长 900.00 万元,增幅为 2.11%,变动 较小。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最终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一致,均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与前次评估结果无重大差异,少量增值主要原因系基准 日不同导致。 (五)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等情况 1、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的说明 9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 调查以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2、标的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是否涉及诉讼、仲裁、 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股权被质押或冻结等权利 受限,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捷力克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俸通 480.00 48.00 2 上海楚通捷 320.00 32.00 3 贝斯美 200.00 20.00 合计 1,000.00 100.00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捷力克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9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1、实际控制人 胡勇先生通过上海俸通控制捷力克 48%的股权,且其担任捷力克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上海楚通捷实际控制人章辉先生为胡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章辉先生 及上海楚通捷在关于捷力克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均与胡勇及上海俸通保持一致。因 此胡勇先生为捷力克的实际控制人。 胡勇先生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交 易对方详细情况”之“(一)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4、 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之“(3)实际控制人情况”。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捷力克实际控制人胡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章辉先生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上海顺士永商务信息咨询中心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2 宁波江北区众贝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捷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合伙) 4 宁波捷美众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9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PRODUCTOS CAMPO-AGRO S.A.(巴拿 5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马) AAGROCO CROPSCIENCES 6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GUATEMALA), S.A.(危地马拉) 7 CAMPO CIENCIA AGRO S.A.S.(哥伦比亚)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PRODUCTOS CAMPO-AGRO PERU S.A.C 8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秘鲁) 9 AAGROCO S.A.(阿根廷)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GOLDENKEY AGRIBUSINESS CO. LTD.(孟 10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加拉) FEL CAMPESINO MEXICO CO, S. A. DE C. 11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V.(墨西哥) 12 ZABILY S.A.(乌拉圭)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FELIZ CAMPESINO FELCAMPESINO S.A. 13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厄瓜多尔) KILIMO FIELD MASTER CO. LTD(乌干 14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达) 15 KARIDA AGRO TRADING CO. LTD.(加纳) 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 16 上海贵之晖企业管理中心 一致行动人章辉直接控制的企业 (三)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高级管 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 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高级管理人员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 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其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四、标的公司业务架构调整情况 (一)业务架构调整前主体情况 2020 年下半年开始,标的公司进行业务架构调整事项,调整之前捷力克及 海外公司均由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胡勇直接控制,各公司在业务环节中各自承担 不同的职能。境外销售主体负责与境外客户签署销售合同,捷力克则负责从国内 采购农药产品并出售给境外销售主体,在产品进口清关时,境外持证主体提供农 药登记证协助进口商进行相关申报;境外营销平台主要为深入当地市场进行市场 开拓。 9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标的公司架构调整前各经营主体信息及简要架构图如下: 序 原运营主体处理 是否 国家 原运营主体 股权情况 号 方式 存续 境外持证主体 PRODUCTOS CAMPO- 胡勇 90%; 待登记证事项处 1 巴拿马 是 AGRO S.A. 汪飞飞 10% 理完毕后注销 AAGROCO CROPSCIENCES 胡勇 90%; 待登记证事项处 2 危地马拉 是 (GUATEMALA), 汪飞飞 10% 理完毕后注销 S.A. CAMPO CIENCIA 胡勇 90%; 待登记证事项处 3 哥伦比亚 是 AGRO S.A.S. 汪飞飞 10% 理完毕后注销 PRODUCTOS CAMPO- 胡勇 90%; 待登记证事项处 4 秘鲁 是 AGRO PERU S.A.C. 汪飞飞 10% 理完毕后注销 胡勇 70%; 待登记证事项处 5 阿根廷 AAGROCO S.A. 是 汪飞飞 30% 理完毕后注销 GOLDENKEY 胡勇 70.1286%; 待新公司登记证 6 孟加拉 AGRIBUSINESS CO. 是 汪飞飞 29.8714% 申请完成后注销 LTD. 7 墨西哥 FEL CAMPESINO 胡勇 99%;乌拉圭 待登记证事项处 是 9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 原运营主体处理 是否 国家 原运营主体 股权情况 号 方式 存续 MEXICO CO, S. A. DE Zabily S.A. 1% 理完毕再注销 C. V 待登记证事项处 8 乌拉圭 ZABILY S.A. 胡勇 100% 是 理完毕后注销 胡勇 99.94%; FELIZ CAMPESINO 待登记证事项处 9 厄瓜多尔 Mayol Diego 是 FELCAMPESINO S.A. 理完毕后注销 Alfredo 0.06% 哥斯达黎 AGRO TERRA AGT 10 胡勇 100% 已注销 否 加 S.A. 境外营销平台 胡勇 35%;章辉 KILIMO FIELD 11 乌干达 28%;汪飞飞 7%; 拟注销 是 MASTER CO. LTD 张恩玉 30% ATLAS AGRO AFRICA 胡勇 90%; 12 肯尼亚 已注销 否 LTD 汪飞飞 10% 胡勇 35%;章辉 KARIDA AGRO 13 加纳 28%;汪飞飞 7%; 拟注销 是 TRADING CO. LTD. 张秩勇 30% 境外销售主体 CAMPOAGRO CO., 胡勇 50%;章辉 14 马绍尔 已注销 否 LTD. 40%;汪飞飞 10% GENERIC CHEMICAL 胡勇 50%;章辉 15 马绍尔 已注销 否 CO., LTD. 40%;汪飞飞 10% (二)架构调整的具体过程及调整后的架构情况 1、架构调整协议的签署 2020 年 9 月 29 日,由捷力克作为甲方与乙方胡勇、章辉、汪飞飞三人签署 了《业务架构调整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确定架构调整方案及实施方式。其中 架构调整由新设境外主体、登记证转移及注销境外既有主体三事项组成,具体约 定如下: “1)新设境外主体:甲方及/或其子公司需新设立相应境外控股农药经营主 体,并办理对外投资手续,作为境外既有主体持有的农药登记证的受让主体或境 外销售及营销主体。 2)登记证转移:乙方配合将境外既有主体持有或正在申请的农药登记证无 9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偿转让至甲方或境外新设主体名下,转让细节由境外既有主体与甲方或境外新设 主体另行签署登记证转让协议进行具体约定;乙方协助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登 记证及相关权利、义务转移至甲方及/或境外新设主体所需的全部手续。 3)注销境外既有主体:在境外既有主体的农药登记证全部转移完成后,乙 方即注销该境外既有主体。对于无法转移农药登记证的境外既有主体(如孟加拉 老主体),在境外新设主体取得相应农药登记证后,尽快完成境外既有主体的注 销;对于捷力克直接持有登记证,无需转让登记证的境外既有主体(如肯尼亚老 主体、加纳老主体、乌干达老主体),在甲方完成境外主体设立后,乙方应尽快 完成既有境外主体的注销。” 关于架构调整的实施,主要针对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做出如下具体约定: “3.3 境外新设主体设立并可以合法运营后,由境外新设主体开始签署销售 合同并开展经营活动,境外既有主体不再对外签署新的业务合同,除存量业务合 同的履行外,境外既有主体不得开展任何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经营活动。 3.4 受限于当地政策等特殊原因,在境外新设主体取得相关农药登记证前的 过渡期内不可避免产生关联交易的(如孟加拉老主体、墨西哥老主体),或因客 户交易习惯等原因在过渡期内选择境外既有主体作为签约主体的,在覆盖境外既 有主体运营的必要成本(如日常开支、登记证维护费用)的基础上,境外既有主 体进口和销售相关产品时应当保持价格平进平出。待境外新设主体取得相应农药 登记证后停止该类交易。 3.5 若境外既有主体存在存货和少量固定资产,则在境外新设主体设立并可 合法运营后,与境外既有主体另行签署资产购买协议。完成上述资产购买后,境 外既有主体不得开展任何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经营活动。” 2、架构调整的具体过程 根据架构调整协议的原则规定,捷力克从 2020 年下半年开始调整公司业务 架构,新设香港公司及海外公司作为销售及持证、营销主体,其均在捷力克的合 并范围内,确保了宁波捷力克业务环节完整,同时将原境外持证主体的登记证转 入新公司,具体过程如下: 9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1)新设 5 家香港子公司作为境外持股平台或境外销售主体,分别为捷诚 有限、捷诚实业、捷诚国际、非洲之星(拟注销)及欧齐纳,其中:捷诚有限及 捷诚实业仅作为境外持股平台,捷诚国际和欧齐纳作为境外销售主体,与客户签 署销售合同;原销售主体 CAMPOAGRO 马绍尔、GENERIC 马绍尔已经予以注 销,不再从事农药销售业务。非洲之星原计划作为其他海外国家/地区新设主体 的持股主体,但因计划终止且非洲之星无实际运营,因此捷力克拟注销非洲之星。 (2)新设 15 家持证子公司,其中: 1)8 家用于转入原主体持有的农药登记证,分别为 NGC 阿根廷、NGC 巴 拿马、NGC 秘鲁、NGC 厄瓜多尔、NGC 哥伦比亚、NGC 危地马拉、NGC 乌拉 圭及 NGC 墨西哥,前述主体均已与老主体签署登记证转让协议。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老主体已转移登记证 578 张,122 张尚未转移完成,但均已提交申请, 正在变更登记过程中。根据所签署的登记证转让协议,老主体尚未转移完成的登 记证所有权及收益均为新主体所有; 2)7 家子公司将新申请农药登记证,分别为 NGC 哥斯达黎加、NGC 孟加 拉、NGC 玻利维亚、NGC 尼日利亚、NGC 坦桑尼亚、NGC 保加利亚、NGC 巴 西。其中孟加拉老主体因政府规定农药登记证无法进行转让,因此由 NGC 孟加 拉重新申请登记证,哥斯达黎加老主体尚未申请登记证,因此由 NGC 哥斯达黎 加直接申请。 (3)新设 2 家海外营销平台公司,分别为 NGC 加纳和 NGC 肯尼亚,原海 外营销平台肯尼亚老主体已完成注销,加纳老主体后续也不再从事农药销售业务, 目前已处于待注销状态。此外标的公司未来拟退出乌干达市场,乌干达老主体目 前也已处于待注销状态,不再从事农药销售业务,捷力克也不在乌干达新设公司 开展业务。 新架构下海外子公司信息及架构图如下: 9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标的公司新架构下子公司情况请参见本章节之“五、标的公司下属企业情况” 之“(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基本情况”。 3、调整完成后架构及存续关联方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仍存续的关联方老主体仅剩尚未完成转移的农药登 记证,公司内已无其他资产及人员等,目前该等老主体除存在少量因当地政策及 架构调整等原因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外,已无对外开展业务。当前存续老主体尚未 注销的主要原因为主体的注销需要等待其持有的登记证完全转移至捷力 克新设 子公司或者待新设子公司完成登记证申请,目前除孟加拉公司的 18 张登记证无 法转让至新主体外,其余登记证转移提交率已达 100%,预计可于 2024 年完成全 部登记证转移。加纳和乌干达老主体拟尽快注销。下图为架构调整完成后整体架 构及尚存续的关联方结构图: 10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调整期间因涉及当地政策等情况,标的公司不可避免的会与关联方发生少量 关联交易,该等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公允性。具体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十章 同业 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之“(二)报告期内关联方 交易情况”。 五、标的公司下属企业情况 (一)下属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控股的下属企业如下图所示: 10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捷力克公司在境内共设有1家全资子公司,在境外共设 有17家全资子公司,5家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 直接或间接持股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号 比例 1 宁波赛艾科化工有限公司 宁波 销售主体 100.00% 2 捷诚有限 香港 持股主体 100.00% 3 捷诚国际 香港 销售主体 100.00% 4 捷诚实业 香港 持股主体 100.00% 5 欧齐纳 香港 持股+销售主体 70.00% 6 非洲之星 香港 持股主体 70.00% 7 NGC 保加利亚 保加利亚 持证主体 70.00% 8 NGC 加纳 加纳 营销平台 70.00% 9 NGC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 持证主体 100.00% 10 NGC 尼日利亚 尼日利亚 持证主体 99.00% 11 NGC 乌拉圭 乌拉圭 持证主体 100.00% 12 NGC 哥斯达黎加 哥斯达黎加 持证主体 100.00% 13 NGC 肯尼亚 肯尼亚 营销平台 100.00% 10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 直接或间接持股 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号 比例 14 NGC 厄瓜多尔 厄瓜多尔 持证主体 100.00% 15 NGC 巴拿马 巴拿马 持证主体 100.00% 16 NGC 哥伦比亚 哥伦比亚 持证主体 100.00% 17 NGC 墨西哥 墨西哥 持证主体 100.00% 18 NGC 玻利维亚 玻利维亚 持证主体 100.00% 19 NGC 危地马拉 危地马拉 持证主体 100.00% 持证主体+营销 20 NGC 秘鲁 秘鲁 100.00% 平台 21 NGC 阿根廷 阿根廷 持证主体 100.00% 22 NGC 孟加拉 孟加拉 持证主体 100.00% 23 NGC 巴西 巴西 持证主体 100.00% 注:1、非洲之星拟注销; 2、欧齐纳持股 30%的股东为宁波未鸿商贸有限公司;非洲之星持股 30%的股东为宁波 洪星商贸有限公司;保加利亚持股 30%的股东为 Valentin Lubomirow Tzvetkov。 (三)重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根据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占捷力克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 业收入、资产净额或净利润 20%以上且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为捷诚益农国际有 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捷诚益农国际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GC AGROSCIENCES INT'L CO., LTD 成立日期 2020 年 11 月 02 日 注册地址 RM 707 FORTRESS TOWER 250KING'S RD NORTH POINT HK 认购股本 100,000 USD 持股比例 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通过捷诚有限持股 100% 业务性质 贸易 2、主营业务 报告期内,捷诚国际主要从事农药的境外销售业务。 3、主要财务数据 10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554.22 9,672.03 11,515.8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32.86 267.24 2,570.46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31,368.28 112,845.67 106,159.74 净利润 1,464.78 4,346.36 5,612.52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捷诚国际单体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审计。 六、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捷力克资产结构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货币资金 31,654.79 应收账款 5,321.87 预付款项 250.08 其他应收款 623.43 存货 3,998.88 其他流动资产 338.13 流动资产合计 42,187.18 投资性房地产 419.17 固定资产 107.41 使用权资产 49.32 无形资产 25.94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9.99 非流动资产合计 821.83 资产合计 43,009.00 1、固定资产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车辆等,固定资产主要 10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 7 项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 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 房屋所有 建筑面积 是否 房屋所有权证号 座落 用途 号 权人 (m ) 2 抵押 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冷静街 8 号 10- 1 捷力克 677.09 办公 是 20101043353 号 6 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时代广场地下车 2 捷力克 13.74 汽车库 否 20101049450 号 库-2-104 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时代广场地下车 3 捷力克 15.15 汽车库 否 20101043567 号 库-2-91 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时代广场地下车 4 捷力克 15.28 汽车库 否 20101043352 号 库-2-92 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时代广场地下车 5 捷力克 15.28 汽车库 否 20101043561 号 库-2-93 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时代广场地下车 6 捷力克 13.75 汽车库 否 20101043563 号 库-2-100 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时代广场地下车 7 捷力克 16.10 汽车库 否 20101043568 号 库-2-73 (2)标的公司及子公司租赁的财产 1)承租房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承租的房屋情况如下: 序 房地产权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金 面积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证号 星海南路 16 浙 30 万元/ 600 平 2023.01.01- 1 捷力克 柯盈盈 号轿辰大厦 (2017) 办公 年 方米 2023.12.31 9-1 宁波市 (高新) 星海南路 16 不动产权 20 万元/ 390 平 2023.01.01- 2 赛艾科 柯盈盈 号轿辰大厦 第 办公 年 方米 2023.12.31 9-1 0000479 号 Poki NGC Chou 924 美 210 平 2023.06.18- 3 Warehouse / 仓库 加纳 Sen-Lin 元/月 方米 2023.12.17 210 sq.m, 10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 房地产权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金 面积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证号 Tema, Ghana (加纳) VENUS CDO8 PHOENI BOAKYE- XINVES ANSAH NGC 2 美元/ 1,640 2022.12.15- 4 TMENT DEBRAH / 仓库 加纳 平米/月 平方米 2024.12.14 (GH) RD AS-026- CO., 4633(加 LTD 纳) HOUSE NUMBER 2 AND 4 WEST NHYIAESO OSEI 144,000 NGC WEST 1,000 2023.04.01- 办公及员 5 KWAM 加纳塞 / 加纳 EXYENSIO 平方米 2024.03.31 工宿舍 E 地/年 N ANGEL STREET KUMASI- GHANA(加 纳) AV PRINCIPAL 2 MZ C5 (LOTES 38 4 Y 5), ZONA 自货物到达 FARMA INDUSTRIA 仓库之日起 NGC 8 美元/ 6 GRO L / 至货物离开 / 仓库 秘鲁 月/托盘 S.A. HUACHIPA 或从仓库发 ESTE, SAN 出之日止 ANTONIO- HUAROCHI RI, LIMA (秘鲁) No. B-202, House No. 384, Lane 1,350 NGC Mafruha No. 06 (east), 43,800 2022.10- 办公室及 7 平方英 / 孟加拉 Ferdous Baridhara 塔卡/月 2024.09.30 宿舍 尺 DOHS, Dhaka Cantonment, 10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 房地产权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租金 面积 租赁期限 用途 号 证号 Dhaka-1206 (孟加拉) Dighiborabo, Ashraf Jatramora, 7,500 NGC 40,000 2022.11- 车间及仓 8 Ali Tarabo, 平方英 / 孟加拉 塔卡/月 2023.10.30 库 Tanvir Rupgoni, 尺 Narayangonj (2)房产出租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出租房屋的情况如下: 序 租赁面积 出租方 承租方 租赁位置 用途 租赁期限 号 (m2 ) 宁波海曙学而教 冷静街 8 号 2021.8.20- 1 捷力克 77.09 办公 育科技有限公司 10-6 2024.8.31 (3)车辆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车辆基本信息如下表所 示: 序 车辆号牌 权利人 车辆类型 注册日期 检验有效期至 抵押 号 1 浙 B11A70 捷力克 小型越野客车 2008.08.14 2023.08 无 2 浙 B12A10 捷力克 小型轿车 2008.08.14 2023.08 无 3 浙 B361WV 赛艾科 小型普通客车 2017.09.21 2023.09 无 4 浙 B9HA75 捷力克 小型普通客车 2020.09.08 2024.09 无 5 浙 BP952X 捷力克 小型越野客车 2012.01.19 2024.01 无 6 AS 3310-23 NGC 加纳 SUV / 2024.05.02 无 7 GR 3216-20 NGC 加纳 皮卡车 / 2024.04.11 无 8 GT 4388-18 NGC 加纳 皮卡车 / 2024.04.11 无 9 GN 2408-22 NGC 加纳 货车 / 2024.06.01 无 (4)其他自有资产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捷力克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其他自有资产主要包括电 子设备、办公用品等,账面价值合计 11.08 万元。 10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无形资产及业务资质 (1)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捷力克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 7 项土地使用权,具体 情况如下: 使用权 序 是否 权利人 产权证号 座落 面积 终止日期 性质 用途 号 抵押 (m2 ) 甬国用 海曙区冷静街 8 1 捷力克 (2010)第 267.45 2046.01.20 出让 办公 是 号 10-6 2305529 号 甬国用 海曙区时代广场 2 捷力克 (2010)第 8.05 2046.01.20 出让 车库 否 地下车库-2-73 2305527 号 甬国用 海曙区时代广场 3 捷力克 (2010)第 7.58 2046.01.20 出让 车库 否 地下车库-2-91 2305564 号 甬国用 海曙区时代广场 4 捷力克 (2010)第 7.64 2046.01.20 出让 车库 否 地下车库-2-92 2305565 号 甬国用 海曙区时代广场 5 捷力克 (2010)第 7.64 2046.01.20 出让 车库 否 地下车库-2-93 2305528 号 甬国用 海曙区时代广场 6 捷力克 (2010)第 6.88 2046.01.20 出让 车库 否 地下车库-2-100 2305563 号 甬国用 海曙区时代广场 7 捷力克 (2010)第 6.87 2046.01.20 出让 车库 否 地下车库-2-104 305681 号 (2)专利权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拥有专利权。 (3)商标 1)中国大陆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捷力克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拥有 5 项商标 权,具体如下: 10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 商标权 核定使用 商标 注册证号 注册日期 有效期至 取得方式 号 人 商品类别 1 捷力克 第5类 48727716 2021.04.07 2031.04.06 原始取得 2 捷力克 第1类 48733244 2021.03.21 2031.03.20 原始取得 48807957 3 捷力克 第1类 2021.08.21 2031.08.20 原始取得 A 第1类 4 捷力克 53117155 2021.08.28 2031.08.27 原始取得 第5类 5 捷力克 第5类 53122627 2022.09.07 2032.09.06 原始取得 2)其他国家或地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捷力克及其子公司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拥有 44 项商 标权,具体如下: 核定使 序 商标权 注册国 注册日期/ 商标 用商品 注册证号 有效期至 号 人 家/地区 申请日期 类别 第1类 1 捷力克 巴拿马 294936-01 2022.03.15 2032.03.15 第5类 NGC 萨尔瓦 2 PANAM 无 167127 2022.06.02 无限期 多 A NGC 2023- 洪都拉 3 PANAM 第1类 2023.06.16 2033.06.16 斯 165134 A NGC 洪都拉 2023- 4 PANAM 第5类 2023.06.16 2033.06.16 斯 165136 A NG/TM/O NGC 尼日利 DZONE 757 5 第1类 /2022/659 2022.05.18 2029.05.18 CROP 亚 SG 98 NG/TM/O NGC 尼日利 6 COZEX 第1类 /2022/659 2022.05.18 2029.05.18 CROP 亚 96 NG/TM/O NGC 尼日利 ZINOFOX 7 第1类 /2022/660 2022.05.19 2029.05.19 CROP 亚 80 WP 86 10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核定使 序 商标权 注册国 注册日期/ 商标 用商品 注册证号 有效期至 号 人 家/地区 申请日期 类别 NG/TM/O NGC 尼日利 8 SPZERO 40 第1类 /2022/660 2022.05.19 2029.05.19 CROP 亚 88 NG/TM/O NGC 尼日利 SPADE 9 第1类 /2022/660 2022.05.19 2029.05.19 CROP 亚 XTRA 90 NG/TM/O NGC 尼日利 10 BARON 25 第1类 /2022/659 2022.05.18 2029.05.18 CROP 亚 95 NG/TM/O NGC 尼日利 TUNDA 11 第1类 /2022/661 2022.05.19 2029.05.19 CROP 亚 720L 24 GRAMODA NG/TM/O NGC 尼日利 12 SUPER 276 第1类 /2022/660 2022.05.19 2029.05.19 CROP 亚 SL 95 NG/TM/O NGC 尼日利 13 QUIVA 480 第1类 /2022/661 2022.05.19 2029.05.19 CROP 亚 22 NGC 14 秘鲁 ESPINO 第5类 00339079 2023.04.14 2033.04.14 PERU NGC BUPRO- 15 秘鲁 第5类 00339140 2023.04.14 2033.04.14 PERU FORTE NGC 16 秘鲁 BIOKARJA 第5类 00339141 2023.04.14 2033.04.14 PERU NGC MADURAF 17 秘鲁 第1类 00337578 2022.03.07 2033.03.07 PERU ON NGC 18 秘鲁 ESPINO 第5类 00335947 2023.01.20 2033.01.20 PERU NGC BUPRO- 19 秘鲁 第5类 00335948 2023.01.20 2033.01.20 PERU FORTE NGC MAXI- 20 秘鲁 第5类 00335801 2023.01.20 2033.01.20 PERU ROOT NGC 21 秘鲁 BIOKARJA 第5类 00335800 2023.01.20 2033.01.20 PERU NGC 22 秘鲁 FLAGIBRAS 第5类 00335799 2023.01.20 2033.01.20 PERU NGC 第5类 23 秘鲁 TURANGA 00329718 2022.09.02 2032.09.02 PERU NGC BOSTROBI 24 秘鲁 第5类 00328003 2022.07.21 2032.07.21 PERU N NGC 25 秘鲁 FOSEMORF 第5类 00328168 2022.07.22 2032.07.22 PERU NGC 26 秘鲁 COTHADIN 第5类 00328075 2022.07.22 2032.07.22 PERU NGC 27 秘鲁 EXIT 第5类 00326883 2022.06.22 2032.06.22 PERU 11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核定使 序 商标权 注册国 注册日期/ 商标 用商品 注册证号 有效期至 号 人 家/地区 申请日期 类别 NGC 28 秘鲁 第5类 00326553 2022.06.14 2032.06.14 PERU NGC 29 秘鲁 LUTIOM 第5类 00322622 2022.03.16 2032.03.16 PERU NGC 30 秘鲁 第5类 00321577 2022.02.18 2032.02.18 PERU NGC 第5类 31 秘鲁 00323577 2022.04.06 2032.04.06 PERU NGC 32 秘鲁 第5类 00322358 2022.03.09 2032.03.09 PERU NGC 33 秘鲁 第5类 00323270 2022.03.28 2032.03.28 PERU NGC 34 秘鲁 第5类 00322355 2022.03.09 2032.03.09 PERU NGC 35 秘鲁 第5类 00322357 2022.03.09 2032.03.09 PERU NGC 36 秘鲁 第5类 00322356 2022.03.09 2032.03.09 PERU NGC 37 秘鲁 第5类 00322359 2022.03.09 2032.03.09 PERU NGC 38 秘鲁 第5类 00322354 2022.03.09 2032.03.09 PERU NGC 39 秘鲁 第5类 00322360 2022.03.09 2032.03.09 PERU NGC 40 秘鲁 第5类 00322361 2022.03.09 2032.03.09 PERU NGC MAXI- 41 秘鲁 第1类 00340947 2023.06.02 2033.06.02 PERU ROOT NGC 42 秘鲁 FLAGIBRAS 第1类 00340948 2023.06.02 2033.06.02 PERU 43 捷力克 乌拉圭 第1类 536102 2023.01.31 2033.01.31 44 捷力克 乌拉圭 第5类 536103 2023.01.31 2033.01.31 (4)域名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捷力克及其子公司拥有 2 项域名,具体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域名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注册日期 到期日 generic- 1 捷力克 浙 ICP 备 19040403 号-1 2008.05.28 2024.05.28 chem.com 浙 ICP 备 2023016305 2 赛艾科 cycle-chem.com 2016.03.01 2025.03.01 号-1 (5)业务资质 1)农药经营许可证 11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捷力克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情况如 下: 序号 权利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颁发机构 有效期至 农药经营许 农药经许(浙) 1 捷力克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07.23 可证 33000010603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 农药经营许 农药经许(浙) 2 赛艾科 产业开发区经济发 2025.09.09 可证 33021220007 展局 2)境外农药产品登记证 标的公司主要面向国际市场进行贸易业务,但世界各国都有相应的农药进出 口管理规定,任何农药产品进口之前都必须依法取得登记证书,符合该国对农药 有效成分含量、毒理、环境影响等要求。因此农药原药或制剂在当地销售,须取 得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书。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捷力克及其子公司已获得或通过协议约定取得控制 的境外农药产品登记证书情况如下: 所属地区 具体国家或地区 产品种类 登记证数量(项) 除草剂 79 杀虫剂 41 巴拿马(173 项) 杀菌剂 50 其它 3 除草剂 26 杀虫剂 20 洪都拉斯(74 项) 杀菌剂 25 其它 3 除草剂 27 中美洲及 杀虫剂 21 南美洲 尼加拉瓜(73 项) 杀菌剂 23 其它 2 除草剂 22 杀虫剂 18 萨尔瓦多(52 项) 杀菌剂 10 其它 2 除草剂 2 危地马拉(3 项) 杀虫剂 1 阿根廷(89 项) 除草剂 41 11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所属地区 具体国家或地区 产品种类 登记证数量(项) 杀虫剂 25 杀菌剂 23 除草剂 54 杀虫剂 57 秘鲁(156 项) 杀菌剂 44 其它 1 除草剂 41 杀虫剂 13 乌拉圭(73 项) 杀菌剂 18 其它 1 除草剂 21 杀虫剂 10 哥伦比亚(51 项) 杀菌剂 17 其它 3 除草剂 9 厄瓜多尔(20 项) 杀虫剂 5 杀菌剂 6 除草剂 7 巴西(19 项) 杀虫剂 6 杀菌剂 6 除草剂 3 北美洲 墨西哥(10 项) 杀虫剂 3 杀菌剂 4 肯尼亚(2 项) 杀虫剂 2 除草剂 19 加纳(34 项) 杀虫剂 9 非洲 杀菌剂 6 除草剂 4 乌干达(6 项) 杀虫剂 2 除草剂 9 杀虫剂 3 欧盟(26 项) 杀菌剂 12 其它 2 欧洲 杀虫剂 2 格鲁吉亚(4 项) 杀菌剂 1 其它 1 除草剂 2 白俄罗斯(3 项) 杀虫剂 1 除草剂 4 亚洲 孟加拉(18 项) 杀虫剂 6 杀菌剂 5 11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所属地区 具体国家或地区 产品种类 登记证数量(项) 其它 3 除草剂 3 柬埔寨(9 项) 杀虫剂 3 杀菌剂 3 合计 895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及关联老主体另有 388 项境外农药产品登 记证书正在申请过程中。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捷力克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 况如下: 11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 持证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无存放:2 氨基丙烷、2 氨基乙醇、代森锰、O,O-二甲基-(2,2,2 三氯-1-羟 基乙基)膦酸酯、O,O-二甲基-O-(2,2-二氯乙烯基)磷酸酯、1,1'-二甲基 4,4'-联吡啶阳离子、O,O 二甲基-O-(4-甲硫基-3 甲基苯基)硫代磷酸酯、 O,O-二甲基-S-(2,3-二氢-5-甲氧基-2 氧代-1,3,4 噻二唑-3-基甲基)二硫代 磷酸酯、O-O-二甲基-S-[1,2-双(乙氧基甲酰)乙基]二硫代磷酸酯、N,N-二 甲基甲酰胺、1,2 二氯乙烷、N-(2,6-二乙基苯基)-N-甲氧基甲基-氯乙酰 胺、甲苯、6-甲基-1,4 二氮萘基-2,3 二硫代碳酸酯、2-甲基-1-丙醇、S-甲基- N-[(甲基氨基甲酰基)-氧基]硫代乙酰胺酸酯、O-(甲基氨基甲酰基)-1- 二甲复基甲酰-1-甲硫基甲醛肟、3 甲基吡啶、磷化铝、硫磺、N,N-六亚甲 基硫代氨基甲酸-S-乙酯、2 氯苯酚、(RS)-氰基-3-苯氧基苄基(SR)-3 危险化学 (2,2-二氯乙烯基)-2,2-二甲基环丙烷羧酸酯、壬基酚聚氧乙烯醚、三(环 甬市 H 安经 宁波市应急 2023.07.05- 1 捷力克 品经营许 己基)-1,2,4 三唑-1-基)锡、三苯基乙酸锡、三环己基氢氧化锡、2,4,6-三 (2023)0058 管理局 2026.07.04 可证 氯苯酚、三乙胺、双(N,N-二甲基甲疏酰)二硫化物、双(二甲基二硫代 氨基甲酸)锌、N-(2-乙基-6-甲基苯基)-N-乙氧基甲基-氯乙酰胺、O-乙 基-S,S-二丙基二硫代磷酸酯、3-(α-乙酰甲基苄基)-4 羟基香豆素、异氰 酸正丁酯、N-(1-正丁氨基甲酰基-2 苯并咪唑基)氨基甲酸甲酯、正戊 酸、O-乙基-O-(3-甲基 4 甲硫基)苯基-N-异丙氨基磷酸酯、苯酚、醋酸三 丁基锡、O,O-二甲基-S-N-甲基复基甲酰甲基)硫代磷酸酯、O,O-二乙基-O- 喹噁咻-2-基硫代磷酸酯、二异丙醇胺、溶剂油[闭杯闪点≤60℃]、(RS)-2[4 (5-三氟甲基-2 吡啶氧基)苯氧基]丙酸丁酯、硫酸、亚磷酸、4 氨基苯 酚、2 乙硫基苄基 N-甲基氨基甲酸酯、聚乙醛、三氯化铝[无水]、三氯化铝 溶液、3,5-二溴-4 羟基苄腈、O-乙基-S,S-二苯基二硫代磷酸酯、N-异丙基- N-苯基-氯乙酰胺、异丙甲草胺、精异丙甲草胺 2 赛艾科 危险化学 甬 N 安经 其他危险化学品:(1-正丁氨基甲酰基-2 苯并咪唑基)氨基甲酸甲酯、3- 宁波国家高 2023.09.18- 11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 持证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品经营许 (2020)0040 (α-乙酰甲基苄基)-4 羟基香豆素、O-乙基-S,S-二苯基二硫代磷酸酯、O- 新技术产业 2026.09.17 可证 乙基-O-(3-甲基 4 甲硫基)苯基-N-异丙氨基磷酸酯、N-(2-乙基-6-甲基苯 开发区安全 基)N-乙氧基甲基-氯乙酰胺、双(二甲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锌、双(N,N- 生产监督管 二甲基甲疏酰)二硫化物、三乙胺、2,4,6-三氯苯酚、三环己基氢氧化锡、 理局 (RS)-2[4(5-三氟甲基-2 吡啶氧基)苯氧基]丙酸丁酯、三苯基乙酸锡、 三(环己基)-1,2,4 三唑-1-基)锡、溶剂油[闭杯闪点≤60℃]、壬基酚聚氧 乙烯醚、(RS)-氰基-3-苯氧基苄基(SR)-3(2,2-二氯乙烯基)-2,2-二甲 基环丙烷羧酸酯、2-氯苯酚、氯苯、N,N-六亚甲基硫代氨基甲酸-S-乙酯、 (1,4,5,6,7,7-六氯-8,9,10-三降冰片-5-烯=2,3-亚基双亚甲基)亚硫酸酯、 磷化铝、甲酸、3-甲基吡啶、O-(甲基氨基甲酰基)-1-二甲复基甲酰-1-甲 硫基甲醛肟、S-甲基-N-[(甲基氨基甲酰基)-氧基]硫代乙酰胺酸酯、2-甲 基-1-丙醇、6-甲基-1,4 二氮萘基-2,3 二硫代碳酸酯、二异丙醇胺、N-(2,6- 二乙基苯基)-N-甲氧基甲基-氯乙酰胺、O,O-二乙基-O-喹噁咻-2-基硫代磷 酸酯、N,N-二甲基甲酰胺、O-O-二甲基-S-[1,2-双(乙氧基甲酰)乙基]二硫 代磷酸酯、O,O-二甲基-S-N-甲基复基甲酰甲基)硫代磷酸酯、O,O-二甲基- S-(2,3-二氢-5-甲氧基-2 氧代-1,3,4 噻二唑-3-基甲基)二硫代磷酸酯、O,O 二甲基-O-(4-甲硫基-3 甲基苯基)硫代磷酸酯、1,1'-二甲基 4,4'-联吡啶阳 离子、O,O-二甲基-O-(2,2-二氯乙烯基)磷酸酯、O,O-二甲基-(2,2,2 三氯 -1-羟基乙基)膦酸酯、代森锰、醋酸三丁基锡、苯酚、2-氨基乙醇、2-氨 基丙烷、1-氨基丙烷 11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捷力克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 记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登记表名称 登记表编号 核发日期 1 捷力克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4435872 2020.10.12 2 赛艾科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2826712 2020.11.26 5)其他已取得的经营资质证书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捷力克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其他经营资质证书情况 如下: 序 经营资质证书/ 权利人 证书编号/认证范围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号 资质名称 报关单位注册登 宁波海关驻 2016.11.02- 1 捷力克 3302968586 记证书 鄞州办事处 长期 中华人民共 海关认证企业证 2013.05.28- 2 捷力克 662097307001 和国宁波海 书 长期 关 自理报检单位备 宁波出入境 2007.07.31- 3 捷力克 3800601951 案登记证明书 检验检疫局 长期 农药(除草剂、杀 虫剂、杀菌剂、调 北京恩格威 质量管理体系认 2021.01.12- 4 捷力克 节剂)、农药中间体 认证中心有 证证书 2024.01.11 和农药助剂的出口 限公司 (许可范围内) 海关注册编码: 海关进出口货物 33023601K6,检验 2020.07.15- 5 赛艾科 收发货人备案回 鄞州海关 检疫备案号: 长期 执 3859400416 (二)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捷力克的 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交易性金融负债 270.33 11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 应付票据 23,086.76 应付账款 5,428.86 合同负债 630.29 应付职工薪酬 584.00 应交税费 2,175.71 其他应付款 7,341.7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3.88 流动负债合计 39,551.62 负债合计 39,551.62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查询结果,捷力克拥有的位于冷静街 8 号 10-6 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9 月 30 日,捷力克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编号为 2017 信银甬公最抵字第 174001-8 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债权最高额度为 1,000 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抵押 权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 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之和,债权期间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捷力克以房 屋产权证号为甬房权证海曙字第 20101043353 号,座落于冷静街 8 号,建筑面积 为 677.09 平方米的房产及对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该行。 除上述资产抵押情况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的 情况。上述抵押不影响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资产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 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1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七、标的公司违法违规情况 (一)标的公司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捷力克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内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序 处罚事由/违法 处罚日 决定文书号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单位 号 行为类型 期 沪洋山关检违字 未按照出口危 科处罚款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 2021-11- 1 〔2021〕0084 号 险化学品的相 9,116.40 元整 国洋山海关 23 甬栎关检快罚字 关要求向海关 科处罚款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 2022-10- 2 〔2022〕0006 号 报检 15,400 元整 国栎社海关 26 未在指定期限 2023-01- 3 23/72610841 罚款 1,200 港币 香港税务局 内递交报税表 12 未在指定期限 2023-02- 4 23/72878134 罚款 1,200 港币 香港税务局 内递交报税表 01 118-2021-10- 罚款 4,400 索尔 374725 (RMB 6,952 元) 118-2021-10- 罚款 4,400 索尔 373999 (RMB 6,952 元) 118-2021-89- 罚款 4,400 索尔 合计处 001016 未提交农药登 (RMB 6,952 元) 罚金额 5 秘鲁海关 2021-12 118-2021-89- 记证明 罚款 4,400 索尔 41,712 001018 (RMB 6,952 元) 元 118-2021-89- 罚款 4,400 索尔 001019 (RMB 6,952 元) 118-2021-89- 罚款 4,400 索尔 001021 (RMB 6,952 元) 上述第一项与第二项行政处罚中,根据洋山海关与栎社海关出具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中明确,涉案货物货值分别为人民币 7.60 万元和 17.01 万元,该两批 货物均无违法所得。针对第一项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实施条例》(2019 年修订)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 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 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 5%以上 20%以下罚款; 11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第二项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22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擅自出口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出 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 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 5%以上 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违法行为,捷力克科处罚款的比例分别为 12%、9%。 根据捷力克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金诚同达核查,捷力克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 已在相关处罚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缴纳了罚款,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 鉴于(1)捷力克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已在相关处罚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 缴纳了罚款,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处罚事项不会对捷力克的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2)中华人民共和国洋山海关、栎社海关针对捷力克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行为作出的处罚,属于法规中较轻的处罚措施, 罚款数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因此,捷力克上述第一项与第二项行政处 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上述第三项与第四项处罚系公司子公司捷诚实业、欧齐纳未在指定期限内递 交报税表而收到香港税务局向捷诚实业、欧齐纳发出 IRC1802(代替起诉罚款)。 对此,捷诚实业及欧齐纳已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免其代替起诉 罚款,根据香港税务局出具的信函,捷诚实业已于 2023 年 3 月 3 日递交了相关 报税表,香港税务局未有对捷诚实业采取任何处罚;香港税务局正考虑欧齐纳提 出的豁免处罚申请。 针对该情形,根据香港境外律师法律意见,鉴于罚款金额少于港币 100,000 元,且香港税务局已收到相关报税表,境外律师认为前述事宜不属于重大违规事 宜。 上述第五项处罚系因标的公司货物受国际政策影响,海运期限延长,在运输 期间秘鲁当地进口登记证政策发生变更。政策由销往终端种植园无需登记证变更 为双方中须有一方持有登记证,捷力克当时持有的产品登记证无法涵盖全部产品, 12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因此清关时受到秘鲁海关处罚。 根据捷力克提供的资料和说明并经秘鲁境外律师核查,捷力克已缴纳罚款并 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秘鲁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支付的罚款。根据秘鲁境外律师 法律意见,鉴于捷力克已缴纳罚款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上述违法行为不会对 捷力克产生特别限制,因此该项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捷力克及其控股子公司除上述五项行政处罚外,不存在涉及任何 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 行政处罚事项。 (三)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捷力克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 重大(单个或未决诉讼的标的金额累计超过 500 万元)诉讼、仲裁案件。 八、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所属行业 捷力克主要从事农药的出口贸易销售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51)中的农药批发 (F5167)。 2、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捷力克主要从事农药的出口贸易销售业务。农药作为特殊的化工产品,进出 口不同于一般的化工品,我国农药进出口主要由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商务部、 市场监督总局、应急管理部协同进行管理。所属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农药工 业协会(CCPIA)。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进行监督管理与 宏观调控。 (2)行业监管体制 12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我国农药进出口主要由五个机构协同进行管理。农业农村部主管农药登记及 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的发放;海关总署对进出口农药产品进行监管; 商务部对农药进出口企业的资质进行管理;市场监督总局监督检验列入法检目录 的农药商品,并对未列入法检目录的农药进行抽检;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列入危 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的农药产品相关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经营 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进出口贸易商必须先向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申请农药进出口通知单,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申核通过后,发电子数据给海关,海关根据贸易商提供的 药检所的通知单号接受农药进出口的申报和验放。农药进出口通知单实行一批一 证制,每份通知单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 改内容,如需变更通知单内容,则需要重新向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申请办理农 药进出口通知单。出口商可以自行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上打印已经审核 通过的农药进出口通知单信息表留存。农药进出口通知单是我国农药企业及其出 口产品的合法性的资信证明,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负责办理农药进出口通知单 的具体工作。 出口农药产品必须经过我国法定商检机构的依法检验,市场监督总局依据相 关的农药技术规范各项指标对出口农药产品进行抽检或法检,并出具检验单证, 海关凭检验单证验放。各农药贸易商必须在报关前向商检机构申报检验。我国农 药进出口遵照《海关法》《外贸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及《货物进出口 管理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条例,同时还遵循 《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等国际公约。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标的公司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相关法律法规 颁布单位 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 2022 年 《农药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22 年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 2022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2 年 12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相关法律法规 颁布单位 实施时间 农业农村部、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管理名录(2022 年)》 2022 年 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22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1 年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商务部 202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1 年 《仅限出口农药产品登记有关事项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20 年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 商品目 海关总署、市场监 2018 年 录》 督总局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 2018 年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8 年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农村部 2017 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 2015 年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 2012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1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 年 标的公司涉及的主要行业政策如下: 相关行业政策 颁布单位 实施时间 《到 2025 年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 农业农村部 2022 年 《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措施公告》 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 2022 年 《“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 农业农村部、发改委等 2022 年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发改委 2020 年 《农药产业政策》 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督总局等 2010 年 除此之外,我国农药出口至其他国家,进口国通常具有相应的农药进出口管 理规定,农药产品进口之前必须依法取得登记。 3、境外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海外农药登记概述 农药是特殊的化工产品,世界各国都有相应的农药进出口管理规定,任何农 药产品进口之前都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书,符合该国对农药有效成分含量、 毒理、环境影响等要求。不同国家进口农药登记管理制度有所区别,对农药登记 资料的要求内容及呈送的格式都不完全相同,所需的时间和费用差别也很大,有 12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些国家对大部分资料都要求提供实验室完整报告;有些国家仅对某些 重要资料 (如毒理、药效、原药组成等)要求提供完整报告;还有许多国家对重要的资料 要求提供 GLP 报告。农药登记是世界各国农药管理的核心措施,随着国际上农 药管理日趋严格,登记要求越来越高。 根据登记主体的不同,农药出口企业在进口国的产品登记方式通常有两种方 式:合作登记和自主登记。 1)合作登记 合作登记即农药出口企业向进口商提供产品的相关技术数据,协助境外进口 商以其名义在所在国申请登记。登记完成后,农药登记证由境外进口企业持有, 我国农药生产或出口企业出口的产品以原药、大包装制剂或是贴牌产品出售给境 外进口企业,由境外企业对产品进行加工、分装成制剂产品或直接在当地销售这 些贴牌产品。合作登记对于出口企业来说不需要有太多的登记投入,不需要承担 目的国登记政策法规风险,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药出口企业均采用合作登记模式。 但是合作登记模式下农药出口企业无法以自有品牌销售,对境外渠道的影响力较 弱,国内同行之间内部竞争激烈。 2)自主登记 自主登记是指由农药出口企业在进口国当地设立分、子公司,以自身名义根 据当地监管要求在进口国申请产品登记(少数国家也允许境外企业直接在当地申 请登记证),登记完成后登记证由出口企业或其在境外的分、子公司持有,出口 12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企业对海外进口商的选择权和议价权获得较大提升,也可直接向进口国销售自有 品牌产品。自主登记模式下,出口企业自主控制登记证并享有渠道优势。自主申 请登记证书一般需要提供相应的产品和工艺技术资料、进行田间试验,部分国家 要求 GLP 报告,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成本,例如在巴西申请单个农药登记证 成本约为 10-20 万美元,自申请至最终获得登记一般在 3 年以上。此外,在单个 国家的登记证书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才可形成相对完善的产品线,满足该国客户 的产品需求,为构建全球营销网络,则需在全球主要农药市场国家进行产品登记, 对自主登记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 综上所述,拥有进口国自主农药登记证书的出口企业拥有较强的自主权和议 价权,享有渠道优势,但申请过程繁杂,投入较高;采用合作登记的企业需将产 品出口给持有当地市场农药产品登记证的客户,登记费用较低、风险较小,但自 主性较低、议价权较弱。 (2)标的公司主要销售地区农药进口及登记政策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已在全球 79 个国家和地区开辟了销售渠道,产品主要 销往南美洲、亚洲、北美洲、欧洲、非洲等地,按照销售金额,主要进口国家和 地区在农药进口及登记方面的政策如下: 1)阿根廷 ①农药进口管理 阿根廷是全球重要的农业国家和粮食出口国,但自身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农 药进口需求量较大。 为防止由于商品进口导致国内外汇的大量流失,阿根廷于 2012 年 2 月 1 日 起实施进口前预申报制度(DJAI),所有阿根廷进口商在进口商品前,都需在该 国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网站上填写进口前预申报单,并详细注明准备进口商品的 种类和数量,只有获得批准后,进口商才可购买用于支付进口货款的美元。同时, 相关商品进口时需要向该国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提供政府批准的进口 前预申报 单号码,否则无法办理进口通关手续。该项进口管制措施实施初期的审批流程较 快,对商品进口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13 年下半年开始,商品进口审批的时间 12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大幅增加,对商品进口造成了较大的限制和影响。 2015 年 12 月,在阿根廷取消汇市控制后,阿根廷联邦公共管理局于 12 月 22 日宣布废除上届政府于 2012 年实行的进口预申报制度,并推出新的“进口监 控综合系统”进口管制政策,新政策恢复了自动及非自动输入许可证制度,其中 农药被列入自动输入许可证清单,这意味着阿根廷农药进口的放开。但是在 2016 年 10 月底,自动及非自动输入许可证清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大部分农药原 药仍属于自动输入许可证清单,而多数农药制剂则被归入非自动输入许可证清单。 2018 年 1 月,输入许可政策调整,农药原药全部归入自动输入许可证清单, 制剂类产品中,除草甘膦,莠去津,2,4-滴制剂之外的其他制剂也归入自动输入 许可证清单;2020 年 2 月,政策再次调整,将烯草酮,甲磺草胺等大部分制剂类 产品归入非自动输入进口许可证清单,原药未进行调整。 阿根廷对于农药征收进口关税,且原药与制剂的税率存在较大差异,原药类 除草甘膦为 12%,2,4-D 为 14%,莠去津为 21%外,其他产品一般为 2%;制剂 类除草甘膦、莠去津和 2,4-D 为 35%外,其他产品一般为 8%。 ②农药登记政策 阿根廷农药管理工作主要由国家农业食品卫生和质量服务局(SENASA)负 责,该部门依据 350/99 决议进行农药的登记审批工作,350/99 决议中详细规定 了原药登记、制剂登记、新公司登记的所有程序。 阿根廷的农药登记制度规定一张登记证仅可登记一个产品,并需在登记证中 注明产品和生产商信息(即双重登记)。如果进行制剂登记,则须首先取得制剂 对应的原药登记或登记授权。 阿根廷的农药产品登记分为 4 类:登记新有效成分产品,即登记从未在该国 登记过的有效成分产品;登记相同有效成分产品,即登记与该国已经登记过产品 相同产品;登记新有效成分制剂;登记相同有效成分产品制剂。其中对于新有效 成分产品的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基本资料、安全性资料、保密性资料、技术 性资料等;对于登记相同有效成分的产品,需对杂质组成、工艺路线、理化性质 作出认定。 12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阿根廷农药登记注册后将无限期有效,但需定期完成注册更新,制剂产品 于每年 12 月 31 日到期更新,原药产品于注册后五年到期更新。 2)印度尼西亚 ①农药进口管理 印度尼西亚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该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但在农业投 入品的生产方面较为缺乏,农药基本依赖进口。 印度尼西亚贸易部主管该国的产品进口事宜,并负责执行与进口许可证规定 相关的规例。根据最基本的规定,印度尼西亚进口产品必先呈交所需的文件,并 获海关总局核实,而产品或须接受检查。此外,进口商须为所有进口产品填写进 口报关表并向海关申报。而进口商亦必须向海关总局申领海关标识符,以遵行各 项海关规定;另外,亦须向贸易部或投资统筹局申领进口许可证,方可进口产品。 印度尼西亚的农药管理于上世纪 70 年代实行登记证许可制度,其法律依据是政 府法案 1973 第 7 号,为了规范农药的分配、储存和使用,贸易部通过控制进口 和分销来支持这一法案。印度尼西亚的农药管理机构是农业部下属的农药委员会, 全国农药协会协助农业部农药委员会对全国农药从法律及道德规范上进行管理。 从 2023 年 1 月 2 日起,印度尼西亚与中国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 定(RCEP)正式生效,中国与印尼将相互实施 RCEP 协定税率。协议中,农药 相关产品(编号 3808)享受关税优惠,大多产品关税税率为 5%或 10%,并在后 续几年中逐渐变为零关税。 ②农药登记政策 印度尼西亚的农药管理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实行登记证许可制度,法律依 据是政府法案 1973 第 7 号。农药管理就是农业部下属的农药委员会,全国农业 协会协助农业部农药委员会对全国农药从法律及道德规范上进行管理。 印度尼西亚根据理化性质及其毒性,把农药登记分为允许登记及禁止登记。 根据使用条件,分为一般使用登记及限制使用登记;根据阶段,分为田间试验登 记、临时登记和永久登记。无论其农药产于印度尼西亚当地或来自海外的,登记 申请人必须是印度尼西亚个体公民或合法实体公司,持有相关部委发放的农药经 12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印度尼西亚公民身份证、是农药制剂的所有者或是其所 有者的代表。对于海外农药制剂,只能批给印度尼西亚公司登记。海外同一工厂 的同一农药产品只能授权一家印度尼西亚公司登记及经销。印度尼西亚农药登记 技术标准要求所有农药必须符合国际标准,通过对理化性质、生物药效、哺乳动 物毒性、残留、环境毒性等进行评估,以保证所有登记农药符合全球环境管理要 求。对于来自中国的农药登记,无论原药或制剂,都必须提供农药原药的我国农 业部农药检定所(ICAMA)《农药自由销售证明》;农药制剂的 ICAMA《自由销 售证明》不是必须的,但其原药厂对制剂加工的《授权书》是必须的。 印度尼西亚农药登记证分为试验许可、正式许可和临时许可三种类型,由省 或者市/县农业或卫生部门报告某种有害生物大规模爆发且无任何农药登记用于 该有害生物防治,可以申请临时许可登记;实验许可有效期一年,可以申请两次 续展;正式许可为永久有效。 3)秘鲁 ①农药进口管理 秘鲁农产品对外贸易规模相对较小,但具有贸易结构高度集中的特点,重点 产品的出口增长趋势明显,国际竞争力强。近年来,贸易自由化推动秘鲁农业产 品进入国际市场,从而导致对农药和化肥的需求增加。 2001 年以来,秘鲁意识到发展对外贸易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 活的积极意义,从此开始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2006 年以来,秘鲁政府在努力推 动出口市场多元化和非传统出口产品多样化的同时,决定单方面大幅降低进口关 税,简化海关管理措施。目前除有损秘鲁主权、安全、良好社会道德和扰乱市场 秩序的产品外,最大限度地放宽了资本货物、食品、原材料等进口。秘鲁的农药 进口管理主要由对外贸易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和农业部进行,对外贸易旅游部的 主要职责是:制定、领导、实施、协调和监督对外贸易、旅游和手工业政策。海 关总署主要是执行货物、运输工具、人员等进出境管理和关税征管。农业部对农 业相关产品进出口拥有一定的管理权。 秘鲁于 2014 年通过修改 1059 号法令即农业卫生普通法,允许农业合作社直 接进口非专利农用化学品。此外,根据该法规,进口此类农化产品必须交由国家 12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农业卫生服务局(SENASA)提前评估,农民须向 SENASA 递交申请,申请内容 包括进口产品的商业名称、其活性成分、产品的制剂企业、原产地、重量、生产 日期和有效期、到达时间、类型和容器的材料,从而使 SENASA 对产品从进口 到使用进行全程监控。 2021 年 4 月 15 日,根据第 0021-2021 号决议,秘鲁农业发展与灌溉部 (MIDAGRI)禁止对含有三氯杀螨醇有效成分的农药制剂进行登记、进口、本地 制剂加工、分销、销售和使用。 经中国、秘鲁双方友好协商并书面确认,《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于 2010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其覆盖领域广、开放水平高,将对各自 90%以上的产品分阶 段实施零关税,包括农药相关产品,中秘两国携手迈入了“零关税时代”。 ②农药登记政策 秘鲁属于安第斯共同体(ANDEAN)成员国之一,其余四个成员国分别为: 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委内瑞拉(2006 年 4 月,委内瑞拉宣布退出)。 2000 年以前,安第斯国家农药登记均各自为政,1998 年,在 FAO 的技术支持下, 通过几年协商,安第斯地区农业用化学农药登记管理法(第 436 号决议)得到批 准,该法律将技术要求的数量从约 40 项增加到了 200 多项,并于 2002 发布了统 一的技术准则相关要求《通用农药管理手册》(Common Pesticide Registratio n Manual),列出了所有的数据要求和批准的指南,已登记注册的农药只需提供摘 要报告,新注册的农药需要提供完整报告,档案的技术部分需包括产品的物化性 质、分析方法、毒理学、残留物、环境风险评估等详细信息。成员国在随后几年 即立法支持该农药登记管理法在各国实施,2000 年,秘鲁开始执行 436 号决议, 秘鲁国家农业卫生服务局作为此项法律执行的国家主管部门。2015 年 4 月,安 第斯国家通过协商将该法更新,颁布第 804 号决议对第 436 号决议进行修改。 安第斯共同体第 436 号决议中规定,成功注册或授权的农药登记证的有效期 为无限期,并接受国家主管部门的定期评估,当与注册或授权的条件不符合或发 生变化时,国家主管部门应暂停、修改或取消其注册或授权。实验许可的有效期 为一年,可在最后期限前 30 个工作日申请续展。 4)乌拉圭 12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①农药进口管理 乌拉圭是南美洲最小的国家,国土面积为 17.62 万平方公里。但是乌拉圭可 耕地面积占全国面积的 90%,主要的农作物有小麦、水稻、高粱和玉米等,而且 东北与巴西接壤,西南和阿根廷为邻,是南美农化领域最重要的市场之一,农药 需求量大。 乌拉圭没有独立、统一的外贸管理机构,外贸政策的制订和管理主要由外交 部、财政经济部和工业部协调实施,其他政府机构也参与其职能相关的管理工作。 乌拉圭实行外贸开放政策,是南美最开放的国家之一。政府强调以发展外贸带动 经济发展,注重出口商品多样化和出口市场多元化,突出外交为经济贸易服务的 重要性。乌拉圭海关规定:严禁进口有害于人类及动植物健康或有碍于动植物繁 殖、生长的各类商品和药品;私营企业不得经营军火。除此以外,任何商品均可 按章程纳税后进口,无配额限制和许可证管制。进口不受外汇额度制约,由进口 企业自行确定进口品种和数量。一切进口必须向乌拉圭东岸共和国银行申报,交 纳关税和银行业务税、港口税等费用。 2016 年,乌拉圭畜牧、农业和渔业部(MGAP)禁止在水果和花卉作物上使 用含有活性成分谷硫磷、杀扑磷、灭多威的杀虫剂以及含莠去津的除草剂。此外 政府管理部门还限制进口、更新使用含甲基对硫磷活性成分的悬浮胶囊制剂,但 是用于防空蚂蚁的粉末制剂并未在列。同时在马铃薯、番茄以及辣椒作物上禁止 使用含有呋喃丹活性成分浓悬浮液制剂的作物保护产品,防控鹦鹉的产品除外, 这些产品的使用需要获得 MGAP 的许可。 2020 年,乌拉圭畜牧、农业和渔业部农业服务总局(DGSA)禁止乌拉圭进口、 登记和续期含倍硫磷的农用化学品。该类产品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存在潜在的危害, 并且该类产品位于植物检疫产品清单中。 乌拉圭经济和财政部公布,根据 SA 第六修正案(SA 2022)中对进口关税的 规定,农药相关产品(编号 3808)进口关税为 7.2%至 14%。 ②农药登记政策 乌拉圭的农药登记归属于 MGAP。MGAP 的名称来自于是根据 1986 年 4 月 13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8 日第 15809 号法律第 301 条。而这个农药管理部门最初是乌拉圭畜牧业和农业 部在 1935 年 3 月 19 日颁布的法令成立的。 MGAP 的任务和使命包括促进农业、农业工业和渔业部门的持续发展;组织 和发展动植物产品生产过程的健康和质量保护;确保食品安全;制定规范和业务 工具,使经济行为者能够在适当的信息、透明度和公平条件下开展活动,改善获 得提高生产力、质量和竞争力所需技术和要素的机会;有助于保护公共卫生、环 境、农业系统和消费者利益;促进区域和区域外市场进入外部市场;促进和检查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利用;确保和促进可持续农村发展,重点是经济、社会 和环境发展;促进机构间的协调,使生产者、雇员和有组织的社会更公平地参与 关于分配所产生的财富的决定,并支持改善和现代化直接体制结构,以及与国家 组织其他部门的联系;推动制定有区别和全面的部门政策,为克服过时的生产模 式创造条件。 MGAP 下属的 DGSA 负责具体的农药登记审批工作。农药登记根据 2007 年 9 月 3 日颁发的第 317/007 号法令执行。农药登记申请人需要提供制造商信息、 有效成分技术数据、产品配方、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等。登记还需要提供样品和标 准物质进行检测。所有农药必须符合国际 FAO 标准。 乌拉圭农药登记证分为正式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正式农药登记证的有效期 为四年,从批准授权之日起计算,并可在有效期结束前续期。为此,拥有注册登 记的公司应在最后有效期前 90 天内提交相应的申请并支付费用,并应包含产品 名称和注册号、前一次登记后发生变化的或将要变化的信息、经修订的新标签文 本等信息,否则注册将视为作废。临时许可有效期为一年,并需要进行必要的田 间试验,可以申请延期至两年。 5)土耳其 ①农药进口管理 土耳其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 24 万平方公里的耕地,60%的国土适于农业 耕种。农产品主要有小麦、大麦、玉米、甜菜、棉花、烟草和马铃薯等,是世界 上为数不多的食物能够自给自足的国家之一。种植业的发达以及土耳其多样性的 农业经济让农业生产面临多种病虫害压力,使得植保产品的需求相对旺盛,农药 13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的市场规模大,市场竞争也很激烈,跨国公司和本土企业各占一半的市场份额。 土耳其进口体制是基于世贸组织成员义务、土欧关税同盟协定、普惠制原则 和国家发展需要制订的。土耳其有隶属于经济部的 50 个外贸产品检测站,分布 在 8 大区域内。这些检测站依据 70 种标准,对进口和出口农产品进行检测和证 书发放。 土耳其的农药管理由土耳其农业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负责。土耳其作为欧盟成员的候选国,其农药登记管理面向欧洲变 革和看齐,执行更加严格的农药登记和控制体系。2010 年之前,土耳其已经禁止 了接下来几年内准备禁用的 135 种农药中 74 种的生产和进口。2020 年 6 月,土 耳其农业和林业部禁止鼠得克、杀草强、嘧苯胺磺隆等 16 种农药的使用、生产 和进口,2020 年 8 月,土耳其农业部发布通知禁止甲基毒死蜱、乙氧磺隆、醚苯 磺隆等 9 种农药的生产、使用和进口;2021 年 11 月,土耳其农业和林业部要求 禁止使用含有活性成分氯苯胺灵和噁草酮的农药。 土耳其对农药相关进口商品征收进口关税一般为 6%左右。 ②农药登记政策 土耳其农业部是土耳其唯一负责农药登记审批的机构。根据土耳其国内登记 法规,生产商和经销商将向农林部植保司(MOA)提交所有登记所需的文件申请 产品登记。 土耳其的农药产品需要以制剂的形式进行登记,即不存在独立的原药登记类 别。如果登记制剂来源是土耳其本土加工企业,则登记完成后,土耳其企业可自 由进口相关原药产品,无须再进行额外的登记程序。 根据土耳其目前的登记政策,主要登记类别有两类: a.进口制剂登记,即登记记载的制剂加工厂为土耳其境外企业。在此类登记 中,国外制剂加工厂的授权有独家限制,同一个制剂产品仅能授权一家土耳其企 业进行登记。 b.本土制剂加工登记,即,登记记载的制剂加工厂为土耳其本国企业。在此 类登记中,虽然土耳其企业是名义上的加工企业,但是可以通过“代理加工协议” 13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的形式委托中国企业进行加工。而被委托的中国企业不显示在土耳其登记证上, 也不受独家限制。在此类登记中,中国企业仅需支持土耳其企业提供原药产品的 全分析报告,其他数据均由土耳其企业自行完成。 在土耳其,如果登记的客户在当地持有一些登记证,或设有复配工厂,那么 登记的完成将非常迅速,一般仅仅需要 6 个月。 土耳其登记许可证文件有效期为五年。未在有效期届满后的 3 个月内提出延 期申请,或违反相关条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的许可证将被取消。取消许可证的个 人或机构在取消后的 2 年内不能申请许可证。到期后,满足相关环保、药效等要 求下,提交相应信息文件后,可以申请将许可证延长五年。 6)加纳 ①农药进口管理 加纳位于非洲西部,几内亚湾北岸,优势农产品以种植业产品可可、木薯、 热带水果、乳木果等为主,然而非洲基础工业薄弱,几乎不能进行原药的生产和 制剂的加工,因此农药产品基本依赖进口。 加纳于 1998 年 9 月 11 日签署《鹿特丹公约》,2003 年 5 月 30 日批准实施。 签订《鹿特丹公约》和承诺执行粮农组织的《国际农药供销与使用行为守则》(修 订版)之后,加纳农药管理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完善。环境保护局(EPA)是加纳 负责所有化学品管理的主要机构,旗下设立化学品控制与管理中心(CCMC), 主要宗旨是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免受化学品的可能影响,包含三个部门:农药部; 工业/日用化学品部;国家臭氧部。其中农药部门主要职责为农业,园艺,森林, 园林公共卫生等农药的规范使用;监控农药使用,对非法使用农药进行严厉打击; 为政府在农药方面的管理出谋献策,引领农药事务。第 528 号法令规定“在加纳 任何人不得进口、出口、生产、批发、宣传、销售或使用任何农药,除非该农药 已由环境保护局登记”。 作为西非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加纳实行西非经共体共同对外关税,分为五个 关税等级,分别是 0%、5%、10%、20%和 35%。0%适用于社会必需品、基本社 会服务和特定的经济一体化项目;5%适用于原材料、投入品和特定的中间产品; 13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10%适用于最终消费品和特定的中间产品;20%适用于特定的最终消费品;35% 适用于特定的进口替代品。用于农业的化学品根据化学物质含量和用途的不同, 关税分为 5%和 20%。 ②农药登记政策 加纳于 1998 年 9 月 11 日签署《鹿特丹公约》,2003 年 5 月 30 日批准实施。 签署公约前,加纳没有一部关于化学品管理的综合法规,与农药登记关系最密切 的法律为 1996 年的《农药控制和管理法令》(第 528 号法令)。第 528 号法令是 涉及加纳农药生产、分类、标签、进口、出口和使用的唯一一部法律。这部法律 的应用范围很广,影响政府、公司、生产商、使用者、经销商、进口商、出口商、 广告商和制剂生产商。该法律的重点是农药登记、农药限用和暂停使用、为农药 经销商发放许可证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以上这些法律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有一些局限之处,但在签订《鹿特丹公约》 和承诺执行粮农组织的《国际农药供销与使用行为守则》(修订版)之后,加纳 农药管理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完善。 加纳农药登记主管部门为 EPA,EPA 下设 CCMC,EPA 是加纳负责所有化 学品管理的主要机构,CCMC 主管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检查和控制化学 品、危废物运输储存、农药登记和许可等工作。只有在 EPA 认为农药在加纳当 地条件下使用安全且对预期用途有效时才可进行农药登记。 第 528 号法令规定“在加纳任何人不得进口、出口、生产、批发、宣传、销 售或使用任何农药,除非该农药已由环境保护局登记”。农药登记证申请过程中 申请人需提供关于该产品的技术资料,包括农药用途、成分和原产地。此外还必 须提供制剂和有效成分的理化特性及毒性水平,资料必须附有产品制剂和有效成 分的生态毒理学及毒理学研究报告。提供的样品需经加纳标准委员会测试。 加纳农药登记证分为正式许可和临时许可。正式许可的有效期为三年,自登 记之日计算,可申请展期,每次展期不超过三年,并提供管理局要求的分析报告 文件;临时许可的有效期由管理局决定,不得超过一年。 (二)主营业务情况 13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捷力克成立于 2007 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农药产品国际贸易的企业,主营业 务为农药的国际出口登记及销售。标的公司产品涵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三 大主要系列的 800 多个产品(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能够满足主要农作物的 病、虫、草害防治需求,广泛适用于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棉花、蔬菜、果 树等各类农作物。标的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南美洲、亚洲、北美洲、欧洲、非洲等 地的 79 个国家和地区。 标的公司为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会员、浙江农药工业协会会员、山东农药行业 协会会员、《农药科学与管理》理事会理事单位。作为农药出口企业,标的公司 农药出口额在国内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标的 公司在中国国际农用化学品及植保展览会(CAC)组委会组织的评选中均荣获当 年度的“中国农药出口前 20 强”,分别名列第 17 位、第 14 位、第 12 位,排名 逐年上升(注:2021 年、2022 年 CAC 未发布相关统计排名)。2021 年、2022 年, 标的公司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的“年度中国农药出口额 Top50”评选中,分 别名列第 34 位、第 41 位。捷力克属于贸易型企业,若仅统计榜单中以农药贸易 为主的企业,标的公司 2022 年排名第 6 位。 标的公司致力于全球农药流通服务业务,以自主登记为切入点,创立了农药 传统出口模式与自主登记模式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标的公司通过市场调研、筛选 产品、设立海外子公司等方式进行海外市场开拓,标的公司在传统农药出口模式 之上,根据各国农药进口政策,对部分出口销售的产品,在具有 GLP、ISO17025 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登记数据开发和产品质量验证,以捷力克或境外子公司为主 体,自主取得目标国家地区农药登记证,完成农药产品的出口登记和销售。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捷力克在南美洲(巴拿马、秘鲁、阿根廷、乌拉圭等)、非洲 (加纳、肯尼亚等)、亚洲(孟加拉国、柬埔寨)、北美洲(墨西哥、危地马拉)、 欧洲(欧盟、白俄罗斯等)等地拥有控制的农药产品自主登记证 895 项,在申请 的农药产品登记证 388 项,拥有超过 4,000 项 GLP 报告可用于海外农药登记证 申请,为标的公司后续海外登记布局提供充分的资源支持。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为农药原药及制剂,包括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三大系 列,均为中国大规模生产的农药品种,能有效防止病虫草害,具体情况如下: 13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产品种类 细分产品 除草剂 草甘膦、百草枯、2,4-滴、麦草畏、二甲戊灵、酰胺类、三嗪类等 杀虫剂 吡虫啉、毒死蜱、阿维菌素、高效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等 杀菌剂 多菌灵、代森锰锌、百菌清、甲霜灵、嘧菌酯、戊唑醇、苯醚甲环唑等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服务的流程图 1、业务开展流程 标的公司海外销售业务流程情况如下: 海外事业部、国际事务运营部、国际事务操作部针对各个主要环节控制情况 如下: 海外事业部:负责对接客户及商业谈判,执行客户资信评估程序;根据客户 需求情况,选择供应商,执行供应商评估程序;根据客户要求,安排样品供客户 评估,进入样品控制程序;洽谈外贸合同,根据合同评审程序拟定购销合同,制 作相应成本预算表报总经理室审批并签订。 国际事务运营部:负责外贸购销合同的执行,运营部根据合同安排监督供应 商生产产品,控制生产和交货期;根据订单合同,执行验货检测,配合国外客户 指定的公证机构验货等。供应商所生产的货物必须保证品质合格、数量准确和包 装规范,国际事务运营部针对产品进行资料、外观、性能、尺寸的核对,必要时 抽样送指定第三方实验室或机构或企业化验,以保证合格产品交付到客户手中。 国际事务操作部:根据客户要求和预估交货期向货运代理公司预订船期,提 13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供订舱所需资料。船期确定后制作报关单证,对产品的海关税号进行审核,跟进 报关、装船情况。船离港前,发送装运通知给客户,安排货物海运保险。船离港 后,制作结汇单据,根据不同的付款方式要求客户支付货款。等货款收汇后,转 移货权给客户。 2、新登记项目开展流程 为使标的公司产品登记开发更加规范化,保证新产品能顺利投入市场并获得 良好的市场反馈,降低经营风险,标的公司制定了一套规范的农药产品自主登记 项目开展流程。 (1)业务需求:海外事业部、市场部根据目标市场情况提出新产品开发需 求; (2)总部预评估:总部收到业务需求后,针对登记要求及国内产品供应情 况,组织技术与法规事务部进行登记项目预评估。技术与法规事务部评估登记的 可行性,主要包括产品的专利情况、相关法律法规、GLP 报告、登记成本;海外 事业部负责对接国内农药生产厂家,确认相关产品产能情况、价格情况等; (3)海外事业部、市场部提供可行性报告:海外事业部、市场部针对总部 预评估结果,编写可行性报告; (4)总部正式评估:针对产品开发背景、市场销售预期、产品成本、竞争 对手情况、风险情况等多维度对新登记项目进行评估审核; (5)项目启动:总部评估通过后,海外事业部、市场部填写项目启动评估 表交技术与法规事务部实施。 13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标的公司主要向境内农药生产 企业采购农药原药及制剂产品,涵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等多个产品种类。 标的公司经过多年的业务积累,与国内众多大型农药生产厂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依靠自身的对外销售渠道,根据目标客户的需求在境内采购质量可靠 的产品,起到了国外客户与国内生产厂家的桥梁作用。销售人员获取订单后,直 接向供应商进行采购,达到对市场及价格变动快速反应的目标,并可合理控制库 存。随着标的公司渠道的进一步下沉,标的公司开始逐步开展少量面向当地零售 店的终端业务(如加纳),根据当地终端市场情况,进行产品采购。 标的公司在采购端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控制管理制度,包括对供应商的选择、 产品质量检验等过程,具体如下: (1)供应商遴选 标的公司对国内供应商有严格的供货资质审查机制,标的公司依据国际标准, 建立了农药原药、制剂产品的内控标准。标的公司海外事业部负责对接国内农药 生产厂家,通过对供应商进行初步接洽、资格审查、询价报价等方式对供应商进 行全面考核评估,并定期复核生产产品的品质控制与成本控制,从供应商提供产 品的品质、交期、价格和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与合格供应商保持稳固的业 务联系。 (2)货品质量检验 由于申请海外农药登记证一般需要相应产品的 GLP 报告等资料,所以标的 公司注重对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检验,标的公司要求合格供应商随货提供质量证明 材料,根据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选择不同抽检方式。 (3)供应商维护 通过专业和诚信的服务,标的公司已与国内众多知名农药生产企业建立了紧 密的合作关系,如广信股份、江山股份、红太阳等国内大型农药生产企业均为标 13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的公司报告期内农药原药及制剂供应商,具有多年合作的基础,为今后市场的维 护和持续稳定的供应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形成了独特的成本优势。 2、销售模式 (1)销售区域 标的公司产品主要为农药原药和制剂,主要面向国际市场进行销售,标的公 司已在全球 79 个国家和地区开辟了销售渠道,建立了全球销售网络,产品主要 销往南美洲、亚洲、北美洲、欧洲、非洲等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中中国大陆以外国家或地区占比分别达 99.43%、99.83%和 99.48%。 标的公司主要销售地区图示如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地区实现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具体国家或地区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占比 占比 占比 收入 收入 收入 中国大陆地区 199.46 0.52% 196.29 0.17% 655.80 0.57% 境外国家或地区 38,513.23 99.48% 114,652.91 99.83% 114,215.79 99.43% 13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具体国家或地区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占比 占比 占比 收入 收入 收入 阿根廷、秘鲁、乌 拉圭、巴拉圭、哥 南美洲 8,479.32 21.90% 40,287.43 35.08% 40,372.09 35.15% 伦比亚、厄瓜多 尔、巴西等 印度尼西亚、土 亚洲 耳其、越南、菲律 16,499.55 42.62% 44,975.82 39.16% 39,264.22 34.18% 宾等 墨西哥、巴拿马、 洪都拉斯、尼加 北美洲 5,110.73 13.20% 9,248.31 8.05% 14,638.34 12.74% 拉瓜、萨尔瓦多、 危地马拉等 欧盟、保加利亚、 欧洲 2,393.39 6.18% 9,527.58 8.30% 9,575.70 8.34% 塞尔维亚等 埃及、加纳、肯尼 非洲 6,030.24 15.58% 10,366.33 9.03% 9,527.76 8.29% 亚、几内亚等 大洋洲 新西兰等 - - 247.43 0.22% 837.68 0.73% 合计 38,712.69 100.00% 114,849.20 100.00% 114,871.59 100.00% 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亚洲:不包 括中国大陆地区。 (2)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设有海外事业部、市场部、技术与法规事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市 场开拓、维护及产品登记等相关工作。农药作为特殊的商品,世界各国普遍执行 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即若要在某国销售农药原药或制剂,必须符合该国对农药的 成分、毒理、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要求,并取得该国农药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 证书。 标的公司综合目标市场需求、自身技术能力等因素,选取部分国家及部分产 品进行农药产品自主登记,与传统的出口模式形成互补。在境外销售中,标的公 司采用农药产品传统出口模式与农药自主登记模式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具体情况 如下: 1)农药传统出口模式 在农药传统出口模式下,农药出口企业由于未取得目标市场相关的原药及制 14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剂登记证,企业主要作为原药或大包装制剂供应商将产品出口给持有当地市场农 药产品登记证的客户,由相关客户进行分装或复配成制剂后进行销售。国内绝大 多数农药出口企业采取该销售模式,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该模式下出口企业处于 相对被动地位,产品利润率相对较低。 2)农药自主登记模式 自主登记模式下,由农药出口企业或其控制的境外关联方提交农药登记申请 资料,登记方一般是农药出口企业或其控股的在目的国注册的境外公司,登记完 成后农药出口企业或其境外公司拥有该登记证的所有权。出口企业通过进行目标 市场的农药产品境外自主登记,凭借在相关国家拥有的农药产品登记证书,在与 客户的合作沟通过程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能够根据不同国家的市场特点灵 活选择销售渠道,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能够满足目标地区各种农户的需求偏好, 对农药市场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产品利润率相对较高。 标的公司作为国内农药境外登记的先行者之一,自成立之初便确立自主登记 是未来农药出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经过近 20 年的发展,标的公司自主登记队 伍逐渐壮大,海外农药登记证数量逐年上升。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 已在境外拥有及控制 895 项农药产品自主登记证,数量位居国内农药行业前列, 另有 388 项在申请农药产品自主登记证。虽然于境外直接进行农药产品登记投入 较大,进入门槛较高,且产生效益周期较长(一般 3 年以上),但在该模式下, 标的公司进行产品销售时处于相对主动地位,更有利于市场开拓,且对市场具有 一定的掌控力,利润水平及抗风险能力相对较高,对于标的公司提升品牌影响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标的公司的上述两种模式可以相互促进,互为补充。传统出口模式为自主登 记模式下的产品销售提供了坚实的客户基础,而丰富的农药产品自主登记不仅大 大提高了标的公司品牌知名度,也能以更丰富的产品更好地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从而更有利于标的公司农药产品传统出口业务的开拓。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两种销售模式所实现的收入情况如下: 14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模式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农药传统出口模式 25,591.06 66.11% 80,564.34 70.15% 76,474.66 66.57% 农药自主登记模式 13,121.64 33.89% 34,284.86 29.85% 38,396.93 33.43% 主营业务收入 38,712.69 100.00% 114,849.20 100.00% 114,871.59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两种销售模式所实现的主营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模式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占比 农药传统出口模式 3,116.77 49.12% 9,129.85 58.79% 7,045.90 54.50% 农药自主登记模式 3,228.86 50.88% 6,399.53 41.21% 5,881.81 45.50% 主营业务毛利 6,345.63 100.00% 15,529.37 100.00% 12,927.71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农药自主登记模式实现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别 为 33.43%、29.85%和 33.89%,但贡献的主营业务毛利的比重分别为 45.50%、 41.21%和 50.8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两种销售模式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如下: 模式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农药传统出口模式 12.18% 11.33% 9.21% 农药自主登记模式 24.61% 18.67% 15.32% 主营业务毛利率 16.39% 13.52% 11.25% 报告期内,农药自主登记模式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均高于传统出口模式,系在 自主登记模式下,标的公司自主控制登记证并享有渠道优势和议价能力,产品定 价高于传统出口模式。 3、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系通过出口农药购销差价获得利润,购销差价主要 由产品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共同决定。盈利的主要驱动因素如下: (1)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农药生产和出口国,标的公司与国内众多 农药生产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 14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我国是全球原药制造中心,依托齐全的化工产业链配套以及工程师红利,我 国拥有涵盖科研开发、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原材料、中间体配套、毒性测定、 残留分析、安全评价及推广应用等在内的较为完整的农药工业体系。目前,全球 约有 70%的农药原药在我国生产,我国农药产品出口至 180 多个国家和地区。根 据我国海关总署统计,2000-2022 年我国农药产品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出口 数量从 14.53 万吨增长至 192.72 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 12.47%。我国农药出海 具有必然性,农药贸易商是连接农药生产国与使用国的重要桥梁。 标的公司已与国内众多知名农药生产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如广信股 份、江山股份、红太阳等国内大型农药生产企业均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农药原药 及制剂供应商,形成了较为稳固的农药采购渠道,公司助力国内农药生产企业产 品走向境外市场,拓展销售渠道,双方实现互利共赢,打通农药生产、流通、使 用环节通道,践行国家“走出去”战略。 (2)农药海外销售具有较强的复杂性,标的公司在海外农药市场持续进行 渠道深耕 海外开展业务的复杂度极高,建立覆盖全球主要市场的广泛销售网络难度较 大,海外销售渠道的拓展及客户关系的维护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不仅仅是业务 层面需要面对时刻变化的终端需求,各地区政策法规和营商环境的差异乃至汇率 的波动都会给海外业务的开展带来挑战。标的公司拥有近 20 年农药出海经验, 已建立起覆盖全球的营销网络,业务范围覆盖南美洲、亚洲、北美洲、欧洲、非 洲等地的 79 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产品涵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三大主要系 列的 800 多个产品,能够满足主要农作物的病、虫、草害防治需求。对农药生产 企业而言,受制于企业规模和产品品类限制,国内大部分农药生产企业难以直接 建立起全球性的销售渠道网络。标的公司在海外农药市场持续进行渠道深耕,在 全球农药流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和营销网络优势。 (3)标的公司的业务特色 ①标的公司前瞻性布局境外农药自主登记,提升在境外农药市场的影响力 标的公司作为国内农药境外登记的先行者之一,自成立之初便确立自主登记 14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是未来农药出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经过近 20 年的发展,标的公司自主登记队 伍逐渐壮大,海外农药登记证数量逐年上升。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 已在境外拥有及控制 895 项农药产品自主登记证,数量位居国内农药行业前列, 另有 388 项在申请农药产品自主登记证。虽然于境外直接进行农药产品登记投入 较大,进入门槛较高,且产生效益周期较长(一般 3 年以上),但在该模式下, 标的公司进行产品销售时处于相对主动地位,更有利于市场开拓,且对市场具有 一定的掌控力,利润水平及抗风险能力相对较高,对于标的公司提升品牌影响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②标的公司管理团队重视对公司的运营管理 标的公司已形成高效率的管理运营优势,已建立起涵盖农药采购、海外市场 开拓、登记证注册、质量控制、成本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现代科学管理体系 以及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标的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在农药国际贸易领域拥有多年的经营管理经验,经历了 多次全行业的周期波动,对国内外政策法律、行业环境变化、产品发展趋势、上 下游市场、销售及采购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对产品的未来趋势判断敏锐并能给 予海外客户强有力的支持及响应。 4、结算模式 标的公司结算货币以美元为主,并收取少量欧元、人民币及当地货币。对外 出口业务中,标的公司采取的收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付款类别 付款方式 具体内容 T/T in Advance(提前预 客户预付货款,标的公司收到全部款项后安排 付款) 发货 CAD(Cash Against 标的公司收到船公司发送的提单后,向客户提 Documents,即“见单 示付款,客户付清全部款项后收到提货凭证 电汇 即付”) D/P(Documents against 标的公司将提单、发票等文件交付给银行委托 Payment,即“付款交 银行收款,银行通知客户付款,客户付清款项 单”) 后由银行转交提货凭证、发票等文件 客户开证行向标的公司开具即期信用证,标的 信用证 即期 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向客户提供提货凭证,并向 银行提示付款 14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付款类别 付款方式 具体内容 客户开证行向标的公司开具远期信用证,标的 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向客户提供提货凭证,待标 远期 的公司收到开证行的承兑电文后在银行办理 买断式福费廷贴现业务取得款项 T/T in Advance+CAD 预收部分货款,预收比例协商决定,尾款支付 电汇+信用证 T/T in Advance+D/P 后向客户出具提单,尾款采用多种收款方式 T/T in Advance+信用证 (CAD、D/P、信用证) 标的公司根据订单金额、产品种类、信用水平、合作历史及商务谈判情况等 因素采取多种收款方式,确保回款安全性。国外客户结算工具以电汇为主,辅以 信用证付款。针对开展远期信用证收款的合同采取买断式福费廷贴现及时回款, 降低回款风险。对内销售业务占比规模较小,多以现销的形式,结算主要以银行 转账为主。 对于采取存在尾款的销售模式中,海运时长也会影响尾款支付周期,例如, 距离较远至南美的海运时长约为 2 个月,此类订单的尾款付款时长约为 1-2 个 月,综合来看,标的公司结算周期较短。 标的公司供应商均大多为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根据 订单约定完成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后,由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账 期支付货款。账期一般为货到月结,标的公司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 方式支付货款。 5、定价模式 (1)贸易业务的整体定价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采”的采购模式,在定价模式方面,标的公司结 合海外市场行情、上游采购成本、业务模式(传统出口模式、自主登记模式等)、 客户情况、订单规模、合作历史、汇率波动、运输方式等多种因素,经与客户协 商后确定销售价格;此外,标的农药定价策略也会受到市场供需关系、进口国农 药进口政策的多重影响。 当目标市场农药价格波动较大且预计持续较长时间时,标的公司会根据市 场价格、合理利润水平等因素,保持与上游供应商的持续沟通顺畅与询价报价, 14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标的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多年合作为标的公司应对市场价格变化提供了便利, 有利于标的公司在市场动荡期间维持一定的利润空间。 (2)标的公司传统出口模式与自主登记模式的定价区别 ①农药传统出口模式 在农药传统出口模式下,企业主要作为原药或大包装制剂供应商将产品出 口给持有当地市场农药产品登记证的客户,由相关客户进行分装或复配成制剂 后进行销售。传统出口模式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该模式下出口企业处于相对被动 地位,标的公司在产品定价时利润率相对较低。 ②农药自主登记模式 自主登记模式下,标的公司通过进行目标市场的农药产品境外自主登记,凭 借在相关国家拥有的农药产品登记证书,能够进行更广泛的客户类型覆盖。公司 根据不同国家的市场特点灵活选择销售渠道,客户粘性较高,在与客户的合作沟 通过程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标的公司能够满足目标地 区各种农户的需求偏好,对农药市场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自主登记模式下,标 的公司在产品定价时利润率相对较高。 (五)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农药产品国际贸易的企业,主营业务为农药的国际 出口登记及销售,标的公司不从事农药生产。主要销售情况如下: 1、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 按产品用途划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种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除草剂 21,036.04 54.34% 68,389.12 59.55% 56,884.26 49.52% 杀虫剂 10,543.19 27.23% 24,350.30 21.20% 30,535.97 26.58% 杀菌剂 4,861.42 12.56% 17,127.20 14.91% 21,486.60 18.70% 其他 2,272.05 5.87% 4,982.58 4.34% 5,964.77 5.19% 1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种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38,712.69 100.00% 114,849.20 100.00% 114,871.59 100.00% 2023 年 1-6 月,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54.34%、27.23%和 12.56%,其他主要包含植物生长调节剂及与农药配套使用的 原料等。 按产品类别划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种类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原药 15,898.73 41.07% 52,689.41 45.88% 58,680.99 51.08% 制剂 22,005.73 56.84% 60,973.36 53.09% 54,370.93 47.33% 其他 808.23 2.09% 1,186.44 1.03% 1,819.67 1.58% 合计 38,712.69 100.00% 114,849.20 100.00% 114,871.59 100.00% 2023 年 1-6 月,原药、制剂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41.07%、56.84%。 2、主要客户情况 (1)报告期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序 客户名称 主要项目 金额 占比 号 TOP GENERIC AGROCHEMICALS 除草剂、杀 虫 1 3,639.08 9.40% TRADING L.L.C(阿联酋) 剂、杀菌剂 ERTAR KIMYA TARIM URUNLERI 除草剂、杀 虫 2 VE ALETLERI IML PAZ SAN VE TIC 2,868.37 7.41% 剂、杀菌剂 LTD STI. (土耳其) 除草剂、杀 虫 3 SAFA TARIM A.S. (土耳其) 2,365.18 6.11% 剂、杀菌剂 PT. PETROSIDA GRESIK(印度尼西 除草剂、杀 虫 4 1,886.79 4.87% 亚) 剂、杀菌剂 DOGAL KIMYEVI MADDELER VE 除草剂、杀 虫 5 ZIRAI ILACLAR SANAYI VE 1,415.24 3.66% 剂、杀菌剂 TICARET A. S. (土耳其) 合计 12,174.66 31.45% 2022 年 14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 客户名称 主要项目 金额 占比 号 PT. PETROSIDA GRESIK(印度尼西 除草剂、杀 虫 1 10,148.85 8.84% 亚) 剂、杀菌剂 MEGAAGRO URUGUAY S.A. (乌拉 除草剂、杀 虫 2 5,847.39 5.09% 圭) 剂、杀菌剂 ERTAR KIMYA TARIM URUNLERI 除草剂、杀 虫 3 VE ALETLERI IML PAZ SAN VE TIC 4,373.14 3.80% 剂、杀菌剂 LTD STI. (土耳其) WHEATFIELD TRADING ( PTY) 4 除草剂、杀菌剂 4,055.35 3.53% LTD(阿根廷) GLOBAL CHEMICAL GROUP LTD. 除草剂、杀 虫 5 3,804.27 3.31% INC. (巴拿马) 剂、杀菌剂 合计 28,229.00 24.58% 2021 年 序 客户名称 主要项目 金额 占比 号 除草剂、杀 虫 PT. PETROSIDA GRESIK(印度尼西 1 7,255.12 6.32% 亚) 剂、杀菌剂 除草剂、杀 虫 2 CAMPOAGRO CO., LTD(马绍尔) 6,142.35 5.35% 剂、杀菌剂 除草剂、杀 虫 3 GLOBE CHEMICALS GMBH(德国) 5,249.31 4.57% 剂、杀菌剂 除草剂、杀 虫 4 CIA. CIBELES S.A. (乌拉圭) 5,051.22 4.40% 剂、杀菌剂 除草剂、杀 虫 5 PILAGRO CORP(美国) 4,257.25 3.71% 剂、杀菌剂 合计 27,955.24 24.34% 注:客户名称中注明的国家或地区为该客户注册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下同;按照客户 控制关系,公司将 PT PETROKIMIA KAYAKU 合并到 PT. PETROSIDA GRESIK 统计销售 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4.34%、 24.58%和 31.45%,客户较为分散,不存在对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 1)2021 年公司对 CAMPOAGRO 马绍尔销售情况说明 CAMPOAGRO 马绍尔为标的公司历史上关联方,受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胡 勇控制,目前该公司已注销,详见本章节“四、标的公司业务架构调整情况”。 2021 年,标的公司与 CAMPOAGRO 马绍尔存在关联交易情况,金额为 6,142.35 万元,为标的公司第二大客户。主要原因是:标的公司架构调整之前, 捷力克及海外公司均由实际控制人胡勇直接控制,各公司在业务环节中各自承担 不同的职能,境外销售主体负责与境外客户签署销售合同,捷力克进行国内采购 14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并销售给境外销售主体,2020 年下半年开展架构调整后,由于业务本身具有持 续性,因此不可避免会产生继续履行存量合同及少部分客户因交易习惯继续与老 境外销售主体签署协议的情形,因此 2021 年 1-7 月标的公司与 CAMPOAGRO 马绍尔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对于存量合同,其交易价格仍按照架构调整前的定价方式执行;对于架构调 整后因客户交易习惯新签署的少量合同,标的公司销售给 CAMPOAGRO 马绍尔 的价格与马绍尔最终出口订单确认的销售价格保持一致,不存在损害标的公司利 益的情况。标的公司销售给 CAMPOAGRO 马绍尔的产品均实现对外销售并可进 行销售穿透,不存在虚增销售的情况。CAMPOAGRO 马绍尔已经停止运营并进 行注销,2021 年标的公司与 CAMPOAGRO 马绍尔的关联交易系履行存量合同 及架构调整过渡期的原因导致。 若将对 CAMPOAGRO 马绍尔的销售进行穿透后,2021 年标的公司前五大客 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要项目 金额 占比 PT. PETROSIDA GRESIK(印 1 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 7,255.12 6.32% 度尼西亚) GLOBE CHEMICALS GMBH 2 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 5,926.03 5.16% (德国) 3 CIA. CIBELES S.A.(乌拉圭) 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 5,051.22 4.40% 4 PILAGRO CORP(美国) 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 4,257.25 3.71% MEGAAGRO URUGUAY S.A. 5 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 3,641.34 3.17% (乌拉圭) 合计 26,130.96 22.75% 2)TOP GENERIC AGROCHEMICALS TRADING L.L.C 销售情况说明 TOP GENERIC AGROCHEMICALS TRADING L.L.C ( 以 下 简 称 “TOP GENERIC”)为标的公司 2023 年 1-6 月第一大客户,于 2022 年 2 月在迪拜成立, 实际控制人为 Christian Buck,主要从事农药化学品的经营和销售,产品覆盖除 草剂、杀虫剂、杀菌剂、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业务范围覆盖中美洲、南美 洲等地的多个国家和地区。TOP GENERIC 成立前,其实际控制人 Christian Buck 14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作为推广商与捷力克签订合作协议,帮助捷力克在美洲市场开展业务推广并收取 业务推介费,由于海外市场开展业务的复杂度极高,海外销售渠道的拓展需要较 长时间的积累,业务层面需要及时跟进变化的市场环境,因此公司选择与海外市 场资源丰富的推广商开展合作,协助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渠道、降低海外经营风 险,Christian Buck 在美洲地区拥有丰富的市场资源积累,公司与 Christian Buck 也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2022 年 2 月,Christian Buck 在迪拜成立 TOP GENERIC, 开始直接从捷力克采购产品并对外销售,逐步减少通过业务推介的方式进行合作。 TOP GENERIC 从公司采购的产品均实现对外销售。除 CAMPOAGRO 马绍尔为 标的公司历史上关联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未持有其他主要 客户的权益。 (2)主要客户介绍 标的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包括农药加工厂、贸易商、分销商等。主要客户情况 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公司介绍 TOP GENERIC AGROCHEMICALS TRADING L.L.C 于 TOP GENERIC 2022 年 2 月在迪拜成立,主要从事农药化学品的经营和 AGROCHEMICALS 1 销售,产品覆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肥料和植物 TRADING L.L.C (阿联酋) 生长调节剂等,业务范围覆盖中美洲、南美洲等地的多 个国家和地区。 ERTAR KIMYA TARIM URUNLERI VE ALETLERI IML PAZ SAN VE TIC LTD STL 于 2004 年在土耳其成立,其 ERTAR KIMYA 主营业务为植物保护产品(农药)、植物营养产品和植物 TARIM URUNLERI 生长调节剂 (PGD) 的生产和营销。主要产品有除螨剂, 2 VE ALETLERI IML 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公司在 PAZ SAN VE TIC LTD STL(土耳其) 土耳其所有农业密集的地区都建立了自己的销售和技术 组织,并在土耳其阿达纳拥有占地 14,000 平方米的工业 区。 SAFATARIM 于 1974 在土耳其成立,主营业务包括植物 保护产品、肥料、种子、公共健康产品。获得了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0(环境体系管理)、 OHSAS(职业健康与安全评估系列)和 17025(认可实 SAFA TARIM A.S. 验室证书)。是土耳其唯一一家在农用化学品业务方面达 3 (土耳其) 到上述标准的公司。该公司的分销网络由 10 个地区办事 处、分公司和销售办事处组成,此外还有 2000 多个分销 商和经销商,覆盖土耳其全国各个地区,还积极向中 东、非洲、独联体国家等周边国家出口产品。萨法公司 的产品种类齐全,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植物 15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号 客户名称 公司介绍 生长调节剂。 GLOBE CHEMICALS GMBH 于 1976 年在德国汉堡成立 并迅速扩张。截至目前,GLOBE CHEMICALS 集团公司 GLOBE 已建立起活跃于化学、食品和医药原材料、作物保护和 4 CHEMICALS GMBH 化肥行业的全球公司网络。截至 2021 年,GLOBE (德国) CHEMICALS 集团共有 120 名员工,营业收入超过 2.5 亿 欧元。 DOGAL KIMYEVI DOGAL KIMYEVI MADDELER VE ZIRAI ILACLAR MADDELER VE SANAYI VE TICARET A. S.于 1994 年在土耳其伊斯坦布 ZIRAI ILACLAR 5 尔成立。该公司向客户提供农药和农用化学品,产品种 SANAYI VE TICARET A. S.(土 类繁多,该公司在土耳其多地区设有地区办事处,并拥 耳其) 有自己的仓库及加工厂。 PT PETROSIDA GRESIK 成立于 1984 年,是印度尼西亚 PT PETROSIDA 一家农用工业公司。是印度尼西亚最大、最完整的化肥 6 GRESIK(印度尼西 公司 PT PETROKIMIA GRESIK (PERSERO)的子公司。 亚) PT PETROSIDA GRESIK 的主要产品为农药、化肥和化学 品等农用化学品。 MEGAAGRO URUGUAY S.A.是一家成立于 2000 年的农 业综合企业。MEGAAGRO URUGUAY S.A.的主要产品和 MEGAAGRO 服务范围包括农场、羊毛、田地、谷物的商业化,以及 7 URUGUAY S.A.(乌 种子、化肥、农用化学品和副产品等投入品的供应。同 拉圭) 时,MEGAAGRO URUGUAY S.A.会根据客户的生产情况 提供技术建议、市场信息、物流和融资方面的服务。 WHEATFIELD TRADING (PTY) LIMITED 成立于 WHEATFIELD 2005 年,是一家在注册在香港的农药贸易公司,公司主 8 TRADING (PTY) 要办公地点位于阿根廷,下游客户集中在阿根廷,产品 LTD(阿根廷) 包括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等农药产品。 GLOBAL CHEMICAL GROUP LTD. INC. 于 2019 年成立 GLOBAL 于巴拿马,是一家专业从事农用化学品行业的贸易公 CHEMICAL GROUP 9 司,业务区域涵盖整个美洲地区,致力于帮助农业工业 LTD. INC.(巴拿 企业保持领先地位,为其供应链的每个阶段提供创新物 马) 流服务。 CIA. CIBELES S.A.于 1976 年成立于乌拉圭,公司的主营 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农化产品、兽药、动物营养品等,拥 CIA. CIBELES S.A. 10 有 200 多名员工,公司的产品不仅在乌拉圭销售,还出 (乌拉圭) 口到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巴拉圭、墨西哥、危地 马拉等国。 PILAGRO CORP 是一家贸易公司,成立于 2003 年,位于 美国佛罗里达州。PILAGRO CORP 的主营业务主要是农 PILAGRO CORP 用化学品,包括除草剂、杀虫剂、灭鼠剂、杀菌剂、生 11 (美国) 长调节剂等。多年来,PILAGRO 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 有竞争力的价格、及时的交货和优质的服务,与制造商 和供应商建立了稳固的关系。 3、主要客户变化情况及原因 15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标的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包括农药加工厂、贸易商、分销商、零售客户等,不 存在经销模式。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各期前五大客户收入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客户名称 号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收入金额 占比 TOP GENERIC AGROCHEMICALS 1 3,639.08 9.40% 3,105.07 2.70% - TRADING L.L.C(阿联酋) ERTAR KIMYA TARIM URUNLERI VE 2 ALETLERI IML PAZ SAN VE TIC LTD 2,868.37 7.41% 4,373.14 3.80% 2,520.55 2.19% STL(土耳其) 3 SAFA TARIM A.S.(土耳其) 2,365.18 6.11% 2,248.69 1.96% 2,153.68 1.87% 4 GLOBE CHEMICALS GMBH(德国) 1,390.20 3.59% 2,706.57 2.36% 5,926.03 5.16% DOGAL KIMYEVI MADDELER VE ZIRAI 5 ILACLAR SANAYI VE TICARET A. S. 1,415.24 3.66% 207.04 0.18% - (土耳其) PT PETROSIDA GRESIK(印度尼西 6 1,886.79 4.87% 10,148.85 8.84% 7,255.12 6.32% 亚) 7 MEGAAGRO URUGUAY S.A.(乌拉圭) 1,265.05 3.27% 5,847.39 5.09% 3,641.34 3.17% WHEATFIELD TRADING (PTY) LTD 8 90.40 0.23% 4,055.35 3.53% 405.87 0.35% (阿根廷) GLOBAL CHEMICAL GROUP LTD. INC. 9 903.01 2.33% 3,804.27 3.31% 3,163.38 2.75% (巴拿马) 10 CIA. CIBELES S.A.(乌拉圭) - 770.81 0.67% 5,051.22 4.40% 11 PILAGRO CORP(美国) - - 4,257.25 3.7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整体较为稳定,前五大客户变化系客户需求变动所 致。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共计 11 家,其中 7 家客户在报告期各期均与标的公 司存在交易。 PT PETROSIDA GRESIK(印度尼西亚)在报告期各期均为标的公司前五大客 户。除 TOP GENERIC AGROCHEMICALS TRADING L.L.C(阿联酋)、DOGAL KIMYEVI MADDELER VE ZIRAI ILACLAR SANAYI VE TICARET A. S.(土耳其)、CIA. CIBELES S.A.(乌拉圭)和 PILAGRO CORP(美国)外,其余 7 家客户报告期各期均与标 的公司存在交易。 报告期主要客户变化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报告期内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 TOP GENERIC 销售金额分别为 1 TOP GENERIC 0 万元、3,105.07 万元和 3,639.08 万元。Top Generic 15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号 客户名称 报告期内变动原因 实际控制人 Christian Buck 为标的公司重要的业务推广 商 。 2022 年 2 月,Christian Buck 在迪拜成立 Top Generic,开始直接从捷力克采购产品并对外销售,逐步 减少通过业务推介的方式进行合作。 该公司于 1994 年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成立,主要提供农 药和农用化学品,产品种类繁多,该公司在土耳其多地区 设有地区办事处,并拥有自己的仓库及加工厂。 DOGAL KIMYEVI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 DOGAL KIMYEVI MADDELER VE MADDELER VE ZIRAI 2 ZIRAI ILACLAR SANAYI VE TICARET A. S.销售金额分别 ILACLAR SANAYI VE 为 0 万元、207.04 万元和 1,415.24 万元。 TICARET A. S. 标的公司与该客户于 2022 年开始合作,该客户认可标的 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愿意与标的公司开展长久合作,因 此采购金额逐步上升。 CIA. CIBELES S.A.于 1976 年成立于乌拉圭,公司的主 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农化产品、兽药、动物营养品等。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 CIA. CIBELES S.A.销售金额分 3 CIA. CIBELES S.A. 别为 5,051.22 万元、770.81 万元和 0 万元,主要原因为 2021 年该公司在全球农药价格上涨时囤积大量库存, 2022 年开始库存尚未消化,整体采购有所下降,对标的 公司采购金额下降。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 PILAGRO CORP 销售金额分别为 4,257.25 万元、0 万元和 0 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方面该 客户 2021 年采购量较高,2022 年开始减少了采购,另一 4 PILAGRO CORP 方面该客户要求一定的账期,与标的公司经营策略、风险 偏好不相符,因此该客户 2022 年起未向标的公司进行采 购。 (六)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从事农药产品国际贸易的企业,主营业务为农药的国际出口 登记及销售。标的公司不直接从事农药生产,通过向供应商采购产品进行销售。 1、主要产品及能源采购情况 标的公司采购的产品主要包括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等。标的公司不直接 从事农药生产,消耗的主要能源是办公用电力及水,耗用量小,市场供应充足。 2、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项目 金额 占比 1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除草剂、杀菌剂 2,408.69 7.55% 15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 江苏诺恩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除草剂 1,344.55 4.21% 3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除草剂 1,216.70 3.81% 4 安徽省益农化工有限公司 除草剂、杀菌剂 1,105.54 3.46% 5 浙江省长兴第一化工有限公司 除草剂 1,060.99 3.31% 合计 7,136.47 22.36% 2022 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项目 金额 占比 1 江苏诺恩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除草剂 6,886.60 7.48% 2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除草剂、杀虫剂 4,759.06 5.17% 除草剂、杀虫剂、杀 3 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2,859.72 3.11% 菌剂 4 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除草剂、杀菌剂 2,485.97 2.70% 除草剂、杀虫剂、杀 5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 2,471.39 2.68% 菌剂 合计 19,462.74 21.14% 2021 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主要项目 金额 占比 1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除草剂 9,798.85 9.23% 2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除草剂 3,973.62 3.74% 3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除草剂、杀菌剂 3,672.23 3.46% 4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除草剂、杀虫剂 3,460.91 3.26% 5 乐斯化学有限公司 杀虫剂、杀菌剂 2,844.11 2.68% 合计 23,749.72 22.37% 注: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包括:中农红太阳(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诺恩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包括:JIANGSU NOON CROP SCIENCE CO., LTD、XINYUAN TRADING CO.,LTD.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22.37%、21.74% 和 22.36%,供应商较为分散,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形。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 关联方或持有标的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未持有主要供应商的权益。 3、主要供应商变化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各期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15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单位:万元 序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 2021 年 供应商名称 号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金额 占比 1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408.69 7.55% 1,499.28 1.63% 3,672.23 3.46% 2 江苏诺恩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1,344.55 4.21% 6,886.60 7.48% 1,568.78 1.48% 3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16.70 3.81% 1,937.89 2.11% 3,973.62 3.74% 4 安徽省益农化工有限公司 1,105.54 3.46% 2,017.69 2.19% 2,250.13 2.12% 5 浙江省长兴第一化工有限公司 1,060.99 3.31% 2,288.33 2.49% 1,882.24 1.77% 6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38.90 1.38% 4,759.06 5.17% 9,798.85 9.23% 7 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 2,859.72 3.11% 1,465.18 1.38% 8 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647.97 2.03% 2,485.97 2.70% 1,889.65 1.78% 9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 416.15 1.30% 2,471.39 2.68% 39.94 0.04% 10 中农立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59.05 2.07% 2,182.83 2.37% 3,460.91 3.26% 11 乐斯化学有限公司 - - 186.24 0.20% 2,844.11 2.68%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供应商整体较为稳定,前五大供应商变化主要是由于标 的公司采用“以销定采”的业务模式,下游客户产品需求变动导致上游供应商采 购有所变化。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共计 11 家。除江苏优嘉植物 保护有限公司、乐斯化学有限公司外,其余 9 家供应商报告期各期均与标的公司 存在交易。 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报告期内变动原因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采购 金额分别为 1,465.18 万元、2,859.72 万元和 0 万元。该 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 供应商产品主要销往阿根廷、波兰、德国等地。阿根廷客 1 限公司 户因外汇管制原因从 2023 年起减少采购。德国、波兰客 户因 2022 年库存较高,在 2023 年逐渐消化库存暂停了采 购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向乐斯化学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分别 为 2,844.11 万元、186.24 万元和 0 万元。乐斯化学有限 2 乐斯化学有限公司 公司为咪鲜胺原药供应商。因 2022 年初,欧盟禁用咪鲜 胺,因此自 2022 年起标的公司销售的咪鲜胺产品大幅减 少,2023 年 1-6 月未采购咪鲜胺原药 (七)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根据业务开拓及农药产品自主登记需要设 立了 22 家境外子公司(含 5 家香港子公司),凭借丰富的市场经验和高质量的服 15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务水平,在南美洲、亚洲、北美洲、欧洲、非洲等地建立了稳定可靠的销售渠道。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占比分别为 99.43%、99.83%和 99.48%。 上述标的公司相关情况等详见本章节之“五、标的公司下属企业情况”。 (八)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农药产品国际贸易的企业,主营业务为农药的国际 出口登记及销售。标的公司不从事农药生产,不涉及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九)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外部和内部的质量控制措施来对产品 及服务进 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在外部质量控制方面,标的公司通过定期对合作厂商进行 评审、与合作供应商签订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条款等方式保证供货质量。在内部 质量控制方面,标的公司通过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在农药采购、验收、储存、产 品销售、出库复核、交通运输和售后服务方面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 (十)主要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农药登记证相关技术情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农药产品国际贸易的企业,主营业务为农药的国际 出口登记及销售,任何农药产品进口之前都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书,符合该 国对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毒理、环境影响等要求。随着各国对环保意识的提高, 部分国家农药登记制度日趋严格,所需技术、时间、费用成本逐步提高,因此农 药登记证成为了农药国际贸易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源之一。标的公司在农药登记 方面的主要技术及优势情况如下: (1)登记证布局及获取 标的公司经过多年的海外拓展和业务实践,形成了一套有效的登记证申报方 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技术,足以应对未来日趋复杂和严苛的登记流程。 1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登记证布局及获取的难度较大,主要体现为申请的时间、费用成本较高,以 及技术、筹划难度较大。标的公司在各国进行农药产品自主登记的过程中,在政 策动态、产品筛选、产品实验、注册登记等方面进行大量投入。标的公司注重培 养专业核心人员进行技术筹划工作,深入研究各国农药市场和农药进口政策,按 需进行市场调研,把握农药市场导向,合理安排各国登记证申请批次,具有前瞻 性和可行性,能够有效分散获证前的时间和费用成本。 在材料准备阶段,一般需要准备相应的产品和工艺技术资料,以及 GLP 报 告、理化报告、急性毒性报告等报告,对实验室技术要求较高。标的公司有完善 的数据报告管理体系,对登记证申请资料变化能做出迅速应对。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拥有超过 4,000 项 GLP 报告可用于海外农药登记证申请,是 未来申请海外农药登记证的技术基础。 (2)传统出口模式与自主登记模式相结合 标的公司借鉴农药行业领先企业的成功经验,依靠自身技术能力,开展海外 自主登记布局工作,形成了传统出口模式与自主登记模式互补的销售模式,具有 更强的议价能力。标的公司销售模式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之“八、标的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之“2、销售模式”。 2、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拥有 20 多年的农化行业从业经验,具备深厚的专业 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对全球细分农化市场有着深入的研究。捷力克设有专门 的技术与法规事务部,并下设登记一组、登记二组、登记三组,分别负责不同地 区的登记证注册事宜。标的公司的登记队伍半数以上为农药化学、植保专业类硕 士人才,其他为同专业的 985 高校本科毕业或在农药工厂工作多年,对主要国家 农药登记证相关法规要求、办理流程具有丰富的经验,可根据标的公司业务需要 在农药进口国快速注册农药登记证,保证了标的公司未来农药登记证获取的可持 续性。 九、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与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 15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容诚 审字[2023]200Z051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42,187.18 46,723.34 45,104.38 非流动资产合计 821.83 787.82 712.45 资产总计 43,009.00 47,511.16 45,816.82 流动负债合计 39,551.62 39,168.36 42,121.18 负债合计 39,551.62 39,168.36 42,121.18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57.39 8,342.81 3,695.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3,009.00 47,511.16 45,816.82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8,741.57 114,934.87 114,916.35 营业成本 32,394.81 99,371.82 101,994.88 利润总额 2,840.63 7,657.79 5,727.92 净利润 2,476.24 5,299.09 4,894.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00.68 5,257.39 4,946.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261.13 5,107.79 4,856.40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项目 /2023 年 1-6 月 日/2022 年度 日/2021 年度 资产负债率 91.96% 82.44% 91.93% 流动比率(倍) 1.07 1.19 1.07 速动比率(倍) 0.97 1.11 0.82 主营业务毛利率 16.39% 13.52% 11.25% 上述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00% 15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额/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四)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64 0.9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173.54 120.74 114.12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 0.84 85.75 4.69 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 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 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31 -6.52 -2.9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9.46 0.96 4.64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81.88 201.82 120.48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45.34 52.18 30.7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36.54 149.64 89.78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3.02 0.04 -0.0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39.55 149.60 89.80 十、交易标的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 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捷力克 8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 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十一、交易标的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资产或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 人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标的不涉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资产或作为被许可 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15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十二、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捷力克 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捷力克成为贝斯 美的全资子公司,捷力克及其子公司仍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不涉及对各自原有债 权债务的处理,其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其各自享有和承担。 十三、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确认 1、收入确认原则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 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 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标的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 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 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 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 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 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 款义务; 16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 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 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2、收入计量原则 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 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 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 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 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 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 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 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公 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标的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内销收入确认:公司按照约定将产品交付客户,经客户签收并核对无误后确 16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认收入。 外销收入确认:外销主要价格条款为 CIF 和 FOB。在上述价格条款下,注册 地在境内的公司的出口销售业务,以货物发出并办理完毕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 为确认收入实现的标准;注册地在香港的子公司从国内母公司采购并转销的业务, 收入确认时点同国内公司的出口销售业务;注册地在香港的子公司自行从工厂采 购并出口销售的业务以货物发出并办理完毕报关手续,取得提单为确认收入实现 的标准。 标的公司贸易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核算。 (二)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标的公司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因为存在经营活动内在不确定性,标的公 司需要对无法准确计量的报表项目的账面价值进行判断、估计和假设。这些判断、 估计和假设是基于公司管理层历史经验,并在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 根据标的公司年报,公司作出的对下个财政年度的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产 生重大影响的会计判断、估计和假设如下: 1、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标的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融资及合同资产按完整存续 期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公司对存在客观减值证据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 经营性流动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以确定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暂 无客观减值证据及无法确认合理成本评估预期损失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公司按信 用风险特征分组后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现状以及对为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 重点关注违约风险敞口、应收账款账龄以及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 用损失率,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2、外币汇兑折算 标的公司境外业务比重较大且多以外币结算,外币汇率变动及相关会计政策 影响重大。公司在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即期汇率或按合理方法确认的即期汇 16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率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标的公司定期对外币资产进行汇率折算。对于外币货币性资产,采用资产负 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与前期折算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 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 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与前期折算汇兑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3、所得税及出口退税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标的公司有部分交易和计算其最终的税务处理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若某事项的最终税务结果与最初记录的金额不符,则此差异将在其 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中反映。 标的公司出口的货品目前享有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对于出口企业 出口货物增值税“免、退”的税收政策,留底免退税出口/进货明细表及免退税汇 总表,如实记录出口退税金额。 (三)会计政策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及上市公司之间的差异情况及对拟购买资 产利润的影响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经查阅标的公司、上市 公司年报、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等主要会计政策与同行业或同类 资产及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会计政策重大差异对其利润产生影响的 情况。 (四)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结合 16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标的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 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标的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 能力的重大事项。 3、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标的公司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标的公司控制的企业、 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标的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结合其他有关资料 编制而成。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标的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 致的,按照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 销。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五)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无资产转移剥离情况。 (六)重大会计政策的差异或变更对拟购买资产利润产生的影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16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 起执行该解释,执行解释 14 号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 计处理规 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15 号 的相关规定对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 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标的公司选择从 2022 年开始提 前执行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七)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16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五章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公司评估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根 据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 020512 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 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对捷力克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捷力克股东全部权益的 评估值。捷力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43,500.00 万元,与合并报表账面归 母净资产 3,392.32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40,107.68 万元,增值率 1,182.31%。 (二)评估方法简介及选择 1、评估方法简介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企业价值评估应当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资产基础法、市场 法和收益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1)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 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 产基础法主要适用于拥有大量固定资产的企业,但不适合用于固定资产较少,拥 有大量无形资产的公司。资产基础法应用的前提条件:第一、被评估对象处于继 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第二、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 利潜力;第三、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资产基础法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 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 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2)市场法 16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 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资产评估师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关注是否具备以下四个前提条件:第一, 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第二,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 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参考企业、或者在资本市场上存在着足够的交易案例。 第三,能够收集并获得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 料。第四,可以确信依据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 效的。 (3)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 益法适用于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 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的企业。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需具备以下 三个前提条件:第一、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或 与该企业相当且具有同等风险程度的同类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第 二、能够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第三、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 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 2、评估方法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的公开资料中可以找到可比较 的上市公司,因此具备使用市场法的必要前提,本次评估适宜采用市场法中的上 市公司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 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现金流量折现 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本次评估以评 16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估对象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企业可以提供完整的历史经营财务资料,企业管理 层对企业未来经营进行了分析和预测,且从企业的财务资料分析,企业未来收益 及经营风险可用货币量化,具备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从企业现时资产重置的角度衡量企业价值,无法反应企业整体的综合获 利能力,及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因此本项目不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捷力克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中的农药批发行业,具有“轻资产”特点, 公司的商业模式、服务平台、人才团队、经营资质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 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资产基础法难以全面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故不适宜采 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收益法。 (三)两种评估方法结果差异 1、市场法评估结果 采用市场法评估,捷力克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 结果为 44,100.00 万元,与合并报表账面归母净资产 3,392.32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40,707.68 万元,增值率 1,200.00%。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捷力克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 结果为 43,500.00 万元,与合并报表账面归母净资产 3,392.32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40,107.68 万元,增值率 1,182.31%。 3、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评估结论 (1)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市场法和收益法的测算结果相对账面所有者权益都存 在增值,其中收益法的测算结果与市场法的测算结果差异率为 1.38%,两种方法 的测算结果差异不大。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的基础与价值组成,可知: 16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关键指标是未来收益及折 现率,对未来指标进行预测时综合考虑了国内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情况、企业发 展规划、经营能力等多种因素,能够体现企业自身以及所处行业未来的成长性; 而市场法是通过历史期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股票市场交易数据,所用财务数据受 会计准则的影响较大,且市场股价波动影响较大,由于目前市场环境特殊性,市 场有效性有受到一定的制约,因此市场法的结果相对于收益法而言,影响其不确 定的因素更多。因此本报告采用收益法的测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结论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即:捷力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为 43,500.00 万元。 (3)评估增值的原因 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① 境外销售网络—农药登记证优势 捷力克拥有广泛的海外销售渠道,已在海外设立 17 家销售及持证主体子公 司,凭借丰富的市场经验和高质量的植保服务,在欧洲、北美洲、南美洲、非洲、 东南亚等地建立了稳定可靠的销售网络,具有较强的销售服务能力。 在传统出口贸易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发挥终端市场经验优势、市场选品专业优 势、海外登记布局优势。通过海外自主登记销售模式,进一步提升海外市场的服 务能力和溢价能力。 自主登记模式下,出口企业自主控制登记证并享有渠道优势。自主申请登记 证书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成本。此外,在单个国家的登记证书需要达到一定的 数量才可形成相对完善的产品线,满足该国客户的产品需求,为构建全球营销网 络,则需在全球主要农药市场国家进行产品登记,对自主登记企业的资金实力要 求较高。 截至评估基准日时,捷力克拥有或控制的境外农药登记证书共计 895 项,在 申请登记证数量总计 388 张。通过进行目标市场的农药产品境外自主登记,凭借 16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在相关国家拥有或控制的农药产品登记证书,在与客户的合作沟通过程中处于相 对主动的地位,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同时也为其他国内农药出口企业产品提供 了市场进入渠道,有利于向下游延伸产业链,构建销售网络,提升市场份额。 ②境外属地原则造成的产品选择性优势 同质化大宗类农药产品带来的利润是有限的。捷力克拥有丰富而完整的产品 组合,在全球不同区域拓展境外子公司对当地细分农化市场进行深入研究,部分 区域子公司安排相关农艺师对客户的需求偏好、使用方式等快速响应,筛选具有 市场前景的农药产品,从配方、生产工艺环节指导生产厂家,把控产品质量,对 于新兴产品的出口抢占市场先机,获取更多利润。 ③团队优势 捷力克核心管理团队拥有 20 多年的农化行业从业经验,具备深厚的专业知 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对全球细分农化市场有着深入的研究。捷力克设有专门的 技术与法规事务部,并下设登记一组、登记二组、登记三组,分别负责不同地区 的登记证注册事宜。捷力克的登记队伍半数以上为农药化学、植保专业类硕士人 才,其它为同专业的 985 高校本科毕业或在农药工厂工作多年,对主要国家农药 登记证相关法规要求、办理流程具有丰富的经验,可根据业务需要在农药进口国 快速注册农药登记证,保证了未来农药登记证获取的可持续性。 二、评估假设、估值方法及评估模型 (一)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 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 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 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 17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 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 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 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论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 下去,并在可预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2、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 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政策无重大 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4)假设捷力克农药境外登记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等各项业务相关资质在有 效期到期后能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行业资质持续有效。 (5)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国家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 策,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 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8)假设未来企业保持现有的信用政策不变,不会遇到重大的款项回收问题。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 流出。 (10)被评估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可如期进行。 17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11)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评估限制条件 (1)本评估结论是依据本次评估目的,以公开市场为假设前提而估算的评 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其 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 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评估基准日已在报告前文明确,价值的估算是根 据评估基准日企业所在地货币购买力做出的。 本报告评估结论在以上假设和限制条件下得出,当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结论无效。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 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 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单位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 的公司的 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 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 由于难以收集足够的在详细信息、交易时间等方面与捷力克较为接近的可比 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不宜选择交易案例比较法。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 数据的公开性比较强且比较客观,具有较好的操作性。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的对象、 评估目的和所收集的资料,本次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对捷力克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 现将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的具体基本技术思路说明如下: 1、分析被评估单位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其所在的行业、资产规模、盈利 17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能力、经营效率、成长能力、偿债能力等。 2、确定可比上市公司。可比上市公司应在经营上和财务上与被评估单位具 有相似的特征,这是选择可比上市公司的基本原则。 3、分析、比较被评估单位和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指标与财务指标。主 要包括涉及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经营效率、成长能力、偿债能力等多方面的指 标。 4、对可比上市公司选择适当的价值比率,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修正、 调整,在考虑缺少流通折扣的基础上,进而估算出被评估单位的价值比率。 5、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价值比率,最终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权价值。 (三)收益法 采用收益法评估,要求评估的企业价值内涵与应用的收益类型以及折现率的 口径一致。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发展趋势等情况, 本次收益法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即将未来收 益年限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并加总,计算得到经营性资产 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价值,并减去付息债务价值、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最终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 及负债价 值 1、关于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包括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和详细 预测期之 后永续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现值。 2、关于收益口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本次采用的收益类型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指的是归属于 包括股东和付息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为: 17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扣除税务影响后) -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3、关于折现率 本次采用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折现 率。企业的资金来源有若干种,如股东投资、债券、银行贷款、租赁和留存收益 等。债权人和股东将资金投入某一特定企业,都期望其投资的机会成本得到补偿。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指以某种筹资方式所筹措的资本占资本总额的比重为权重, 对各种筹资方式获得的个别资本成本进行加权平均所得到的资本成本。WACC 的 计算公式为: 1 T Rd 1 1 WACC Re 1 D / E 1 E / D 其中: E: 为评估对象目标股权价值; D: 为评估对象目标债权价值; Re: 为股权期望报酬率; Rd: 为债权期望报酬率; T: 为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其中股东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确定: RRe eRRf fe (e ( RmmRRf f)) 其中: Rf: 无风险利率; β: 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 Rf: 市场风险溢价; α: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4、关于收益期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5 年 1 期,在此阶段根据捷力克的经营情况,收益状 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为 2029 年 1 月 1 日至永续经营,在此阶段捷力克均按 17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保持 2028 年预测的稳定收益水平考虑。 5、收益法的评估计算公式 本次采用的收益法的计算公式为: n Ai A P (1 R) i 1 i R (1 R ) n B OE 其中: P: 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 Ai: 详细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A: 详细预测期之后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 折现率; n: 详细预测期; B: 企业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的现值; OE: 企业评估基准日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与负债总和的现值。 三、标的公司评估值分析 (一)市场法评估过程 1、可比公司的选择 评估人员采用在国内上市公司中选用可比公司并通过分析可比公 司的方法 确定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在本次评估中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如下: (1)可比公司近年为盈利公司; (2)可比公司至少有两年上市历史; (3)可比公司只发行人民币 A 股; (4)可比公司其主营业务包含农药的出口贸易销售业务; (5)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经营业绩相似且生产规模相当。 根据上述原则并适当放宽,评估人员选取到了 3 家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具体信息如下: 可比公司一:扬农化工(股票代码:600486.SH) 17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营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 产品为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目前公司已成为全球菊酯领域具有核心优势的 生产企业,菊酯类产品品种数量排名世界前列。目前公司卫生菊酯在国内的市场 占有率约为 70%,麦草畏产能居全球领先地位。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为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工信部评为全国首批绿色工厂。根据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的数据排名,公司位列 2019 中国农药销售百强企业第 5 名, 2019 中国农药出口第 3 名。连续五年入选世界农化企业前 20 强。报告期内,公 司先后获评中国精细化工百强企业、AGROW 最佳供应商、中国农药行业优秀原 药与中间体供应商。 扬农化工于 2002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可比公司二:先达股份(股票代码:603086.SH)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安全、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农药原 药及制剂、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除草剂、杀菌剂、中间体, 除草剂主要有烯草酮系列、咪草烟系列类、异噁草松系列等,杀菌剂为烯酰吗啉 类。 先达股份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可比公司三:润丰股份(股票代码:301035.SZ)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植物保护产品,即农药原药及 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等。公司获得 的主要荣誉有中国化工企业经济效益 500 强企业、农药制造行业效益十佳企业、 中国农药制造业 100 强企业、中国农药创新贡献奖。 润丰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比率乘数的选择 市场比较法要求通过分析可比公司股权(所有者权益)和/或全部投资资本市 场价值与收益性参数、资产类参数或现金流比率参数之间的比率乘数来确定被评 估单位的比率乘数,然后,根据被评估单位的收益能力、资产类参数来估算其股 17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权和/或全投资资本的价值。因此采用市场法评估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分析确定、计 算比率乘数。比率乘数一般可以分为三类,分别为收益类比率乘数、资产类比率 乘数和现金流比率乘数。 根据本次被评估单位的特点,评估人员选用如下比率乘数: (1)收益类比率乘数 用可比公司股权(所有者权益)和全投资资本市场价值与收益类参数计算出 的比率乘数称为收益类比率乘数。收益类比率乘数一般常用的包括: 1)全投资资本市场价值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率乘数; 2)全投资资本市场价值与税息前收益比率乘数; 3)全投资资本市场价值与税息折旧/摊销前收益比率乘数; 4)全投资资本市场价值与税后现金流(NOIAT)比率乘数; 5)股权市场价值与税前收益(利润总额)比率乘数; 通过分析,可比公司和被评估企业可能在资本结构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即可比公司和被评估企业可能会支付不同的利息。这种差异会使“可比”失去意 义。为此必须要剔除这种差异产生的影响。剔除这种差异影响的最好方法是采用 全投资口径指标。所谓全投资口径指标主要包括税息前收益(EBIT)、税息折旧 /摊销前收益(EBITDA)和税后现金流(NOIAT),上述收益类指标摈弃了由于资 本结构不同对收益产生的影响。 (2)NOIAT 比率乘数 税后现金流(NOIAT)价值比率是反映企业价值与企业获得经营现金流能力 之间的比例关系。企业现金流避免受会计政策变化的影响,更能真实准确地反映 企业运营的效益,因此认为税后现金流(NOIAT)价值比率适用于本次评估。 (3)EBIT 比率乘数 税息前收益(EBIT)价值比率也是反映企业价值与企业获利能力之间的比例 关系。但是 NOIAT 是税后口径的,而 EBIT 是税前口径,避免所得税率不同对企 17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业价值影响。税息前收益(EBIT)价值比率适合本次评估。 (4)EBITDA 比率乘数 税息折旧/摊销前收益(EBITDA)价值比率也是反映企业价值与企业获利 能力之间的比例关系,但是 NOIAT 是税后口径的,而 EBIT 是税前口径;二者之 间差异还有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税息折旧/摊销前收益(EBITDA)价值比率 适合本次评估。 3、比率乘数的取数时间 计算比率乘数时选用 2023 年可比上市公司的中报财务数据。 4、比率乘数的计算 为使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能更顺利地进行对比分析,需将可比公司和被评 估单位的相关财务数据融合到一个相互可比的基础上,主要包括财务数据可比性 调整以及特殊事项的调整等。 根据可比公司公布的 2023 年中报数据及各种指标的计算方法,得出如下结 果: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行次 项目 扬农化工 先达股份 润丰股份 (一) 股权市值 3,054,473.22 492,893.09 2,087,419.20 (二) 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3,236,400.48 502,590.84 2,214,351.94 注: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付息负债-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少数股东权 益。 可比公司和目标公司的现金流量及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标的公司 行次 项目 扬农化工 先达股份 润丰股份 捷力克 1 息税前利润(EBIT) 136,306.78 7,020.38 69,944.12 3,463.15 2 加:折旧/摊销 35,413.41 7,526.81 13,388.13 35.5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3 171,720.19 14,547.19 83,332.25 3,498.73 (EBITDA) 17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标的公司 行次 项目 扬农化工 先达股份 润丰股份 捷力克 4 税后现金流(NOIAT) 151,274.17 13,494.13 72,840.63 2,632.94 注:(1)根据行业经验,在计算比率乘数时限时选用与评估基准日最接近的财务数据,因而 本次评估根据数据的可采集性可比公司采用 2023 年中报数据计算的比率乘数。 (2)可比公司与目标公司均在国内,执行相同的会计准则,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趋 同,损益调整的主要项目为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投资净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及 营业外收支项目。 (3)为了使可比公司与目标公司的数据具有可比性,计算 EBIT 时需要进行有关调整,调 整后的 EBIT=原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 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息支出。 经计算,可比公司价值比率计算结果如下: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序号 价值类型 扬农化工 先达股份 润丰股份 1 EV/EBITDA 9.42 17.27 13.29 2 EV/EBIT 11.87 35.80 15.83 3 EV/NOIAT 10.70 18.62 15.20 注:价值比率=企业整体价值÷对应口径的价值参数 5、比率乘数的修正 采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法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是用可比公司的单位 现金流对应的其企业价值或股权价值的比率,来换算目标公司的企业价值或股权 价值的,即用可比公司某价值比率乘以目标公司对应的现金流。由于可比公司和 目标公司可能存在所处的宏观经济条件、交易条件、行业状况的变化不同,同时 其竞争能力、技术水平、地理位置、交易的时间也不完全相同,这些因素对所计 算价值比率均有影响,故必须分析可比公司与目标公司之间的上述差异,调整各 可比公司价值比率后,方可用做目标公司的价值比率。 由于可比公司及目标公司属于相同行业,其经营的业务相近并均设立于国内, 所处的宏观经济条件、行业状况的变化基本一致,企业的竞争能力和技术水平已 反映在各种价值比率之中。其交易条件的差异可通过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 的流通性折扣率进行调整。所有的财务数据及交易数据均采用评估基准日最近一 个年度的数据,时间因素不需调整。再通过 3-5 个可比公司,将其价值比率采用 一定的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尽量消除可比公司之间及可比公司与目标公司之间的 17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诸如地理位置、所经营的具体业务、会计估计细微方面、企业管理水平、资产的 配置、客户资源质量等个体差异。 除考虑上述差异对价值比率的影响因素外,还应考虑各可比公司及目标公司 的规模不同形成的公司特有风险因素对价值比率的影响。 可比公司的股权价值是在二级市场公开交易形成的,但是每股盈利相同或相 近的股票,在成交价上是往往有很大的差异,究其原因一方面和流通的股本的大 小有直接关系,另一方面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预期增长率不同有重大影响。一个 公司的发展史可分为开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对于成长期上市公司, 投资者会有较高的预期增长率,在现时的每股盈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往往会 给一个较高的成交价格。故还应考虑可比公司在二级市场上股票的相对流通性及 预期增长率不同,对价值比率的影响。 由于选取的可比公司的流通股本规模较小,流通性可视为相同,故还应考虑 调整可比公司与目标公司的预期增长率差异对价值比率的影响。 (1)风险因素修正计量公式 所谓风险修正实际是由于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公司由于风险因素而 导致的折 现率 r 的差异而需要进行的修正。 企业的股权投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二类风险: 经营风险:在折现率中主要表现在 β 系数上; 公司特有风险:主要指公司规模风险及盈利能力。 企业债权的投资风险实际也主要与财务杠杆有关; 债权投资风险实际与债权评级和已获利息倍数等有关; 在估算被评估公司的折现率时一般都是选择同行业的可比公司,因此可以近 似认为经营风险类似; 在估算目标企业的财务杠杆时一般都是选择最优财务杠杆(目标资本结构), 因此可以认为财务风险以及所要求的报酬率(Rd)差异不大; 18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影响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公司的风险因素差异的主要应该是公司规 模风险及 盈利能力风险 Rs。 评估理论界定:在纯收益每年不变、资本化率(或报酬率)固定且大于零, 收益年期无限情况下: 资产的评估值=每年纯收益/资本化率(或折现率、报酬率) 由此可推出:单期间资本化概念:Value=NCF1/K Value:资产的年评估值 NCF1:第一年后净收益 K:折现率 将上述公式变形为:Value/ NCF1=1/ K,Value/NCF1 实际就是定义的盈利类 价值比率,故盈利类的价值比率实际上可以理解为相应口径的(资本化率或折现 率)的倒数。 对于目标企业 Value/NCF1=1/K 公式变形为 NCF1/Value=K 即可比公司价值比率的倒数(1/MG)=rG(可比公司折现率) 同理目标公司价值比率的倒数(1/MS)=rs(目标公司折现率) 则:1/MS=rs-rG+rG 1/MS=(rs-rG)+1/MG MS=1/((rs-rG)+1/MG) MS 为修正后的目标公司的可比参数,MG 为可比公司的可比参数, rS-rG 是风险因素修正因素。 (2)预期长期增长率 g 的估算 所谓预期长期增长率就是可比公司评估基准日后的长期增长率,对于企业未 18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来的增长率应该符合逐步下降的趋势,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增长率将逐步 下降,理论上说当时间趋于无穷时,增长率趋于零,其关系可用以下图示: 根据可比公司和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数据、盈利预测为基础分别采用高登增长 模型和趋势预测法预测预期增长率 g。 (3)估算 NOIAT 与 EBITDA 和 EBIT 之间折现率转换系数 NOIAT 是全投资/税后净经营收益口径,因此与 WACC(加权资金成本,即 折现率)对应,但 EBITDA 和 EBIT 对应的折现率需要在 WACC 基础上进行转 换,因此可以分别定义相关转换系数如下: 定义:λ=NOIAT/EBITDA,则 EBITDA=NOIAT/λ δ=NOIAT/EBIT,则 EBIT=NOIAT/δ 根据 WACC 的定义: WACC=NOIAT/(D+E)= EBITDA/(D+E)×NOIAT/EBITDA= EBITDA/ (D+E)×λ EBITDA /(D+E)就是 EBITDA 对应的折现率,因此可以得到 EBI TDA 对 应口径的折现率 r 为:EBITDA/(D+E)= WACC/λ。 对于 EBITDA,其折现率应该为 WACC/λ,对于 EBIT 其折现率 r 应该为 WACC/δ。 18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Value S 1 NCFS 1 rS - g S =rS+rG-rG-g G+g G-g S NCFS rS g S Value S M S 1 =rG g G (rS rG ) ( g G g S ) (rS-rG )+(g G-g S ) MG 1 因此:目标企业的 M S 1 (r -r )+(g -g ) S G G S MG 说明:MS 为修正后的目标公司的可比参数, MG 为可比公司的可比参数;g 为企业预期增 长率,rS-rG 和 gG-gS 分别是风险因素和预期增长率修正因素; 对于 NOIAT: 1 MS 1 (WACC -WACC )+(g S G NOIAT , -g NOIAT , ) MG 对于 EBITDA: 1 MS 1 (WACC /-WACC / )+(g S G EBIT DA,G-g EBIT DA,S ) MG 对于 EBIT: 1 MS 1 (WACC /-WACC / )+(g S G EBIT ,G-g EBIT ,S ) MG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各参数结果如下: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项目 扬农化工 先达股份 润丰股份 (δ)=NOIAT/EBIT 1.11 1.92 1.04 (λ)=NOIAT/EBITDA 0.88 0.93 0.87 (4)可比公司价值比率风险因素修正结果 考虑到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主营业务的相似度,其他可比公司价值比率分别 考虑权重为 1/4、1/4、2/4 进行计算,计算如下: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可比公司名称 扬农化工 先达股份 润丰股份 NOIAT 价值比率确定 9.81 18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可比公司 1 可比公司 2 可比公司 3 可比公司名称 扬农化工 先达股份 润丰股份 EBIT 价值比率确定 8.86 EBITDA 价值比率确定 8.72 6、付息债券 所谓付息负债是指那些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包括银行借款、发行的债券、 融资租赁的长期应付款等。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付息负债合计账面价值为 0。 7、缺少流通性折扣率的估算 本次市场法评估选取的可比公司均为上市公司,而评估对象为非上市公司, 缺乏市场流通性,因此在上述初步评估值的基础上需要扣除流动性折扣。市场流 动性是指在某特定市场迅速地以低廉的交易成本买卖证券而不受阻的能力。市场 流动性折扣(DLOM)是相对于流动性较强的投资,流动性受损程度的量化。一 定程度或一定比例的市场流动性折扣应该从该权益价值中扣除,以此反映市场流 动性的缺失。 考虑评估对象的特点及基准日证券市场状况,因为各个行业的缺少流通折扣 率不完全一致,考虑到可比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制造业,因此最终取 13.40% 作为本项目采用的缺少流通折扣率。 8、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评估 经清查,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账面有如下一些资产 (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应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 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非经营资产(负债)评估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会计类别 款项内容 账面值 评估值 一、溢余资产以及非经营性资产 17,426.70 17,921.68 1 货币资金 溢余货币资金 16,763.05 16,763.05 2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等 219.99 219.99 18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序号 会计类别 款项内容 账面值 评估值 3 投资性房地产 对外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 419.17 853.81 4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闲置车位 24.49 84.83 二、非经营性负债 7,602.89 7,602.89 1 其他应付款 应付股利以及代收代付 7,315.07 7,315.07 2 交易性金融负债 远期结售汇 270.33 270.33 3 应付职工薪酬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7.49 17.49 (1)标的公司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区分方式、区分过程、确认 依据及合理性 1)溢余资产的区分方式、区分过程、确认依据、详细计算过程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的溢余资产主要是溢余货币资金,指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货 币 资 金 中 超 出最 低现金 保有量 的金额 。评 估基准 日,标的公司货币资金为 31,654.79 万元,扣除安全运营现金 1,829.49 万元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3,062.25 万元,标的公司的溢余资产金额为 16,763.05 万元。标的公司存在溢 余资产主要由于公司为农药贸易企业,报告期内持续盈利,经营活动回款情况较 好,资金周转率较快,营业资金需求稳定,且投资端资金需求较小,导致溢余资 产较高,具有合理性。溢余资产价值计算模型如下: 名称 公式 溢余资产价值 货币资金余额-最低现金保有量 付现成本÷期间月数×货币资金保有量安全月数+其他货币资金 最低现金保有量 银行承兑保证金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标的公司 2023 年 1-6 月溢余货币资金测算过程如下表 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一、主要费用项目合计 3,678.81 税金及附加 27.68 销售费用 2,502.86 管理费用 680.30 财务费用 103.58 18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所得税费用 364.39 二、减:无需现金支付的费用 19.82 折旧费用 14.63 摊销费用 5.19 三、现金支付合计 3,658.99 基准日货币资金① 31,654.79 每月付现支出 609.83 安全资金的月数 3.00 安全运营现金② 1,829.49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③ 13,062.25 溢余货币资金(①-②-③) 16,763.05 2)非经营性资产的区分方式、区分过程、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 测不涉及的资产。通过对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各科目内容的分析,识别出的非 经营性资产涉及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闲置车位)、递延所得税 资产会计科目。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以经核实的账面值确认其评估价值;对于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选取市场法评估结论确认其评 估值;对于闲置车位采用市场法进行单独评估并确认其评估值。相关会计科目内 非经营性资产内容、账面值以及确认的评估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类别 款项内容 账面值 评估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等 219.99 219.99 投资性房地产 对外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 419.17 853.81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闲置车位 24.49 84.83 合计 663.65 1,158.63 3)非经营性负债的区分方式、区分过程、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 测不涉及的负债。通过对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各科目内容的分析,识别出的非 经营性负债涉及其他应付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对于非 18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经营性负债,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为基础确认其评估价值。相关会计科目内非经 营性负债内容、账面值以及确认的评估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类别 款项内容 账面值 评估值 其他应付款 应付股利以及代收代付款 7,315.07 7,315.07 交易性金融负债 远期结售汇 270.33 270.33 应付职工薪酬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7.49 17.49 合计 7,602.89 7,602.89 本次评估中对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的识别认定符合标的 公司资产实际状况,区分方式、区分过程和确认依据具备合理性。 (2)标的公司现有货币资金用途及未来支出安排,说明 16,763.05 万元溢 余货币资金的测算依据、过程以及纳入溢余资产评估的合理性,进一步说明溢余 资产占比较大对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1)溢余货币资金的测算依据、过程、合理性 标的公司溢余货币资金的测算依据、过程详见“第五章 本次交易的评估情 况”之“三、标的公司评估分析”之“(一)市场法评估过程”之“8、非经营性 资产(负债)的评估”之“(1)标的公司溢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区分 方式、区分过程、确认依据及合理性”相关回复。 2)标的公司现有货币资金用途及未来支出安排 (i)现有货币资金用途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货币资金结余的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库存现金 3.31 0.01% 5.52 0.02% 2.94 0.01% 银行存款 18,008.14 56.89% 18,986.33 51.74% 7,603.16 34.26% 其 他 货币资 13,643.34 43.10% 17,701.32 48.24% 14,583.75 65.72% 金 合计 31,654.79 100.00% 36,693.18 100.00% 22,189.84 100.00% 18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标的公司银行存款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标的公司 因支付采购价款在金融机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i)货币资金未来支出安排 i)农药贸易相关的货币资金支出安排 标的公司货币资金支出安排与标的公司结算模式相关,标的公司业务模式 具有一定的优势,一般情况下基本不产生运营资金占用,报告期整体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合计为 15,678.28 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较好,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净额累计数甚至超过公司报告期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结算模式如下: ① 销售结算模式 标的公司根据订单金额、产品种类、信用水平、合作历史及商务谈判情况等 因素采取多种收款方式,确保回款安全性。国外客户结算工具以电汇为主,辅以 信用证付款。针对开展远期信用证收款的合同采取买断式福费廷贴现及时回款, 降低回款风险。对内销售业务占比规模较小,多以现销的形式,结算主要以银行 转账为主。标的公司采取的收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 付款类别 付款方式 具体内容 T/T in Advance(提前 客户预付货款,标的公司收到全部款项后安排 预付款) 发货 CAD(Cash Against 标的公司收到船公司发送的提单后,向客户提 Documents,即“见单 示付款,客户付清全部款项后收到提货凭证 电汇 即付”) D/P(Documents 标的公司将提单、发票等文件交付给银行委托 against Payment,即 银行收款,银行通知客户付款,客户付清款项 “付款交单”) 后由银行转交提货凭证、发票等文件 客户开证行向标的公司开具即期信用证,标的 即期 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向客户提供提货凭证,并向 银行提示付款 信用证 客户开证行向标的公司开具远期信用证,标的 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向客户提供提货凭证,待标 远期 的公司收到开证行的承兑电文后在银行办理 买断式福费廷贴现业务取得款项 T/T in Advance+CAD 预收部分货款,预收比例协商决定,尾款支付 电汇+信用证 T/T in Advance+D/P 后向客户出具提单,尾款采用多种收款方式 (CAD、D/P、信用证) T/T in Advance+信用 18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付款类别 付款方式 具体内容 证 一般来说,标的公司会要求客户在发货前先支付预付款,对于采取存在尾款 的销售模式中,在客户付清全部款项或客户开证行向标的公司开具信用证后,标 的公司提供提货凭证,一般在货物到港前收到全部款项或信用证。海运时长也会 影响尾款支付周期,例如,距离较远至南美的海运时长约为 2 个月,此类订单的 尾款付款时长约为 1-2 个月,综合来看,标的公司结算周期较短。 报告期,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4.38 15.78 16.86 (1)2023 年 1-6 月计算结果已做年化处理; (2)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②采购结算模式 标的公司供应商均大多为国内农药生产企业,公司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 供应商根据订单约定将货物交付到指定地点,由供应商开具发票,并按照双方约 定的账期支付货款。账期一般为货到月结,且标的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 付货款的比例较大。 报告期,标的公司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周转率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周转率(次) 2.05 2.85 3.14 (1)2023 年 1-6 月计算结果已做年化处理; (2)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周转率=营业成本÷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平均余额。 ii)未来其他货币资金安排 未来其他货币资金安排主要包括登记证申请及维护、少量固定资产购置等, 均已经在收益法预测时予以考虑。后续应付股利支出已作为非经营性负债,在本 次评估时予以确认,并相应减少企业价值。 3)溢余资产占比较大对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标的公司溢余资产主要是通过生产经营不断积累的溢余货币资金,标的公 18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司经营活动回款情况较好,资金周转率较快,会随着经营活动的开展持续积累溢 余货币资金。标的公司的核心盈利能力主要依赖于广泛的海外销售网络、丰富的 海外自主登记布局及登记证储备、紧密且稳固的国内供应商渠道、高效率的管理 运营能力及经验丰富管理团队,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不依赖于大量的运营 资金投入,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整体情况较好,生产经营积累的溢余货币资 金占比较大不会对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溢余货币资金测算已经充分考虑标的公司的安全运营现金、银行 承兑汇票保证金,充分考虑了标的公司现有货币资金用途及未来支出安排,纳入 溢余资产评估具备合理性,生产经营积累的溢余货币资金占比较大不会对标的 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9、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结论的分析确定 通过如下方式得到股权的评估价值: 股权价值=(全投资价值比率×被评估单位相应参数-付息负债)×(1-缺少 流通折扣率)+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少数股东权益 单位:万元 EBITDA EBIT 比率乘 NOIAT 比率 序号 企业名称 比率乘数 数 乘数 1 价值比率的确定 8.72 8.86 9.81 2 委估公司对应指标 4,520.00 4,470.00 3,410.00 3 企业整体价值 39,410.00 39,600.00 33,450.00 4 减:付息负债 - - - 5 全流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9,410.00 39,600.00 33,450.00 6 减:缺少流通性折扣 5,280.00 5,310.00 4,480.00 7 加:长期股权投资 - - - 8 加:非经营性资产 17,921.68 17,921.68 17,921.68 9 减:非经营负债 7,602.89 7,602.89 7,602.89 10 减:少数股东权益 308.57 308.57 308.57 11 股权全部权益价值 44,100.00 44,300.00 38,980.00 12 评估结果(平均取整) 44,100.00 由于可比公司同时涉及农药生产业务,捷力克较可比公司折旧摊销金额差异 19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较大,故本次评估选取 EBITDA 比率乘数。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用市场法评估的捷力克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44,100.00 万元。 (二)收益法评估过程 对捷力克的未来财务数据预测,以 2021 年至 2023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为基 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国家及地区的宏观经 济状况,企业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优劣势、机遇及风险等,尤其是企业所面 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并结合捷力克经营计划、财务预算、销 售订单等对未来年度财务数据进行预测。其中主要数据预测说明如下: 1、营业收入的预测 捷力克是一家从事农药化工产品国际贸易的企业,主营业务为农药的国 际出口登记及销售。企业以国际市场销售为目标,开展杀虫剂、杀菌剂、除 草剂等农药的农药原药、制剂的销售。历史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种类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6 月 除草剂 56,884.26 68,389.12 21,036.04 占收入比 50% 60% 54% 杀虫剂 30,535.97 24,350.30 10,543.19 占收入比 27% 21% 27% 杀菌剂 21,486.60 17,127.20 4,861.42 占收入比 19% 15% 13% 其他 5,964.77 4,982.58 2,272.05 占收入比 5.2% 4.3% 5.9% 合计 114,871.59 114,849.20 38,712.69 本次评估对于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预测根据捷力克历史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 划以及在行业内所处的地位、竞争优势、价格走势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综合分析的 基础上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种类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19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2028 年 产品种类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7-12 月 及永续期 杀虫剂 12,031.30 28,385.95 30,609.83 32,771.95 34,798.58 36,453.98 占收入比 29% 27% 27% 27% 27% 28% 除草剂 18,469.26 51,889.56 57,458.56 60,667.76 63,715.23 66,289.49 占收入比 45% 50% 51% 50% 50% 50% 杀菌剂 7,479.08 16,766.93 17,862.86 19,041.49 20,167.98 21,135.27 占收入比 18% 16% 16% 16% 16% 16% 其他 2,959.83 6,247.90 7,218.96 7,702.45 8,087.99 8,492.01 占收入比 7.2% 6.0% 6.4% 6.4% 6.4% 6.4% 合计 40,939.47 103,290.33 113,150.22 120,183.64 126,769.78 132,370.75 增长率 29.6% 9.5% 6.2% 5.5% 4.4% 2、营业成本的预测 捷力克是一家从事农药产品国际贸易的企业,不进行生产活动,营业成 本为采购农药的成本以及相关海运费、港杂费等。本次评估对于偶发性的其 他业务成本不予考虑。其他业务成本中涉及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费,由 于本次评估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非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加回,故在企业自由 现金流预测中不予考虑。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种类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种类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6 月 杀虫剂 26,348.12 21,087.26 8,829.42 毛利率 13.71% 13.40% 16.25% 除草剂 51,705.50 59,317.04 17,579.97 毛利率 9.10% 13.27% 16.43% 杀菌剂 18,749.31 14,763.37 4,149.19 毛利率 12.74% 13.80% 14.65% 其他 5,140.95 4,152.16 1,808.48 毛利率 13.81% 16.67% 20.40% 合计 101,943.88 99,319.83 32,367.06 综合毛利率 11.24% 13.54% 16.38% 本次评估考虑行业因素的影响结合被评估单位的相关竞争优势,并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测算其未来各年度成本及毛利率。综合以上,未来 19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及毛利率按产品种类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8 年及 产品种类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7-12 月 永续期 杀虫剂 10,547.21 24,679.87 26,610.64 28,492.35 30,258.24 31,705.19 毛利率 12.34% 13.06% 13.07% 13.06% 13.05% 13.03% 除草剂 16,795.47 47,280.93 52,381.94 55,334.05 58,140.24 60,516.80 毛利率 9.06% 8.88% 8.84% 8.79% 8.75% 8.71% 杀菌剂 6,533.88 14,510.07 15,457.64 16,476.29 17,451.91 18,293.96 毛利率 12.64% 13.46% 13.46% 13.47% 13.47% 13.44% 其他 2,407.58 5,098.42 5,870.60 6,256.67 6,569.86 6,898.04 毛利率 18.66% 18.40% 18.68% 18.77% 18.77% 18.77% 合计 36,284.15 91,569.28 100,320.82 106,559.36 112,420.24 117,413.98 综合毛利率 11.37% 11.35% 11.34% 11.34% 11.32% 11.30% 3、期间费用的预测 (1)销售费用的预测 根据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销售费用发生额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市场推广费、 登记费、分析检测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包装费、信保费、租赁费、车辆使 用费以及其他费用。对于销售费用,在对历史年度费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 的费用项目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估算。 本次评估对于销售费用的预测思路如下: 1)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参考捷力克人事部门提供的工资 单、花名册等资料,根据捷力克未来年度人工需求对平均薪酬(含社保公积金) 支出按照一定的增长幅度进行预测。 2)市场推广费、登记费、分析检测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包装费、信保 费、车辆使用费以及其他费用:结合企业未来年度经营计划,并参考公司历史年 度的比例进行预测。 3)租赁费:本次评估根据收集的国内外租赁合同,合同期内按企业签订的 租赁合同计算确定,合同期外按照一定增幅进行预测。 19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销售费用的预测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8 年 2023 年 费用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及永续 7-12 月 期 职工薪酬 1,014.72 2,020.24 2,121.25 2,227.31 2,338.68 2,455.61 市场推广费 614.09 1,549.35 1,697.25 1,802.75 1,901.55 1,985.56 登记费 276.45 755.96 778.64 801.99 826.05 850.84 分析检测费 93.21 235.16 257.61 273.62 288.61 301.36 业务招待费 61.33 154.73 169.50 180.04 189.90 198.29 差旅费 16.00 40.37 44.23 46.98 49.55 51.74 包装费 58.29 147.08 161.12 171.13 180.51 188.49 信保费 47.30 119.34 130.74 138.86 146.47 152.95 车辆使用费 4.27 10.77 11.80 12.53 13.21 13.80 租赁费 7.82 16.42 17.25 18.11 19.01 19.96 其他 137.30 346.40 379.47 403.06 425.15 443.93 合计 2,330.78 5,395.83 5,768.84 6,076.38 6,378.70 6,662.53 占收入比 5.69% 5.22% 5.10% 5.06% 5.03% 5.03% (2)管理费用的预测 根据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近年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折旧摊销费、职工薪酬、 咨询顾问费、差旅费、租赁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以及其他管理 费用等。对于管理费用,在对历史年度费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费用项目 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估算。 本次评估对于管理费用的预测思路如下: 1)折旧摊销费:折旧费按企业评估基准日现有固定资产及以后每年新增的 资本性支出资产,按各类资产折旧年限综合计算确定;摊销费根据企业执行的摊 销政策,以申报的无形资产为基础预测其未来各年的摊销费用。 2)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福利费等:参考捷力克人事部门提供的工资 单、花名册等资料,根据捷力克未来年度人工需求对平均薪酬(含社保公积金) 支出按照一定的增长幅度进行预测。 19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3)租赁费:本次评估根据收集的国内外租赁合同,合同期内按企业签订的 租赁合同计算确定,合同期外按照一定增幅进行预测。 4)咨询顾问费、差旅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以及其他管理 费用结合企业未来年度经营计划,分别按照一定增幅以及参考公司历史年度的平 均水平进行预测。 管理费用的预测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8 年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7-12 月 及永续期 折旧摊销费 22.44 46.15 56.97 58.71 58.31 60.68 职工薪酬 429.18 869.74 895.83 922.71 950.39 978.90 咨询顾问费 123.36 254.12 261.74 269.59 277.68 286.01 差旅费 39.62 81.62 84.07 86.59 89.19 91.86 租赁费 77.23 109.55 115.02 120.77 126.81 133.15 办公费 30.92 51.50 53.05 54.64 56.28 57.96 车辆使用费 3.86 7.94 8.18 8.43 8.68 8.94 业务招待费 38.63 41.20 42.44 43.71 45.02 46.37 其他 36.13 91.14 99.84 106.05 111.86 116.80 合计 722.74 1,412.67 1,466.68 1,513.01 1,558.65 1,608.57 占收入比 1.77% 1.37% 1.30% 1.26% 1.23% 1.22% (3)财务费用的预测 企业的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汇兑损益及其他构成。 银行存款月平均规模未来年度不能确定,因此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未来年度 不予预测;另外汇兑损益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年度也不予预测;评估基准日 时,公司无借款事项,利息支出不予预测;本次评估对于手续费以及其他财务费 用随着公司业务发展按照一定的增幅进行预测。 财务费用的预测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19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2028 年及 费用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7-12 月 永续期 利息支出 - - - - - - 手续费以及其他 67.65 170.69 186.98 198.61 209.49 218.75 财务费用 汇兑损益 - - - - - - 利息收入 - - - - - - 合计 67.65 170.69 186.98 198.61 209.49 218.75 4、折旧摊销预测 (1)折旧预测 被评估单位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及电子设备。固定资产按 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本次评估中,按照企业执行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以基 准日申报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预计使用期限、加权折旧率等为基础,估算未来 经营期的折旧额,结合未来年度资本性投资导致公司未来固定资产年折旧金额的 增加、原有的陈旧固定资产被淘汰导致公司未来固定资产年折旧金额的减少等情 况,对公司未来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进行预测。未来经营期内的折旧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8 年及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7-12 月 永续期 折旧费 17.25 35.77 46.60 48.31 47.91 50.28 (2)摊销预测 摊销为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无形资产—软件的摊销。本次结合企业现有无形资 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对公司未来年度摊销进行预测。未来经营期内的摊销预测 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7- 2028 年及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12 月 永续期 无形资产- 5.19 10.38 10.37 10.40 10.40 10.40 其他摊销 5、追加资本预测 追加资本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经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持续经营所需增加 19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的营运资金和超过一年的长期资本性投入。如经营规模扩大所需的资 本性投资 (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及持续经营所必 须的资产更新等。 追加资本=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1)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存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固定资产 的购置。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由存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构成,未来年度更新支 出依据基准日企业现有规模的预测。 增量资产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新增运输设备、电子设备,本次预测按企业未 来年度业务规模所需进行资本性支出。根据捷力克历史年度资本性支出情况,主 要是电子设备(电脑/办公桌/打印机等)以及新购置的车辆。本次考虑近期新购 置了车辆,短期内不需要购置,预计 4 年后即 2027 年进行重新购置车辆。另外, 由于预测期内没有考虑人员的变动,所以未来年度考虑电脑等电子设备的更新, 预计每年更新 40 台,每台按 5500 元,小计 22 万元(不含税);打印机及办公设 备及其他预计 20 万元。综上分析,预计每年 42 万元支出购置电子设备。 对于永续期,固定资产更新支出依据基准日企业必须的固定资产和预计的增 量资产规模预测。未来经营期内的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永续期 7-12 月 资本性支出 42.00 42.00 42.00 144.00 62.00 42.00 60.68 (2)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 营运资金追加额系指企业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 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代客 户垫付购货款(应收账款)等所需的基本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营运资金的追加 是指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变化,获取他人的商业信用而占用的现金,正常经营所 需保持的现金、存货等;同时,在经济活动中,提供商业信用,相应可以减少现 金的即时支付。通常其他应收账款和其他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绝大多为与主业无 19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关或暂时性的往来,需具体甄别视其与所估算经营业务的相关性个别确定。因此 估算营运资金的增加原则上只需考虑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应收款项、存货 和应付款项等主要因素。本报告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营运资金增加额=当期营运资金-上期营运资金 其中,营运资金=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款项+存货 -应付款项 根据对企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 未来经营 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 加额见下表。由于企业截至基准日营运资金充足,暂不需要补充营运资金,本次 评估谨慎性考虑按照 0 进行计算。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 额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3 年 7-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永续期 12 月 营运资金 - - - - - - - 变动额 6、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 本次评估中对未来收益的估算,主要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揭示的历 史营业收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 据其经营历史、未来市场的发展等综合情况作出的一种专业判断。被评估单位未 来经营期内的营业收入以及净现金流量的预测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3 年 7-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永续期 12 月 一、营业收入 40,939.47 103,290.33 113,150.22 120,183.64 126,769.78 132,370.75 132,370.75 二、营业支出 39,420.31 98,585.03 107,782.83 114,389.14 120,610.92 125,949.34 125,949.34 营业成本 36,284.15 91,569.28 100,320.82 106,559.36 112,420.24 117,413.98 117,413.98 税金及附加 14.99 36.56 39.51 41.78 43.84 45.51 45.51 销售费用 2,330.78 5,395.83 5,768.84 6,076.38 6,378.70 6,662.53 6,662.53 管理费用 722.74 1,412.67 1,466.68 1,513.01 1,558.65 1,608.57 1,608.57 财务费用 67.65 170.69 186.98 198.61 209.49 218.75 218.75 三、营业利润 1,519.16 4,705.30 5,367.39 5,794.50 6,158.86 6,421.41 6,421.41 19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7-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永续期 12 月 四、利润总额 1,519.16 4,705.30 5,367.39 5,794.50 6,158.86 6,421.41 6,421.41 减:所得税费用 771.50 1,195.92 1,363.04 1,471.00 1,563.21 1,629.82 1,629.82 五、净利润 747.66 3,509.38 4,004.35 4,323.50 4,595.65 4,791.59 4,791.59 加:利息支出(扣 - - - - - - - 除所得税影响) 六、息前税后净利 747.66 3,509.38 4,004.35 4,323.50 4,595.65 4,791.59 4,791.59 润 加:折旧摊销 22.44 46.15 56.97 58.71 58.31 60.68 60.68 减:资本性支出 42.00 42.00 42.00 144.00 62.00 42.00 60.68 营运资本变动 - - - - - - - 七、自由现金流量 728.10 3,513.53 4,019.32 4,238.21 4,591.96 4,810.27 4,791.59 7、折现率的确定 对于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由于自由现金流量代表了公司的现金 流量在未扣除任何有关融资的资金流前的量。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反映公司可获 得的资金成本(负债和股本)以及对债权人和股东不同回报率上的杠杆影响的指 标。所以一般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评估公司价值的折现率。 (1)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通常用于资产适合的整体回报率的方法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方法,定义如下: 1 T Rd 1 1 WACC Re 1 D / E 1 E / D 其中:E:评估对象目标股本权益价值; D:评估对象目标债务资本价值; Re:股东权益资本成本; Rd:借入资本成本; T: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2)权益资本成本 19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Re R f e ( Rm R f ) 其中:Rf:无风险报酬率; βe:企业的风险系数; Rm:市场期望收益率; α: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1)无风险报酬率(Rf)的确定 无风险收益率是指投资者投资无风险资产的期望报酬率。无风险利率通常可 以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表示。本项目采用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为十年期以上的国 债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取值为 3.59%。 2)市场风险溢价 Rpm 的确定 (Rm-Rf)为市场风险溢价,是指投资者对与整体市场平均风险相同的股 权投资所要求的预期超额收益,即超过无风险利率的风险补偿。 市场投资报酬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沪深 300 收盘价为基 础,计算年化收益率平均值,经计算 2023 年市场投资报酬率为 10.49%。 2023 年 6 月 30 日无风险报酬率取评估基准日剩余期限 10 年期以上国债的 到期收益率 3.59%,则 2023 年 6 月 30 日市场风险溢价为 6.90%。 3)风险系数 β 的确定 ①无财务杠杆风险系数的确定 根据同花顺查询的上证综合指数上市公司 Beta,选择扬农化工、润丰股份、 先达股份、中旗股份等农药行业的 9 家上市公司,进行风险系数的分析比较,测 算出无财务杠杆的风险系数(βu)为 0.8158。 ② 企业有财务杠杆的β系数的确定: 选取可比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平均值作为捷力克的目标资本结构(7.15%), 所得税税率采用捷力克评估基准日所得税税率 25%计算。按照以下公式,将上述 20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确定的参数代入权益系统风险系数计算公式,计算得出被评估单位的权益系统风 险系数。 计算公式如下: β/βu=1+D/E×(1-T) 式中:β=有财务杠杆的 β; βu=无财务杠杆的 β; D=付息债务现时市场价值; E=股东全部权益现时市场价值; T=企业所得税率。 捷力克有财务杠杆的 β 为 0.8596。 4)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α 的确定: 捷力克的风险与可比上市公司所代表的行业平均风险水平是有差别的,还需 进行调整。捷力克的特定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社会风险:考虑到捷力克产品主要出口南美洲、亚洲、非洲、中美洲和北美 洲等境外区域,上述国家的社会风险尤其是社区环境无法由企业控制,若出现国 家政局不稳、产业政策等发生变化会给被评估单位经营带来不确定性因素,故本 次评估社会风险报酬率取 2.0%; ②业务经营:捷力克仅进行农药贸易业务,上游供应商的稳定性影响捷力克 的业务经营,本次取 1.0%; ③资产规模:截至评估基准日,资产规模一般,资产配置程度一般。和行业 其他公司资产规模相比,公司在资产规模方面风险一般,取 1.0%; ④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完善度较好,风险较小,取 1.0%; 本次评估综合考虑社会风险、业务模式、资产规模和公司治理结构等个别风 险,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α=5.00%。 20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5)权益资本成本的确定 根据上述的分析计算,可以得出: Re=Ra+β×Rpm+α=14.50% (3)借入资本成本(Kd) 取五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20%。 (4)预测期折现率(WACC)的确定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被评估单位的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提供者所 要求的整 体回报率。 根据上述资本结构、权益资本成本和有息债务资本成本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 本,具体计算公式为: 1 T Rd 1 1 WACC Re 1 D / E 1 E / D =13.70%。(保留两位小数) 8、经营性资产价值估算 经营性资产价值估算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永续年 7-12 月 净现金流量 728.10 3,513.53 4,019.32 4,238.21 4,591.96 4,810.27 4,791.59 折现率 13.70% 13.70% 13.70% 13.70% 13.70% 13.70% 13.70% 折现系数 0.9684 0.8795 0.7735 0.6803 0.5984 0.5263 3.8416 折现值 705.09 3,090.15 3,108.94 2,883.25 2,747.83 2,531.65 18,407.37 经营性资产 33,474.28 价值 9、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的确定 经清查,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账面有如下一些资产 (负债)的价值在本次估算的净现金流量中未予考虑,应属本次评估所估算现金 20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流之外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非经营资产(负债)评估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会计类别 款项内容 账面值 评估值 一、溢余资产以及非经营性资产 17,426.70 17,921.68 1 货币资金 溢余货币资金 16,763.05 16,763.05 2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等 219.99 219.99 3 投资性房地产 对外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 419.17 853.81 4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闲置车位 24.49 84.83 二、非经营性负债 7,602.89 7,602.89 1 其他应付款 应付股利以及代收代付 7,315.07 7,315.07 2 交易性金融负债 远期结售汇 270.33 270.33 3 应付职工薪酬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7.49 17.49 10、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捷力克无付息债务。 11、少数股权权益价值 评估基准日时,捷力克下属三级全资子公司捷诚实业分别持有 NGC 保加利 亚 70%股权、NGC 尼日利亚 99%股权、欧齐纳 70%股权、非洲之星 70%股权, 其中 NGC 尼日利亚和非洲之星两个子公司未建账,NGC 尼日利亚仅为农化产品 持证主体,非洲之星仅为持股主体;欧齐纳和 NGC 保加利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 段,经营均处于亏损状态。本次采用成本法确定评估值,少数股权权益价值评估 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少数股东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比例 账面净资产 评估价值 权益价值 欧齐纳 70% 530.50 1,027.86 308.36 NGC 保加利亚 70% 0.71 0.71 0.21 非洲之星 70% - - - NGC 尼日利亚 99% - - - 合计 1,028.57 308.57 20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12、收益法评估结果 捷力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 性资产 (负债)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权权益价值= 43,500.00 万元(百万位取整) 四、董事会对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 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1、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 评估机构,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除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中水致远及其经 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中水致远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 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未发生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确定标的公 司全部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 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客观。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20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交易定价是以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 020512 号《资 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属于市场化的并购行为,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 的变化趋势及应对措施及其对评估或估值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现 行法律、法规、制度。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 国家政策与经济政策、宏观环境、行业和技术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预计不会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其变动趋势对标的公司的估值水平没有明显不利影响。 (三)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保型农药原药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主要产品为农药中间体及二甲戊灵原药、二甲戊灵制剂等产品。标的公司主 要致力于农药产品国际贸易领域,有较为健全的海外营销网络及营销渠道。 本次交易完成后,捷力克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方在农药化工产 品国际贸易等多方面可以实现协同效应。但由于上述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分析,故 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评估及交易定价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 (四)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本次交易定价估值水平 根据中水致远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 020512 号《资产评估报告》, 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 43,500.00 万元,与合并 20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报表账面归母净资产 3,392.32 万元 相比 评估 增值 40,107.68 万元 , 增 值 率 1,182.31%。 本次交易为贝斯美进行市场化购买,本次交易定价是贝斯美在综合考虑并全 面评估标的资产的资产状况、运营能力、技术水平、优质客户资源等因素的基础 上确定的。考虑到本次购买为贝斯美从战略发展角度出发做出的决策,标的公司 系农药产品国际贸易企业,市场渠道健全,海外终端客户资源丰富,本次购买价 格具有合理性。 2、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机构 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选用恰当,所采用计算模型、重 要评估参数的选取及重要评估依据均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 根据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全部股 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43,500.00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 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捷力克全部股东权益作价为 43,500.00 万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标的公司 2022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107.79 万元。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 收购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拟 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3,500 万元、4,000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作价的市盈率如下表所示: 2023 年度-2025 2023 年度 项目 2022 年度 年度平均 (业绩承诺) (业绩承诺)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万元) 5,107.79 3,000.00 3,500.00 市盈率(倍) 8.52 14.50 12.43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捷力克未来 业绩做出了业绩承诺,并约定了相关业绩补偿安排,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 六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若捷力克的业绩未能达到承诺,则补偿义务人将按照 协议条款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从而间接起到了降低交易价格的作用。 20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本次定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公允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发生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交易作价的影 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未发生对交易作价造成重大影响的 事项。 (六)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的差异说明 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 43,500.00 万元,标的公司 80.00%股东 权益价值为 34,800.00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 34,800.00 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 结果不存在较大差异。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有 关评估事项以后,就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 具备专业胜任力。除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 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除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未发生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依据,确定标的公 司全部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20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 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 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客观。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 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 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 未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 益。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六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本次交易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 协议》 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收购方”)与上海俸通(以 下简称“乙方 1”)、上海楚通捷(以下简称“乙方 2”)、胡勇(以下简称“丙方 1”)、章辉(以下简称“丙方 2”)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 协议》。 以下为《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释义 1.1 除非本协议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1)“本协议”,指本《股权收购协议》及其不时之书面修订、修改、变更或 补充(如有)。 (2)“出售方”或“交易对方”,指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的合称。 (3)“业绩承诺方”,指出售方、丙方的合称。 (4)“集团公司”,指标的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外子公司或其他 主体。 (5)“本次交易”,指出售方将其合计持有的标的股权出售给上市公司,同 时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股权的行为。 (6)“业绩承诺期”,指 2023-2025 年。 (7)“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二)交易方案 2.1 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出售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80%股权, 其中,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俸通持有的标的公司 48%股权(对应 480 万元出资额),同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楚通捷持有的标的公司 32% 20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股权(对应 320 万元出资额)。 2.2 自交割日起,上市公司合法持有标的股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 相应的股东义务。 (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 3.1 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 3.2 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将参考资产评估机构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 的评估值协商确定。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 字[2023]第 020512 号),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43,500.00 万元。 3.3 在标的公司评估值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作 价为 435,000,000 元,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348,000,000 元,其中: (1)上海俸通持有的标的公司 48%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208,800,000 元; (2)上海楚通捷持有的标的公司 32%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139,200,000 元。 以上交易对价均为含税价格,并已包含就本次交易出售方应缴纳的所有税款,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以及交易一方的印花税等。 3.4 付款条件:各方确认并同意,收购方在本协议下的每一期交易价格支付 义务,应以如下所列全部先决条件(“付款条件”)均已满足为前提: (1)截至付款日,各方已完成本协议第四条所述交割; (2)针对本协议第 3.5(2)款所述支付安排,除上述付款条件均已满足外, 本协议第 6.2 条所述 2023 年业绩承诺已完成,且收购方已获得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 意见/鉴 证报告; (3)针对本协议第 3.5(3)款所述支付安排,除上述付款条件均已满足外, 本协议第 6.2 条所述 2024 年业绩承诺已完成,且收购方已获得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 意见/鉴 21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证报告; 3.5 支付方式:各方同意,收购方按照如下约定分期向出售方支付标的股权 对价: (1)第一期款:第一期交易对价为总价款的 62.5%,即 217,500,000 元,收 购方应在交割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支付 130,500,000 元、87,000,000 元。 (2)第二期款:第二期交易对价为总价款的 25%,即 87,000,000 元,收购 方应在本协议第 3.4(2)款所述付款条件成就后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上海俸通、 上海楚通捷支付 52,200,000 元、34,800,000 元。 (3)第三期款:第三期交易对价为总价款的 12.5%,即 43,500,000 元,收 购方应在本协议第 3.4(3)款所述付款条件成就后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上海俸通、 上海楚通捷支付 26,100,000 元、17,400,000 元。 3.6 各方同意,如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标 的公司未实现第 6.2 条所述 2023 年承诺预测净利润,导致第二期款的付款条件 未成就,但标的公司在 2023 年和 2024 年根据本协议第 6.4 条确定的累计实现净 利润总额已达到第 6.2 条所述 2023 年和 2024 年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总额的,收 购方应在支付第三期款时一并将第二期款支付给出售方。 3.7 因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和缴纳。 (四)交割 4.1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 4.2 各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标的资产转让所涉工商变更 登记等相关手续,出售方当向标的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股权转让及 章程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及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手 续,甲方应为办理上述变更登记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完毕后,即视为出售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交割义务。 21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4.3 交割完成之后,上市公司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 标的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义务及责任;出售方则不再享有与标的资产有 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标的资产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 除外。 4.4 如在出售方提交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后,因为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审批流程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的交割未能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的,不视为任 何一方违约。 (五)过渡期安排 5.1 过渡期内,出售方及丙方对标的公司及其资产负有善良管理义务,应保 证和促使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确保标的股权、标的公司控股权和经营业务均能 够平稳、妥善转移交割给收购方,包括正常进行集团公司的政府审批和备案、经 营许可证照的转让或变更、续签手续,维护与供应商和客户的稳定合作关系、努 力促成重大合同的签署及续约等事项。过渡期内集团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 响,出售方及标的公司、丙方应及时通知收购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5.2 过渡期内,出售方及丙方不得在未取得收购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1)收 购或者处置其核心财产;2)财产、债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3)放弃或转让任何 权利(包括债权、担保权益);4)新签署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重大合同, 以及修改、变更或终止现有重大合同;5)对外提供任何贷款或担保;6)承担负 债或其他责任或放弃有关的权利;7)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清算; 8)向股东分配或派送任何股息、红利或其他收益(本协议签署日前已作出利润 分配决议的除外);9)其他可能对集团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3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期间收益中标的股权对应的部分由收购方享有, 标的公司发生的期间亏损中标的股权对应的部分由出售方 1、出售方 2 按各自本 次交易完成前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并以现金方式向收购方全额缴足,具体 金额以相关专项审计结果为基础计算。 5.4 在评估基准日之前,若标的公司发生除资产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评估报告 中记载的债权债务之外的其他现实、或有负债,除经各方一致同意或另有约定外, 21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该等未在评估报告中列明的现实、或有负债及与之相关的全部责任中标的股权对 应的部分仍由出售方承担。如上述其他现实、或有负债发生偿付时,标的公司可 先行垫付,并向出售方追偿。 5.5 如果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和/或净资产发生减少,则出售方应当 就标的股权对应的部分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款项,并且,该等款项应在交割日起 六十(60)个工作日内汇入上市公司届时以书面方式指定的银行账户。若出售方 未能按时向上市公司全额支付前述款项的,每延迟一天,该出售方应向上市公司 支付相当于未到账金额 1‰的违约金。 5.5 各方同意,标的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收购方所有。 (六)业绩承诺与补偿 6.1 业绩承诺期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交割完毕当年起(含标的股权交割完 毕当年)的三个会计年度,即 2023 年、2024 年以及 2025 年。 6.2 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同意,标的公司于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3,500 万元、4,000 万元(以下简称 “承诺预测净利润”)。 6.3 业绩承诺方向上市公司保证,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根据本协议第 6.4 条确定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上述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 应按照本协议第 6.5 条规定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在业 绩承诺期届满后统一计算。 6.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协议第 6.2 条确定的各项 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以核实标的公司 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况。 6.5 根据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限内累计实现的 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前述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承诺期 限届满后按照下列规定的公式计算所得向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21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1)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的差额不高于 10% (包括本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 诺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 (2)标的公司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超过 10%(不包 括本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 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预测净利润总和×标的股权交 易价格。 6.6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 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 应支付的 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当另行以现金方式进行减值补偿。业绩承诺方应支付 的减值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应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标的公司股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 值额- 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应支付的补偿金额 为避免歧义,各方一致确认:(1)上述减值测试采用市场通用的方法,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标的公司的业务特点;(2)“标的公司股 权业绩承诺期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业绩承诺期期末标的资产的 评估值(如少于 0,以 0 计算)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 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的金额;(3)“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业绩承诺方应 支付的补偿金额”指按照本协议第 6.5 条约定计算的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业绩承 诺方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总额。 6.7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按照本协议确定业绩承诺方需对上市公司进行 现金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 6.8 各方同意,如按照本协议确定业绩承诺方需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的, 业绩承诺方实际支付的应补偿金额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为限。应补 偿金额按照各出售方取得的交易对价占出售方取得的交易对价之和的 比例进行 21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分摊。 6.9 如业绩承诺期届满之时,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因未达到第 3.4 条约 定的付款条件而未全额支付给出售方的,收购方应自第 6.4 条约定的业绩承诺期 最后一个会计年度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及第 6.6 条约定的减值测试专项审核 意见出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尚未支付的转让价款金额扣减根据第 6.5 条计 算的现金补偿及第 6.6 条计算的减值补偿(如涉及)后的余额支付给出售方。为 免疑义,收购方按照本条约定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的,不视为收购方逾期履行付款 义务。 6.10 出售方、丙方在此承诺,出售方、丙方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规避业绩承诺 方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包括信托架构等方式。 (七)公司经营和治理 7.1 出售方、丙方及标的公司承诺,自交割日 30 个工作日内,组织标的公司 现任经营管理团队与收购方指定人员,就集团公司的印章、资质证照、财务、业 务、资产、人力及合同等重要资料进行盘点和登记造册工作,制作详细的《重要 资料清单》及相关附件。 7.2 本次交易交割后,上市公司以维持标的公司内部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为原则,在不构成对上市公司重大不利影响且标的公司的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的情况下,保留标的公司现有经营管理架构和规章制度、员工福利薪酬等制度, 并采取必要有效措施确保标的公司的日常运营及管理。 7.3 本次交易交割后,标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上市公司 委派胡勇担任。执行董事在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标 的公司股东负责。 7.4 标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标的公司执行董事任命。标的公司财务总监 或财务经理由上市公司委派或任命,该等人员应尽最大善意配合标的公司的管理 层对标的公司进行日常经营和管理,按照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财务总监直接向上市公司汇报工作,接受上市公司垂直管理。 7.5 上市公司将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21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优化标 的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标的公司的规范运营。 7.6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甲 方拟聘任胡勇为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并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八)任职承诺与竞争限制 8.1 任职承诺 丙方承诺,在交割日起 5 年内,丙方将在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连续任职,其 中胡勇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章辉担任常务副总,丙方不得主动辞任其在标的 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的任何职务。如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应当立即停止该等违 约行为,并向收购方支付不少于本协议项下交易对价 1%的违约赔偿金。 上市公司将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保障丙方在标的公司或其子 公司任职和履职的条件,非因丙方出现严重违反标的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不单方解除、调整丙方职务、或改变丙方现有履职条件,如上市公司违 反上述约定,丙方有权单方面辞去其在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职。 出售方及丙方将督促并确保本协议附件 1 所列的标的公司核心人员和业务 骨干人员(以下简称“核心人员”,经与标的公司执行董事协商确定,上市公司可 以对该人员名单进行适当增加)在交割日起 5 年内在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连续任 职,不得主动辞任核心人员在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担任的任何职务。 8.2 竞业限制 丙方承诺,丙方在承诺任职期限内及离职后 2 年内(以下简称“竞业禁止期 限”),丙方确保其自身及其控股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其实际控制的任何公司及其 各自的关联方(不包括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 (1)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经营与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除在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 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任职、兼职或担任任 21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何形式的顾问,从而避免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同业竞争; (3)以其本身名义或代表其他方直接或间接游说、干扰或尝试干扰标的公 司的客户、供应商或雇员的任何人、公司、机构或习惯与标的公司有业务往来的 任何人、公司或机构; (4)单独或连同他人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与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活动或从事相同或具有实质性竞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5)自行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活动或从事相同或具有实质性竞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包括采取参股、控股、 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标的公司目前所从事的业 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 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标的公司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6)违反丙方与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签署的《业 务架构调整协议》的相关约定,损害标的公司利益。 否则,丙方在竞业禁止期间从事竞业禁止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包括已经取得 或约定取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享有,如果丙方违反上述约定,丙方应当立即停 止该等违约行为,并向收购方支付不少于本协议项下交易对价 1%的违约赔偿金。 如果收购方或交割日后的标的公司能够证明由此所遭受的损失超过该 违约赔偿 金额数额的,则丙方应当按照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同时,出售方及丙方承诺,出售方及丙方将督促本协议附件 1 所列核心人员 于交割日前签署竞业限制的书面承诺,确保该等核心人员在竞业禁止期限内: (1)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经营与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除在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不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任职、兼职或担任 任何形式的顾问,避免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同业竞争。 8.3 各方同意并确认,出售方或丙方按照丙方与标的公司及其他相 关方于 21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0 年 9 月 29 日签署的《业务架构调整协议》的约定实施业务架构调整相关行 为导致的持股及关联交易不构成违反本协议第 8.2 条所述约定。但丙方违反《业 务架构调整协议》的相关约定,损害标的公司利益的,出售方及丙方应按照本协 议第 8.2 条所述约定向收购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九)标的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及人员安排 9.1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为标的公司 80%股权,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独立 法人地位并不因本次交易而改变,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仍将独立享有和承担其自 身的债权和债务。 9.2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为标的公司 80%股权,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不涉及 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人员安置事项。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现有员工仍然与所属 各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9.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丙方及其关联方不再为标的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 担保,由收购方在符合内部程序的基础上,为标的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次交易后的业务整合措施 10.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理配置自身资源,支持标的公司在海外 营销网络建设和农药登记证布局等方面进行持续投入,协助标的公司在跨国公司 业务体系方面进行布局。 10.2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充分发挥全球营销网络优势,积极协助上 市公司在南美洲、非洲等地的发展中国家推广二甲戊灵产品,服务发展中国家的 农药现代化。 (十一)违约责任 11.1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 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 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按照本 协议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守约方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 费用)。 21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11.2 本协议生效后,上市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付款金额向 各出售方支付转让价款的,上市公司应当按每逾期一日支付逾期应付未付该出售 方款项的 0.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该出售方直至付清应付转让价款日止, 但非因上市公司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11.3 本协议生效后,各出售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 限办理完毕相关资产的交割,违约方应按每逾期一日支付该违约方所出售标的资 产对价的 0.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并支付给上市公司直至交割日止,但非因出售 方或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割的除外。 11.4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各项规定, 严格遵守交易信息的保密义务,若因各方相关人员泄露交易信息或者内幕交易等 因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推进,则相关责任方应以其所出售(或购买)标的资产对 价的 5%作为补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十二)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如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2.1 收购方已按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就本次交易通过所有内部决议,且已 取得所有相关方及监管批准; 12.2 标的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其股东会对本次交易的 批准,且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12.3 出售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的规定获得合伙人会议对本次交易的 批准。 (十三)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3.1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修改或 补充文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文件均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发生冲突时,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 准。 21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13.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或上市公司监管政策调整等客观原 因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的适用和执行存在实质障碍的,各方可就相关事项进一步 协商确定。 13.3 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13.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各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另一方出现本合同所述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情形的。 二、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本次交易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收购方”)与上海俸通(以 下简称“乙方 1”)、上海楚通捷(以下简称“乙方 2”)、胡勇(以下简称“丙方 1”)、章辉(以下简称“丙方 2”)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公司与交易对方已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就甲 方收购乙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80%股权事宜达成一致;公司与交易对方拟针对 《股权收购协议》项下业绩承诺与补偿的具体执行措施等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 因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现就业绩承诺与补偿 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以下为《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主要内容: (一) 业绩承诺的专项审核 各方同意,《股权收购协议》第 6.4 条约定的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应在业 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出具;《股权收购协议》第 6.6 条约 定的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应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 22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出具。 (二) 业绩补偿的通知 2.1 若发生业绩承诺方应进行业绩补偿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 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出具之日起两(2)个工作日内向各 业绩承诺方发出现金补偿书面通知,通知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若发生应进 行减值补偿情形的,则上市公司应在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两(2) 个工作日内通知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 2.2 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补偿款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账户。 2.3 为免疑义,各方进一步明确,发生上述现金补偿情形的, 出售方上海 俸通和上海楚通捷按照各自取得的交易对价占出售方取得的交易对价之和的比 例对全部应补偿金额进行分摊。同时,胡勇、章辉对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的现 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4 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的具体通知方式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第 14 条通 知及送达条款执行。 (三) 不可抗力 针对《股权收购协议》第 16 条不可抗力条款,各方进一步明确,乙方及丙 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变更业绩承诺的相关规 定或监管政策,除相关监管规定明确或经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认可的情形外, 业绩承诺方不得引用《股权收购协议》第 16 条不可抗力条款解除或变更其作出 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承诺。 (四) 其他 4.1 乙方、丙方作为业绩承诺方进一步明确,乙方与丙方在《股权收购协议》 及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承诺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承诺。 4.2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约定同《股权收购协议》。 4.3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成为《股权收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 22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是对《股权收购协议》的补充约定,《股权收购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本协议为 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股权收购协议》执行。 4.4 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要求,《股权收购协议》中定义的词语在本协议中 使用时应具有同样的含义。 4.5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如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 立,自《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股权收购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 补充协议亦自行解除或终止。 22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的国际出口登记及销售,根据《产业结 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标的公司从事的业务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行 业。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标的公司不属于农药生产企业,经营活动不存在工业污染物排放,其在经营 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不存 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有关 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遵守国家土地管理等相关政策,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 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反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行业垄断行为, 无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或需 要依据该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 10%”。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股份发行, 22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捷力克 80%股权。本次交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 由交易各方在公平、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确定。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 易相关方均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 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交易定价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综上,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定价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 定。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捷力克 80%的股权,根据标的公司提 供的资料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不存在代他人持 有或委托他人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任何限制标的资产 转让的合同、协议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其他任何限制其转让 的情形,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不存在任何权属方面的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仅涉及股权转让事宜,标的公司对外债权债务不会因本次交易产生 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事宜,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22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是一家 从事农药化工产品国际贸易的企业,主营业务为农药的国际出口登记及销售,其 农药出口额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全球化布局,实 现上市公司业务领域从农药制造业到农药国际出口销售及登记方向拓展,不存在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 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与 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保持独 立性造成不利影响。此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本次交 易完成后,将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并严 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 22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 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 符合创业 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的国际出口登记及销售,以国际市场销售为目标, 开展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农药的原药、制剂及农药中间体的销售,所属行 业为批发和零售业(F51)中的农药批发(F5167),为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紧密 相关的下游行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公司 80%股权,不涉及向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本次交易不存在发行股份的情况,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 关规定。 五、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 定 本次交易不存在收购的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 22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三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之“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相关内容。 (二)法律顾问意见 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三章 独立董事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之“三、法律顾问意见”相关内容。 22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上市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容诚审字[2022]200Z0115 号和容诚审字[2023]200Z0046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 年 1- 6 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其已审计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章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如无特 殊说明,指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若财务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上市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 6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资产负债表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11,611.79 210,074.34 139,820.81 负债总额 42,538.19 46,924.21 30,912.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9,073.60 163,150.13 108,908.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66,358.92 160,703.87 106,891.65 益 利润表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6,312.36 76,807.23 53,001.63 利润总额 9,911.49 18,309.36 6,478.81 净利润 8,124.54 15,717.64 5,727.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7,856.12 15,288.48 5,639.37 利润 2023 年 6 月 30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指标 日/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资产负债率 20.10% 22.34% 22.11% 流动比率(倍) 3.28 2.95 2.25 22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速动比率(倍) 2.93 2.68 2.03 主营业务毛利率 40.38% 38.19% 29.35% 上述数据均为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分析均以上 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合计 84,621.56 39.99% 97,960.98 46.63% 63,717.44 45.5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6,990.23 60.01% 112,113.36 53.37% 76,103.37 54.43% 资产合计 211,611.79 100.00% 210,074.34 100.00% 139,820.81 100.00%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139,820.81 万元、210,074.34 万元和 211,611.79 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5.57%、 46.63%和 39.99%,总体保持稳定。 (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如下 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9,106.90 69.85% 61,758.81 63.04% 33,334.49 52.32%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148.37 0.23% 应收账款 8,706.52 10.29% 15,402.47 15.72% 8,389.83 13.17% 应收款项融资 3,385.57 4.00% 7,538.97 7.70% 7,895.09 12.39% 预付款项 414.60 0.49% 1,328.79 1.36% 897.71 1.41% 其他应收款 516.76 0.61% 299.48 0.31% 470.59 0.74% 存货 8,852.47 10.46% 8,908.72 9.09% 6,257.66 9.82% 其他流动资产 3,638.75 4.30% 2,723.73 2.78% 6,323.70 9.92% 22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合计 84,621.56 100.00% 97,960.98 100.00% 63,717.44 100.00%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 资金、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前述五项资产合计占流 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7.62%、98.34%和 98.90%。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金 额分别为 63,717.44 万元、97,960.98 万元和 84,621.56 万元。由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期末 余额的增加,2022 年末流动资产金额同比增长 53.74%,2023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 资产较 2022 年末出现下降,主要由于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 33,334.49 万元、61,758.81 万元和 59,106.90 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2.32%、63.04%和 69.85%,2022 年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较 2021 年末增加 28,424.32 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定 向增发股票 2,216.07 万股,共计募集资金 39,235.27 万元所致。2023 年 6 月末, 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下降系支付工程款。 2)应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8,389.83 万元、15,402.47 万元和 8,706.52 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17%、15.72%和 10.29%;上市 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 7,895.09 万元、7,538.97 万元和 3,385.57 万元,占流动 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39%、7.70%和 4.00%,2022 年末,上市公司应收账款 较 2021 年末增加 7,012.64 万元,应收款项融资总体保持稳定,主要系本期销售 收入增加,应收款项增加所致。2023 年 1-6 月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减少 系收入减少、期内回款所致。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预付账款分别为 897.71 万元、1,328.79 万元和 414.60 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41%、1.36%和 0.49%,2022 年末,上市 23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公司预付款项较 2021 年末增加 431.08 万元,主要系采购额增加,预付原料款大 幅增加所致。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预付款项降幅明显,系合同商品交付冲 抵预付货款。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470.59 万元、299.48 万元和 516.76 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74%、0.31%和 0.61%,2022 年末,上市 公司其他应收款较 2021 年末减少 171.11 万元,主要系上期末应收土地保证金本 期已收回所致。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增加系捷力克分红款。 5)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存货分别为 6,257.66 万元、8,908.72 万元和 8,852.47 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82%、9.09%和 10.46%,2022 年末,上市 公司存货较 2021 年末增加 2,651.06 万元,主要系销售额采购额大幅增长,导致 储备的存货增加。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存货余额较上年末变动较小。 6)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6,323.70 万元、2,723.73 万元 和 3,638.75 万元,占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2%、2.78%和 4.30%,主要 是预交所得税和待抵扣进项税额。2022 年末,上市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较 2021 年 末减少 3,599.97 万元,主要系收到大额增值税待抵扣税款退税所致。2023 年 6 月 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导致上市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增加。 (2)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如 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6,825.61 13.25% 17,104.29 15.26% 7,349.00 9.66% 23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固定资产 44,737.15 35.23% 36,320.69 32.40% 39,451.74 51.84% 在建工程 39,326.90 30.97% 32,362.82 28.87% 7,294.06 9.58% 使用权资产 304.47 0.24% 385.46 0.34% - - 无形资产 17,284.16 13.61% 17,366.08 15.49% 17,673.30 23.2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71.53 1.00% 981.55 0.88% 193.16 0.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7,240.41 5.70% 7,592.47 6.77% 4,142.12 5.44% 非流动资产合计 126,990.23 100.00% 112,113.36 100.00% 76,103.37 100.00%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 76,103.37 万元、112,113.36 万元和 126,990.23 万元,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 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前述五项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 99.75%、98.78%和 98.76%。 2022 年末,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资产规模较同期增长 47.32%,系长期股权投 资和在建工程期末余额的增加所致。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 7,349.00 万元、17,104.29 万元 和 16,825.6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66%、15.26%和 13.25%。 2022 年末,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较 2021 年末增加 9,755.29 万元,主要系上市 公司以现金 8,500.00 万元收购捷力克 20%的股权。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长 期股权投资余额下降系捷力克股利分配。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 39,451.74 万元、36,320.69 万元和 44,737.15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1.84%、32.40%和 35.23%。 2022 年末,上市公司固定资产较 2021 年末减少,主要系折旧及固定资产处置。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固定资产余额上升系在建宁波研发中心大楼转固。 3)在建工程 23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 7,294.06 万元、32,362.82 万元和 39,326.90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58%、28.87%和 30.97%,2022 年末,上市公司在建工程较 2021 年末增加 25,068.76 万元,系年产 8,500 吨戊酮 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宁波研发中心项目、办公楼及附属设施项目等继续投资建 设。2023 年 6 月末,在建工程余额增加系前述项目投入所致。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无形资产分别为 17,673.30 万元、17,366.08 万元和 17,284.16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3.22%、15.49%和 13.61%,报 告期内上市公司无形资产逐年下降系无形资产报告期内摊销。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193.16 万元、981.55 万元和 1,271.53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25%、0.88%和 1.00%,2022 年 末,上市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较 2021 年末增加 788.40 万元,主要系递延收益摊 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系铜陵贝斯美可抵扣亏损增加。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4,142.12 万元、7,592.47 万 元和 7,240.4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44%、6.77%和 5.70%, 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较 2021 年末增加,主要 系年产 8,500 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 2、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合计 25,821.37 60.70% 33,190.88 70.73% 28,275.97 91.4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716.81 39.30% 13,733.33 29.27% 2,636.08 8.53% 负债合计 42,538.19 100.00% 46,924.21 100.00% 30,912.05 100.00% 23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0,912.05 万元、46,924.21 万元和 42,538.19 万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1.47%、 70.73%和 60.70%,呈下降趋势,主要系部分短期借款偿还所致。 (1)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如下 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594.38 25.54% 13,643.38 41.11% 10,546.25 37.30% 应付票据 1,353.75 5.24% 2,357.42 7.10% 3,130.44 11.07% 应付账款 11,023.08 42.69% 9,101.79 27.42% 5,461.63 19.32% 合同负债 497.29 1.93% 1,642.67 4.95% 2,343.28 8.29% 应付职工薪酬 1,259.21 4.88% 1,745.48 5.26% 1,439.51 5.09% 应交税费 616.83 2.39% 1,521.70 4.58% 191.69 0.68% 其他应付款 308.03 1.19% 11.59 0.03% 10.87 0.04% 一年内到期的非 4,150.13 16.07% 3,019.52 9.10% 4,955.23 17.52%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8.69 0.07% 147.33 0.44% 197.07 0.70% 流动负债合计 25,821.37 100.00% 33,190.88 100.00% 28,275.97 100.00%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28,275.97 万元、33,190.88 万元和 25,821.37 万元。2022 年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有所上升, 系借款及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增加,主要原因为上市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对资金需 求增大,导致上市公司借款增加;由于业务规模扩大刺激了采购规模的增长,对 供应商的应付账款余额同比增加 3,640.16 万元。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 10,546.25 万元、13,643.38 万元和 6,594.38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7.30%、41.11%和 25.54%,2022 23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年末,上市公司短期借款较 2021 年末增加 3,097.13 万元。2023 年 6 月末,上市 公司偿还了部分到期短期借款,导致借款余额下降。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应付票据分别为 3,130.44 万元、2,357.42 万元和 1,353.75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07%、7.10%和 5.24%,2022 年 末及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应付票据较 2021 年末减少,主要系公司采用票据 方式结算供应商款项在期末时点减少所致。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 5,461.63 万元、9,101.79 万元和 11,023.08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32%、27.42%和 42.69%,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应付账款较 2021 年末增加,主要系本期末应付 工程设备款增加。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 2,343.28 万元、1,642.67 万元和 497.29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29%、4.95%和 1.93%,2022 年末 及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合同负债较 2021 年末减少,主要系部分预收货款的 销售已实现。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1,439.51 万元、1,745.48 万元 和 1,259.21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09%、5.26%和 4.88%,2022 年末,上市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 2021 年末增加 305.97 万元,主要系随着募投项 目的推进及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员工数量增加。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 191.69 万元、1,521.70 万元和 616.83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68%、4.58%和 2.39%,2022 年末,上市 公司应交税费较 2021 年末增加 1,330.00 万元,系营业收入及利润增长,因而企 23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增加。截至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缴纳了相关税款,导致 余额减少。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4,955.23 万元、 3,019.52 万元和 4,150.13 万元,占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52%、9.10%和 16.07%,2022 年末,上市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 2021 年末减少 1,935.71 万元,主要系转入的中长期借款余额较上期减少。 (2)非流动负债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的具体构成如 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3,600.19 81.36% 10,538.64 76.74% 2,602.80 98.74% 租赁负债 228.75 1.37% 305.76 2.23% - - 递延收益 2,887.88 17.28% 2,888.93 21.04% 11.03 0.42%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22.25 0.8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6,716.81 100.00% 13,733.33 100.00% 2,636.08 100.00%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2,636.08 万 元、13,733.33 万元和 16,716.81 万元,呈增长趋势。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长期借款分别为 2,602.80 万元、10,538.64 万元和 13,600.19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8.74%、76.74%和 81.36%, 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长期借款较 2021 年末增加,主要系子公 司新增专项借款。 2)递延收益 23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 11.03 万元、2,888.93 万元和 2,887.88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42%、21.04%和 17.28%,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递延收益较 2021 年末增加,系收到政府基础设施建设 补贴。 根据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年 产 2.6 万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上市公司收到基础设施 建设补贴 2,880.00 万元。因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完工,因此将补贴款计入 递延收益,待项目完工投产后进行摊销。 根据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淮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6 年度市级 产业发展资金指标的通知》(淮经信综合[2016]134 号、淮财工贸[2016]58 号)规 定,上市公司收到市级产业发展资金“年产 1,000 吨聚 2,3-二甲基苯胺、3,000 吨 3-硝基邻苯二甲酸项目”补助 21 万元;2022 年度摊销转入“其他收益”金额为 2.10 万元。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递延收益余额保持稳定。 3、资本结构与偿债能力分析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20.10% 22.34% 22.11% 流动比率(倍) 3.28 2.95 2.25 速动比率(倍) 2.93 2.68 2.03 上述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2.11%、 22.34%和 20.10%,总体保持稳定,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总体较低,偿债能力较 强。流动比率分别为 2.25 倍、2.95 倍和 3.28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2.03 倍、2.68 倍和 2.93 倍,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上升趋势,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良好, 偿债能力较强。 4、营运能力分析 23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71 6.11 6.71 存货周转率(次/年) 4.88 6.24 5.84 上述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2023 年 1-6 月计算结果已做年化处理。计算公式 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6.71 次/年、6.11 次/年和 5.71 次/年,周转率有所下滑,2022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 下滑系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所致;2023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下滑系 2023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增幅放缓且应收账款余额水平高于 2021 年。存货周转率 分别为 5.84 次/年、6.24 次/年和 4.88 次/年,2022 年度存货周转率较高系受行业 需求的影响,标的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 44.91%;2023 年 1-6 月存货周转率 下降,系一方面 2023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增幅放缓,另外一方面公司库存维持在 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上市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的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6,312.36 76,807.23 53,001.63 其中:营业收入 36,312.36 76,807.23 53,001.63 二、营业总成本 27,405.41 57,260.88 46,107.24 其中:营业成本 21,657.02 47,478.40 37,431.38 税金及附加 192.63 579.76 448.82 销售费用 802.70 1,241.09 1,105.48 管理费用 3,153.20 4,646.03 3,622.15 研发费用 1,959.81 3,757.88 3,259.51 财务费用 -359.94 -442.27 239.90 加:其他收益 523.24 597.81 218.13 投资收益 65.93 -401.00 -215.5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148.37 信用减值损失 472.88 -426.91 -149.93 23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 - -268.29 -50.19 资产处置收益 -6.69 24.79 0.27 三、营业利润 9,962.30 19,072.77 6,845.49 加:营业外收入 13.24 18.39 6.35 减:营业外支出 64.05 781.80 373.03 四、利润总额 9,911.49 18,309.36 6,478.81 减:所得税费用 1,786.94 2,591.72 751.73 五、净利润 8,124.54 15,717.64 5,727.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 7,856.12 15,288.48 5,639.37 亏损以“-”号填列) 1、经营成果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上市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农药中间体 3,121.41 8.60% 10,627.90 13.84% 8,381.65 15.81% 二甲戊灵原药 30,800.97 84.82% 61,461.23 80.02% 39,908.37 75.30% 二甲戊灵制剂 2,362.78 6.51% 4,693.58 6.11% 4,693.35 8.86% 其他业务 27.21 0.07% 24.52 0.03% 18.26 0.03% 营业收入合计 36,312.36 100.00% 76,807.23 100.00% 53,001.63 100.00%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上市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3,001.63 万元、76,807.23 万元和 36,312.36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分别 99.97%、99.97%和 99.93%,主营业务突出。 2022 年度,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44.92%,主要原因如下: 1)2022 年度,农药产品价格有所上涨,导致上市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 叠加美元汇率上升影响,外销产品的价格大幅提高。上市公司主营产品二甲戊 灵原药的市场价格变动如下所示: 23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2022 年度上市公司成为国际农药巨头巴斯夫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并实现 销售收入 17,935.39 万元。 2023 年 1-6 月,上市公司实现收入 36,312.36 万元,整体保持稳定。 (2)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1,105.48 万元、1,241.09 万元和 802.7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2.09%、1.62%和 2.21%。2022 年销售费用较 2021 年增加 135.61 万元,主要系年内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相对于销售人员 的绩效奖金提高所致。 (3)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 3,622.15 万元、4,646.03 万元和 3,153.2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6.83%、6.05%和 8.68%。2022 年管理费用较 2021 年增加 1,023.88 万元,主要系员工人数增加,相关员工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2023 年 1-6 月管理费用较 2022 年同期增加,主要系子公司新工厂建设,新招募 人员所致。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239.90 万元、-442.27 万元和-359.94 万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45%、-0.58%和-0.99%。2022 年及 2023 年 1- 6 月财务费用较 2021 年减少,主要系汇兑收益增加所致。上市公司主要以美元 24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和欧元结算,美元及欧元汇率在报告期波动会产生汇兑损益。 (5)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3,259.51 万元、3,757.88 万元和 1,959.81 万元,研发费用投入占比较高,主要为甲氧虫酰肼、苯唑草酮等新的农药品种, 以及二甲基丙酮、正戊烯等碳五类新材料产品的研发。 (6)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 218.13 万元、597.81 万元和 523.24 万 元。其他收益系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其他收益 系取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增加。 (7)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215.55 万元、-401.00 万元和 65.93 万 元。2022 年投资收益较 2021 年减少了 185.45 万元,主要系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 权投资损失增加,且本期远期结售汇业务结清,相关损益转入投资收益。2023 年 1-6 月投资收益较 2022 年同期增加 219.39 万元,主要系捷力克股权投资产生的 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 产生的, 2022 年上市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结清,相关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8)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149.93 万元、-426.91 万元和 472.88 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各年度金额与上市公司因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余额大小有直 接关系。 (9)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373.03 万元、781.80 万元和 64.05 万 元。2022 年营业外支出较 2021 年增加 408.77 万元,主要系报废的老旧设备处 置。 24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盈利能力指标分析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74% 10.83% 5.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79 0.47 毛利率 40.36% 38.19% 29.38% 净利率 22.37% 20.46% 10.81%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取自上市公司年度报告 (2)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3)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100%。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上市公司毛利率为 29.38%、38.19% 和 40.36%,净利率为 10.81%、20.46%和 22.37%。2022 年度,上市公司毛利率 上升系产品价格有所上涨,二甲戊灵原药毛利率上升推高公司整体毛利率;2023 年 1-6 月,上市公司毛利率与 2022 年相比小幅增长,系二甲戊灵市场价格在 2023 年 1-6 月保持了相对稳定,导致二甲戊灵原药及乳油价格较上年平均价格仍有所 增加。 (三)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4,629.15 74,649.44 49,774.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670.38 55,997.54 40,210.1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58.77 18,651.89 9,564.7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62.31 725.55 501.6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5,668.63 36,992.48 24,631.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206.33 -36,266.93 -24,130.3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075.66 70,292.08 18,736.3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888.68 24,163.71 12,932.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13.02 46,128.37 5,804.06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79.12 -88.31 7.3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81.46 28,425.02 -8,754.20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0,659.71 32,234.68 40,988.8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8,878.25 60,659.71 32,234.68 24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 9,564.70 万元、18,651.89 万元和 18,958.77 万元。2021 年至 2022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 95.01%,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增加。2023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 2022 年度全年持平,系销售商品收到 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上市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金额为-24,130.33 万元、-36,266.93 万元和-15,206.33 万元。主要由于在建工 程及股权投资支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 5,804.06 万元、46,128.37 万元和-5,813.02 万元。2022 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的增加,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 2,216.07 万股,收到募集 资金 39,235.27 万元所致。2023 年 1-6 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出系偿 还部分银行借款。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交易标的所属行业特点 1、行业概况与市场规模 (1)农药行业简介与市场规模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是指用于防治、消灭或控制农林业的有害生物 及调节植物生长的各种物质。作为现代农业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农药在防治农 作物病虫害、保障粮食增产增收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世界人口增长速度迅猛,人口增长和耕地紧张的矛盾 持续加剧,耕地单位产出的重要性日益体现,精细化耕作导致全球农药行业规模 迅速发展。根据 Phillips McDougall 的统计,全球作物用农药销售额从 1960 年的 8.5 亿美元增长到 1990 年的 264 亿美元,增长了约 30 倍。2011 年以来,全球农 药行业进入成熟发展阶段,销售额随全球气候、产品结构和宏观经济情况出现波 动,在 2015 年作物用农药销售额一度同比下降 9.61%。2016 年以来,受益于全 24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球农药企业的整合和产能布局的调整,全球作物用农药销售额恢复了 增长,在 2022 年达到 692.56 亿美元,近 5 年复合增长率为 5.04%。 2013-2022年全球农药行业市场规模及增长情况 692.56 700 653.10 15% 12.71% 603.04 598.27 620.36 600 542.08 566.55 542.19 10% 495.49 512.10 528.82 11.22% 6.04% 500 465.39 9.40% 2.53% 6.47% 3.69% 5% 400 5.28% 4.51% 3.26% 0% 300 -0.79% -5% 200 100 -9.61% -10% 0 -15%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作物用农药销售额(亿美元) 增速 数据来源:Phillips McDougall 根据防治对象的不同,作物用农药可进一步分为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等。除草剂依然是规模最大的细分市场,占作物用农 药市场的 44%;杀虫剂、杀菌剂位居其后,市场份额分别为 27%、25%。三大类品种以外 的其他产品份额仅 4%。 2021年全球作物用农药市场品种结构 其他 4% 杀菌剂 25% 除草剂 44% 杀虫剂 27% 数据来源:Phillips McDougall 农药行业价值链分工包括产品研发,中间体、原药、制剂生产和渠道销售网 络环节,产业价值链的形状服从典型的“微笑曲线”“中间小,两头大”的特点, 24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中间生产环节附加值相对较低,前端的技术研发、产品创制和后端的品牌、渠道 拥有较高的附加值。 随着经济全球化,在巨大的环保和生产成本压力下,跨国农药巨头充分利用 外部优势资源重新定位,主要掌握研发和销售渠道,将农药制造环节逐步转移到 其他有成本优势和技术基础的国家。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农药生产基 地,依托齐全的化工产业链配套以及工程师红利,国内农药原药在全球范围内具 备极强的影响力。从品类看,国内农药原药生产品种超 400 种,基本涵盖所有常 用农药品种;从产量看,根据 FAO 统计,全球农药使用量在 350 万吨左右,而 按照国家统计局口径,国内 2021 年农药产量 249.85 万吨(农药原药折有效成分 100%),占全球农药使用量比重较高。草甘膦、百草枯、草铵膦、吡虫啉、多菌 灵等大吨位农药品种的主要产地均位于国内。 (2)农药跨国贸易行业简介与市场规模 1)亚太、拉美地区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农药消费市场 根据 Phillips McDougall 的统计,亚太、拉美两地是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 地区市场。2016 年,亚太、拉美两地市场销售额分别为 151.41 亿美元和 133.31 亿美元,占比 29%和 25%;2022 年,亚太地区市场销售额 218.85 亿美元,占比 达到 32%,近 5 年 CAGR 为 6.1%;拉丁美洲市场销售额 191.37 亿美元,占比达 到 28%,近 5 年 CAGR 为 8.6%。 2016 年全球各地区作物用农药市场份额 2022 年全球各地区作物用农药市场份额 24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北美 北美 亚太地 20% 17% 亚太地 区 29% 区 32% 欧洲、 中东、 欧洲、 非洲 中东、 23% 拉丁美 拉丁美 非洲 洲 洲 26% 25% 28% 数据来源:Phillips McDougall 2)我国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农药生产和出口国 我国拥有涵盖从科研开发、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原材料、中间体配套、毒 性测定、残留分析、安全评价及推广应用等在内的较为完整的农药工业体系。2002 年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为 92.90 万吨,2014 年产量达到峰值为 374.40 万吨。 此后,随着国内对农药的环保要求趋严,中小农药企业产能逐渐退出,2016 年至 2019 年,我国农药产量逐渐下降,2019 年为 211.81 万吨,2020 年后又开始逐步 上升,2021 年达到 249.85 万吨。随着全球农药市场生产的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 目前,全球约有 70%的农药原药在我国生产,我国农药产品出口至 180 多个国家 和地区。根据我国海关总署统计,2000-2022 年我国农药产品除草剂、杀虫剂和 杀菌剂出口数量从 14.53 万吨增长至 192.72 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 12.47%。 2002-2021年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万吨)及增长情况 400.0 374.00 50% 374.40 350.0 303.14 320.97 40% 300.0 209.99 223.52 290.88 250.74 249.85 30% 250.0 240.02 214.80 20% 208.92 230.00 200.0 176.48 211.81 10% 138.46 150.0 114.73 0% 92.90 82.08 100.0 -10% 50.0 76.72 -20% 0.0 -30% 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万吨) 同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00-2022 年我国主要农药产品出口情况(万吨) 160.00 151.80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8.08 20.00 12.84 0.00 除草剂 杀虫剂 杀菌剂 数据来源:海关总署 2、行业竞争格局和主要竞争对手 (1)国际农化巨头主导市场格局 农药行业具体可细分为专利产品和非专利产品两大类市场: ①专利产品市场呈高集中度态势,主要由专利性公司占据,根据 Phillips McDougall 统计,2020 年全球前四大跨国公司占据了农化行业 55.9%的市场份额, 作为专利性公司,它们拥有从产品研发、生产到市场终端投放的完整产业链,同 时在创新型农药专利上保持壁垒,每年营业收入按一定比例投入产品研发、专利 开发等,这些企业占据了行业生态链的顶端。 ②非专利产品市场则呈现一定的分散性。非专利产品公司主要针对专利性公 司专利产品进行改造和非专利活性成分原药产品进行生产投放。随着专利性公司 专利过期,非专利产品市场份额将逐步增加。 以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规模为指标,可将世界农药公司划分为四个方阵: “第一方阵”:由前 4 大公司包括先正达、拜耳(已于 2018 年完成对孟山 都的收购)、巴斯夫、科迪华(2017 年陶氏与杜邦完成对等合并后,于 2019 年 24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将农业事业部分拆为科迪华)构成。这些公司的共同特点是以研发和创制为基础, 拥有原创性专利技术和强大的品牌及市场营销渠道,具有种子、农药等多产品线。 2005-2010 年,“第一方阵”的销售额始终占世界农药市场的 70%以上,随着新 农药研发上市难度加大,以及一批当家农药品种的专利到期,2010 年后“第一方 阵”占世界农药市场的份额逐年下滑,并在 2020 年降至 55.90%,比最高峰时下 降 16 个百分点。“第一方阵”2010 年后业绩的持续下滑,引发了资本市场对农 药行业进行新一轮并购重组,如拜耳收购孟山都、中国化工集团收购先正达和安 道麦、陶氏与杜邦完成对等合并将农业事业部分拆为科迪华等。农化巨头之间合 并重组完成后,全球农药行业市场份额愈发头部集中。 “第二方阵”:由位列世界农药销售排行榜 5-10 位的安道麦(已与先正达 合并)、富美实、住友化学、联合磷化、纽发姆和爱利思达(已与联合磷化合并) 6 家公司构成。这一方阵以大型仿制型企业为主,与“第一方阵”的创制型企业 相比具有更低的成本优势;同时,也包括住友化学这样的创制型企业。“第二方 阵”组成公司的农药年销售额大致在 20-50 亿美元水平。与“第一方阵”市场份 额的下滑趋势相反,2005 年“第二方阵”占世界农药市场的 17.4%,2020 年达 到 28.98%。 “第三方阵”:由曾经进入世界农药销售排行榜 11-20 位的公司构成。主要 包括中国的颖泰生物、山东润丰、红太阳等,日本的组合化学、日产化学、三井 化学等,以及意大利的世科姆等公司。此方阵内的农药公司年销售额在 5 亿-20 亿美元,占世界农药市场的 10%左右。 “第四方阵”:这一方阵由几千家小型农药企业组成,分割剩余 5%-10%的 世界农药市场份额。 24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不同规模农药企业市场份额的变化 100% 1.70% 1.40% 5.20% 10.30% 8.50% 8.80% 6.60% 10.00% 8.70% 8.90% 11.30% 13.68% 15.11% 90% 18.30% 20.00% 19.70% 22% 22.20% 23.00%23.50% 80% 17.40%18.20%20.60% 22.40%22.20%22.50% 22% 70% 22.40%23.90% 29.71%28.98% 25.72% 60% 50% 40% 72.30% 73.30% 70.60% 76.30% 76.40% 71.80% 69.90% 67.60% 69.10% 68.60% 66.70% 30% 59.30% 56.10% 54.58% 56.61% 55.90% 20% 10% 0%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第一方阵" "第二方阵" "第三、四方阵" 根据 Agro Pages 的统计数据,全球前二十强农化企业 2021 财年农药销售总 额为 725.69 亿美元,同比增长 18.68%,其中 7 家公司营业额增长率都在 30%以 上,17 家公司实现了双位数增长。 (2)中国农药行业竞争格局 我国农药企业以仿制药、原药生产厂商为主,竞争格局较为分散,根据中国 农药工业协会统计,2018 年以前,前十大农药企业销售额占百强企业销售总额 的比例始终不足 30%。随着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安全环保压力加大,我国农药行业 处于新一轮整合期,落后的中小企业逐渐退出,头部企业加速扩张,行业集中度 明显提升,2022 年前十强企业的销售额达 1,305.02 亿元,同比增长 29.48%,占 百强企业销售总额的 39.84%,行业集中度逐步增大。 根据《“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2020 年农药生产企业数量为 1,705 家,规模以上企业农药业务收入为 2,280.6 亿元,预计到 2025 年,农药生产企业 数量将降至 1,600 家以下,规模以上企业农药业务收入将提升至 2,500 亿元,意 味着我国农药行业企业的格局将由既往的“小而散”向“大而强”转变。 (3)中国农药出口竞争格局 1)我国已形成一批以农药出口销售为主的农药企业 24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经过 70 年的发展,我国农药产业已取得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长足发展, 逐步形成了农药中间体、原药、制剂等全链条生产体系。我国已成为农药生产、 使用、出口大国。根据《“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截至 2020 年, 全国农药生产企业 1,705 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 693 家,农药产品满足国内需求 的同时,还出口到 180 多个国家和地区。2021 年,我国农药产品出口数量 180.23 万吨。随着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逐步增强,我国已形成一大批以农药出口销售 为主的农药企业,2022 年度中国农药出口额前 50 名企业如下表所示: 排 排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名 名 1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6 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7 常州市东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 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 28 江苏仁信化工有限公司 4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9 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 一帆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6 31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 7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 南京博兰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8 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33 南京艾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中农红太阳(南京)生物科技有限 9 34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江苏省农用激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 10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5 限公司 11 河北临港化工有限公司 36 上海联睿化工有限公司 12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7 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13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 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 江苏省中江海外进出口有限公司 39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15 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0 浙江禾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 江苏好收成韦恩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41 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17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42 深圳市易普乐化工有限公司 18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 上海缔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9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44 福泽集团 20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46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2 宁波泰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47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3 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 48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5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排 排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名 名 24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9 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5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50 苏农(广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注:根据工商信息查询,江苏省中江海外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泰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常州市 东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捷力克化工 有限公司、上海缔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农药贸易型企业。 上述榜单中农药出口企业可根据产品来源分为生产型和贸易型,如扬农化工、 颖泰生物等大型农药企业拥有多品类的配套生产线,捷力克、上海浓辉等农药出 口贸易企业通过自身渠道及专业优势开拓海外市场。 根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公布的 2022 年农药出口额 50 强榜单,宁波捷力克位 列第 41 位。捷力克属于贸易型企业,若仅统计榜单中以农药贸易为主的企业, 标的公司 2022 年排名第 6 位。 2)我国农药出口企业以传统出口模式为主,仍主要处于原料供应商的角色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农药出口国,绝大多数农药出口企业仍仅作为原料供应 商,采用合作登记方式通过向国外农药厂商提供原药或贴牌制剂获取利润,很少 拥有自主品牌及销售渠道,缺乏市场主动权,利润相对较薄。农药登记是农药产 品获得市场准入的最重要门槛,农药自主登记有利于我国农药企业打破因客户持 有登记证形成的业务壁垒,为自主选择合作伙伴和供应对象创造了条件,有利于 向下游延伸产业链,构建销售渠道,提升市场份额,农药产品传统出口模式与境 外自主登记模式对比如下表所示: 销售 主要内容 特点 模式 国内农药出口商在进口国未取得原药或制剂 国内绝大部分农药出口企业采 农药传 等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只能作为供应商将产品 用该种销售模式,市场竞争激 统出口 出口给在该国持有相应农药产品登记证的客 烈,出口企业在该类业务中处 模式 户,由相关客户再分装或复配成制剂后进行销 于相对被动地位 售 国内农药出口商在相关国家根据市场需求情 国内农药厂商处于相对主动地 农药自 况直接对部分农药产品进行自主登记并取得 位,更有利于国外市场的开拓, 主登记 登记证,其客户通常不具有该产品的登记证, 且对市场具有一定的掌控力, 模式 需要依靠国内农药出口商具有的农药产品登 同时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 记证进入市场 25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未来农药登记整体趋势为成本、周期双增,登记难度日益加大,因此企业拥 有的登记证越多就代表其拥有更强的销售能力以及更多的销售渠道,登记证既是 农药销售的核心准入门槛也是非专利药农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来源。目前,一 些技术、资金较为雄厚的国内农药企业已充分意识到掌握市场渠道和树立品牌的 重要性,逐步在国外进行自主产品登记及销售网络的建设,相对于传统的农药出 口方式获得了较高的利润水平。 (4)国内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1)润丰股份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山东潍坊的全球 化运营的 作物保护公司。截至 2022 年底,其拥有境外农药登记证 4,900 多项,业务覆盖 全球 80 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 80 余家海外子公司,作物保护产品出口持续多年 排名全国第一,2022 年境外收入占比 97.94%。润丰股份产品品类齐全,拥有山 东潍坊、山东青岛、宁夏平罗、南美阿根廷、欧洲西班牙 5 处生产制造基地,专 注于作物保护领域的全球深耕。 2)上海浓辉 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326.SZ)的全资 子公司,主要从事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及公共卫生用药的出口业务。根据永 太科技 2022 年年报,上海浓辉 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23.76 亿元,截至 2022 年 底上海浓辉拥有境外农药登记证 1,200 多个。 3、市场供求状况及变动原因 (1)市场供给状况 随着行业竞争加剧以及安全环保压力加大,我国农药行业处于新一轮整合期, 落后的中小企业逐渐退出,头部企业加速扩张,市场份额稳步提升。2011 年-2020 年,农药企业数量下降为 1,705 家,降幅为 26.76%,企业数量逐年减少,行业集 中度逐步提升。同时,2021 年前十大农药企业总销售额 1,007.88 亿元,同比增长 27.03%,占百强企业销售总额的 39.62%,较 2020 年上涨 1.6%,产业整体集中 度持续提升。 25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我国农药产量呈现快速上涨和逐渐回落两个阶段。近年来我国农药年产量呈 现两个明显阶段。第一阶段为 2000-2014 年,化学农药年产量处于快速增长阶段, 从 2000 年的 60.7 万吨,增长到 2014 年的 374.4 万吨。随后我国环保安检各项政 策持续推行,农药生产受到较大冲击,落后的中小产能陆续退出,表现为 2015 年 至 2019 年的第二阶段,期间年产量逐渐回落,从 2015 年的 374 万吨降到 2019 年的 211.81 万吨,复合年均下降 13.25%。2019 年之后我国农药产量趋于稳定。 2020 年我国农药产量为 214.80 万吨,与 2019 年相比略有上升;2021 年我国化 学农药产量为 249.85 万吨,同比增长 16.32%。总体上农药产量稳健发展并有上 升态势。 (2)市场需求状况 长期来看,在全球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的大背景下,农药需求具有一定的韧劲, 增长动能长期来说总体稳定。过去几年复杂多变的国际社会和气候环境使得全球 粮食供应体系变得更加脆弱,各经济体纷纷将粮食安全战略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 度。世界人口的稳步增长和人均耕地面积的下降,也对粮食的生产效率和稳定性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使用农药防治病虫害、提升单位面积的粮食产量,是满足 粮食需求的重要解决途径之一,因此农药使用需求刚性,使用量长期难有较大幅 度的下降。另外,果蔬、玉米、大豆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扩大,以及全球农耕 机械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都将进一步增加农药的需求量。在过去 20 年里, 种植玉米、小麦、水稻和其他农作物的耕地增长了超过 100 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全球耕地增加了 9%,比 FAO 估计的“可耕种土地”增长 2.6%这一数字高出数 倍,然而随着全球人口数量超过 80 亿,人均作物面积减少了 10%,耕地面积的 增加和人均耕地面积的减少将推动未来农药市场的需求上升。根据美国咨询机构 Grand View Research 的预测,2023-2030 年间全球农药市场销售额仍将保持年均 5.6%的增长速度。 4、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1)利润水平的影响因素 25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全球农药行业已经进入比较成熟的发展阶段。农药行业的业务流程可大致分 为研发、生产和销售,最终通过产品的销售实现盈利。农药行业利润水平主要受 市场需求、政策法规、原材料价格、竞争格局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1)市场需求:农药的最终用户为农户,因此农药的需求情况取决于农业生 产的规模、结构和环境变化。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结构转型、病虫灾害等均会 影响农药的需求量和市场规模。随着世界人口增加、耕地紧张、环保趋严的发展 态势,对农药的需求有较强刚性。此外,农作物产品的市场变动也会通过影响农 业生产从而影响农药的需求和价格。 2)政策法规:各国家对农药行业均实施了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包括农药登 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使用规范等方面。对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毒理、 环境影响的要求会对企业研发、采购、生产、定价和销售环节产生影响,影响行 业利润。随着全球对粮食安全的重视提高,各国纷纷出台粮食安全战略布局,为 农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行业的利润水平有积极推动作用。 3)原材料价格:农药行业的上游行业为基础化工行业,上游化工原材料的 价格变动会通过成本传导机制影响相关原药及制剂产品的价格,并在一定程度上 影响农药行业的盈利水平。 4)竞争格局:农药专利产品市场呈高集中度和垄断态势,非专利产品市场 则呈现一定的分散性,行业内不同企业的盈利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头部 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方式提升自身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另 一方面,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压力,部分企业转型升级或退出市场。产业内企业数 量、产能扩张情况会对竞争格局带来影响,并影响企业盈利水平。 (2)近几年的变动趋势及原因 根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的农药价格指数,2021 年以来,农药价格指数 呈现快速上涨趋势,2022 年 1 月达到此轮周期价格最高点,之后农药价格指数 开始进入下行周期,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25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020 年下半年至 2022 年上半年,FAO 食品和谷物价格指数保持良好的攀升 趋势,农药行业需求加大。旺盛的市场需求助推全球农药产品量价齐升,行业进 入高景气周期。此外,我国政府坚持鼓励、引导和支持我国农药行业的持续、健 康、稳定发展,《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措施公告》 等政策的出台对于我国农药行业的发展将起到引导和扶持作用,以原药加工和出 口为主的国内企业同样经历了两年的高光时刻。全国农药百强企业 2022 年销售 额 3,275.76 亿元,同比增长 28.76%。龙头企业方面,36 家农药上市公司 2022 年 营收和净利润增速 20%以上。 2023 年上半年,受国际动荡局势、宏观经济等影响,全球粮食价格回落,农 药市场需求开始紧缩,农药渠道库存消化缓慢,农药产品价格持续走低,整体市 场成交量低迷,农药上市公司半年度业绩均大幅下降。根据各农药上市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安道麦净利润-2.42 亿元,同比下降 133.08%;扬农化工 净利润 11.24 亿元,同比下降 25.80%;润丰股份净利润 4.52 亿元,同比下降 50.19%;新安股份净利润 1.46 亿元,同比下降 93.89%;颖泰生物净利润 1.47 亿 元,同比下降 79.09%。 (3)未来的变动趋势及原因 25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目前农药市场正值回调阶段,行业利润水平波动较大,然而长期来看,随着 全球人口的增长和各国对粮食的重视,国际粮价有底层价格支撑,农药需求韧劲 十足,全球农药市场长期发展的趋势仍然向好。随着我国农业转型升级和相关支 持政策文件的出台,农药行业需求结构和竞争格局也在发生变化,对高效、低毒、 低残留、环保型的农药产品的需求增加,对农药行业的扶持和引导作用也在加大, 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行业的利润水平有较大的提升前景。 5、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全球农药行业虽然进入低速增长阶段,但仍然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2017 年全球人口约为 75.50 亿人,世界粮农组织预计 2050 年将增长至 97.72 亿人,人口与可耕地面积增速不匹配。受城市化、工业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可 耕地面积的增长空间较为有限,甚至存在减少的可能性,未来全球人口不断增加 与可耕地面积有限的矛盾将日益严重。农药使用助力提升耕地单位产量,为满足 未来人口增长带来的粮食需求,单位可耕地面积产量的提升成为关键因素,因此 通过使用农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来解决粮食问题愈发重要,受人口持续增长驱动, 全球农药行业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境外自主登记出口模式可以让国内农药厂商掌握主动权 农药产品境外自主登记模式,是指国内农药供应商在相关国家根据市场需求 情况直接对部分农药产品进行自主登记并取得登记证,其客户通常不具有该产品 的登记证,需要依靠国内农药厂商具有的农药产品登记证进入市场,因此在交易 过程中国内农药供应商处于相对主动地位,更有利于国外市场的开拓,且对市场 具有一定的掌控力。 3)专利到期带来仿制型农药企业新机遇 根据 Phillips Mcdougall 预测,2023 年将有约 166 个农药专利到期,新增市 场价值将超过 110 亿美元,我国生产仿制药的农药企业将迎来发展。在生产仿制 农药企业中,研发能力强,具有规模化与清洁化生产能力的企业将迎来巨大的市 场机遇。 2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不利因素 1)中国农药企业产品同质低端化严重,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核心竞争 力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非专利农药生产国和出口国,虽然产量和出口量占据 世界农药市场的主导地位,但国内企业的出口仍以面向国外制造商的仿制类原药、 大包装制剂、小包装贴牌制剂为主,仅作为跨国农药公司的原料供应商,处于附 加值较低的制造环节,真正面向国外终端市场实现自有品牌制剂产品出口的企业 较少,创制农药的品种和数量有限,在农药新品种的原创性上缺乏核心竞争力, 技术力量与研发水平仍有待提高。 2)市场竞争激烈,外资企业占据优势地位 经过多年的激烈竞争和并购重组,全球农药产业已经形成了以跨国农化巨头 为主导的市场格局。农药行业跨国四巨头先正达、拜耳、巴斯夫、科迪华不仅在 产业链中牢牢把持着前端创新药研发和终端制剂销售渠道两大高附加值环节,而 且还实现了种子、植物保护(农药)、作物营养(化肥)一体化发展的业务布局。 2020 年,四大跨国巨头占农药市场的份额 55.90%,领先优势十分明显。 6、行业壁垒 (1)准入壁垒 农药作为一类特殊的化工产品,世界各国均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与农药登记 管理制度。农药登记是世界各国农药管理的核心措施,任何农药原药或制剂在进 口之前,必须按照进口国相关法规要求申请农药登记证,符合进口国对有效成分 含量、残留、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同一农药产品进入不同国家需要重新 申请。不同国家进口农药登记管理制度有所区别,对农药登记资料的要求内容及 呈送的格式都不完全相同,所需的时间和费用差别也很大,有些国家对大部分资 料都要求提供实验室完整报告;有些国家仅对某些重要资料(如毒理、药效、原 药组成等)要求提供完整报告;还有许多国家对重要的资料要求提供 GLP 报告。 一般来说,农药登记证从申请到最终获取的过程普遍较为漫长,一般在 1 年以上。 随着国际上农药管理日趋严格,登记要求越来越高,准入壁垒也越来越高。 25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技术壁垒 农药登记证申请的技术难度较大,需通过多项试验,包括残留实验、环境实 验、理化实验、田间药效实验、毒理学实验等,需满足众多技术指标。与此同时, 全球主要农药市场国家对于非专利农药品种的登记均采取等同登记体系,包括实 验分析方法的等同性、化学组成的等同性、毒理学的等同性、制剂组成的等同性。 化学组成的等同性论证是最大难点,其原因在于为满足不同国家的严苛要求,需 要优化产品合成工艺,样品制备、样品杂质分析、杂质标样制备等,技术难度较 高。 (3)资金壁垒 农药登记证的登记投入较大,申请单个登记证的成本高,单个产品在各国的 登记费用不断上升。例如,在巴西申请单个登记证的成本约 10-20 万美元,在阿 根廷申请单个登记证的成本约 3-10 万美元。此外,在单个国家的登记证书需要 达到一定的数量才可形成相对完善的产品线,满足该国客户的产品需求,为构建 全球营销网络,则需在全球主要农药市场国家进行产品登记,对自主登记企业的 资金实力要求较高。 (4)网络壁垒 全球营销网络的构建是农药国际贸易企业发展的根基和核心优势,其包括销 售模式的选择、海外登记证的获取、渠道管理和维护、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等多 个方面。当前农药市场,具有竞争优势的营销网络为采取自主登记模式的全球营 销网络,其特点为规模化、品牌化且需要有大量登记证支持。新进入者缺乏专业 的登记团队和资金投入,难以在短时间内获取足量的登记证支持,而使用传统的 出口模式地位相对被动,市场反馈和需求信息获取不及时,难以建立稳定的海外 销售渠道,因此建立兼具深度与广度的全球营销网络难度较大。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农药生产国,农药生产企业数量较多,贸易商 需要对国内农药生产企业的产品品质、产品类型、价格体系、响应能力具有深入 的了解并建立可靠的供应商渠道网络,能够根据目标客户的需求在境内采购质量 可靠的产品。全球各国农药市场端的快速变化对农药国际贸易企业的供应链网络 25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响应能力要求极高,同时国际农药贸易企业还需洞察供应端、成本端的变化趋势, 具备对上游供应链的全面整合能力。 7、行业技术水平和经营特征 农药国际贸易行业不涉及生产技术的情况,主要技术水平和经营特征体现为 如下方面: (1)全球营销网络的构建,包括选择合适的销售模式、获取海外自主登记、 渠道管理及维护、海外市场推广及品牌建设等方面; (2)供应链管理水平,供应链管理先进的企业能够建立高效的供应链网络, 与海外分销商、终端渠道、农药生产厂商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确保产品的及 时供应和质量控制,同时降低库存和运输成本; (3)农药登记管理水平,需要深入研究各国农药市场和农药进口政策,按 需进行市场调研,把握农药市场导向,合理安排各国登记证申请批次。相关情况 等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情况”之“(十)主要技术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8、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可有效防治有害生物、应对突发性病虫草害、 调节作物生长、提高农产品品质,在保证农业丰收、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方 面起着重要作用,需求弹性较小,刚性需求强,具有明显的弱周期性属性。 未来全球人口不断增加与可耕地面积有限的矛盾日益激化,使用农药提高单 位面积耕地的粮食产量是提高全球粮食产量、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在刚性 需求的推动下,全球农药市场需求长期来看仍将保持较为稳定的上升趋势。 (2)区域性 国际上,欧洲、北美地区是传统农药消费市场,农药市场规模总体趋于稳定。 而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逐步提高,亚太地区、拉丁美洲地区 已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农药消费市场,对农药的需求量不断上升。亚太地区是全球 25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最大的作物用农药市场,近五年农药市场规模全球领先,CAGR 达 6.1%,其中 印度、印尼增速明显。拉美地区,尤其是巴西,已经成为全球越来越重要的农产 品生产和供应来源地,市场规模仅次于亚太地区,近五年的 CAGR 达 8.6%,增 速全球领先。 另外,不同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耕种习惯决定了不同地区种植结构差异, 造成病、虫、草害危害程度的不同,产生对农药品种的不同需求,使农药的生产 和消费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从我国情况来看,南方农药市场以杀虫剂、杀菌 剂为主,北方市场以除草剂为主。 (3)季节性 农药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性物资,与农业生产活动密切相关。在同一区域内, 由于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影响,相同农作物的农药品种和施用时间基本相同。 因此,对于单一区域而言,农药生产和消费受到农业生产季节性的显著影响。以 我国为例,每年上半年是农药生产的高峰期,而 3 月至 9 月是农药使用的高峰 期,同时也是农药销售的主要季节。 然而,从全球市场的角度来看,由于南北半球的季节差异、自然条件的不同, 以及反季节作物种植面积的增加和提前储备等因素,全球农药市场的季节性并不 明显。全球农药市场的需求和供应在不同的地区和时间分布较为均衡,不像在特 定区域内受季节性变化的影响那么明显。 9、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农药出口行业的上游为农药生产的农化企业,农药出口贸易销售业务需要从 农药生产企业采购原药或制剂;下游为进口国的分销商、贸易商或农药使用者。 (1)与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农药产业链由农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合成和制剂加工三大环节构成。农药生 产企业有从原料到制剂的全程生产企业,也有专做中间体、原药或制剂的企业。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农药生产国,农药生产企业数量众多,因此本行业 的上游产品供应总体非常充足。农药出口企业从这些生产商中采购原药或制剂, 目前我国农药生产以已过专利期的仿制产品为主。 26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与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农药行业的下游行业主要为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领域,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 性和战略性产业。农药出口行业的下游客户为进口国贸易商、分销商、加工厂、 分装厂和终端客户(农场、庄园)。在世界人口不断增长、农产品消费升级、生 物能源推广、耕作方式转变等因素的驱动下,下游农业生产对于农药将具有较强 的刚性需求,有利于推动农药行业的持续发展。 10、产品进出口国的有关对外贸易政策、相关贸易政策对交易标的生产经 营的影响、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 (1)产品进出口国的有关对外贸易政策 标的公司农药产品主要面向国际市场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出口的国家主要包 括阿根廷、印度尼西亚、秘鲁、乌拉圭、土耳其、加纳等。上述主要进口国在农 药进口方面的主要政策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八、标 的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一)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之“3 境外主要法律 法规及政策”。 (2)相关贸易政策对交易标的生产经营的影响 农药出口行业受到各国当地的对外贸易政策的影响。对于农药出口贸易来说, 下游进口国当地的对外贸易政策主要包括:农药登记政策、关税政策、配额和许 可证制度、反倾销措施等。进口国的农药登记政策越严格、关税水平越高、配额 和许可证制度越严格、反倾销措施越强,农药出口贸易越受限。 (3)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 农药出口贸易分为农药传统出口模式与农药自主登记模式的销售模式,其中 农药产品传统出口模式竞争相对激烈;在农药产品境外自主登记模式中,相关客 户通常不具有(或部分产品不具有)农药产品登记,需要依靠出口企业具有的农 药产品登记进入市场,因此在交易过程中企业处于相对主动地位,特别是对于部 分已取得登记的企业较少的农药品种,市场竞争力更为突出。 (二)交易标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26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1、核心竞争力 (1)自主登记模式的优势 自主登记模式拥有较高的进入壁垒。国内绝大多数农药出口企业采取农药传 统出口模式,该模式下出口企业处于相对被动地位,产品利润率较低,市场竞争 激烈。标的公司作为国内农药境外自主登记的先行者之一,自成立之初便确立自 主登记是未来农药出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相较于传统登记模式,在自主登记模 式下,标的公司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对农药市场变化做 出及时的反应,同时也为其他国内农药企业产品提供了市场进入渠道,产品利润 率较高。 标的公司根据全球农药贸易特点及目标市场国家实施的农药登记 管理制度 和市场许可准入制度,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开展多项农药产品自主登记。经过近 20 年的发展,标的公司自主登记队伍逐渐壮大,海外农药登记证数量逐年上升。 标的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海外登记注册团队,内部已形成系统的新产品评估登记 流程,海外事业部、市场部提出新的产品登记需求,经总部研判通过后交技术与 法规事务部专业人员执行。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已在境外拥有及控 制 895 项农药产品自主登记证,数量位居国内农药行业前列,另有 388 项农药产 品自主登记正在进行。相较于传统出口模式,境外自主登记模式拥有较高的进入 壁垒,产生效益的时间更长。 (2)营销网络优势 随着各国农药登记证的获取壁垒逐步提高,具备数量众多、品类齐全的登记 证且依靠所拥有的登记证搭建了完善营销网络的企业拥有更为显著的优势,能够 在农药高景气背景下持续获益。 标的公司营销网络遍布全球主要市场,已拥有 17 家境外子公司及 5 家香港 子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南美洲、亚洲、北美洲、欧洲、非洲等地的 79 个国家和 地区。标的公司以自主登记为切入点,实现了农药传统出口模式与自主登记模式 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根据不同国家情况,与农药工厂、分装厂、分销商、贸易等 多种类型客户展开合作。另外在加纳、秘鲁开创了下沉市场销售模式,即通过自 26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建销售渠道,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当地农场、农户、农产品商店等终端客户,使用 自有品牌,构建完整的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了标的公司营销网络优势。 依托于全球境外子公司及农药自主登记模式,标的公司完备的销售渠道为客 户提供契合当地市场需求的农药产品,无需依赖具有当地农药登记的进口厂商, 有利于提升标的公司对当地市场的掌控能力,获得较高的利润水平。同时自主登 记模式下可根据市场变化迅速改变产品策略,投放针对性产品,及时满足目标市 场及客户需求,实现产品结构的迅速调整和优化,有利于标的公司提升盈利能力。 未来,随着境外子公司陆续设立以及农药产品境外自主登记数量的增加,标 的公司的全球营销网络将进一步完善,业务范围及布局将进一步扩张,在国际市 场中影响力和竞争力也将大幅提升。 (3)产品组合优势 标的公司产品组合丰富,涵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三大主要系列的 800 多个产品(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能够满足主要农作物的病、虫、草害防治 需求,广泛适用于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棉花、蔬菜、果树等各类农作物, 可以充分满足客户对于各类农药产品的需求。另外标的公司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产 品组合建议,增加客户粘性,带来一定的竞争优势。 (4)供应商合作优势 标的公司作为大型农药贸易企业,销售产品涵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三 大主要系列的 800 多个产品,产品线广,销售量大。同时标的公司根据客户需求 及自身发展需要,依据国际标准,建立农药原药、制剂产品的内控标准,以支持 农药工厂生产产品的品质控制与成本控制。经过多年的积累,标的公司已与国内 众多知名农药生产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如广信股份、江山股份、红太阳 等国内大型农药生产企业均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农药原药及制剂供应商,形成了 较为稳固的农药采购渠道,拥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5)公司团队优势 26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标的公司核心高管拥有 20 多年国内外农药贸易从业经验,具有丰富的行业 经验及管理经验。标的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稳定的农药许可证登记证团队及农药海 外销售团队以及业务支持团队。 标的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登记队伍,半数以上为农药化学、植保专业类硕士 人才,其它为同专业的 985 高校本科毕业或在农药工厂工作多年,对主要国家农 药登记证相关法规要求、办理流程具有丰富的经验,可根据标的公司业务需要在 农药进口国快速注册农药登记证,保证了标的公司未来农药登记证获取的可持续 性。近年来,标的公司为加速拓展海外销售渠道,在海外国家聘请海外专业团队, 负责市场拓展及销售,提供专业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当地农业,深耕当地农化市 场,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并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6)管理运营优势 标的公司已形成高效率的管理运营优势,已建立起涵盖农药采购、海外市场 开拓、登记证注册、质量控制、成本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现代科学管理体系 以及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标的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在农药国际贸易领域拥有多年的管理经验,在经历了多 次全行业的周期波动,对国内外政策法律、行业环境变化、产品发展趋势、上下 游市场、销售采购业务等方面经验丰富,对产品的未来趋势判断敏锐并能给予海 外客户强有力的支持及响应。 2、行业地位 标的公司为中国农药协会理事,浙江、山东等农药协会会员,中国五矿商会 草甘膦行业协调小组副理事长。作为农药出口企业,标的公司农药出口额在国内 处于领先水平,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标的公司在中国国际农用化学品及 植保展览会(CAC)组委会组织的评选中均荣获当年度的“中国农药出口前 20 强”,分别名列第 17 位、第 14 位、第 12 位,排名逐年上升(注:2021 年、2022 年 CAC 未发布相关统计排名)。2021 年、2022 年,标的公司在中国农药工业协 会发布的“年度中国农药出口额 Top50”评选中,分别名列第 34 位、第 41 位。 捷力克属于贸易型企业,若仅统计榜单中以农药贸易为主的企业,2022 年标的 26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公司排名第 6 位。 (三)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分析 标的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与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容诚 审字[2023]200Z051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其已审计的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标的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章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如无特 殊说明,指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若财务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 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42,187.18 98.09% 46,723.34 98.34% 45,104.38 98.45% 非流动资产 821.83 1.91% 787.82 1.66% 712.45 1.55% 资产合计 43,009.00 100.00% 47,511.16 100.00% 45,816.82 100.00%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45,816.82 万元、47,511.16 万元和 43,009.00 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8.45%、 98.34%和 98.09%,流动资产占比高,系标的公司为农药国际贸易企业,无需自 建工厂开展生产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较低,因此标的公司资产主要以流动资 产为主,与标的公司业务模式一致。 (1)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如下 所示: 单位:万元 26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1,654.79 75.03% 36,693.18 78.53% 22,189.84 49.2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1.83 0.00% 72.82 0.16% 应收账款 5,321.87 12.61% 4,903.52 10.49% 8,922.92 19.78% 预付款项 250.08 0.59% 565.40 1.21% 1,102.31 2.44% 其他应收款 623.43 1.48% 1,022.81 2.19% 1,834.03 4.07% 存货 3,998.88 9.48% 3,411.79 7.30% 10,690.60 23.70% 其他流动资产 338.13 0.80% 124.81 0.27% 291.86 0.65% 流动资产合计 42,187.18 100.00% 46,723.34 100.00% 45,104.38 100.00%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流动资产金 额分别为 45,104.38 万元、46,723.34 万元和 42,187.18 万元,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和存货,前述三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2.68%、96.32% 和 97.12%。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结余的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库存现金 3.31 0.01% 5.52 0.02% 2.94 0.01% 银行存款 18,008.14 56.89% 18,986.33 51.74% 7,603.16 34.26% 其他货币资金 13,643.34 43.10% 17,701.32 48.24% 14,583.75 65.72% 合计 31,654.79 100.00% 36,693.18 100.00% 22,189.84 100.00% 其中:存放在境 440.06 1.39% 124.42 0.34% 77.04 0.35% 外的款项总额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货币资金账面金额分别为 22,189.84 万元、36,693.18 万元和 31,654.79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49.20%、78.53%和 75.03%。从 标的公司货币资金结构来看,公司银行存款主要用于货物采购、税费缴纳、员工 薪酬支付、销售费用支出等日常经营活动,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标的公司因支付 26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采购价款在金融机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和办理远期结售汇的保证金。 ① 银行存款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银行存款期末余额波动,系农药市场价格和需求波动引 起,具体如下: 2021 年,全球主要农药生产国停工现象增多,海外订单需求转入国内,企业 生产用电量大增;同时,在“双碳目标”推动下,各地降碳减排、能耗双控和限电 限产政策频出,能源供应紧张,农药基础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多因素叠加导致 原药价格持续攀升。原材料价格上涨又进一步引发市场抢购潮,农药产品供不应 求,由此对标的公司的影响主要为以下两个方面:i)标的公司 2021 年末销量增 加,对应采购支付供应商货款的资金需求攀升,降低了期末银行存款余额;ii) 标的公司为保证销售稳定,及时调整策略,临时性的提高库存,即自购商品保证 安全库存应对潜在的风险。因而导致 2021 年末标的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处于相 对较低的水平,存货余额上升。 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农药价格经历上涨周期后开始回落,在采购资金 需求缓解以及公司消化临时性库存等因素的影响下,银行存款期末余额增加,存 货余额降低。 ② 其他货币资金 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应付票据保证金,标的公司其他货币资金 余额在 2023 年 6 月末较 2022 年末有所减少,主要系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下降。 因下游市场需求回落,对应采购支付供应商货款的资金需求降低,导致应付票据 余额减少。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1.83 100.00% 72.82 100.00% 金融资产 26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其中:银行理财产品 - - 0.10 5.36% - - 远期结售汇 - - 1.73 94.64% 72.82 100.00% 2021 年及 2022 年末,标的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金额分别为 72.82 万元、 1.83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低。主要为标的公司存续的远期结售汇和银行理财产 品。2022 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较 2021 年末下降,系远期结售汇合约公允价 值变动。 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如下图所示: 3)应收账款 ①总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5,609.75 5,170.36 9,392.55 减: 坏账准备 287.87 266.84 469.63 账面价值 5,321.87 4,903.52 8,922.92 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比例 13.74% 4.27% 7.76% 26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922.92 万元、4,903.52 万元和 5,321.8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76%、4.27%和 13.74%。 标的公司的结算周期较短,具体详见“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标的 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之“4、结算模式”。 2022 年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上期末减少 4,222.19 万元,系期末时 点销售金额差异所致。2021 年下半年,尤其是 2021 年 10 月份以来,农药价格 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农药产品供不应求,标的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销售金额达 到 33,627.86 万元,2022 年农药价格经历上涨周期后开始回落,标的公司 2022 年 第四季度销售金额为 20,390.45 万元,低于 2021 年同期销售金额,导致 2022 年 期末时点待回款金额少于 2021 年末。2023 年 6 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总体保持 稳定,略有上升。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账龄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5,462.04 97.37% 5,003.91 96.78% 9,392.55 100.00% 1至2年 147.71 2.63% 166.45 3.22% - - 合计 5,609.75 100.00% 5,170.36 100.00% 9,392.55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回款及时,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回款风险较低。 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标的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均按组合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 时间 类别 比例 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023 年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609.75 100.00 287.87 5.13 5,321.87 6 月 30 日 其中:应收客户款项 5,609.75 100.00 287.87 5.13 5,321.87 合计 5,609.75 100.00 287.87 5.13 5,321.87 26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 时间 类别 比例 计提比例 金额 金额 值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022 年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170.36 100.00 266.84 5.16 4,903.52 12 月 31 日 其中:应收客户款项 5,170.36 100.00 266.84 5.16 4,903.52 合计 5,170.36 100.00 266.84 5.16 4,903.52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021 年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9,392.55 100.00 469.63 5.00 8,922.92 12 月 31 日 其中:应收客户款项 9,392.55 100.00 469.63 5.00 8,922.92 合计 9,392.55 100.00 469.63 5.00 8,922.92 标的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确定的账龄组合预期信用损失比率如下: 账龄 坏账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 1-2 年 10% 2-3 年 30% 3-4 年 50% 4-5 年 80% 5 年以上 100% 标的公司报告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 司比较 情况如下: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润丰股份 5.44% 5.81% 6.63% 标的公司 5.13% 5.16% 5.00% 注:A 股上市公司中没有农药贸易企业,因此选取贸易收入占比较高的润丰股份作为可 比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略低于润丰股份,系标的公司报 告期内信用政策稳定,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 1 年以内,账龄短于润丰股份。 ③ 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27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余额 账龄 占比 1 SAFA TARIM A.S.(土耳其) 688.46 1 年以内 12.27% MEGAAGRO URUGUAY S.A. (乌拉 2 498.98 1 年以内 8.89% 圭) DOGAL KIMYEVI MADDELER VE 3 ZIRAI ILACLAR SANAYI VE TICARET 493.75 1 年以内 8.80% 2023 年 A. S. (土耳其) 6 月 30 日 TOP GENERIC AGROCHEMICALS 4 321.59 1 年以内 5.73% TRADING L.L.C(阿联酋) PT. PETROSIDA GRESIK(印度尼西 5 314.32 1 年以内 5.61% 亚) 合计 2,317.10 41.30% PT. PETROSIDA GRESIK(印度尼西 1 1,317.69 1 年以内 25.48% 亚) 2 SAFA TARIM A.S. (土耳其) 692.04 1 年以内 13.38% ERTAR KIMYA TARIM URUNLERI VE 3 ALETLERI IML PAZ SAN VE TIC LTD 369.48 1 年以内 7.15% 2022 年 STI. (土耳其) 12 月 31 日 TOP GENERIC AGROCHEMICALS 4 335.45 1 年以内 6.49% TRADING L.L.C(阿联酋) GRANDO TRADE AGENT LTD(罗马 5 222.58 1 年以内 4.31% 尼亚) 合计 2,937.25 56.81% 1 AGROINSUMOS BYL SA(阿根廷) 923.29 1 年以内 9.83% 2 HEKTAS TICARET T.A.S. (土耳其) 637.03 1 年以内 6.78% 3 NOVA S.A. (阿根廷) 597.22 1 年以内 6.36% 2021 年 4 AGRO KLINGE S.A.(秘鲁) 445.29 1 年以内 4.74% 12 月 31 日 FERTILIZANTES INSUMOS Y 5 NUTRIENTES DEL CAMPO S.A.(洪都 377.08 1 年以内 4.02% 拉斯) 合计 2,979.92 31.73% 注:客户名称中注明的国家或地区为该客户注册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4)预付款项 标的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货款、预付费用款等。预付货款的形成取决于 供应商给予标的公司的信用政策及商务谈判成果。少部分供应商信用政策较为严 格,要求款到发货或预付货款;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通 过预付货款锁定优惠价格。 27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预付款项账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250.08 100.00% 562.23 99.44% 1,102.31 100.00% 1至2年 - - 3.17 0.56% - - 合计 250.08 100.00% 565.40 100.00% 1,102.31 100.00% 标的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 1 年以内,2022 年末 1 年以上的款项为预付上海祺 玥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的展会服务款,预付账龄超过一年系展会延期举办。 5)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834.03 万元、 1,022.81 万元和 623.4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07%、2.19%和 1.48%。 ①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出口退税款。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 款账面余额按款项性质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应收出口退税款 609.68 92.20% 1,050.16 97.19% 1,924.50 99.53% 保证金 41.59 6.29% - - - - 备用金及押金 7.67 1.16% 10.82 1.00% 8.50 0.44% 其他 2.35 0.36% 19.53 1.81% 0.68 0.03% 小计 661.29 100.00% 1,080.50 100.00% 1,933.67 100.00% 减:坏账准备 37.86 57.69 99.64 合计 623.43 1,022.81 1,834.03 ②按账龄披露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的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7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653.97 98.89% 1,074.80 99.47% 1,927.97 99.71% 1至2年 1.62 0.25% - - - - 2至3年 - - - - 3.50 0.18% 3至4年 - - 3.50 0.32% - - 4至5年 3.50 0.53% - - - - 5 年以上 2.20 0.33% 2.20 0.20% 2.20 0.11% 小计 661.29 100.00% 1,080.50 100.00% 1,933.67 100.00% 坏账准备 37.86 57.69 99.64 合计 623.43 1,022.81 1,834.03 2021 年末、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 1 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账 面余额分别为 1,927.97 万元、1,074.80 万元和 653.97 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99.71%、99.47%和 98.89%;1 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占比较低, 系标的公司经营用房的房租押金及物业押金。 ③坏账准备 标的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 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标的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 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标的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 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 三阶段,标的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照“三阶段模型”计提坏账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阶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661.29 37.86 623.43 第二阶段 - - - 第三阶段 - - - 合计 661.29 37.86 623.43 27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阶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1,080.50 57.69 1,022.81 第二阶段 - - - 第三阶段 - - - 合计 1,080.50 57.69 1,022.81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阶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1,933.67 99.64 1,834.03 第二阶段 - - - 第三阶段 - - - 合计 1,933.67 99.64 1,834.03 6)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690.60 万元、3,411.79 万元 和 3,998.8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70%、7.30%和 9.48%。存货按照 销售方式分为贸易周转库存和策略性库存。贸易周转库存系供应商已经交付,标 的公司尚未发货的商品,余额的发生系时点因素影响;策略性库存系报告期内标 的公司应对商品价格短期内剧烈波动的储备,该类型库存为临时性应对措施,主 要发生在 2021 年下半年。此外,还包括部分针对零售终端客户的库存,如加纳。 ① 存货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的账面余额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库存商品 4,273.12 100.00% 3,654.03 100.00% 10,693.48 100.00% 合计 4,273.12 100.00% 3,654.03 100.00% 10,693.48 100.00% 2021 年末存货余额较大系标的公司应对市场变化采取策略性应对措施(临时 性),具体详见本章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三) 交易标的财务状况分析”之“1、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之“1)货币资金”。 27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市场需求回落,公司解除策略性应对措施,存货 回归标的公司正常库存水平。 ②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存货跌价 存货跌价 时间 项目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计提比例 2023 年 存货 4,273.12 274.24 3,998.88 6.42% 6 月 30 日 2022 年 存货 3,654.03 242.24 3,411.79 6.63% 12 月 31 日 2021 年 存货 10,693.48 2.89 10,690.60 0.03%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分别对存货进行了资产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 现净值孰低原则确认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是估计售价减去估计 的销售费用、估计的海运、港杂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报告期内,公司存货 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分别为 2.89 万元、242.24 万元和 274.24 万元。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021 年末和 2022 年末,标的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变动较大,系国际农药 市场价格震荡。2021 年农药价格上涨,并在 2021 年末达到价格高点,导致标的 27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公司产品售价预期值上升,存货可变现净值较高,跌价计提比例较低,存货跌价 计提比例为 0.03%;2022 年末农药市场价格下行,标的公司产品售价预期值降 低,导致存货可变现净值较低,跌价计提比例上升。2023 年 6 月末延续了 2022 年的行情,因此计提比例与 2022 年趋同。 以草甘膦(95%原药)为例,草甘膦 2021 年 1 月均价为 28,470 元/吨,价格 一路上行至 2021 年 12 月并达到 80,000 元/吨的高位,2022 年价格开始回落, 2022 年 12 月价格回落至 48,714.30 元/吨,并在 2023 年 6 月跌至 25,666.70 元/ 吨。报告期内,草甘膦(95%原药)的市场价格如下所示: ③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存货库龄及跌价准备计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跌价计 计提比 跌价计 计提比 跌价计 计提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提 例 提 例 提 例 1 年以内 3,717.98 34.03 0.92% 3,179.99 61.05 1.92% 9,973.66 1.45 0.01% 1 年至 2 年 422.63 145.52 34.43% 319.44 116.56 36.49% 676.64 1.45 0.21% 2至3年 114.52 76.59 66.88% 144.99 55.02 37.95% 43.18 - 0.00% 3 年以上 18.10 18.10 100.00% 9.61 9.61 100.00% - - - 合计 4,273.12 274.24 6.42% 3,654.03 242.24 6.63% 10,693.48 2.89 0.0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库龄主要为 1 年以内,1 年以上的存货跌价计提比 27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例较高,系综合考虑存货可变现净值及存货产品有效期。 7)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 291.86 万元、124.81 万元和 338.13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65%、0.27%和 0.80%,占比较低,主要 为待抵扣进项税和预缴所得税。 (2)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变动分析 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6 月末,标的公司非流动资产的具体构成如 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419.17 51.00% 444.66 56.44% 495.66 69.57% 固定资产 107.41 13.07% 100.84 12.80% 128.63 18.05% 使用权资产 49.32 6.00% 71.98 9.14% - - 无形资产 25.94 3.16% 31.13 3.95% 41.51 5.83%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9.99 26.77% 139.20 17.67% 46.65 6.55% 非流动资产合计 821.83 100.00% 787.82 100.00% 712.45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712.45 万元、787.8 2 万元和 821.83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较小,非流动资产规模和结构较为稳定,主要为 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1)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为房屋及建筑物,位于宁波市时代广 场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账面原值 1,073.64 1,073.64 1,073.64 27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累计折旧 654.47 628.97 577.97 账面价值 419.17 444.66 495.66 2017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最高额 抵押合同,将位于宁波市时代广场的房产及土地抵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分行,抵押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获取 1,000 万元 的授信,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抵押尚未解除。 2)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总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及其折旧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一、固定资产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 62.73 62.73 62.73 运输设备 301.74 293.23 297.58 电子设备 159.18 158.22 100.15 小计 523.64 514.18 460.46 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38.24 36.75 33.77 运输设备 229.90 230.62 209.89 电子设备 148.10 145.96 88.18 小计 416.24 413.33 331.83 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24.49 25.98 28.96 运输设备 71.83 62.61 87.70 电子设备 11.08 12.25 11.97 合计 107.41 100.84 128.63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8.63 万元、100.84 万 元和 107.41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8.05%、12.80%和 13.07%。 27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电子设备主要为标的公司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标的公司所拥有的其余固定资产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资产,资产使用 与运行状况良好。 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标的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项目 折旧年限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及构 20 年 5% 4.75% 筑物 润丰股份 机器设备 10 年 5% 9.50% 运输设备 3-5 年 5% 19.00-31.67% 电子设备及其他 3-5 年 5% 19.00-31.67%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5% 4.75% 运输设备 4年 5% 23.75% 标的公司 电子设备 3年 5% 31.67% 其他 5年 5% 19.00% 由上表可以看出,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与润丰股份相比不存 在较大差异。 3)使用权资产 2022 年末及 2023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71.98 万元和 49.32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14%和 6.00%。使用权资产为 租赁的房屋及仓库。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41.51 万元、31.13 万元 和 25.94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83%、3.95%和 3.16%,为计算机软 件。 5)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 64.85 万元、157.63 万 27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元和 232.32 万元,系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未 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体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可抵扣暂 递延所得 时性差异 税资产 时性差异 税资产 时性差异 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254.38 63.60 220.30 55.08 - - 信用减值准备 125.87 31.47 81.18 20.30 109.98 27.49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 228.96 57.24 257.03 64.26 149.44 37.36 润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 270.33 67.58 - - - - 允价值变动 租赁负债 49.75 12.44 72.01 18.00 - - 合计 929.28 232.32 630.53 157.63 259.41 64.85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和银行理财产 品公允价值变动及房屋租赁引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 应纳税暂 递延所得 应纳税暂 递延所得 应纳税暂时 递延所得 时性差异 税负债 时性差异 税负债 性差异 税负债 使用权资产 49.32 12.33 71.98 17.99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 - - 1.73 0.43 72.82 18.21 允价值变动 合计 49.32 12.33 73.71 18.43 72.82 18.21 2、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合计 39,551.62 100.00% 39,168.36 100.00% 42,121.18 1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 - 28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负债合计 39,551.62 100.00% 39,168.36 100.00% 42,121.1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负债分别为 42,121.18 万元、39,168.36 万元和 39,551.62 万元,均为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负债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270.33 0.68% - - - - 应付票据 23,086.76 58.37% 30,347.87 77.48% 28,781.17 68.33% 应付账款 5,428.86 13.73% 4,292.52 10.96% 6,400.57 15.20% 合同负债 630.29 1.59% 1,219.24 3.11% 802.16 1.90% 应付职工薪酬 584.00 1.48% 1,057.49 2.70% 922.46 2.19% 应交税费 2,175.71 5.50% 2,069.48 5.28% 703.24 1.67% 其他应付款 7,341.79 18.56% 140.89 0.36% 4,511.58 10.71% 一年内到期的非 33.88 0.09% 35.95 0.09% - -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4.90 0.01% - - 流动负债合计 39,551.62 100.00% 39,168.36 100.00% 42,121.18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42,121.18 万元、39,168.36 万元和 39,551.62 万元,主要为支付供应商采购款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和其 他应付款。 (1)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28,781.17 万元、30,347.87 万 元和 23,086.76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68.33%、77.48%和 58.37%。标 的公司应付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向供应商开具用于支付采购款。标的 公司使用票据结算系优化支付手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资金占用。 28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应付票据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余额 账龄 占比 关联关系 1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477.09 1 年以内 10.73% 非关联方 2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555.70 1 年以内 6.74% 非关联方 2023 年 3 安徽省益农化工有限公司 1,134.48 1 年以内 4.91% 非关联方 6 月 30 日 4 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 751.01 1 年以内 3.25% 非关联方 5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720.50 1 年以内 3.12% 非关联方 合计 6,638.78 28.76% 1 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1,386.68 1 年以内 4.57% 非关联方 2 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1,308.44 1 年以内 4.31% 非关联方 2022 年 3 如东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1,292.29 1 年以内 4.26% 非关联方 12 月 31 日 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34.38 1 年以内 4.07% 非关联方 5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 1,059.03 1 年以内 3.49% 非关联方 合计 6,280.83 20.70% 1 乐斯化学有限公司 2,159.95 1 年以内 7.50% 非关联方 2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434.48 1 年以内 4.98% 非关联方 2021 年 3 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 1,360.47 1 年以内 4.73% 非关联方 12 月 31 日 4 中农红太阳(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84.52 1 年以内 4.46% 非关联方 5 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1,150.56 1 年以内 4.00% 非关联方 合计 7,389.97 25.6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前五名应付票据供应商余额合计分别为 7,389.97 万 元、6,280.83 万元和 6,638.78 万元,占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5.68%、20.70% 和 28.76%。 (2)应付账款 1)总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6,400.57 万元、4,292.52 万元 和 5,428.86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5.20%、10.96%和 13.73%。标的公 司应付账款账龄均在 1 年以内。 2)应付账款前五名情况 28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单位:万元 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应付账款余额 占比 1 河北兰润植保科技有限公司 350.32 6.45% 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326.60 6.02% 2023 年 3 STEFES GMBH 239.78 4.42% 6 月 30 日 4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231.99 4.27% 5 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23.73 4.12% 合计 1,372.42 25.28% KARIDA AGRO TRADING CO. 1 465.90 10.85% LTD. CHRISTIAN DIETRICH 2 279.54 6.51% JOHANNES BUCK 2022 年 3 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186.43 4.34% 12 月 31 日 4 无锡市稼宝药业有限公司 185.91 4.33% 5 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182.85 4.26% 合计 1,300.63 30.30% KARIDA AGRO TRADING CO. 1 2,118.06 33.09% LTD. 2 如东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798.67 12.48% CHRISTIAN DIETRICH 2021 年 3 756.60 11.82% JOHANNES BUCK 12 月 31 日 中农红太阳(南京)生物科技有 4 351.40 5.49% 限公司 5 上海晟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268.69 4.20% 合计 4,293.41 67.0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前五名应付款余额合计分别为 4,293.41 万元、 1,300.63 万元和 1,372.42 万元,占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67.08%、30.30%和 25.28%。 (3)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 802.16 万元、1,219.24 万元和 630.2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90%、3.11%和 1.59%。合同负债为标的公司的 预收货款。 标的公司前五大合同负债金额如下: 28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单位:万元 时间 序号 单位名称 余额 占比 1 PRYMUS CHEMICAL PRODUCTS, LLC 222.39 35.28% 2 AGROVELCA SAS 81.89 12.99% 2023 年 3 GREEN PERU S.A. 52.98 8.41% 6 月 30 4 INVESA S.A 44.21 7.01% 日 5 YABON TRADING PLC 26.32 4.18% 合计 427.79 67.87% ROYAL-FEN KIMYA TARIM ITHALAT 1 201.72 16.54% IHRACAT SANAYI VE TIC.LTD.STI. 2 SYNTHOS AGRO SP. Z.O.O. 155.87 12.78% MILAGROLUX EXPORT-IMPORT 2022 年 3 121.26 9.95% D.O.O 12 月 31 日 4 PRYMUS CHEMICAL PRODUCTS, LLC 114.32 9.38% GENAGRO TARIM MUMESSILLIK 5 87.06 7.14% CEVRE SAGLIGI SAN VE TIC LTD STI 合计 680.22 55.79% 1 MILAGROLUX EXPORT-IMPORT D.O.O 219.32 27.34% 2 TAIFULL INT'L CO.,LTD. 71.57 8.92% 2021 年 3 PARKERS PHARMA LIMITED 67.47 8.41% 12 月 31 日 4 ALTRIA CROP CARE S.A.S. 64.26 8.01% 5 AGRICOLA PAMPA BAJA S.A.C. 62.70 7.82% 合计 485.32 60.50%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 922.46 万元、1,057.49 万元和 584.0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19%、2.70%和 1.48%。标的公司应付职 工薪酬主要为短期薪酬,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社会 保险费、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等。2022 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 2021 年末增加 135.04 万元。主要原因:①标的公司员工人数上升,由 2021 年的 122 人增加至 130 人;②标的公司员工工资水平提高,2022 年全年平均工资为 25.71 万元,高于 2021 年的 21.35 万元。 (5)应交税费 28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企业所得税 2,164.39 2,052.66 680.45 印花税 8.08 10.33 2.15 房产税 3.00 6.01 6.01 城镇土地使用税 0.23 0.47 0.47 个人所得税 0.01 0.01 14.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00 - 教育费附加 - 0.00 - 合计 2,175.71 2,069.48 703.24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 703.24 万元、2,069.48 万元和 2,175.71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67%、5.28%和 5.50%,主要为应交的 企业所得税。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股利 7,300.00 - 4,200.00 其他应付款 41.79 140.89 311.58 代收代付款 15.07 44.10 15.53 押金及保证金 14.79 63.69 3.90 往来款 - 26.38 281.72 其他 11.93 6.72 10.43 合计 7,341.79 140.89 4,511.58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4,511.58 万元、140.89 万元和 7,341.7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0.71%、0.36%和 18.56%。2021 年及 2023 年 6 月末的其他应付款主要是应付股利。 3、偿债能力分析 28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91.96% 82.44% 91.93% 流动比率(倍) 1.07 1.19 1.07 速动比率(倍) 0.97 1.11 0.82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807.88 7,807.85 5,820.77 利息保障倍数(倍) 7,683.17 95,618.2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652.07 17,394.80 -1,064.45 上述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100.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使用权 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91.93%、82.44%和 91.96%。标的公 司为农药国际贸易企业,无需自建工厂开展生产加工,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较低, 公司对资本投入需求较低,公司负债主要是经营性负债,导致标的公司资产负债 率水平较高,与自身业务模式一致。 2022 年末标的公司经营情况较好,利润留存增加导致当年资产负债率有所 下降,2023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计提了 7,300.00 万元分红款,降低了标的公司权 益金额,资产负债率上升。 (2)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5,820.77 万元、7,807.85 万 元和 5,807.88 万元。标的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与各年度利润情况波动一致。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28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单位: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8,192.09 121,068.56 111,618.04 收到的税费返还 2,905.18 7,936.47 7,608.4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75.51 388.89 375.2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572.78 129,393.92 119,601.8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7,768.12 102,942.66 113,952.6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81.95 3,206.65 1,714.11 支付的各项税费 397.37 1,729.80 123.1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277.41 4,120.02 4,876.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224.85 111,999.12 120,666.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2.07 17,394.80 -1,064.45 营业收入 38,741.57 114,934.87 114,916.35 净利润 2,476.24 5,299.09 4,894.58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64.45 万元、17,394.80 万元和- 652.07 万元。前文所述,标的公司为农药国际贸易外贸企业,且销售回款及时, 因此现金流情况整体较好。2021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主要原因为 2021 年 度农药市场供不应求,标的公司为保证终端销售稳定,及时调整策略,临时性采 取了提高公司库存的政策,即自购商品保证安全库存应对潜在的断货风险,因此 导致采购支付的现金流量增加。 2022 年度,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17,394.80 万元,系 2021 年 临时性库存在本年度变现导致销售商品现金流入增加。 2023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出受到市场环境及采购支付 双重影响。一方面,标的公司销售额较上年同期下滑;另一方面,2022 年末存续 的应付票据在 2023 年 1-6 月到期支付,导致现金流出 7,261.11 万元。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资产周转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4.38 15.78 16.86 存货周转率(次) 16.35 13.85 15.19 28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上述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2023 年 1-6 月计算结果已做年化处理。计算公式 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标的公司严格根据客户资信等相关情况严格控制信用额度及账期,公司应收 账款周转率较高。标的公司借助逐步完善的全球销售网络,在采购、运输和销售 等环节进行了更为有效的管理,从而使存货周转率保持较高水平。 (四)交易标的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8,741.57 114,934.87 114,916.35 营业成本 32,394.81 99,371.82 101,994.88 利润总额 2,840.63 7,657.79 5,727.92 净利润 2,476.24 5,299.09 4,894.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00.68 5,257.39 4,946.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2,261.13 5,107.79 4,856.40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标的公司 2021 年及 2022 年营业收入保持稳定,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出 现下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856.40 万 元、5,107.79 万元和 2,261.13 万元,2022 年度净利润较 2021 年度有所提升。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1)营业收入整体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38,712.69 99.93% 114,849.20 99.93% 114,871.59 99.96% 其他业务收入 28.88 0.07% 85.67 0.07% 44.76 0.04% 合计 38,741.57 100.00% 114,934.87 100.00% 114,916.35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28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分别为 114,871.59 万元、114,849.20 万元和 38,712.69 万元,占比分别为 99.96%、 99.93%和 99.93%;标的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房产租金收入等,金额占比较 小。公司 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 2021 年度基本持平,自 2022 年第三季度以 来,全球农药库存处于高位,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致使农药价格开始持续回落。 2023 年上半年,全球农药高位库存仍未明显消化,相关农药产品价格继续下跌, 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公司 2023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出现下滑。 (2)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业务类别列示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除草剂 21,036.04 54.34% 68,389.12 59.55% 56,884.26 49.52% 杀虫剂 10,543.19 27.23% 24,350.30 21.20% 30,535.97 26.58% 杀菌剂 4,861.42 12.56% 17,127.20 14.91% 21,486.60 18.70% 其他 2,272.05 5.87% 4,982.58 4.34% 5,964.77 5.19% 合计 38,712.69 100.00% 114,849.20 100.00% 114,871.59 100.00% 从产品类别看,标的公司产品主要包括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三类,其中 除草剂为公司的主导产品,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比重约为 50%-60%;杀虫剂和杀 菌剂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40%左右,是公司收入的有益补充,对丰富公司 的产品线,更好地满足客户全方位需求具有重要作用。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结构与 全球作物用农药市场品种结构整体一致。 2022 年,除草剂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 59.55%,占比较 2021 年度提 升约十个百分点,主要由于除草剂价格涨幅大幅度高于杀虫剂和杀菌剂。随着农 药价格的回落,2023 年上半年,除草剂占公司主营业务的比重出现下降。 28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数据来源: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2021 年上半年,受海外市场需求强劲,黄磷、醋酸、甘氨酸等原材料价格持 续上涨以及行业低库存等因素叠加影响,除草剂产品面临成本支撑以及需求动力, 行业景气度提升;2021 年下半年,在供给端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受国家环保、能 耗双控等监管加强、全球农药需求旺盛、化工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叠加,农药 原药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农药价格指数上升速度加快,在 2021 年末达 到年内最高点。 2022 年 1-3 月,随着新增产能的释放,除草剂指数从 2022 年初的高点持续 回落。4-5 月,受行业部分厂家限产和检修、拜耳缺失关键原料生产受阻,市场 供应减少,叠加海外需求良好等因素影响,除草剂指数企稳。2022 年下半年,受 上游原材料价格下跌、出口量下滑和下游渠道高库存等因素影响,除草剂指数持 续下跌,由于南美市场正处于春耕期,除草剂的需求在 4-9 月进入旺季,南美市 场需求增加,总体来说,2022 年农药价格整体高于 2021 年度。进入 2023 年上 半年,全球农药库存未明显消化,相关农药产品价格持续下跌,2023 年下半年开 始出现回暖迹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除草剂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 56,884.26 万元、68,389.12 万元和 21,036.04 万元,2022 年收入较 2021 年增加,系 2022 年整体价格高于 2021 年整体水平。2023 年上半年,受市场需求疲软等影响,销售金额较上年同 29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期有所回落。 (3)收入地域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地区划分的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南美洲 8,479.32 21.90% 40,287.43 35.08% 40,372.09 35.15% 亚洲 16,499.55 42.62% 44,975.82 39.16% 39,264.22 34.18% 北美洲 5,110.73 13.20% 9,248.31 8.05% 14,638.34 12.74% 欧洲 2,393.39 6.18% 9,527.58 8.30% 9,575.70 8.34% 非洲 6,030.24 15.58% 10,366.33 9.03% 9,527.76 8.29% 大洋洲 - - 247.43 0.22% 837.68 0.73% 中国大陆地区 199.46 0.52% 196.29 0.17% 655.80 0.57% 合计 38,712.69 100.00% 114,849.20 100.00% 114,871.59 100.00% 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亚洲:不包 括中国大陆地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出口贸易,境外销售收入占比 分别为 99.43%、99.83%和 99.48%。而从区域构成来看,南美洲和亚洲销售占比 达 60%-70%,已成为标的公司最重要的市场区域,南美洲和亚洲拥有众多发展 中国家,其中不乏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国家,其对农药的需求稳定,市场广阔。 另外北美洲、欧洲、非洲的销售占比分别在 10%左右,共同构成标的公司近 30% 的销售额。上述标的公司销售市场区域构成与世界农药主要消费区域构成基本保 持一致。 (4)主营业务收入的季节性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各个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一季度 21,622.74 55.85% 28,895.37 25.16% 26,331.79 22.92% 第二季度 17,089.95 44.15% 32,889.92 28.64% 30,616.85 26.65% 29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三季度 - - 32,673.46 28.45% 24,295.09 21.15% 第四季度 - - 20,390.45 17.75% 33,627.86 29.27% 合计 38,712.69 100.00% 114,849.20 100.00% 114,871.59 100.00% 标的公司报告期各季度销售收入金额相对均衡,整体来看不具有明显的季节 性,这主要由于:标的公司销售区域遍及全球农药市场,受南北半球季节、自然 条件的差异,以及反季节作物种植面积的提升、提前储备等因素影响,全球农药 市场的季节性并不显著。 2、营业成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1)营业成本整体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 32,367.06 99.91% 99,319.82 99.95% 101,943.88 99.95% 其他业务成本 27.75 0.09% 51.99 0.05% 51.00 0.05% 合计 32,394.81 100.00% 99,371.82 100.00% 101,994.88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占营业成本比重较高,标的公司其他业务 成本占比较小。营业成本高度集中在主营业务成本,成本集中在采购农药产品。 其他业务成本主要为对外出租的房产折旧等支出。 (2)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类别分析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除草剂 17,579.97 54.31% 59,317.04 59.72% 51,705.50 50.72% 杀虫剂 8,829.42 27.28% 21,087.26 21.23% 26,348.12 25.85% 杀菌剂 4,149.19 12.82% 14,763.37 14.86% 18,749.31 18.39% 其他 1,808.49 5.59% 4,152.16 4.18% 5,140.95 5.04% 29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合计 32,367.06 100.00% 99,319.82 100.00% 101,943.88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及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基 本匹配。除草剂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约 50%-60%,杀虫剂及杀菌剂合计占主营 业务成本的 40%左右,该比例与主营业务收入基本一致。 (3)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性质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成本性质列示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采购成本 31,949.05 98.71% 98,355.23 99.03% 101,012.08 99.09% 港杂费及其他 418.01 1.29% 964.59 0.97% 931.80 0.91% 合计 32,367.06 100.00% 99,319.82 100.00% 101,943.88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采购成本和港杂费及运费构成,主营业 务成本构成基本保持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成本。标的公司采购成本主要包括农药的原药和制剂、包装物等。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成本为主营业务成本最重要的构成项目,市场供应价格 的变动会对公司成本及盈利产生重要影响。标的公司在长期业务过程中与生产 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标的公司可以及时掌握 产品市场信息,并择优出货。 2)港杂费及其他。在 FOB/CIF 模式下,标的公司将商品出口报关并装船 前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报关费、装卸费、港口费等。 3、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整体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9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毛利 6,345.63 99.98% 15,529.37 99.78% 12,927.71 100.05% 其他业务毛利 1.13 0.02% 33.68 0.22% -6.24 -0.05% 合计 6,346.77 100.00% 15,563.05 100.00% 12,921.47 100.00% 标的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对毛利的贡献率较低。2021 年 度,标的公司其他业务亏损系房租收入低于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所致。 (2)主营业务毛利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照业务分类的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除草剂 3,456.06 54.46% 9,072.08 58.42% 5,178.76 40.06% 杀虫剂 1,713.77 27.01% 3,263.04 21.01% 4,187.84 32.39% 杀菌剂 712.23 11.22% 2,363.83 15.22% 2,737.28 21.17% 其他 463.57 7.31% 830.42 5.35% 823.82 6.37% 合计 6,345.63 100.00% 15,529.37 100.00% 12,927.71 100.00% 从毛利构成来看,2022 年公司主导产品除草剂的比重较大,占比总体上升; 2022 年度杀虫剂和杀菌剂的毛利占比较 2021 年有所下降,毛利占比与各类产品 营业收入占比变动基本一致。 (3)主营业务毛利率构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按照业务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主营业务毛利率和 毛利率贡献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占比 率 贡献率 占比 率 贡献率 占比 率 贡献率 除草剂 54.34 16.43 8.93 59.55 13.27 7.90 49.52 9.10 4.51 杀虫剂 27.23 16.25 4.43 21.20 13.40 2.84 26.58 13.71 3.65 杀菌剂 12.56 14.65 1.84 14.91 13.80 2.06 18.70 12.74 2.38 29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收入 毛利 毛利率 占比 率 贡献率 占比 率 贡献率 占比 率 贡献率 其他 5.87 20.40 1.20 4.34 16.67 0.72 5.19 13.81 0.72 合计 100.00 16.39 16.39 100.00 13.52 13.52 100.00 11.25 11.25 注:毛利率贡献率=该项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1.25%、13.52%和 16.39%, 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如下: 1)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 2022 年,美元开始一轮加息周期,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由 2022 年第一季度最 低的 6.3720 一路上升至年内最高点 7.3280 的高点随后回落至 6.90。考虑到公司 业务以海外市场为主并以美元结算,因此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会对公司人民币 计量的销售收入带来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采用平均汇率核算,使用的平均汇率为 6.4474 元/美元、6.7573 元/美元和 6.9693 元/美元,因汇率变动因素,标的公司 2022 年 毛利额较 2021 年增加 5,267.16 万元,拉高了 2022 年度毛利率约 4.59 个百分点; 汇率变动导致 2023 年 1-6 月毛利额较 2022 年增加 1,177.61 万元,拉高了 2023 年上半年的毛利率约 3.04 个百分点。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毛利率 金额 比例 毛利率 调整后销售毛利 5,168.03 81.44 13.35 10,262.22 66.08 8.94 汇率影响金额 1,177.61 18.56 3.04 5,267.16 33.92 4.59 合计 6,345.63 100.00 16.39 15,529.37 100.00 13.52 2)农药市场变动因素 2021 年下半年开始,全球主要农药生产国停工现象增多,海外订单需求转 入国内;同时,在“双碳目标”推动下,各地降碳减排、能耗双控和限电限产政 策频出,能源供应紧张,农药基础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多因素叠加导致农药产 品供不应求,尤其是 2021 年第四季度开始原药价格持续攀升。2022 年开始,受 29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新增产能的释放及海外市场库存增多,农药价格指数从 2022 年初的高点开始回 落,2022 年第三季度以来,全球农药库存处于高位,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致使 农药价格开始持续回落。剔除汇率变动影响,2022 年全年来看公司杀虫剂及杀 菌剂产品的销售价格下降幅度高于成本下降幅度,杀虫剂及杀菌剂产品毛利率下 降,而剔除汇率影响因素后除草剂产品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因此,扣除汇率 因素后,公司 2022 年调整后的毛利率出现下降。但是考虑汇率变动影响因素后, 2022 年毛利率较 2021 年上升。 2023 年上半年,全球农药高位库存仍未明显消化,相关农药产品价格继续 下跌,受整体市场环境影响,国内农药生产商利润出现大幅下滑,公司 2023 年 上半年营业收入出现下滑,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及成本较 2022 年也同时出现下降, 若剔除 2023 年上半年汇率变动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3 年上半年销售价格下降幅 度与成本下降幅度基本一致,因此调整后的毛利率为 13.35%,与 2022 年的毛利 率水平 13.52%基本一致,在考虑汇率因素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 率较 2022 年提升 2.87 个百分点。 (4)主营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分析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润丰股份 20.63% 20.37% 19.14% 标的公司 16.39% 13.52% 11.25% 注:润丰股份数据来源于年度报告。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低于润丰股份,系标的公司为贸易企业,而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润丰股份具备自产能力且下游客户群体存在差异,公司主营业 务毛利率具备合理性。 4、期间费用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销售费用 2,502.86 6.46% 5,606.17 4.88% 5,762.89 5.01% 29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金额 费用率 管理费用 681.03 1.76% 1,550.10 1.35% 1,344.13 1.17% 财务费用 -412.07 -1.06% -787.94 -0.69% -96.60 -0.08% 合计 3,162.20 7.15% 6,818.15 5.54% 7,197.33 6.1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期间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0%、5.54% 和 7.15%,整体处于合理水平,且波动较小,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形。 (1)销售费用 ①销售费用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销售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薪酬 909.32 36.33% 2,365.41 42.19% 1,666.06 28.91% 市场推广费 529.70 21.16% 1,370.24 24.44% 2,033.78 35.29% 登记费 457.49 18.28% 719.55 12.83% 792.15 13.75% 分析检测费 208.84 8.34% 262.24 4.68% 261.05 4.53% 业务招待费 92.72 3.70% 133.71 2.38% 210.61 3.65% 差旅费 67.70 2.71% 44.40 0.79% 45.45 0.79% 包装费 47.73 1.91% 147.21 2.63% 180.08 3.12% 信保费 45.95 1.84% 181.14 3.23% 132.78 2.30% 车辆使用费 8.33 0.33% 13.88 0.25% 10.08 0.17% 租赁费 7.82 0.31% 15.05 0.27% 13.36 0.23% 其他 127.25 5.08% 353.33 6.30% 417.51 7.24% 合计 2,502.86 100.00% 5,606.17 100.00% 5,762.89 100.00% i)薪酬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分别为 1,666.06 万元、2,365.41 万元和 909.32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28.91%、42.19%和 36.33%。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人员人数及平均工资如下所示: 29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 6,345.63 15,529.37 12,927.71 主营业务毛利变动 -18.28% 20.12% 员工数量 66 77 71 人均薪酬 27.56 30.72 23.47 人均薪酬变动 -10.30% 30.91% 注:2023 年 1-6 月变动率已经年化处理。 2022 年度,标的公司薪酬上涨原因系: 1)2021 年标的公司销售人员 71 人, 2022 年 77 人,销售员工人数增长;(2)薪酬整体增长 700 万元,系标的公司 2022 年实现的毛利额较上年同期增幅约 20%,且公司绩效工资考核是以毛利额为基 础,薪酬因此增长,人均薪酬与营业毛利增幅一致。 2023 年 1-6 月,标的公司人均薪酬下降,与当期毛利额波动一致。 ii)市场推广费 由于海外市场开展业务的复杂度极高,海外销售渠道的拓展需要较长时间的 积累,业务层面需要及时跟进变化的市场环境,因此公司选择与海外市场资源丰 富、具备一定影响力的推广商开展合作,协助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渠道,降低海 外经营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中的市场推广费分别为 2,033.78 万元、1,370.24 万元和 529.70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35.29%、24.44%和 21.16%,占比 下降系推广渠道变化以及部分推广服务商改变业务模式导致。 iii)登记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中的登记费分别为 792.15 万元、719.55 万元 和 457.49 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13.75%、12.83%和 18.28%。 iv)其他 标的公司其他销售费用包括海外杂费、快递费、认证费、技术服务费等费用。 ②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29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润丰股份 2.98% 2.02% 2.24% 标的公司 6.46% 4.88% 5.01%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 1-6 月,润丰股份的销售费用率低于标的公司, 主要系润丰股份为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收入水平均大于标的公司,导致销售费 用率相对小于标的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润丰股份的总资产为 1,081,963.86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1,446,017.52 万元,营业收入为标的公司的 10 倍以 上。 (2)管理费用 ①管理费用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职工薪酬 399.14 58.61% 976.27 62.98% 938.82 69.85% 咨询顾问费 123.36 18.11% 223.34 14.41% 145.04 10.79% 差旅费 39.62 5.82% 17.47 1.13% 22.37 1.66% 折旧与摊销 36.31 5.33% 97.99 6.32% 38.93 2.90% 租赁费 27.10 3.98% 41.70 2.69% 31.53 2.35% 办公费 19.08 2.80% 20.12 1.30% 50.77 3.78% 汽车费用 3.86 0.57% 0.92 0.06% 2.02 0.15% 业务招待费 1.37 0.20% 30.40 1.96% 53.70 3.99% 其他 31.19 4.58% 141.89 9.15% 60.94 4.53% 合计 681.03 100.00% 1,550.10 100.00% 1,344.13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管理费用分别为 1,344.13 万元、1,550.10 万元和 681.03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17%、1.35%和 1.76%,整体处于合理水平,且 波动较小,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形。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和其他费用,职 工薪酬占当期管理费用的 69.85%、62.98%和 58.61%。2021 至 2022 年度标的公 29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司管理费用上涨主要原因系海外子公司人员配置增加,管理人员薪酬及其他办公 费用增加。 其他主要为法律及财务咨询顾问费、办公设备折旧等。 ②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润丰股份 4.54% 2.55% 3.00% 标的公司 1.76% 1.35% 1.17% 报告期各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润丰股份。系标的公司处于贸易板 块,管理层级扁平,且标的公司主要为营销人员,管理人员占比较低,因此管理 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3)财务费用 ①财务费用构成及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利息支出 0.74 0.08 - 其中: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0.74 0.08 - 减:利息收入 259.37 220.65 211.77 利息净支出 -258.63 -220.57 -211.77 汇兑损失 1,038.55 3,968.55 601.33 减:汇兑收益 1,295.56 4,740.17 661.75 汇兑净损失 -257.02 -771.63 -60.42 银行手续费 31.08 68.14 45.84 其他 72.49 136.11 129.75 合计 -412.07 -787.94 -96.6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96.60 万元、-787.94 万元和-412.0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8%、-0.69%和-1.06%。 标的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汇兑收益等组成。2022 年度标的公 30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司汇兑净损失系美元升值,考虑到公司业务以海外市场为主,因此以美元结算的 外币资产在期末以人民币计价时会产生汇兑损益。 5、其他收益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 118.76 万元、121.69 万元和 193.00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10%、0.11%和 0.50%,主要系政府补助。 总体来看,政府补助对标的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小,标的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 严重依赖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情况。与政府补助相关的其他收益明细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计入当期损益或 计入当期损益或冲 项 目 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损失的金额 减相关成本费用损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失的列报项目 出口保险保费补贴 60.73 53.90 21.94 其他收益 服务业发展补助 39.00 - - 其他收益 外向型经济专项扶持资金 30.34 31.81 - 其他收益 订单回流补助 15.42 - - 其他收益 已涉外商务人员出境奖励 14.00 - - 其他收益 2022 年度租房补贴 13.00 - - 其他收益 新明街道人才补贴 - 14.00 - 其他收益 引进优质大项目补贴 - 10.00 - 其他收益 2021 年上规模奖励 - 5.00 - 其他收益 2020 年度海曙区重点企业 招商选资产业引导政策奖 - - 90.10 其他收益 励 其他 1.05 6.03 2.08 其他收益 合计 173.54 120.74 114.12 6、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投资收益 -531.76 -1,638.65 -67.87 30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理财收益 0.84 85.75 4.69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 -142.21 -1,274.58 114.35 的投资收益 -信用证福费廷融资贴现收益 -390.39 -449.82 -186.9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70.33 1.73 72.82 -交易性金融资产 -270.33 1.73 72.82 合计 -802.09 -1,636.92 4.95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67.87 万元、-1,638.65 万元和- 531.76 万元,为理财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信用证福费廷 融资贴现收益。 2022 年度,标的公司为对冲国际外汇市场汇率变动风险,与金融机构签订 卖出美元的远期结汇合约。标的公司签订的远期结汇合约在美元汇率不断上扬的 背景下产生亏损,亏损金额为结汇美元金额与结汇时即期汇率与成交汇率差的乘 积。 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6 月,信用证福费廷融资贴现收益变动较大系卖断式 福费廷押汇手续费费率增加。福费廷押汇手续费费率与国际市场美元挂钩,标的 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使用的挂钩利率为 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和 Sofr(担 保隔夜资金利率),2022 年,美元开始一轮加息周期,Libor 美元隔夜拆借利率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利率为 0.0644%,经过数轮加息后在 2022 年 12 月末达到 4.3180%,增长 4.2536%,并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达到 5.0616%,美元市场利率 上扬导致标的公司费用支出增长较大。 30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7、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 9.58 278.89 -280.09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0.25 236.95 -262.82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9.83 41.94 -17.26 资产减值损失 -95.17 -250.36 -3.30 -存货跌价损失 -95.17 -250.36 -3.30 合计 -85.59 28.53 -283.38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分别为-283.38 万元、28.53 万元和-85.59 万元,主要系存货跌价损失及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8、营业外收支分析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0.00 万元、1.78 万元和 0.76 万元, 金额较小。2022 年主要系税费返还;2023 年 1-6 月营业外收入主要系哥伦比亚 清关费结余。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2.96 万元、8.31 万元和 13.67 万元。 30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2 年营业外支出主要为进出口政策变化引起的海关行政处罚等;2023 年 1-6 月的营业外支出主要系加纳子公司财产损失。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 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上市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标的公司专业从事农药化工产品国际贸易, 农药出口额在国内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 上市公司的业务体系,有利于上市公司全球化布局,结合上市公司原药制造与捷 力克面向全球的营销渠道,实现从农药生产端到下游销售渠道的延伸,为上市公 司提供了新的战略方向,是上市公司农药合成及制造业务的有效延伸和补充。 本次收购有利于贝斯美利用捷力克的全球分销网络扩大对全球市 场的出口 销售。二甲戊灵作为旱田选择性除草剂品种,目前主要应用于欧洲、亚洲、北美 等地区,上述地区也是贝斯美出口销售的主要区域。捷力克深耕南美洲、非洲等 农药市场,可协助贝斯美在拉美、非洲等地的发展中国家推广二甲戊灵产品,服 务发展中国家的农药现代化,提高二甲戊灵产品销量,提高上市公司整体利润水 平。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借助捷力克的全球农药注册登记实力和丰富的 外贸业务经验,有效拓展广阔的海外市场,推动农药出海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 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1、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1)业务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捷力克将纳入上市公司的业务体系,有利于上市公司全球 化布局,结合上市公司原药制造与捷力克面向全球的营销渠道,实现从农药生产 端到下游销售渠道的延伸,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战略方向,是上市公司农药合 30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成及制造业务的有效延伸和补充,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巩固二甲戊灵原药等核 心产品在行业内的龙头优势地位,持续完善全球营销网络战略布局。此外,上市 公司也将给捷力克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进一步提升捷力克的海外登记能力,进 而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带来持续的业绩增长。 (2)资产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捷力克将保持资产的独立性,继续独立开展业务运营,但 未来标的公司重要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将参考上市公 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并履行相应程序。上市公司将凭借自身的管理经验结合捷 力克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资产要素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3)财务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贝斯美将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及内控制度的要求,结合捷力 克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进一步加强对捷力克的管理和引导,规范标的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活动,控制财务风险。针对捷力克存在的外汇波动风险,上 市公司将引入自身较为完善的外汇风险管控机制,在合法合规的情形下,使用远 期外汇交易等工具降低外汇风险。 (4)人员方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利用捷力克的营销人员优势,实现双方人力资 源的互补。捷力克拥有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营销团队,上市公司将在捷力克现有 管理架构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加强人才交流,为捷力克引入优秀人才, 丰富和完善标的公司的业务团队和管理团队。与此同时,贝斯美将引进捷力克的 资深营销人员,加强公司内部业务协作和交流,充分调动双方营销人员的积极性, 为上市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充分的支持。 2、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 (1)逐步实现全球化布局和战略拓展 为了顺应产业发展趋势、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实现进一步发展,近年 来,上市公司积极进行产能扩充及上下游业务布局,主动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30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一方面,上市公司实施技改扩充现有产品产能瓶颈,并投资建设年产 8,500 吨戊 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拓展延伸上游产业链,稳定产品成本;另一方面,上市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交易向下游市场进行的更为全面的布局和覆盖,融合自身农药 研发生产优势和捷力克的全球营销网络优势,整合纵深领域资源,满足日益复杂 的农业种植对农药产品的多样化、高端化需求,推动农药出海战略,助力目标国 家和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是上市公司农药合成及制造业务的有效延伸和补充,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全球化布局和战略拓展。 (2)大力发展海外市场销售,完善营销网络 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二甲戊灵作为旱田选择性除草剂品种,目前主要应用于欧 洲、亚洲、北美等地区,上述地区也是贝斯美出口销售的主要区域。捷力克深耕 南美洲、非洲等农药市场,可协助贝斯美在拉美、非洲等地的发展中国家推广二 甲戊灵产品,服务发展中国家的农药现代化,提高二甲戊灵产品销量,提高上市 公司整体利润水平。 (三)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资产总额 211,611.79 288,074.33 210,074.34 291,733.90 负债总额 42,538.19 120,108.68 46,924.21 124,601.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66,358.92 165,185.90 160,703.87 164,696.65 者权益 营业收入 36,312.36 75,002.66 76,807.23 191,054.69 净利润 8,124.54 10,023.64 15,717.64 20,204.0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7,856.12 9,679.66 15,288.48 19,733.18 的净利润 30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前 (备考) (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2 0.27 0.79 1.02 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及每股收益将有一定幅度的 增加,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及融资计划的影响 由于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 价款,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产生大额资本性支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 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未来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 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若未来涉及其他重大资本性支出及融 资计划,上市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 通过自有货币资金、股权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 支出的需要。 3、本次交易职工安置情况 由于本次交易不改变标的公司员工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本 次交易完成后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4、本次交易成本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 公允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商誉以及具体金额、会计处理依据及计算过程 1、商誉形成过程 (1)商誉具体金额、计算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 合并对价为 43,500.00 万元(包括前次收购标的公司 20%股权在本次合并时点的 公允价值 8,700 万元,以及本次收购标的公司 80%股权的对价 34,800.00 万元)。 30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 2022 年 1 月 1 日为合并日,并以评估机构出具的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确认合并日被购买方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15,687.28 万元,合并成本减去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的差额即为商誉,商誉具体金额为 27,812.72 万元,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合并对价 43,500.00 账面净资产 3,747.83 评估增值 15,919.25 递延所得税负债(评估增值*25%) -3,979.82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账面净资产+评估增值+递延所得税负债) 15,687.28 商誉(合并对价-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27,812.72 (2)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 本次合并商誉系合并对价超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部分。标的公司通过 轻资产运营,业务经营不依赖于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主要通过其特有的盈利模 式,依靠公司的销售网络、供应网络、团队经验、管理价值和品牌价值等实现价 值创造,也是标的公司能够取得良好经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可 辨认净资产不能全面反映真实价值,公司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如下: 1)销售网络 标的公司营销网络遍布全球主要市场,业务范围覆盖南美洲、亚洲、北美洲、 欧洲、非洲等地的 79 个国家和地区。标的公司以自主登记为切入点,实现了农 药传统出口模式与自主登记模式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根据不同国家情况,与农药 工厂、分装厂、分销商、贸易等多种类型客户展开合作。另外在加纳等地自建销 售渠道,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当地农场、农户、农产品商店等终端客户,使用自有 品牌,构建完整的销售渠道,进一步提升了捷力克营销网络优势。 依托于全球境外子公司及农药自主登记模式,标的公司完备的销售渠道为 客户提供契合当地市场需求的农药产品,无需依赖具有当地农药登记的进口厂 商,有利于提升捷力克对当地市场的掌控能力,获得较高的利润水平。同时自主 登记模式下可根据市场变化迅速改变产品策略,投放针对性产品,及时满足目标 30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市场及客户需求,实现产品结构的迅速调整和优化,有利于捷力克提升盈利能力。 未来,随着境外子公司陆续设立以及农药产品境外自主登记数量的增加,标 的公司的全球营销网络将进一步完善,业务范围及布局将进一步扩张,在国际市 场中影响力和竞争力也将大幅提升,营销网络价值潜力巨大。 2)供应网络价值 标的公司作为大型农药贸易企业,销售产品涵盖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共 800 多个产品。同时标的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依据国际标准,建 立农药原药、制剂产品的内控标准,以支持农药工厂生产产品的品质控制。经过 多年的积累,标的公司已与国内众多知名农药生产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如广信股份、江山股份、红太阳等国内大型农药生产企业均为标的公司农药原药 及制剂供应商,形成了较为稳固的农药采购渠道,拥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3)团队经验价值 标的公司核心高管拥有 20 多年国内外农药贸易从业经验,具有丰富的行业 经验及管理经验。标的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稳定的农药许可证登记证团队和农药 海外销售团队以及业务支持团队。 标的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登记队伍,半数以上成员为农药化学、植保专业类 硕士人才,其他团队成员为相关专业的 985 高校本科毕业或具备农药工厂多年 工作经验,对主要国家农药登记证相关法规要求、办理流程具有丰富的经验,可 根据标的公司业务需要在农药进口国快速注册农药登记证,保证了标的公司未 来农药登记证获取的可持续性。近年来,标的公司为加速拓展海外销售渠道,在 海外国家聘请海外专业团队,负责市场拓展及销售,提供专业技术解决方案,服 务当地农业,深耕当地农化市场,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并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4)管理及运营能力价值 标的公司已形成高效率的管理运营优势,已建立起涵盖农药采购、海外市场 开拓、登记证注册、质量控制、成本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现代科学管理体系 以及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标的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0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在农药国际贸易领域拥有多年的管理经验,在经历了 多次全行业的周期波动,对国内外政策法律、行业环境变化、产品发展趋势、上 下游市场、销售采购业务等方面经验丰富,对产品的未来趋势判断敏锐并能给予 海外客户强有力的支持及响应。 5)品牌价值 标的公司致力于国内外大型农药贸易企业,精准锚定细分市场,凭借可靠的 技术保障和产品质量,赢得终端客户群体的青睐,品牌效应明显,核心竞争力得 到提升。良好的品牌效应和市场认可度有利于标的公司吸引更多的客户,并通过 良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将市场知名度转化为客户满意度,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 对国内外优质客户的销售额,不断巩固和扩大标的公司业务的市场覆盖面和市 场占有率。 2、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及依据 (1)会计处理依据 本次交易的会计处理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具体如下: 准则 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 ——企业合并》第十条 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 ——企业合并》第十一条 交易成本之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 ——企业合并》第十三条 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 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 额。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符合下列条 件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 (一)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各项资 ——企业合并》第十四条 产(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资产),其所带来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 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 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1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准则 要求 (二)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除或有负债以外的其他各项负 债,履行有关的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公允价 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予以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 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 控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 —合并财务报表》第四十 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 八条 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 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 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2)上市公司会计处理 1)上市公司母公司层面的会计处理 在购买日,上市公司根据协议约定的价款金额 34,800 万元确认本次交易的 长期股权投资。 2)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①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 20%的股权按购买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在购买日,上市公司将已持有的标的公司 20%股权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万元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 资收益。 ②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进行抵消 上市公司按公允价值对标的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调整,并抵消长期股 权投资与标的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长期股权投资与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31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标的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与 2023 年 1-6 月财务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容诚 审字[2023]200Z051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1,654.79 36,693.18 22,189.84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83 72.82 应收账款 5,321.87 4,903.52 8,922.92 预付款项 250.08 565.40 1,102.31 其他应收款 623.43 1,022.81 1,834.03 存货 3,998.88 3,411.79 10,690.60 其他流动资产 338.13 124.81 291.86 流动资产合计 42,187.18 46,723.34 45,104.38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419.17 444.66 495.66 固定资产 107.41 100.84 128.63 使用权资产 49.32 71.98 - 无形资产 25.94 31.13 41.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9.99 139.20 46.65 非流动资产合计 821.83 787.82 712.45 资产总计 43,009.00 47,511.16 45,816.82 流动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270.33 - - 应付票据 23,086.76 30,347.87 28,781.17 应付账款 5,428.86 4,292.52 6,400.57 合同负债 630.29 1,219.24 802.16 31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职工薪酬 584.00 1,057.49 922.46 应交税费 2,175.71 2,069.48 703.24 其他应付款 7,341.79 140.89 4,511.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3.88 35.95 -- 其他流动负债 -- 4.90 -- 流动负债合计 39,551.62 39,168.36 42,121.18 负债合计 39,551.62 39,168.36 42,121.18 所有者权益: - - - 实收资本 1,000.00 1,000.00 1,000.00 其他综合收益 -764.17 -702.51 -50.59 盈余公积 500.00 500.00 474.07 未分配利润 2,656.49 7,555.81 2,324.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392.32 8,353.30 3,747.83 少数股东权益 65.07 -10.49 -52.19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57.39 8,342.81 3,695.6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3,009.00 47,511.16 45,816.82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8,741.57 114,934.87 114,916.35 其中:营业收入 38,741.57 114,934.87 114,916.35 二、营业总成本 35,194.30 105,784.76 109,025.79 其中:营业成本 32,394.81 99,371.82 101,994.88 税金及附加 27.68 44.62 20.49 销售费用 2,502.86 5,606.17 5,762.89 管理费用 681.03 1,550.10 1,344.13 财务费用 -412.07 -787.94 -96.60 加:其他收益 193.00 121.69 118.7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531.76 -1,638.65 -67.87 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270.33 1.73 72.82 “-”号填列) 31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9.58 278.89 -280.09 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95.17 -250.36 -3.30 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0.95 0.90 - 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2,853.54 7,664.32 5,730.87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0.76 1.78 0.00 减:营业外支出 13.67 8.31 2.9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840.63 7,657.79 5,727.92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364.39 2,358.70 833.3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2,476.24 5,299.09 4,894.58 填列)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400.68 5,257.39 4,946.19 (净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75.56 41.70 -51.62 “-”号填列)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 38,192.09 121,068.56 111,618.04 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2,905.18 7,936.47 7,608.4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475.51 388.89 375.29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1,572.78 129,393.92 119,601.8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 37,768.12 102,942.66 113,952.60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1,781.95 3,206.65 1,714.11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97.37 1,729.80 123.1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2,277.41 4,120.02 4,876.36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224.85 111,999.12 120,666.26 31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2.07 17,394.80 -1,064.4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5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0.93 85.65 4.8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1.02 0.95 -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6 86.60 504.8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38.45 76.54 71.97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390.39 449.82 186.90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8.84 526.36 258.8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6.88 -439.76 245.9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 4,200.00 -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37.63 -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237.6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37.6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98.55 -1,331.65 345.24 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980.41 11,385.76 -473.23 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8,991.85 7,606.09 8,079.32 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8,011.45 18,991.85 7,606.09 额 (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111.39 25,749.06 14,916.2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32 53.54 应收账款 5,796.97 1,283.68 4,059.84 31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预付款项 15.03 493.15 703.81 其他应收款 8,432.17 7,321.54 9,342.21 存货 779.71 1,382.85 3,660.41 其他流动资产 222.18 37.72 105.29 流动资产合计 33,357.45 36,268.30 32,841.38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96.99 296.99 265.25 投资性房地产 419.17 444.66 495.66 固定资产 58.14 65.24 78.02 无形资产 25.94 31.13 41.51 递延所得税资产 89.25 19.15 7.39 非流动资产合计 889.49 857.18 887.83 资产总计 34,246.93 37,125.48 33,729.20 流动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 261.29 - - 应付票据 18,799.27 23,853.95 22,920.40 应付账款 3,292.82 2,379.39 3,534.19 合同负债 65.37 49.83 77.12 应付职工薪酬 417.49 739.78 816.20 应交税费 2,074.27 2,026.38 687.43 其他应付款 7,357.21 65.66 4,218.53 流动负债合计 32,267.71 29,114.98 32,253.86 负债合计 32,267.71 29,114.98 32,253.86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000.00 1,000.00 1,000.00 盈余公积 500.00 500.00 474.07 未分配利润 479.23 6,510.50 1.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79.23 8,010.50 1,475.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4,246.93 37,125.48 33,729.20 (五)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1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5,991.14 67,381.86 73,417.32 减:营业成本 24,061.77 62,711.28 70,523.34 税金及附加 21.13 32.90 16.81 销售费用 816.57 2,123.89 2,243.55 管理费用 437.22 991.07 1,153.80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621.28 -1,035.24 -309.48 其中:利息费用 - - - 利息收入 183.74 167.14 186.20 加:其他收益 112.81 75.75 118.7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467.27 6,144.92 3,197.20 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261.29 0.22 53.54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50.63 38.00 211.33 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 - -31.74 - 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0.56 0.90 - 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 1,544.45 8,786.01 3,370.12 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 1.59 0.9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544.45 8,784.42 3,369.16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75.72 2,249.26 788.66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1,268.72 6,535.16 2,580.50 填列)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830.39 71,055.47 73,751.07 收到的税费返还 1,950.15 6,210.63 6,259.62 31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318.93 287.64 349.72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4,099.47 77,553.74 80,360.4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7,289.09 67,332.79 78,412.6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1,172.98 2,258.37 1,351.52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337.84 1,011.76 42.9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679.31 871.88 1,260.31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9,479.22 71,474.80 81,067.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79.75 6,078.94 -706.9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5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0.93 3,243.61 4.6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0.60 0.95 -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4,860.00 -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4 8,104.56 504.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2.75 33.12 13.63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1.74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223.22 6.91 4,880.77 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5.97 71.77 4,894.4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43 8,032.79 -4,389.8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 4,200.00 -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20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00.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95.84 -476.13 432.21 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700.02 9,435.60 -4,664.5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618.71 3,183.11 7,847.7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918.68 12,618.71 3,183.11 31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二、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备考报表 上市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的规定和要求,编制 了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上市公司编制的最近一年及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审阅,并 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200Z0671 号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请投资者关注与本报 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审阅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0,761.69 98,451.99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83 应收账款 14,028.39 20,305.99 应收款项融资 3,385.57 7,538.97 预付款项 664.68 1,894.19 其他应收款 780.19 1,322.29 存货 13,583.85 13,053.02 其他流动资产 3,976.88 2,848.55 流动资产合计 127,181.24 145,416.83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8,510.91 8,604.29 投资性房地产 782.34 831.67 固定资产 44,898.24 36,481.71 在建工程 39,326.90 32,362.82 使用权资产 353.79 457.43 无形资产 30,476.25 31,053.20 商誉 27,812.72 27,812.72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91.52 1,120.76 其他非流动资产 7,240.41 7,592.4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0,893.09 146,317.07 资产总计 288,074.33 291,733.90 31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2022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594.38 13,643.38 交易性金融负债 270.33 - 应付票据 24,440.51 32,705.29 应付账款 16,451.94 13,394.31 合同负债 1,127.58 2,861.91 应付职工薪酬 1,843.21 2,802.97 应交税费 2,792.54 3,591.18 其他应付款 42,089.82 34,952.4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184.01 3,055.47 其他流动负债 18.69 152.23 流动负债合计 99,812.99 107,159.2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3,600.19 10,538.64 租赁负债 228.75 305.76 递延收益 2,887.88 2,888.93 递延所得税负债 3,578.88 3,708.92 非流动负债合计 20,295.69 17,442.25 负债合计 120,108.68 124,601.48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65,185.90 164,696.65 少数股东权益 2,779.75 2,435.7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7,965.65 167,132.4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88,074.33 291,733.90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5,002.66 191,054.69 其中:营业收入 75,002.66 191,054.69 二、营业总成本 63,068.61 163,441.81 其中:营业成本 54,024.38 146,210.44 32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项 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税金及附加 220.31 624.37 销售费用 3,792.22 7,820.59 管理费用 3,843.90 6,258.74 研发费用 1,959.81 3,757.88 财务费用 -772.01 -1,230.21 加:其他收益 716.24 719.51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652.86 -2,039.6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70.33 1.7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82.46 -148.0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95.17 -518.6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75 25.69 三、营业利润 12,108.65 25,653.49 加:营业外收入 14.00 20.17 减:营业外支出 77.72 790.11 四、利润总额 12,044.93 24,883.56 减:所得税费用 2,021.30 4,679.52 五、净利润 10,023.64 20,204.04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679.66 19,733.18 2、少数股东损益 343.98 470.85 32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十章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控股股东为贝斯美投资,实际控制人为陈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不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新增农 药产品国际贸易业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从事与农药产品国际贸易相关业务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不存在 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 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贝斯美相竞争 的业务;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 与贝斯美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贝斯美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与贝斯美构成 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业 务上的帮助。 2、如本公司/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被认定与贝斯美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本人将把该涉嫌同业竞争的企业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由贝斯美收购成 为其一部分;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贝斯美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 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本人将立即通知贝斯美,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贝斯 美。 32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3、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以贝斯美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 贝斯美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一)主要关联方 报告期内,捷力克主要关联方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捷力克的控股股东为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 制人为胡勇先生。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捷力克 32%的股份,贝斯美 持有宁波捷力克 20%的股份,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企业。实际控制人胡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章辉先生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 制关系”之“(二)股权控制关系”之“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 4、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相关 关联方 捷力克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与前述人员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 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 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上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捷力克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为 标的公司 的关联方。 32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5、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捷力克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为捷力克的关联法人。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日,捷力克下属主要子公司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之“五、标的公司下属企业情况”之“(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基本 情况”。 6、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捷力克关联方还包括其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等规定确定的关联方。 (二)报告期内关联方交易情况 1、因架构调整产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发生额 发生额 发生额 KARIDA AGRO TRADING CO. 农药、固定资 - - 3,036.40 LTD.(加纳老主体) 产 合计 - - - 3,036.40 2020 年下半年开始,标的公司进行业务架构调整事项,具体情况请参见本 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标的公司业务架构调整情况”。2021 年,标的公司与加纳老主体因本次业务架构调整而产生关联交易。 因加纳老主体涉及 B2C 业务,因此存有少量存货及固定资产。根据架构调 整安排,标的公司新设加纳子公司,并购买加纳老主体持有的存货及少量固定资 产,因此形成关联交易。根据《加纳资产转让协议》,对存货的交易价格参照市 场公允价格执行,对少量固定资产的购买价格按照账面净值确定,交 易总价为 3,036.40 万元,定价具有公允性。加纳老主体已停止运营并处于拟注销状态,未 来不会再产生关联交易。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32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发生额 发生额 发生额 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二甲戊灵原药 51.27 - - 合计 - 51.27 -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持股 5%以上的股东贝斯美之子公司江苏永安采购二 甲戊灵产品,采购金额为 51.27 万元,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为 0.15%。本次关 联采购的主要原因系贝斯美及其子公司为国内二甲戊灵主要供应商,标的公司广 泛从国内农药产品生产制造厂商采购农药原药及制剂并进行出口,二甲戊灵为标 的公司采购的农药产品之一,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交易具有必要性 及公允性。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发生额 发生额 发生额 CAMPOAGRO CO., LTD(马 农药 - - 6,142.35 绍尔公司) FEL CAMPESINO MEXICO CO, S. A. DE C. V (墨西哥老 农药 963.13 2,576.21 934.51 主体) GOLDENKEY AGRIBUSINESS 农药 - 122.28 - CO. LTD.(孟加拉老主体) KILIMO FIELD MASTER CO. 农药 - 360.15 60.61 LTD(乌干达老主体) CAMPO CIENCIA AGRO 农药 - 246.58 - S.A.S.(哥伦比亚老主体) 合计 - 963.13 3,305.22 7,137.4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7,137.47 万 元、3,305.22 万元、963.13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21%、2.88%、2.49%, 主要销售对象为 CAMPOAGRO 马绍尔公司、墨西哥老主体、乌干达老主体、哥 伦比亚老主体及孟加拉老主体。 上述关联交易形成的原因主要系标的公司自 2020 年下半年起进行架构调整, 调整期间因涉及存量合同履约以及受当地政策影响等情况,后续会进一步降低。 具体情况如下: ①2021 年 CAMPOAGRO 马绍尔与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系对架构调整前 32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已经签署的存量合同进行履约,架构调整及过渡期之后,CAMPOAGRO 马绍尔 停止运营并进行注销,标的公司海外业务合同由捷诚国际签署。标的公司架构调 整之前捷力克及海外公司均由实际控制人胡勇直接控制,各公司在业务环节中各 自承担不同的职能,境外销售主体负责与境外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并向捷力克进行 采购。架构调整及捷诚国际成立后,由于业务本身具有持续性,因此不可避免会 产生继续履行存量合同及少部分客户因交易习惯继续与老境外销售主 体签署协 议的情形,因此 2021 年 1-7 月标的公司与 CAMPOAGRO 马绍尔存在关联交易 的情况。对于存量合同,其交易价格仍按照架构调整前的定价方式执行;对于架 构调整后因客户交易习惯新签署的少量合同,标的公司销售给 CAMPOAGRO 马 绍尔的价格与马绍尔最终出口订单确认的销售价格保持一致,不存在损害标的公 司利益的情况。标的公司销售给 CAMPOAGRO 马绍尔的产品均实现对外销售并 可进行销售穿透,不存在虚增销售的情况。CAMPOAGRO 马绍尔已经停止运营 并进行注销,2021 年标的公司与 CAMPOAGRO 马绍尔的关联交易系履行存量 合同及架构调整过渡期的原因导致。 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墨西哥及孟加拉老主体发生关联交易系当地政策原 因导致,因墨西哥及孟加拉当地政策要求只能由持有登记证的公司进行进口,由 于墨西哥新主体与孟加拉新主体登记证尚在转移或申请过程中,对于尚未获得登 记证的农药品种无法直接进行进口并销售,因此捷力克与前述老主体之间发生关 联交易。交易价格在覆盖墨西哥及孟加拉老主体运营的必要成本基础上,进口和 销售价格按照平进平出原则确定。待墨西哥及孟加拉主体完成登记证的转让及申 请后,墨西哥及孟加拉老主体进行注销,不再发生关联交易。除持有登记证及与 标的公司的交易之外,墨西哥及孟加拉老主体不存在其他对外开展业务经营的情 况,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标的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乌干达老主体发生关联交易系当地政策及架构调整 所致。标的公司架构调整期间,计划通过新设非洲之星持有乌干达新主体,但因 主体设立时间较长,乌干达新公司一直未设立,且乌干达当地政策要求进口只能 由登记证中登记的进口商主体进行,因此发生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在覆盖主体运 营的必要成本基础上,进口和销售价格按照平进平出原则确定。2023 年标的公 司决定退出乌干达市场,乌干达老主体目前已处于待注销状态,不再从事农药销 32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售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关关联交易将不再继续。 ④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哥伦比亚老主体产生的关联交易系当地政策不一致 导致,为偶发性交易。哥伦比亚政府要求进口商需直接持有登记证或已登记在持 证主体进口商目录中,因哥伦比亚新主体登记证已在转移过程中,且已取得当地 农业部官方认可的登记证转让信,即官方认定哥伦比亚新主体为登记证持有人, 因此标的公司通过哥伦比亚新主体正常向客户销售货物。但货物到港后,哥伦比 亚海关仍按照既往政策执行清关,哥伦比亚新主体因不符合上述条件,货物无法 及时正常清关。标的公司只得与哥伦比亚老主体重新签署交易合同,替换货物标 签后重新申报并清关。该笔交易价格仍按照原合同继续执行,因此定价具有公允 性。当前哥伦比亚登记证已全部转移至新主体,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后续 将不会再产生关联交易问题。 3、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关联担保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尚在履行的关联担保 担保是否 担保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万元) 完毕 胡勇、孙弈雯 捷力克 3,335.00 2023/3/15 2028/3/14 否 章辉 捷力克 3,335.00 2023/3/15 2028/3/14 否 汪飞飞 捷力克 3,335.00 2023/3/15 2028/3/14 否 胡勇 捷力克 3,000.00 2023/1/4 2026/1/2 否 胡勇 捷力克 2,000.00 2023/1/4 2026/1/2 否 章辉 捷力克 3,000.00 2023/1/4 2026/1/2 否 章辉 捷力克 2,000.00 2023/1/4 2026/1/2 否 汪飞飞 捷力克 3,000.00 2023/1/4 2026/1/2 否 汪飞飞 捷力克 2,000.00 2023/1/4 2026/1/2 否 胡勇、章辉、汪 捷力克 625.00 2022/12/7 2024/12/7 否 飞飞 胡勇 捷力克 2,460.00 2021/4/20 2031/4/20 否 胡勇 捷力克 2,100.00 2021/4/20 2031/4/20 否 (2)已履行完毕的关联担保 32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担保是否 担保金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万元) 完毕 胡勇 捷力克 3,000.00 2021/12/24 2022/12/23 是 胡勇 捷力克 2,000.00 2021/12/24 2022/12/23 是 章辉 捷力克 3,000.00 2021/12/24 2022/12/23 是 章辉 捷力克 2,000.00 2021/12/24 2022/12/23 是 汪飞飞 捷力克 3,000.00 2021/12/24 2022/12/23 是 汪飞飞 捷力克 2,000.00 2021/12/24 2022/12/23 是 胡勇 捷力克 3,000.00 2020/12/21 2021/12/20 是 胡勇 捷力克 3,135.00 2017/12/1 2022/12/1 是 章辉 捷力克 3,135.00 2017/12/1 2022/12/1 是 汪飞飞 捷力克 3,135.00 2017/12/1 2022/12/1 是 标的公司属于贸易类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向银行申请承兑汇票的情况。上述 关联担保系标的公司董监高及其近亲属为标的公司获取银行承兑汇票 开票额度 而设立。标的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 情形。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21.81 253.74 293.82 5、关联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账面余 坏账准 额 备 额 备 额 备 KILIMO FIELD 应收账款 MASTER CO. LTD - - - - 65.28 3.26 (乌干达老主体) 32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项目名称 关联方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KARIDA AGRO TRADING 应付账款 129.76 465.90 2,118.06 CO. LTD.(加纳老主体) KARIDA AGRO TRADING 其他应付款 - - 218.03 CO. LTD.(加纳老主体) 合计 129.76 465.90 2,336.09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对加纳老主体的应付账款分别为 2,118.06 万元、465.90 万 元、129.76 万元,占公司同期应付账款比例分别为 33.09%、10.85%、2.39%,其 他应付款金额与占比均较小。该等应付账款产生的原因是 2021 年加纳子公司对 加纳老主体所持有的存货及资产进行购买而产生。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陆续支付 该款项,余额逐年减少,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对加纳老主体的应付 款余额剩余 129.76 万元,公司将尽快结清此款项。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及措施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 容如下: “本公司/本人在自己所能控制或影响的范围内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贝斯美 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公 允定价原则进行公平操作,定价上不应明显偏离市场上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 准,程序上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 议涉及与贝斯美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绍兴贝斯美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 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贝斯美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 害贝斯美的合法利益。” 32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 一、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主要农药进口国政策变化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农药产品出口贸易销售业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品主 要销往南美洲、亚洲、北美洲、欧洲、非洲等地的 79 个国家和地区,随着各国 对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全球主要农药进口国可能会加强对农药产品进口和使用 的监管措施,包括提升产品登记标准、限制进口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等,这些 关于主要农药进口国政策的变化以及准入标准的提升,需要标的公司密切跟进并 进行有效应对,有可能对公司部分农药产品出口带来不利影响。中国作为全球主 要农药产品出口国,部分国家针对中国出口农药产品加征关税等贸易保护措施也 有可能发生,若未来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进口政策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或我国与进口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重大贸易摩擦或争端,将可能对标的公司 出口业务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标的公司经营业绩。 (二)汇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 114,215.79 万元、114,652.91 万元和 38,513.2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99.43%、99.83%和 99.48%,标的公 司产品外销货款大都以美元进行计价和结算,因此汇率变动将会通过影响公司产 品价格对公司盈利带来影响;此外,汇率变动也会对公司外币资产价值带来影响。 报告期,公司汇兑损益(正数为收益)分别为 60.42 万元、771.63 万元和 257.02 万元,汇率变动将对标的公司盈利带来一定影响。 (三)出口退税政策变动风险 国家对出口外销业务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政策, 对于提升本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标的公司出口产品大都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报告期内适用的出口退税率范 围为 0%-13%,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会影响标的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成本,进而影 响毛利率水平。如果国家降低标的公司主要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对标的公司收益 33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将会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四)农药产品境外自主登记投入风险 标的公司作为国内农药境外登记的先行者之一,自成立之初便确立自主登记 是未来农药出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了农药产品传统出口模式与农药产 品境外自主登记模式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已在 境外拥有及控制 895 项农药产品自主登记证,另有 388 项在申请农药产品自主登 记证。由于在各国进行农药产品自主登记需要在市场调查、产品实验、注册登记 等方面进行大量投入,进入门槛较高,而各国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存在多种不确 定因素影响,尽管标的公司对农药产品自主登记设置了规范的开展流程,经过充 分的前期论证,但仍无法确保所有农药产品登记投入均能在短期内产生预期收益。 (五)境外经营风险 标的公司拥有 22 家境外子公司(含 5 家香港子公司),标的公司在境外设立 公司和开展经营需要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作为农药国际贸易企业, 标的公司长期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境外经营经验,但如果境外公司或者业务经营所 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环境、市场环境、法律法规或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有可 能给标的公司境外业务的正常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六)行业景气度变化风险 长期来看,受世界人口和粮食需求不断增加的推动以及在全球高度重视粮食 安全的大背景下,农药需求具有一定的韧劲,全球农药行业市场规模长期总体保 持稳定增长的趋势。但是,影响行业景气度的因素较为复杂,气候变化、下游农 作物种植面积变化、行业产能变动、原材料成本变化等均会在中短期内对农药行 业景气度带来影响。2021 年下半年,受全球农药需求旺盛、化工原材料价格上 涨、国家能耗双控监管加强以及行业低库存等因素叠加影响,农药产品价格出现 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在 2021 年末及 2022 年初达到此轮周期价格高点。2022 年 开始,随着新增产能的释放,农药产品价格开始逐步回落,自 2022 年第三季度 以来,全球农药库存处于高位,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致使农药价格开始持续回 落。2023 年上半年,全球农药高位库存仍未明显消化,相关农药产品价格继续下 33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跌,2023 年下半年,随着全球农药库存逐步消化,行业景气度开始出现回暖迹 象。农药行业景气度的变化会对公司产品的销售量、销售价格以及采购成本带来 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七)主导产品价格变动风险 标的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系通过出口农药购销差价获得利润,购销差价主要 由产品采购价格、销售价格共同决定,购销差价与销售量、销售品种共同影响标 的公司的盈利水平。报告期内,受上游供给和下游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农药产 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若未来宏观经济出现较大变动,国家产业政策、行业供给 关系或国际贸易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导致标的公司主导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 可能对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八)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农药传统出口模式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66.57%、70.15% 和 66.11%,传统出口模式下,出口企业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市场竞争相对激 烈,产品利润率相对较低。尽管标的公司作为国内农药境外登记的先行者之一, 自成立之初便确立自主登记是未来农药出口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自主登记队伍逐 渐壮大,海外农药登记证数量逐年上升,但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仍可能会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其他可能的审批事项。 在未取得以上全部批准前,上市公司将不会实施本次重组方案。能否通过批 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33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胡勇及章辉承诺标的公司于 2023 年度、2024 年度、 2025 年度拟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3,500 万元、4,000 万元。净利 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系交易对方基于捷力克未来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业绩承诺的 最终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标的资产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若未来 发生宏观经济波动、不可抗力、市场竞争形势变化或公司经营不善等情况,则可 能出现该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本次收购对价将根据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采用分阶段支付的方式,且交易对方、胡勇及章辉 承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规避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义务,包括信托架 构等方式。但仍提醒投资者关注可能存在的业绩补偿义务履约风险。 (三)标的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捷力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根据 中水致远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公司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6 月 30 日 的评估价值为 43,500.00 万元,与合并报表账面归母净资产 3,392.32 万元相比评 估增值 40,107.68 万元,增值率 1,182.31%。 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 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 次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估值风 险。 (四)收购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新增 农药国际出口登记及销售业务,公司资产规模、人员团队也将进一步扩大,标的 公司也将在客户及产品供应体系方面与上市公司开展协同。同时上市公司也将在 战略规划、管理制度、业务体系、企业文化等方面与标的公司进行整合,双方将 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以实现共同发展。如上述整合未达预期,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3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三、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的 变化将会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另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国内外经济政策调整、 行业的景气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变化等各种因素,都会对股票价格 带来影响。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 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二)不可抗力风险 本次交易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 能性。 33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 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负债总额为 42,538.19 万元,资产负债率 为 20.10%。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671 号),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负债总额为 120,108.68 万元,资产负债率(备 考合并后)为 41.69%,仍处于合理区间。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资产交易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 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 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 和范围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 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 者相关资产”。 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2022 年 12 月 26 日,上市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现金 收购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 8500.00 万 元受让捷力克 20%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捷力克 20%股权,捷力克成 33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上述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同,因此计算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时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之“(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资产交易情况外,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 产购买、出售行为。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 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建立了相关的内部 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上市公 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上 市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董事会对上述 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未发生变化。根据贝斯美现行 有效的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三)同股同 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33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由 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 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三)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 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15%;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 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在满足购买原材料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3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五)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或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 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 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七)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33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八)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届时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 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 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机制。董事会制定或调整公司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后,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贝斯美已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制度》,明确了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备案和报备、保密及处罚等相关内容。 2、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1)贝斯美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知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仅限于核心参与人员及证券服务机构的经办人员。 (2)贝斯美已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分别签订 了保密协议,明确了各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并限定了本次重组相关敏感信息的 知悉范围。 (3)贝斯美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依据本次交易的实 际进展,记录了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 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交易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均在备忘录上签字 33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确认。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自查期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自本次交易首次作 出决议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3 年 4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包括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5、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7、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 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具体如下: 1、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交易股数 剩余股数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方向 (股) (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 金国红 查期间离任监事卢闻 2023-7-13 卖出 65,340 450,000 文之配偶 34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交易股数 剩余股数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方向 (股) (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 金国红 查期间离任监事卢闻 2023-8-2 卖出 150,800 299,200 文之配偶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 金国红 查期间离任监事卢闻 2023-8-4 卖出 5,000 294,200 文之配偶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自 金国红 查期间离任监事卢闻 2023-9-14 买入 22,500 316,700 文之配偶 根据访谈,金国红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交易的股票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除公开信息外, 本人不知悉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本人未通过本人配偶卢闻文或本次交易的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 (2)本人自1993年开始参与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具有丰富的二级市场 投资经验。本人根据公开信息、行业调研报告了解到农药行业发展动态和贝斯美 的情况,因看好贝斯美长期发展而进行自主投资。本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贝斯美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 而进行的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贝斯美股票的 情形,该等买卖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责 任。 (3)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 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贝斯美股票的行为。 (4)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 所涉及各事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 连带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卢闻文对自查期间金国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承诺如 下: “(1)除上述情况外,在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 贝斯美股票的情况,包括通过本人账户或操作他人账户买卖贝斯美股票的情形, 34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亦不存在委托或建议他人购买贝斯美股票的情形。 (2)进行上述股票交易的账户系本人配偶金国红以个人名义开立。对于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 行保密义务(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并未向金国红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 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金国红作出买卖贝斯美股票的指示;上述买卖 贝斯美股票的行为,系金国红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贝斯美股票投资价值并 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该等买卖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 一切法律责任。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贝斯美股票的行为。” 2、相关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上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股数 剩余股数 名称 交易日期 方向 (股) (股) 上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2023-8-24 卖出 3,608,470 5,400,530 伙) 上海祥曦健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情况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本机构于自查期间内以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上市公司3,608,470股股份, 系出于自身资金需求,相关减持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的情形,该等买卖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否则本机构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一 切法律责任。 本机构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 交易。本机构郑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或 重大遗漏。” 34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2)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股数 剩余股数 名称 交易日期 方向 (股) (股) 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 2023-8-18 卖出 7,004,357 18,057,043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2023-8-25 卖出 218,500 17,838,543 伙) 2023-9-4 卖出 1,825,300 16,013,243 上海禾凯祁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情况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承诺如下: “ 本 机构于自查期间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上市公司 9,048,157股股份,系出于自身资金需求,相关减持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该等买卖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否则本机构愿 意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机构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 交易。本机构郑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或 重大遗漏。”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股数 剩余股数 名称 交易日期 方向 (股) (股) 2023-4-26 买入 1,300 1,300 2023-5-10 买入 300 1,600 2023-5-15 买入 300 1,900 2023-5-16 买入 400 2,300 中泰证券(自营) 2023-5-17 卖出 2,300 0 2023-5-24 买入 6,800 6,800 2023-5-25 买入 3,500 10,300 2023-5-31 卖出 10,300 0 对于中泰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泰证券已出具说明 如下: 34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本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机制,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信 息系统、资金账户、业务运作、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独立隔离机制及保密信息的管 理和控制机制等,以防范内幕交易及避免因利益冲突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公司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内部信息 隔离制度,充分保障了职业操守和独立性。 本公司自营性质账户买卖贝斯美股票是依据其自身独立投资研究和量化中 性策略作出的决策,属于其日常市场化行为,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直接关系,中 泰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自查范围内,本机构的相关信息均已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34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八、其他能够影响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 的所有信息 本报告书已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作了及时、 全面、完整的披露。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能够影响股东 及其他投资者做出合理判断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34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十三章 独立董事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重组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议案》《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文件的议案》《关于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 2、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有可操作性。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公司 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及要求。 3、本次交易为不涉及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属于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为公司现金购买资产,不存在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 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 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34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6、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相关审 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事项出 具了相关资产评估,独立董事同意专业机构出具的上述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备考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 7、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 原则和方法恰当,保证了标的资产价格的公允性,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交易相关方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独 立董事同意《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同意公司与交易相关方签署该协议。 9、公司本次交易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合 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法定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以及公 司董事会作出的与本次交易的有关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 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 34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 并与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1、本次交易遵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2、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 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载 明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相关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定价公平、合理,评估结论具备公允性;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 担保、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 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权益和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 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仍 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7、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及程序合理合法,已经取得现阶段必需的授 权和批准; 8、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9、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0、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 34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三、法律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北京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各方具有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本次交易已经履 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或授权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及获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全部批准、核准、备案、审查和授 权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4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十四章 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电话:0531-68889222 传真:0531-68889222 项目经办人员:戴菲、邱实、李杨、徐鹏程、张阳洋、仰天、马梦杰、董毓 雯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杨晨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 10 层 电话:010-57068585 传真:010-85150267 经办律师:王明凯、刘胤宏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苗根、叶伟伟、吴易霖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50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负责人:肖力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 3 号交大知行大厦 6 层 618 室 电话:010-62169669 传真:010-62196466 经办资产评估师:徐向阳、郑晶晶、孙文 35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十五章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声明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与 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5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之贝斯美全体董事声明的签章页) 本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陈 峰 钟锡君 任纪纲 单洪亮 刘旭东 胡 勇 方咏梅 黄 栋 吴 韬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4 日 35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之贝斯美全体监事声明的签章页) 本公司全体监事签字: 董 辉 俞科君 李周旭 沈亮明 倪佰泉 张友生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4 日 35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本页无正文,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之贝斯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外)声明的签章页)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屠汶君 张校乾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4 日 355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二、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 关内容,并对所述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 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 戴 菲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邱 实 李 杨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徐鹏程 张阳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4 日 35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三、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 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务所负责人: 杨 晨 经办律师: 刘胤宏 王明凯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023 年 11 月 14 日 35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四、财务审计和备考审阅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确认重组报 告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00Z0510 号)和《审 阅报告》(容诚专字[2023]200Z0671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 计师对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 上述报告 内容无异议,确认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 童苗根 叶伟伟 吴易霖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 年 11 月 14 日 358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同意《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资产 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3]第 020512 号)的相关内容,并对所引述的内 容进行了审阅,确认《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本公司出具的上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肖 力 经办评估师: 徐向阳 郑晶晶 孙 文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4 日 35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 稿 )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贝斯美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二)贝斯美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 (四)中泰证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金诚同达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六)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 (七)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备考审阅报告; (八)中水致远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 二、备查地点 (一)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 2 号 联系人:张校乾 联系电话:0575-82738301 传真:0575-82738300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人:戴菲 联系电话:0531-68889222 传真:0531-68889222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