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11-09
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
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
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对
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
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
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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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召开,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
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在湖
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青山路 66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
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
份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股
份 117,989,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492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的网络投票数据,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
身份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股份
117,989,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492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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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为 1 名,中小投资者合计代表股份 309,4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298%。
以上股东均为截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2、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
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
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
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二)网络投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邹雄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7,9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邹雄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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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100.0000%。
1.02 选举文立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7,9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文立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100.0000%。
1.03 选举侯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7,9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侯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100.0000%。
1.04 选举贺军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7,9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贺军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100.0000%。
1.05 选举马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7,9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马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100.0000%。
1.06 选举熊永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7,9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熊永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10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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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选举贺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7,9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贺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100.0000%。
2.02 选举陈志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7,9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陈志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100.0000%。
2.03 选举蒋星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7,9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蒋星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10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3.01 选举邹慧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7,9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邹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100.0000%。
3.02 选举李安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17,989,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李安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0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10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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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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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杨玉荣 周 喻
经办律师:
梁宏辉
2023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