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02 证券简称:矩子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至2023年5月16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7001号明谷科技园G栋一楼111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杨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89,604,84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7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 份89,554,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45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 份50,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95%。 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6 人,代表股份50,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195%。 2、出席会议的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出具了《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602,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8%;反对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63%;反对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602,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63%;反对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602,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63%;反对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602,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63%;反对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602,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63%;反对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602,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63%;反对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9,616,38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96%;反对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63%;反对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602,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63%;反对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602,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63%;反对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602,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63%;反对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602,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63%;反对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03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63%;反对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9,602,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63%;反对1,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小形、何佳欢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