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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矩子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2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公司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产能
扩张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技术支持中心建设项目”是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
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
案》。

     2、关于子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合理、
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向关联方销售上述产品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该
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子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克武                          张浩




                                           上海矩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 10 月 11 日